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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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0103号
项目名称:丽水市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 购 人:丽水市看守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综合说明 3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前附表 6
一 总则 8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9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1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2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15
七 法律责任 16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7
九 质疑 18
十 投诉 18
十一 授予合同 19
十二 验收 19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20
十四 其他事项 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2
一、服务内容 22
二、付款方式及服务进度 25
三、报价要求 25
第四章 采购合同 26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2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2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1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3
四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56
五 成交人公告内容 57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59
一 总则 59
二 磋商小组 59
三 磋商程序 60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62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2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4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看守所的委托,对丽水市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1.采购编号: 浙建航磋商2020103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1 |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
1 |
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58万元 |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8.1 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8.2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8.3磋商文件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ssggzy.com)
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制。
10.响应文件提交:
10.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北京时间)。
10.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0.2.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10.2.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1.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5月27日9:00(北京时间)。
12.竞争性磋商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3.联系方式:
13.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彭杨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李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1室。
13.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看守所
项目负责人:陈宏 联系电话:0578-2786416
质疑联系人:刘皓 联系电话:0578-278642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西村叶塘下19号
1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ssggzy.com)
15.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5.2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15.3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6.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6.1 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注:未注册暂不影响磋商);
16.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丽水市看守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5月1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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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丽水市看守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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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丽水市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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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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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组织方式 |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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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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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磋商文件质疑 |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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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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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响应文件 