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ZB-2005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7020735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 137020735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浩18007328058
代理机构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HZB-20050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交货地点:招标人合同指定地点;
5.2、招标控制价格:
包组1(实验设施):815632.00元;
包组2(厨房设备):227630.00元。
5.3、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采购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以满足基地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生活需求。本项目总预算为1043262.00元,共分为2包,其中,包组1为实验设施,包括试验台和吊柜等设施,预算为815632.00元;包组2为厨房设备,包括炒炉、蒸柜、冰箱、厨房炊具、餐桌椅等设备,预算为22763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包组1: 30日内完工,包组2: 15日 内完工。
5.5、服务要求:
5.5.1、免费质保期:包组1(实验设施)提供 贰 年免费质保服务,包组2(厨房设备)提供 壹 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5.5.2、故障响应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5.5.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6.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6.4、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另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http://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 6.7、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6.7.1 包组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6.7.2 包组2:无。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4.32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1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的委托,对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且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货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HZB-20050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项目内容及需求:
5.1、交货地点:招标人合同指定地点;
5.2、招标控制价格:
包组1(实验设施):815632.00元;
包组2(厨房设备):227630.00元。
5.3、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采购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以满足基地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生活需求。本项目总预算为1043262.00元,共分为2包,其中,包组1为实验设施,包括试验台和吊柜等设施,预算为815632.00元;包组2为厨房设备,包括炒炉、蒸柜、冰箱、厨房炊具、餐桌椅等设备,预算为22763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包组1: 30日内完工,包组2: 15日 内完工。
5.5、服务要求:
5.5.1、免费质保期:包组1(实验设施)提供 贰 年免费质保服务,包组2(厨房设备)提供 壹 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5.5.2、故障响应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5.5.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6.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相应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6.4、有依法缴纳社保及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6、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另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http://wenshu.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
6.7、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6.7.1 包组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6.7.2 包组2:无。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包组1: 15000.00 元整;包组2: 4000.00 元整。
7.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7.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至中介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
7.4、中介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金桥支行
账 号:88280309000019050
7.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7.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请从2020年5月11日9:00时~2020年5月15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到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等同于报名,不再有其它报名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8.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6月2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三楼会议室。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地 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1号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37020735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
联 系 人:陈浩 韩桂华
联系电话:0731-58561206 18007328058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现场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湘潭试验基地实验设施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 2 月 1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 2月 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 2 月 1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