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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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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本级)食堂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本级)食堂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本级)食堂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次数:16

一、 采购项目编号:ZJHCCGFY2020-0507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四、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本级)食堂服务 不限 640000 单位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食堂日常提供早、中餐,偶尔提供公务接待用餐,职工就餐规模约为250人。服务期为壹年。

五、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获取方式: 在线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5-20 14:00:00

八、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九、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20 14:00:00

十、 磋商地址: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十一、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杏花

联系电话:0571-61772168

传真:0571-61772183

地址:/

2、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571-61767105

传真:/

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人:胡邦旭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791637

传真:/

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路11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电视台磋商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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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比选

广电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HCCGFY2020-0507001

招标单位: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孙杏花 电 话: 0571-61772168

传 真: 0571-61772183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6

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13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3

七、磋商程序 14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九、签订合同 19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0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21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8

第五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委托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就“ 广电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采购项目编号: ZJHCCGFY2020-0507001

二、采购项目的概况:

单位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食堂日常提供早、中餐,偶尔提供公务接待用餐,职工就餐规模约为250人。服务期为壹年。

三、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磋商供应商具备电视或广播制作能力及投放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时间期限: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5 日;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磋商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注册为正式磋商供应商或临时磋商供应商,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配置岗位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免费

5.磋商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

(1)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通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3)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磋商供应商提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磋商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五、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1-2周左右,各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办理时间等因素。办理流程详见:CA管理操作指南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

CA相关热点问题TOP专题页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depk120BkjoVoiMyPhAJ/8QejCnEBiyELHE-ohzp-

(3)磋商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学习专题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0年5月20日14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八、磋商时间:2020年5月20日14时

九、磋商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富阳区凤浦路197号)。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但磋商过程需磋商供应商现场参与。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公告及中标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站(www.zjzfcg.gov.cn)。

十一、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金立峰

联系电话:0571- 58975216

质疑答复岗位联系人:李惠群   联系电话:0571- 6176710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杏花

联系电话:0571—61772168

质疑答复岗位联系人:李能  联系电话:0571-61772168

传真:0571-61772183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胡邦旭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791637

传真:0571-63324371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富春路11号。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广电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

采购编号

ZJHCCGFY2020-0507001

3

项目资金及预算

财政资金,预算64万元。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

响应文件份数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响应供应商务必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7

答疑截止时间

答疑与澄清:磋商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0年5月15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答疑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17时30分前。

8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9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1

磋商地点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12

合同形式

总价包干

13

分包转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14

服务期

详见采购文件需求。

1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6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期结束,采购人退付履约保证金。

17

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部门投诉。

19

注意事项

1.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8、19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按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服务类)由中标单位承担,最低不低于5000元,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无需单列。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织和实施,并由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广电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采购人委托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服务: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各项服务的义务。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5.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磋商,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57481524@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8.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2商务及技术文件

详细实施计划,不限于下列相关要求:

(1)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的项目实施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

(3) 获得的荣誉;

(4)管理制度;

(5)配餐方案;

(6)人员配备方案;

(7)培训计划;

(8)卫生管理方案;

(9)安全方案;

(10)应急预案;

(11)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12)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1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14)其余资信评审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8.3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若有);

(6)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提供原件备查)。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原件备查)。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7)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相关内容。

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8.4磋商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

8.5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

8.6 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9.报价要求

▲9.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2磋商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或理解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人工费、差旅费、会务费、交通食宿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9.3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按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服务类)由中标单位承担,最低不低于5000元,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无需单列。

9.4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10.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

11.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未传输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响应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期。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文件,将被拒绝。

12.3磋商截止时间和有效时间

12.3.1.磋商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12.3.2.投标有效期应保持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3.3.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3.磋商截止时间

13.1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并解密。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

13.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五、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14.磋商开始时,各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与在线电子投标,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注:本项目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后直接递交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唱标。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5.参加磋商人员因政采云线上磋商环节未全面开启,本磋商环节采用线下磋商完成。

15.1 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并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

15.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领导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

16.磋商小组

1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6.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6.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16.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举报。

17.磋商评审原则

17.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7.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

17.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7.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

17.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17.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除外。

磋商程序

18、开启程序

电子招投标磋商及评审程序:

18.1磋商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18..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成员,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磋商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18.3.磋商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读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名单,响应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会议开始时间起30分钟内。

