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JNZC-2020GK0026
首次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媒体: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下载地址: ?http://221.226.86.151/group1/M09/8B/90/CsRgBl7GGuyAYPX0AAG9TCWdT-k740.rar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经办人:周晓贵
联系电话:15996412288
采购文件编制人:马之荣
联系电话:025-69613997
附:采购文件(免费下载 ??http://221.226.86.151/group1/M09/8B/90/CsRgBl7GGuyAYPX0AAG9TCWdT-k740.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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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2020-05-21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NZC-2020GK0026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NZC-2020GK0026
2.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3.预算金额:壹仟贰佰壹拾柒万元整 (¥1217万元),分为四个包,其中包一:,预算叁佰贰拾玖万 (¥329万);包二:预算叁佰壹拾贰万 (¥312万);包三:预算贰佰玖拾陆万(¥296万);包四:预算贰佰捌拾万(¥280);
4.采购需求:采购一批厨房设备,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
5.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20天内建设完成交付,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即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地点: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06月08日9点2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B区四楼(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A401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参加集中考察或答疑、拷贝图纸。签到开始时间:2020年5月13日9:30,签到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10:00,地点:江宁区弘景大道小学(江宁区弘景大道3888号),联系人:周晓贵,联系电话:15996412288。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勘察现场供应商也可参与本项目,但因未勘察现场造成的数据错误与报价偏差,责任自负。
5.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
联系人:周晓贵
联系方式: 15996412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B区四楼
联系人:马之荣
联系方式:025-69613997
9.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0.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1.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注册登记,否则,影响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验收标准、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不接受备选方案。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技术标准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投标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8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7.联合投标
7.1采购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7.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费用
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2 本次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9.投标文件组成
9.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 “★”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全部响应。
9.2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9.3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六条第1款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1.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提供的技术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名称等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项目核心产品一览表》;
(4)★《投标项目供货一览表》;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6)项目实施或集成方案;
(7)服务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2.4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12.5《开标一览表》须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加盖公章后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照此要求提供者将被拒绝接收。
1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 本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 自开标之日起六十日内投标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交易中心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 供应商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
17.2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0.开标
20.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5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6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7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8 同时出现20.4-20.7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20.4-20.7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20.9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10 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按监管部门规定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21.1.1评标工作由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21.2.1.1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1.2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1.3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1.2.1.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3)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到帐确认函》的。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2.2.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2.2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带“★”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2.2.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
(2)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3)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帐户转出;
(10)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1)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要求的;
