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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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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正文.docx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DZLCD 20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爱彬

项目联系电话:1385959394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班竹村

联系方式:孟助理 188059796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钱梓晨 1520601970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西环中路10号军粮供应站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内容及金额: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货物内容如下:

合同包

货物名称

预计采购总金额

(万元)

合同期限

1

副食品采购配送

200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满一年止

备注:具体货物的名称和规格、数量以招标人发出的订单为准,计量单位采用双方约定的计量单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若营业执照上未直接体现经营范围的,须附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2.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备注: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由评委会现场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3.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分包。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本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原件核对,若经核对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0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西环中路10号军粮供应站4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或者电话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连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莲中路南段1-1号(宝龙广场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若营业执照上未直接体现经营范围的,须附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备注: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由评委会现场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3.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分包。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本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原件核对,若经核对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

物和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JSDZLCD 2020-001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 5 12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1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1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DZLCD 2020-001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委托,现对 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SDZLCD 2020-0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

2. 招标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招标项目内容及金额:本招标项目分为个标段,货物内容如下:

合同包

货物名称

预计采购总金额

(万元)

合同期限

1

副食品采购配送

200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满一年止

备注:具体货物的名称和规格、数量以招标人发出的订单为准,计量单位采用双方约定的计量单位。

4. 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若营业执照上未直接体现经营范围的,须附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备注: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由评委会现场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3. 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分包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本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原件核对,若经核对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购取招标资料办法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0 年514日至 2020 年63【节假日除外的上午08:30~11: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龙岩市连城县西环中路10号军粮供应站4楼】报名也可通过电话、邮件报名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完成后,录入《购买标书登记表》。

四、投标资料的递交

1.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格式分为资格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递交方式: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应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2.投标文件可以用以下方式递交

2.1投标文件可以邮寄,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单上的日期为收件日期,邮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投标文件遗失、延期送达、损坏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文件可以由专人亲自递交

2.2.1若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方便查验。

2.2.2若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亲自递交,投标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方便查验。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4日上午900(以北京时间为准),地点为:连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莲中路南段1-1号(宝龙广场二楼)】。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20 6 4 9 00

2.开标地点:连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莲中路南段1-1号(宝龙广场二楼)】。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圆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须使用现金形式进行提交,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下浮率

投标下浮率取值区间均为10%K≤20%,若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在招标文件规定取值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答疑文件及相关补充信息在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情况

1.招标人情况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保障部(盖章)

招标人地址:龙岩市连城县班竹村



2.招标代理机构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地址:龙岩市连城县西环中路10号军粮供应站4楼

邮编:366200 邮箱:751192189@qq.com

联 系 人:小钱 电话:8928622、15206019706 传真:/


2020512











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

2. 投标人投递投标文件,即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同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定义

1. “招标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

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非台(外)资企业。

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5. “公章”系指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三、合格的投标人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4.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4属于同一集团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4.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投标费用及风险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的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章节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答疑、澄清。要求答疑、澄清应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直接送达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历日,通过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招标人认为有需要的可以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但也应在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知。

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随时登入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2.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修改通知等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个项目及内容只能有一个报价。

2.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简体)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开标时间、地点:

4.1.开标时间:20206 4日 上午 9 00

4.2.开标地点:连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莲中路南段1-1号(宝龙广场二楼)】。

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5.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若营业执照上未直接体现经营范围的,须附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5.2.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先前发生过,开标前已移除的除外备注:投标人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由评委会现场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5.3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分包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本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原件核对,若经核对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不符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少于 90,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0日。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6.3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7.3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5投标人投标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圆整。

7.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

7.5.1.1投标申请人采取现金形式提交,请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用途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货物和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人的信息

7.6投标保证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 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

-- 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 被发现与他人串通投标的;

--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6.1若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弄虚作假,或需备查的原件与复印件或扫描件不符,或接到中标通知没有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6.2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价款10%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中标人若未按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招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双方无异议后20内无息退还。

8.投标文件的格式

8.1投标人须编制由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图纸可用A3纸出图,为便于存档,建议折叠成A4幅面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8.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

8.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8.6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8.7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第六章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评标委员会将有权否决其投标或投标人将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七、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

1.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格式分为资格和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递交方式: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应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箱)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

2.投标文件可以用以下方式递交

2.1投标文件可以邮寄,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单上的日期为收件日期,邮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投标文件遗失、延期送达、损坏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文件可以由专人亲自递交

2.2.1若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文件方便查验。

2.2.2若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亲自递交,投标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方便查验。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64日上午900(以北京时间为准),地点为:连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莲中路南段1-1号(宝龙广场二楼)】。

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结束后,若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作流标处理。各标段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上发布流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各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该项目作为流标处理,不对投标人的投标内容进行评审,招标人并将接收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若已进入开评标环节后,投标人的投标资料概不退还。

八、开标、评标

详见第四章

九、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招标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除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外,其它因素导致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相应的损失由造成原因投标人负责,责任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异议与投诉

1.异议、投诉提出的形式:

投标人的异议、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单位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异议及处理

2.1对开标的异议及处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2.2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及处理

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采购办(联系电话:18805979087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采购办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一切活动

3.投诉

3.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纪检部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880597908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可以不予受理。