18.4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

(1)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公告载明的要求。

(2)磋商响应文件需盖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3)法定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磋商响应文件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5)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18.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评审细则附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无效投标的响应供应商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及有效响应的评分结果;如响应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确定为废标;

18.6商务技术评审后,开启报价文件,首轮报价未在系统上公开,逐个开启各响应供应商报价文件。

18.7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9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10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线上磋商的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评标结束,公证处公布有效投标人的评分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结束。

19.特别说明:

19.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9.2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19.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9.3.1若个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9.3.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错误的修正

20.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评分细则

21.1商务及技术得分(8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及分值

分值

1

企业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社会贡献率、行业口碑。0-3

3

2

同类业绩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用户服务满意度调查,评价良好及以上时,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3分。提供业主评价证明资料。

(同一业主的多项同类项目按一项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按不利于供应商评审)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

3

管理制度

公司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对拟承包食堂情况和职工需求的了解比较全面,作出合理的管理方案,0-5分。

各岗位职责及管理流程,有完整的岗位职责分配,管理流程规范等方面,0-5分

10

4

配餐方案

结合采购单位员工营养需求,分季节时令科学组配,提供详细的配餐方案,针对配餐的安全、新鲜、营养、荤素搭配、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根据方案打分0-6分

6

5

人员配备方案

项目架构合理性,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能力,拟配置岗位及人员数量的合理性等综合评定。

1、本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价打分,0-2分

2、评委根据企业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厨师的基本情况,从业经验。0-2分。

3、其他人员的资质、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酌情打分0-4分。0-4分

注:须提供人员职称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8

6

培训计划

人员培训计划及思路的科学性,酌情评分。(0-3分)

3

7

卫生管理方案

综合评价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的合理性,可行性

1、食品卫生管理方案,0-3分

2、人员卫生管理方案,0-3分

3、环境卫生管理方案,0-3分

4、垃圾处理方案,0-3分

12

8

安全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

对食堂风险的分析(0-2分)

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的科学合理性(0-2分)

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0-2分)

6

9

应急预案

根据情况设立针对本项目突发事件(天气、交通、卫生、重大活动等因素)时食品采购、配送的应急预案;0-5分

5

10

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原材料采购、运输方案,0-4分

2、使用管理方案,0-3分

3、食品保存方案,0-3分

10

11

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根据服务承诺,0-4分

针对采购人的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措施或优惠方案,每提供一条加1分,满分4分。0-4分

8

12

投标文件制作情况

1、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达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0-1分)

2、电子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一一对应,关联定位明晰,准确。定位不明晰,准确的,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0-2分)

3

注:1、凡涉及到评分条款中各类证明材料的,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则提供原件,若不明确要求可提供复印件,但需要原件备查。

21.2报价得分(20分)

评审类别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内容及标准

报价部分20分

报价部分20分

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措施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提供原件备查)。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原件备查)。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2.综合评分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3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2.4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25.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单位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预算价为64万元,费用包含人工工资、服装、各种福利、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管理费、食材采购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含经营场所、厨房用具、就餐用具、油气电水等费用。服务期为壹年。食堂日常提供早、中餐,偶尔提供公务接待用餐,职工就餐规模约为250人。

二、就餐人数

食堂就餐人数约为250,用餐标准由招标人制定,中标人需按要求准时开餐、保证质量。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经营团队配备不少于8人。

三、供餐计划

供应食堂早、中餐、值班用餐(晚餐、双休日、节假日),形式以快餐为主,并提供炒菜及包厢桌菜、面条、自制面点等。

早餐要求不少于10个品种的自加工食品,要求营养全面、丰富多变,供餐时间为7:30-8:30,按每人4元刷卡。

中餐以快餐为主,要求不少于6荤6素12个品种,要求营养全面、搭配合理、菜品多样,供餐时间为11:00-13:00,按一荤两素8元、二荤一素10元标准。

晚餐供餐时间为17:00-19:00,按一荤两素8元、二荤一素10元标准。

夏天提供凉饮,冬天提供防寒保暖饮品。

传统节日提供应节食品,能个性化提供自制特色食品。

公务接待用餐按招标人要求备餐。

公务接待用餐根据采购人制定的标准备餐,仅结算菜价及调味品价格,菜价根据城东菜市场当天挂牌价,如有特殊食材需求的,需先报采购人同意后采购加工。

四、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每一月考核一次(职工满意度调查)。如第一次满意度未达70%的,要求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整改(第二次考评时候达到要求);如第二次考评仍未达到要求的,将罚没10%的管理费并限期整改完成;如三次考评都未达到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设备管理投入