提交方式 |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9时0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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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磋商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20年5月27日9时00分开始 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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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ssggzy.com)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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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审办法和细则 |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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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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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ssggz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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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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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 |
1.电脑、网络(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丽水市看守所。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相关附随义务。
2.1.7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供应商的CA电子章。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ssggzy.com)”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磋商报价
▲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 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保险、税金、培训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5.响应文件的加密
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5.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8.磋商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建议供应商安排授权代表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若不安排人员到场的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开启解密后60分钟内。
18.4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5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8.6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否则视为供应商撤回投标。
18.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通过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进行查看其他供应商信息。
18.9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113966755@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10 磋商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ssggzy.com)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四 其他事项
40. 解释权
40.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0.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按成交价的1.5%收取,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经营模式,承担采购方就餐、接待及养猪等有关服务。
1、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饭菜应当多样化,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菜谱每周排列一次,经常更换菜肴的花式品种,提供适合口味的菜肴,每周菜谱荤素重复率均不得高于70%。
(1)提供早餐。早餐品种设置如下:主食类不少于3个品种:如菜包、肉包、白馒头、肉饼、粽子、炒面、炒粉干、炒年糕、馄饨、水饺、豆沙包等;饮品类不少于2个品种:如豆浆、牛奶、咖啡、豆腐脑、麦片、果汁等;热炒小菜类不少于4个品品种:如大白菜、芥兰、黑木耳、五香干、花菜等;小菜类不少于4个品种:如酱瓜、腐乳、咸蛋、咸菜、肉松、咸笋、梅干菜、虾皮八宝菜、海带丝、泥螺等;粥类不少于2个品种:如白粥、地瓜粥、皮蛋瘦肉粥、绿豆粥、南瓜粥等;粗粮类不少于2个品种如:地瓜、土豆、玉米、毛芋、花生等;其他类不少于2个品种:油条、白煮蛋、茶叶蛋、荷包蛋、水果等。
(2)提供中晚餐。中、晚餐品种设置如下:大中荤类不少于4个品种:如浓汤大排、红烧肉、梅菜炒蛋、黄豆猪手、豆豉鲳鱼、红扒鱼块、水煮牛柳、红烧带鱼等;素菜类不少于4个品种:如炒西芹、木耳泡皮、家常豆腐、炒油冬菜、雪菜山笋、花菜、红烧毛芋等时令蔬菜;煲类不少于1个品种:如子排海带煲、笋干鸭煲、西红柿牛杂煲、排骨萝卜煲、笋干鸡煲;主食类不少于2个品种:如炒面、炒粉干、炒年糕、炒米面、白米饭等;粗粮类不少于1个品种:如地瓜、土豆、玉米等;水果类不少于1个品种。
2、为在押人员提供就餐服务(食堂一楼)。每星期由采购方提供在押人员食谱,根据食谱要求烹饪好后就行分餐配送给在押人员就餐,菜一定要保证色香味俱全。
3、接待服务
(1)重要接待:看守所填写《内部接待用餐通知单》,详细注明用餐标准、用餐人数、接待对象、用餐时间等内容、提前1天通知食堂负责人。
(2)临时接待:由看守所所领导授权通知食堂负责人,为确保用餐应提前至少1小时通知。
(3)食堂负责人接到接待任务后根据人数及餐标,和厨师一起安排菜单,并落实采购,必要时菜单送所领导审核同意。
(4)根据用餐预订情况,由食堂负责人安排服务员提前1小时对接待餐桌进行整理摆台,并在开餐时提供服务。
4、其他服务
(1)为在押人员送开水、绿豆汤等服务。
(2)看守所的养猪服务。
5、人员配置:
食堂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备共9人(所有的员工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新员工必须先获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再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1名;食堂现场管理:1名;炉灶厨师:2名;面点师:1名;切配打荷:1名;初加工服务人员:3名。
要求: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并且能相对固定。
6、食堂管理
6.1、费用支出管理
由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餐具等,食堂采用独立核算,食堂的托管费用、水电、房租、煤气、工具耗材等不计入菜肴销售成本,由采购方单独列支;成交单位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加工烹任、现场服务、卫生管理以及成本费用的控制等。
6.2、食堂物品的采购管理