(13)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属于投标邀请第六条第2款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21.2.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1.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2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2.3.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1.2.3.4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5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及诚信记录评分的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1.3.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履约能力等。
21.3.3 评分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1.3.4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并计入评分,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投标人可以任意投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照包一至包四的顺序评标,每个包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性能参数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已中标其他包的供应商不能成为此包的中标候选人。具体的评分细则见第三章。
22.2 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2)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2.3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6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23.编写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交易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报告未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6.询问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凭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我要质疑”栏目,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复查看。
27.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7.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自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7.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环节的质疑事项。
27.5 交易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6 交易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查无实据或质疑不成立的,将报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8.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诚实信用
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采用综合评分法(四个包均适用),具体的评分细则见下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价格 |
|||
1.1 |
价格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技术 |
|||
2.1 |
产品要求 |
附件产品清单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满分10分;打★号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非打★号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严重负偏离影响设备性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本项得零分。 |
10 |
2.2 |
产品证书 |
1、投标供应商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商用燃气灶具(炊用燃气大锅灶)产品合格产品检测报告的得2分; 2、投标供应商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蒸饭车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得2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304板(厚度1.5和1.2mm)的2017年以来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及理化指标,板材达到食品级不锈钢要求的得2分。 4、投标供应商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304不锈钢水池系列的试验报告的得2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304不锈钢调理(指各类不锈钢操作台等)系列的试验报告的得2分; 6、投标供应商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304不锈钢储物柜系列的试验报告的得2分; 7、制冷设备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得2分。 8、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货架、工作台、水池)的得2分。 (所有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16 |
2.3 |
产品责任险 |
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投保的产品责任险。承保产品清单中具有燃气灶具、蒸饭车等产品且保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得3分;承保产品清单中具有燃气灶具、蒸饭车等产品且保额达到500-1000万的得2分,承保产品清单中具有燃气灶具、蒸饭车等产品且保额500万以下的得1分。(提供保单复印件) |
3 |
2.4 |
生产设备 |
投标供应商具有提高制造产品工艺性能所需的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设备、自动焊接设备,每种得1分,满分4分。(提供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及实物照片,缺项不得分) |
4 |
2.5 |
设计图纸数量 |
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包对应新建学校的设备摆放平面图、设备给排水图、设备供电图的设计图纸,提供对应包学校所有图纸得满分3分,每缺少一张图纸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 |
3 |
2.6 |
设计图纸质量 |
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包对应新建学校的设备摆放平面图、设备给排水图、设备供电图的设计图纸。图纸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图纸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图纸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不强的得1分 |
6 |
服务 |
|||
3.1 |
本地化服务 |
投标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提供承诺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售后服务车辆、配置的售后备品备件的储备等,全部提供的得3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3.2 |
实施方案 |
投标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施工、人员配备、安装进度,安装调试程序。方案合理,措施得当,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得5分; 方案较合理,措施较得当,基本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得3分;方案不合理,措施不得当,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3.3 |
人员要求 |
1、燃气具安装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少于4人,且都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少于4人,且都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
5 |
3.4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具有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应急处理方式、培训方案、售后人员配置清单及人员专业技术证书等;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详尽性、针对性和供应商配置的售后人员的专业性,齐全性进行综合评分。对各投标商提供的资料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合理、科学的得5分;方案基本详细、较合理、科学的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科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3.5 |
企业实力 |
1、投标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证书的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的1分 2、投标供应商持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业绩 |
|||
4.1 |
成功案例 |
投标供应商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食堂厨具设备采购成功合同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7分。(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 |