3.2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赔偿后交由法律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其他事项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副食品配送,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位于龙岩市连城县班竹村。招标内容:食用油、畜类、禽类、鲜果和蔬菜类、禽蛋类、鲜活水产类、冻品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类及饮品的统一配送和定点供应。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作为招标人的副食品供应商,负责食材的供应、加工、包装、送货及售后服务等。

2、招标人预估此次采购预算为200万元,3、供应期限:采购服务合同期至满一年止。

4、供货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

二、供货要求

(一)供应分布情况

位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各伙食单位

食堂

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连城片部队各食堂

备注

具体位置待中标结果明确后,实地察看确定。

(二)供应方式

1、中标单位的采购金额以伙食单位实际采购数量确定。

2、甲方(采购单位,下同)前1日于中午12:00前向乙方(中标供应商,下同)提供1日内所需副食品订单,乙方必须在当日8:30前依据订单完成甲方所需的合格副食品下送任务(乙方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甲方将另行对所送副食品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

3、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因货源不足,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采购需求,需调换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9:30之前配送到食堂。

(2)乙方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数量不足时,乙方必须将不足部分按甲方要求于9:30之前配送到食堂。

(3)乙方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乙方必须将漏供副食品种按照订单要求于9:30之前配送到食堂。

(4)乙方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乙方必须按订单要求于9:30之前配送到食堂。

注:采购人可结合实际调整配送时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4、 甲方因遇特殊情况需乙方调整供应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一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甲方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副食的品种、数量时,甲方应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种、数量于3小时内配送到甲方。

(2)因甲方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将甲方所需副食品、配送到食堂。

注:乙方供货时须提供公章和供货凭证。

三、配送要求

(一)乙方必须针对此次副食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定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由乙方负责卸货。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二)乙方要明确采购和送菜人员,参与配送、采购事宜的人员以及与甲方有接触的人员均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人员政审核查,采购和配送人员不能有犯罪记录,不能有前科劣迹,不能有吸毒史,不得习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得参与地方黑恶势力、以及其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背景经历。乙方采购和送菜人员需签订保密协议,进出营门车辆不能使用行车记录仪等带有摄像定位功能的装置。

(三)乙方配送人员要服从甲方管理,在部队营区范围内活动不得进行拍照录像直播等行为,不得在网络上或与他人讨论在部队的所见所闻,如违反规定,甲方及时清理,通报单位,并处以处罚,影响十分恶劣或屡禁不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四、供应价格

龙岩市内各超市和农贸、批发市场商品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以每月1号市场公布的价格确定上半月结算价格的基准价,以每月15号市场公布的价格确定下半月结算价格的基准价。以上价格均为含税报价。以基准价进行折扣,根据中标供应商中标下浮率确定最终价格。此价格包含运费、税费、加工费、人员工资等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相关人员、必要设施、设备的费用,除非采购人明确由采购人负责的费用,其余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

五、质量标准

(一)乙方所供应的商品的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商品(调料类商品必须为各大超市上柜品牌)。

(二)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的副食品是乙方出售的已经相关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副食品,是绿色环保、无污染及不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质量、品种要求。

(三)乙方承诺提供甲方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食品质量要求最高的标准。

(四)除采购计划另有规定或乙方已为甲方所授权外,乙方不得将副食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

(五)当日副食品配送应有相应的货物清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副食品清单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甲方在清点乙方提供的副食品清单时若发现缺失、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小时内予以补足或更改。

六、食材要求

1、部分食材要求:

(1)食用油

品名

质量标准

基本要求

规格

鲁花花生油

符合GB2716-2005标准

淡黄透明,色泽清亮,气味芬芳,滋味可口

鲁花玉米油

符合GB2716-2005标准

色泽金黄透明,清香扑鼻


(1)冷鲜肉类

品名

质量标准

基本要求

规格















五花肉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后腿肉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表皮洁浄,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瘦肉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表皮洁净,膘厚不超过1.5cm,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大骨

符合GB2707-2016标准

外形完整、无变质异味、有光泽、略有弹性、组织结实、不带排骨头、无淋巴、无太多板油

公斤

排骨

符合GB2707-2016标准

公斤

龙骨

符合GB2707-2016标准

公斤

猪头皮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猪肚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猪大肠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猪肝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猪舌头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猪腰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猪脚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有坚实感、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品质新鲜,去蹄壳,无毛

公斤

猪大排

符合GB2707-2016标准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公斤

五花肉、瘦肉、剁刀肉:符合国家鲜,冻片猪肉标准GB 2707-2016,祛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膈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应均匀整齐。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皱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伤、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四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150平方厘米。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64平方厘米,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汞(以汞计)≤0.05mg/kg。水分≤77%。脂肪层厚度(cm):1.0-2.5。
(1)原料要求: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非公、母种猪、晚阉猪、病死猪加工的鲜猪肉。
(2)合格证件要求:严格实行肉品品质检验“一猪一证一章”制度,每次供应的鲜片猪肉必须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3)猪酮体印章要求:每次供应的每片鲜猪酮体上必须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4)货物清单(送货单)要求:每次供应时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4691部队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
(5)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要求:首次供应时应提供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证》或《三合一证书》等证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运输要求: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冷藏车或保温车。

羊肉

符合GB2707-2016标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