食堂物品的采购指用餐的食品和食堂所需的各种用具。对每天配送的食品由采购方验收。如在工作中需要购买食堂必需品(或损坏需要更换的)填写好单子交给采购方,由采购方进行采购食品卫生管理。
(1)双方共同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发现有“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要马上联系配送公司,及时退还。
(2)不提供生、冷食品,隔顿食品重新回炉加热,所有食品煮透,蔬菜充分漂净,去除农药残留,确保100%的食品卫生安全。
(3)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碗筷盆每天消毒三次。
(4)厨房在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中,严格按生产规程,厨房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厨房卫生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出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他质量要求。
(5)品尝菜点食品要用勺、筷子,不得直接用手拿,冷菜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冷菜厨房卫生要求进行。
(6)用剩的各类原材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烧煮。
(7)上班前要洗刷灶具,并对调料和汤锅水进行调换、过滤或烧煮。
(8)认真检査加工食品原料,将不合格原料安排重新加工。
(9)各种烹饪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感观检査,不得使用变质不清洁的佐料;佐料应盛入专用容器,并加盖保持清洁。
(10)每餐开餐前对工作用的手布进行消毒清洗。
(11)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的整齐、清洁、无污染、无油垢;养成良好的卫生工作习惯,不得将水、汤汁倒在地面上,以保持地面干燥。
(12)打菜(饭)[含进监区打菜(饭)]时必须戴口罩。
(13)食品留样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方监督检查。
(14)烹任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6.3、成本控制管理
(1)根据每日预计用餐人数,指定原料申购的标准规格,控制申购量。
(2)准确全面询价,把好原料采购定价关。
(3)严格验货手续把好进货质量,数量关。
(4)按要求加工,努力提高出净率,涨发率和综合利用率。
(5)按规格配料,控制每份出品数量。
(6)准确适用调味料,杜绝调料浪费,减少调味品成本开支。
(7)及时妥善保藏各类原料及成品,减少少原料和成品变质造成的损失。
(8)控制库存量,根据日用量与采购周期指定原料的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
6.4、员工管理
(1)从业人员实行公司和看守所共同管理。
(2)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持健康证上岗(健康证报采购方备案)。
(3)必须经常对来所从业人员进行有关看守所安全、保密纪律等教育。
(4)从业人员出现私拿东西、通风报信、传递口信、传递物品等违法违规等情况,公司承担管理之责。
二、付款方式及服务进度
1、付款方式:按总价分12个月平均支付。于次月15日前支付经营管理费,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20日内结清。
2、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承包合同,同一合同至多续签二次。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或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合同价按成交价不作调整。供应商报价包含项目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津贴、奖金等)、综合费用(办公费用、服装费、培训费)、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费用,供应商应在报价中自行考虑,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第四章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成交供应商)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伙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食堂服务事项达成协商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方式
劳务派遣人员先由乙方提出,后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各种保险);乙方劳务人员年龄男60周岁前、女50周岁前,并且能相对固定。甲方提出辞退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劳务人员工作期间要按此合同要求履职,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工作规定。
三、经营约定
采用委托管理的经营模式,乙方主要承担甲方就餐、接待及养猪等有关服务。
1、为看守所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二楼食堂)。看守所实行每周订食谱制度,食谱先由乙方主厨提出,并交由甲方审核。乙方根据所配送的食品进行烹任,主厨烹任时要保证色香味齐全。
(1)提供早餐。早餐品种设置如下:主食类不少于3个品种:如菜包、肉包、白馒头、肉饼、粽子、炒面、炒粉干、炒年糕、馄饨、水饺、豆沙包等;饮品类不少于2个品种:如豆浆、牛奶、咖啡、豆腐脑、麦片、果汁等;热炒小菜类不少于4个品品种:如大白菜、芥兰、黑木耳、五香干、花菜等;小菜类不少于4个品种:如酱瓜、腐乳、咸蛋、咸菜、肉松、咸笋、梅干菜、虾皮八宝菜、海带丝、泥螺等;粥类不少于2个品种:如白粥、地瓜粥、皮蛋瘦肉粥、绿豆粥、南瓜粥等;粗粮类不少于2个品种如:地瓜、土豆、玉米、毛芋、花生等;其他类不少于2个品种:油条、白煮蛋、茶叶蛋、荷包蛋、水果等。
(2)提供中晚餐。中、晚餐品种设置如下:大中荤类不少于4个品种:如浓汤大排、红烧肉、梅菜炒蛋、黄豆猪手、豆豉鲳鱼、红扒鱼块、水煮牛柳、红烧带鱼等;素菜类不少于4个品种:如炒西芹、木耳泡皮、家常豆腐、炒油冬菜、雪菜山笋、花菜、红烧毛芋等时令蔬菜;煲类不少于1个品种:如子排海带煲、笋干鸭煲、西红柿牛杂煲、排骨萝卜煲、笋干鸡煲;主食类不少于2个品种:如炒面、炒粉干、炒年糕、炒米面、白米饭等;粗粮类不少于1个品种:如地瓜、土豆、玉米等;水果类不少于1个品种。
2、为在押人员提供就餐服务(食堂一楼)。每星期由甲方提供在押人员食谱,乙方根据食谱要求烹饪好后送给在押人员就餐,菜一定要保证有色香味。
3、接待服务
(1)重要接待:看守所填写《内部接待用餐通知单》,详细注明用餐标准、用餐人数、接待对象、用餐时间等内容、提前1天通知乙方食堂负责人。
(2)临时接待:由看守所所领导授权通知乙方食堂负责人,为确保用餐应提前至少1小时通知。
(3)乙方食堂负责人接到接待任务后根据人数及餐标,和厨师一起安排菜单,并落实采购,必要时菜单送所领导审核同意。
(4)根据用餐预订情况,由乙方食堂负责人安排服务员提前1小时对接待餐桌进行整理摆台,并在开餐时提供服务。
4、其他服务
(1)为在押人员送开水、绿豆汤等服务。
(2)看守所的养猪服务。
四、委托管理费用及支付
1、根据食堂管理服务工作的需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食堂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备9人(含食堂主任1名、炉灶厨师2名面点师1名、配菜、打荷2名、初加工服务人员3名),年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每月服务费为 ,具体包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公司管理费、税金等。支付方式每月实付 元。合同最后一个月付清余款( 元)
2、如遇市场因素(如物价水平、最低工资调整、保险基数上调等)变动较大,服务项目如有变动或者增加的,经甲方同意给予增加托管费用,以保证人员服务质量的稳定。
3、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按月支付,在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用,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的20日内结清。
4、如有异议,另外再协商解决。
五、食堂管理
1、费用支出管理