1、采购人提供场地(含桌椅)、大件厨房设备、食堂POS机系统等硬件设施(以资产移交单为准供中标方使用。

2、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应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等及时进行检査保养和维修。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正常完好。

3、特种设备(餐梯、锅炉等)的年检由采购人负责。

六、厨房人员配备

食堂厨房人员配备表

服务范围

岗位名称

人数

配置要求

管理

项目负责人

1

男女不限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强。

中餐餐食制作

厨师

2

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烹饪经验,身体健康。

负责餐厅面点制作

面点师

1

男女不限,要求45周岁以下,有面点工作经验

负责配菜工作

配菜工

1

男女不限,要求45周岁以下,有配菜工作经验

负责餐厅洗菜洗碗工作

洗菜洗碗工

1

女,50周岁以下

负责餐厅服务工作

服务员(清洁工)

2

女,50周岁以下

合计

8

说明:▲1、所有人员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办理健康证,无健康证的不得上岗。

七、各项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与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中标人应了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査、考核管理。

4、中标人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进入采购方场所,影响采购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

5、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方意见。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帐。

7、每月从服务费中提取3000元作为对食堂管理团队的考核,每月进行考核评价。如果管理员工作及管理不到位、配合不到位、整体服务水平得不到提升或出现差错及问题,甲方从每月的服务费中酌情扣发这部分费用。评价为“满意”的全额发放当月的服务费,“基本满意”扣发1000元,“不满意”扣发3000元。

(二)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査、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架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毕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四)食材采购标准及要求

所有食品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相关食材及配料选购标准为:五得利面粉、东北系列大米、福临门玉米油、金龙鱼玉米油、海天黄豆酱、海天老抽、七姐妹辣椒片、海天蚝油、太太乐鸡精、西湖味精、海天番茄沙司、双鱼玫瑰米醋、厨房美味鲜、东古一品鲜、超级厨鲜生粉、老潘头腐乳、东阳米粉丝。鸡、鸭、猪肉必须要采购新鲜的,不可以使用冰冻类。

1.蔬菜类

必须提供当季蔬菜,确保无污染、无病虫害等的健康蔬菜,蔬菜确保新鲜,无烂帮烂叶,无虫蛀洞。

2.荤菜类

猪肉、牛羊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定型包装的,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记;

3.冰冻食品类

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定型包装的,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记。冷冻产品冰衣透明光亮,完全包覆,清洁平实,冷冻食品完整不变形,个体之间易于分离,无风干无变质,无异味,无外来杂质,无明显的干耗和软化现象。

4.河鲜类、海鲜类

应新鲜、清洁、无污染、无异味。采购产品健康,无超标指标,体表无病灶,要求鲜活产品。如鱼类产品要求游动正常,体表有透明的粘液,具有正常色泽与光泽。腮丝清晰,呈鲜红和紫红色,粘液透明,眼球饱满突出,有弹性,角膜透明清亮,体表匀称、有光泽、无畸形,鳞片紧密不易脱落。腹部正常、不膨胀,肛孔白色。

5.家禽类

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应鲜活,如批量养殖的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如为家养的,必须确保无病害。

禽蛋类

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7.豆制品(豆腐、千张、豆腐干、素鸡、油豆腐、腐竹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拥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应在其包装上印有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8.大米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生产许可证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4—2009《大米》中“一级”的要求。

9.面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生产许可证证号。面粉(分通用小麦粉、高低筋小麦粉和蛋糕、面包等专用小麦粉三大类)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通用小麦粉质量等级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GB1355——1986《小麦粉》中“特制一等”的要求。

10.食用油(菜籽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米糠油、棉籽油、油茶籽油、花生油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油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其包装袋上应印有“QS”证蓝白标志、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工艺(即是“压榨”还是“浸出”),其中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原料应为非转基因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质量等级达到或超过该种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中“一级”的要求。

