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GLZC2020-J1-00140-GXLY)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聋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J1-00140-GXLY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教室设备 | 批 | 1 | |
教具玩具 | 批 | 1 | |
寝室设备 | 批 | 1 | |
保卫室设备 | 批 | 1 | |
厨房设备 | 批 | 1 | |
科学区设备 | 批 | 1 | |
员工办公室 | 批 | 1 | |
监控设备 | 批 | 1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正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潜在供应商登陆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从网上下载竞争性谈文件电子版,
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9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5 月 22日上午10 时00分至 10时30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谈判评标室另行通知),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x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公告期限:2020年 5月15日至2020年5月21日。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聋哑学校
地址:桂林市
联系人及电话:卜秦 ;0773-282365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红岭路金桂国际10楼10-3
项目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73-8994564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 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x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J1-00140-GXLY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 2 6
第四章 评审方法 30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聋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J1-00140-GXLY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教室设备 |
批 |
1 |
|
教具玩具 |
批 |
1 |
|
寝室设备 |
批 |
1 |
|
保卫室设备 |
批 |
1 |
|
厨房设备 |
批 |
1 |
|
科学区设备 |
批 |
1 |
|
员工办公室 |
批 |
1 |
|
监控设备 |
批 |
1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正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5.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潜在供应商登陆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从网上下载竞争性谈文件电子版,
并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9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5 月 22日上午10 时00分至 10时30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谈判评标室另行通知),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x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 公告期限:2020年 5月15日至2020年5月21日。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聋哑学校
地址:桂林市
联系人及电话:卜秦 ;0773-282365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红岭路金桂国际10楼10-3
项目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73-8994564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J1-00140-GXLY |
2 |
3 |
供应商资格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3 |
4 |
谈判费用 |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3 |
谈判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
13.2 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公布的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3.6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5 |
14.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6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16.1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
7 |
16.2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16.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
8 |
16.6 |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
16.6.1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J1-00140-GXLY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0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9 |
16.7 |
供应商公章 |
16.7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谈判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0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起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 日上午10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 |
11 |
18.2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9号开标室 |
12 |
19.1 |
谈判小组组成 |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谈判小组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13 |
19.2 |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
19.2.1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谈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谈判评标室另行通知)。 19.2.3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
14 |
20.2 |
评审办法 |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15 |
22.4 |
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
16 |
27 |
成交结果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
26.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17 |
28.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0%(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成交磋商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入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专户。 |
18 |
29.1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 |
19 |
29.3 |
合同备案存档 |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
20 |
3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账号: 账户名称: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中隐路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011 3977 9000 10 |
21 |
31 |
解释权 |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2 |
32 |
监督管理机构 |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 |
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J1-00140-GXLY
1.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项目的谈判、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货物采购需求”中的全部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资格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谈判费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联合体谈判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6、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6.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3、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5、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6.6、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
6.7、质疑联系部门: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3-8994564;
通讯地址:桂林市红岭路金桂国际10楼10-3
6.8、投诉联系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8.2根据桂财采[2016]42号的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的名称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
8.3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负责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5.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货物采购需求(“货物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方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谈判截止日期二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0.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x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同时,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供应商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考虑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登录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查看澄清或者修改的,造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3、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
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自行登录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未在进行查询的,造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漏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广营业执照”复件。
(%1)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去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7)谈判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8)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9)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必须提供);
(10)“货物采购需求”中必须提供的有效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1)售后服务增值方案《包含故确出现解决为方案、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其它优惠方案等)(如有,请提供);
(12)节能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环保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黑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5)“货物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如实申明,如提供虚假申明应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格式见附件)(如有,请提供);
(17)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享受优惠政策] (如有,请提供);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格式见附件)(如有, 请提供);
(19)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1.2、以上有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的可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齐或更正的,响应文件无效。
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1.4、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4.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1.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4.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文件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12.2、谈判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谈判报价
13.1、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最后报价超过所竞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响应文件作相应无效处理。
13.2、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竞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谈判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价款、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位以及安装、调试、清洁、检验、售后服务、培训、保修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5. 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5.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5.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5.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5.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5.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5.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J1-00140-GXLY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2020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6.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起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检查各自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供应商数量较多的,可由推选的供应商代表进行密封性检查。
四、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8.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8.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8.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8.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谈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具体谈判评标室另行通知)。
18.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8.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19.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9.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0.2 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谈判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处理。
4、将相关资料打印存档。
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4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0.5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之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0.6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7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0.8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0.9最后报价
20.9.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0.9.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0.9.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9.4、最后报价中谈判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
20.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未书面退出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0.11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最后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0.12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0.13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1.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1.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1.4成交人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
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②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竞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8)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分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 谈判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6.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 履约保证金
27.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0%(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交磋商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入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专户。
2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27.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GLZC2020-J1-00140-G2020-05-15合同附件.docx.gz
106311829_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x.gz
106300437_附属幼儿园专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