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设备、餐具等,食堂采用独立核算,食堂的托管费用、水电、房租、煤气、工具耗材等不计入菜肴销售成本,由甲方单独列支;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加工烹任、现场服务、卫生管理以及成本费用的控制等。
2、食堂物品的采购管理
食堂物品的采购指用餐的食品和食堂所需的各种用具。对每天配送的食品由甲方验收。乙方在工作中需要购买食堂必需品(或损坏需要更换的)由乙方填写好单子交给甲方,甲方进行采购食品卫生管理。
(1)甲、乙双方共同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发现有“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要马上联系配送公司,及时退还。
(2)不提供生、冷食品,隔顿食品重新回炉加热,所有食品煮透,蔬菜充分漂净,去除农药残留,确保100%的食品卫生安全。
(3)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碗筷盆每天消毒三次。
(4)厨房在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中,严格按生产规程,厨房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厨房卫生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准确把握菜点的成熟度,保证各类出品符合杀菌标准及其他质量要求。
(5)品尝菜点食品要用勺、筷子,不得直接用手拿,冷菜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冷菜厨房卫生要求进行。
(6)用剩的各类原材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生产及销售的卫生和安全烧煮。
(7)上班前要洗刷灶具,并对调料和汤锅水进行调换、过滤或烧煮。
(8)认真检査加工食品原料,将不合格原料安排重新加工。
(9)各种烹饪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感观检査,不得使用变质不清洁的佐料;佐料应盛入专用容器,并加盖保持清洁。
(10)每餐开餐前对工作用的手布进行消毒清洗。
(11)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的整齐、清洁、无污染、无油垢;养成良好的卫生工作习惯,不得将水、汤汁倒在地面上,以保持地面干燥。
(12)打菜(饭)[含进监区打菜(饭)]时必须戴口罩。
(13)食品留样由乙方负责,甲方监督检查。
(14)烹任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4、成本控制管理
(1)根据每日预计用餐人数,指定原料申购的标准规格,控制申购量。
(2)准确全面询价,把好原料采购定价关。
(3)严格验货手续把好进货质量,数量关。
(4)按要求加工,努力提高出净率,涨发率和综合利用率。
(5)按规格配料,控制每份出品数量。
(6)准确适用调味料,杜绝调料浪费,减少调味品成本开支。
(7)及时妥善保藏各类原料及成品,减少少原料和成品变质造成的损失。
(8)控制库存量,根据日用量与采购周期指定原料的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
5、员工管理
(1)乙方从业人员实行公司和看守所共同管理。
(2)乙方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持健康证上岗(健康证报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经常对来所从业人员进行有关看守所安全、保密纪律等教育。
(4)乙方从业人员出现私拿东西、通风报信、传递口信、传递物品等违法违规等情况,公司承担管理之责。
六、甲乙双方责权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防范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菜肴质量决定要求乙方更换炉灶厨师乙方除特殊情况外,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造成适当的经济处罚。
4、在委托管理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上班时间的要求,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
5、在劳务派遣期间,乙方如因工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卫生事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全权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6、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7、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8、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备的经济损失。
9、委托经营管理工作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10、乙方人员有违纪违法情况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涉及违纪的扣公司当月服务费半个月(指传递口信和把在押人员家属东西转交给在押人员未造成后后果的),被立案侦察的扣全月的服务费。乙方从业人员私自把食堂内东西拿回家的发现一次扣与当月从业人员工资相当的服务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
3、乙方擅自或变相转让劳务派遭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劳务派遭合同,并扣除乙方ー个月经营管理服务费。
八、合同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补充和变更,如果乙方的服务甲方满意,那么第二年的合同可以继续签订。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丽水市劳动仲栽或向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目 录
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2、 授权委托书
3、 财务状况报告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5、 资格证明
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须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
我 (负责人姓名)系 (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无法完成的,可以采用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3、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以下财务状态报告(3选1):
1、提供上年度(或最新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个表格缺一不可);
2、提供上年度(或最新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盖章完整的财务报告;
3、银行出具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的资信证明文件;
注: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确认。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
(1)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税务机关出具供应商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社保部门出具供应商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资格证明
(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负责人名字)系 (供应商名称) 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 _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注:
1.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一)资信商务部分
目 录
1、磋商声明书
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5、其 他
1、磋商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