11.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

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奶制品

必须为经检测的合格产品,在产品有效期之内且尽量要求提供生产日期最近的新鲜奶制品,要求奶制品品牌为知名品牌。

13、水果

必须提供当季时令水果,确保无污染、健康、绿色水果。

八、其他

1、采购方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煤气供应,负责食堂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中标人依法规范地履行合同。

2、中标人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负责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和验收。

3、出售的食品价格由中标人拟定并报采购方审核制定,中标人应配合采购方做好成本核算。

4、中标人必须按《劳动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劳务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中标人负全责)。如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部予以赔偿。

5、中标人应当要求采购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中标人员工配备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中标人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中标人需照价赔偿。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中标人书面提出,经采购方审核同意后由采购方负责购置。

7、中标人应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范围内卫生,保持良好的用餐环境。

8、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餐具必须消毒,采购方可随时检査,发现一次中标人必须及时整改,发现两次的,中标人需更換相关人员。

9、中标人应按时供应采购方工作日各餐,做到菜量适当、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合理。

10、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饭菜制品48小时留样待检。

11、中标人应严格落实职工预算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挪用,配备人员应全时段就位,如有缺位两天内必须配齐。

12、中标人服从采购方管理,并严格遵守采购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13、因中标人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依据每餐留样100克48小时检测且经相应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因中标人未对菜品进行留样导致无法判断是否是中标人责任的,仍由中标人负责賠偿并承担相应的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4、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

1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供餐或不供餐的,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中标人负责全部赔偿,并扣除中标人当季服务费的5%。

16、中标人未遵守操作规程或未能保持厨房、排水沟、餐厅的卫生整洁的,在采购方提出整改意见后应立即整改,如发现未及时整改或三次整改不彻底的,中标人需更换相关负责人员,并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7、中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不能上岗,如私自携带采购方物品离开的,按照中标人规章进行处罚,中标人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采购方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所拿物品价格3倍的处罚。

18、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员工发生工伤或责任事故或导致他人伤害的,应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19、中标人因招工不到位,造成人员配备不齐的,缺少ー人一天以内从中标人当季服务费扣除3倍以上的相应岗位工资。

九、付款方式

用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服务费按考核标准每月结算一次。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三方协商后确定)

甲 方(使用方):

乙 方(供货方):

鉴证方(招标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过竞争性磋商(编号: ),确定***********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

单位:元

采购项目

中标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人工费、差旅费、会务费、交通食宿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5%计取,由乙方交由甲方。待项目完成且后续服务工作结束后,由甲方在到期后的7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服务期、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

2.服务方式:

3.服务地点:

第七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 如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条:合同款支付

用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刷卡金额结算;服务费按考核标准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 五 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 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 六 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如发现乙方违反招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约定和《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为政府采购之合同,本合同中所指甲方与鉴证方享有同等权力,在发生服务的质量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三方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执壹份,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壹份。

与本合同有关标书及记录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鉴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凤浦路197号

邮编:311400

电话:0571-61772168 传真:0571-61772183

签约时间:2020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1.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照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

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


附件1

磋商响应函

致: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________),授权委托人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2)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授权委托人宣布同意如下:

(1)完成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工作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

(2)磋商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磋商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5)如果在递交最后磋商承诺后,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回复等),向相关部门报备。

(6)磋商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供应商。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磋商供应商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姓名)为我方授权委托人,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编号)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供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本项目磋商有效期。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磋商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件3

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标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

服务期

优惠条件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投标总价为服务费报价,不含用餐费用。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表由供应商自行拟定,分项报价表应标明拟提供服务(项目完成所有费用)的单价和总价。

序号

服务范围

岗位名称

人数

综合单价

(元/年/人)

总价(元)

备注

1

管理

项目负责人

1

2

中餐餐食制作

厨师

2

3

负责餐厅面点制作

面点师

1

4

负责配菜工作

配菜工

1

5

负责餐厅洗菜洗碗工作

洗菜洗碗工

1

6

负责餐厅服务工作

服务员(清洁工)

2

7

......

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4

二次报价

磋商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

服务期

优惠条件

备注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注:磋商供应商第二次报价时使用此表,本次报价为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请各投标单位把公章先盖好在开标现场填写使用。

附件5

供应商简况表

1

企业名称:

2

总部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信箱:

6

注册地:

注册年份:

7

公司注册资金:(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

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9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企业应后附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c.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d.磋商供应商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活动的承诺和磋商供应商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