7 |
合计 |
100 |
||
信誉 |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
|||
5.1 |
信用等级 |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
5分 |
5.2 |
诚信指数 |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 ;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 分。 |
-10分 |
说明:
一、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七、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与其他品牌的投标人进行比较与评价。
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九、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传至投标系统。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拟采购一批幼儿园师生食堂厨具等设备,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的供应、安装及调试,具体采购清单见附件。本项目分为四个包,主要有
包一:齐武路初中、弘景大道小学、鲁能配建(滨江地块)、东山中心幼儿园四校(园)厨房设备,预算叁佰贰拾玖万 (¥329万);
包二:芳园西路小学、陶吴小学、陶吴幼儿园、天印高中四校(园)厨房设备,预算叁佰壹拾贰万 (¥312万);
包三:东善桥小学、思学街小学、思学街幼儿园、天景山小学、科创园天业路幼儿园五校(园)厨房设备,预算贰佰玖拾陆万(¥296万);
包四:吉山小学、东山中学(泥塘)等21校(园)厨房设备,预算贰佰捌拾万(¥280);
12所新建学校名称及地址:
序号 |
包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包一 |
齐武璐初中 |
江宁区瑞文路188号 |
2 |
弘景大道小学 |
江宁区宏景大道3888号 |
|
3 |
鲁能配建(滨江地块) |
江宁区江宁街道景文路 |
|
4 |
东山中心幼儿园 |
江宁区东新北路99号 |
|
5 |
包二 |
芳园西路小学 |
江宁区清水亭西路206号 |
6 |
陶吴小学 |
江宁区陶吴集镇宁丹路104号 |
|
7 |
陶吴幼儿园 |
江宁区陶吴集镇狮山二路 |
|
8 |
包三 |
东善桥小学 |
江宁区东善桥集镇文英巷88号 |
9 |
思学街小学(祖堂山) |
江宁区秣周西路33号 |
|
10 |
思学街幼儿园(祖堂山) |
江宁区秣周西路33号 |
|
11 |
包四 |
吉山小学 |
江宁区秣陵街道宁丹路以东,东吉大道以南 |
12 |
东山中学(泥塘) |
江宁区兴业路11号 |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及标准、规范:
1、安装要求:
1.1符合省、国家有关验收标准。
1.2、设备购备前,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数据,投标人需对其因不能提交或延迟提交所有数据, 或认可设备之数据而造成的工程延误或任何问题负全责:
1.2.1电压及耗电量设备
1.2.2炉具所需气体特性及压力
1.2.3使用水压力及耗量
1.2.4根据设备规格所需装置用料,配件及配套, 等等。
1.3、投标人应和总承包商提出所需的墙洞、地坑以供适当地接驳厨具上管道、电力、抽气及冷冻装置等。
1.4、若设备需摆放于固定位置及占用固定空间,则投标人需按实际工地情况来调整供货设备的实际尺寸。
1.5、提供详细及符合比例的设备平面图、设备机电接驳位置图及此工程上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需的图纸或数据,以呈交予招标人或所指定代表审批。
1.6、所需提供图纸、资料一切尺寸及数据,需按工地实际测量情况调整。
1.7负责提供其它单位有关所需的机电及技术数据,作为厨房工程的协调用途,确保整项工程顺利进行。
1.8承包商需提供每件设备运送及安装所需的时间表,并按编排秩序进行安装不得延误。
2、材料要求
2.1绝缘材料
绝缘零部件应采用耐久、耐热、阻燃、耐潮、耐霉的材料制造。不得采用有毒材料和在使用中会释放出有毒物质的材料,尽量避免采用易碎材料。
2.2金属材料
金属零部件应具有较好的耐蚀性能,并有良好、可靠的防腐蚀保护层。装食物的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全要求,采用食用食品级不锈钢制作。
3.3发热材料
发热材料应采用能耐受正常使用时的最高温度和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抗腐蚀性材料
3、结构要求
3.1外表面
厨房设备表面材料纹理应均匀、清晰,不允许有毛刺、伤痕等明显缺陷,钢板质量符合GB3280-92≤不锈钢冷轧钢板≥的各项条款之规定。旋钮、手柄等外露件表面应光洁、圆滑。台面、层板四边应弯成槽形并以之字码封闭。
3.2尺寸公差
厨房设备的外形尺寸公差(指长、宽、高)±2mm。
3.3形状和位置公差
厨房设备垂直度按对角线长度测量其相差±2mm。
平面度≤1.5mm/m。
门、抽屉和边框之间的缝隙≤1.5mm。
3.4稳定形
厨房设备的结构应坚固,不锈钢面板、侧板、背板应视情况加补强板,以保证足够的刚度、强度、平面度要求。
(1)厨房设备台面水平。食品加工机械采用固定底座。
(2)活动部件
(3)凡是可能危及安全的活动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锁紧装置。
(4)有电气连接的活动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使其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接通电源。
4、用电厨房设备通用要求
4.1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的各项要求。
4.2厨房电气应符合GB/T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4.3设备加热元件的电路控制开关,应设于设备正面或便于操作的位置,保证各元件操作方便、灵活;设备内部易损、易耗件应置于易于检修、更换的位置。
4.4设备内控制元件(板)、信号元件应可靠,防水,并采取隔热和通风措施,以保证各元件正常工作。设备正常使用时,不得出现因冷凝水现象而影响绝缘性能。
4.5设备上的保护装置(如缺水、短路、过载、超温、超压等)其动作灵敏、可靠、不得有误动作现象。
4.6设备内连接导线,采用耐高温低烟无卤阻燃线;设备内部走线,应远离高温区或采取可靠的绝热措施。
4.7设备进线口须设护套以保护导线。与外部电源固定连接的电热器具,从前面接线和检查。
4.8接线端子≥M4
4.9接线两端打印线号,线号须清晰、牢固,线号管必须采用热缩管。
4.10设备电源开关、功率调节器等操作器件须配备相应指示,表明设备的工作状态
4.11额定电压下,各电热元件的功率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10%~+5%。并且温度分布均匀。
4.12设备金属外壳设有不锈材质接地螺套(内螺纹M6),并附有耐久性接地标志;接地连接可靠,接地端子与任意金属部件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大于0.1Ω,泄露电流不大于0.5Ma/kw;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4208-93中的IP44;配线时N线与PE线分开。
4.13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整机绝缘电阻应达到:冷态≥20MΩ;热态≥2MΩ(设备通电达到热稳定状态后,断电30s内测量);湿热态≥2MΩ。
(2)厨房设备的电热元件≤JB/T4088-1999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绝缘电阻值应达到:冷态≥200MΩ;热态≥20MΩ(电热元件通电达到热稳定状态后,断电30s内测量);湿热态≥2MΩ
3.14设备可视部位设置相应的电气原理图
5、燃气厨房设备通用要求
5.1燃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7824-2000≤中餐燃气炒菜灶≥的各项要求,提供节能产品。
5.2燃烧器结构应坚固,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松动或脱落,易于装卸、清扫和维修。
5.3操作开关或手柄应设在易操作的位置,并标明功能及“开”、“关”的调节方向。
6、其他说明及要求
1. 清单中的外形尺寸规格只是相对固定,在不影响平面布置、安装使用、美观 协调的前提下,允许各生产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做微调,但需明确说明,且报价不变。
2. 构成系统的设备不仅限于招标文件的清单部分,投标报价时应该包含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辅助设备、及安装材料的价格(如电缆线、及安装辅助材料、龙头、角阀等)。
3、材质、工艺说明:
(1)所有不锈钢产品材质,均采用304不锈钢制作,食品接触面均采用SUS304(0Cr18Ni9)不锈钢制作。
(2)灶具炉头必须采用节能炉头的产品,选用适配天然气、液化气两用炉头。
(3)产品中所列车、台、柜、架、灶,主要层面的边,均为圆角流线型设计及工艺处理。
4、所有不锈钢产品出厂时,不锈钢板材保护膜除焊接部位外,其它部位必须保持完好,在产品运输、安装时不得撕毁,待验收后使用前再撕除;全面表现出不锈钢制品特有的光洁、亮泽等特点。
三、采购清单:
1、分包采购清单及设备参数要求详见附件,产品清单在投标分项报价表必须全部响应,不得有缺项和漏项。采购清单中设备参数要求的所有★号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
2、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零报价,相同型号设备和材料报价需一致,若有漏报的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之中。
3、供应商应到现场勘察实际情况,供应商认为属于本项目必须的但采购清单中没有包含或隐含的内容须包含在总报价内,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得改变金额。
4、采购清单中的推荐品牌和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供应商选用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产品投标,此品牌的性能、质量、市场信誉度等方面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推荐品牌。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四、产品要求:
1、商用燃气灶具(炊用燃气大锅灶)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
2、蒸饭车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3、不锈钢304板(厚度1.5和1.2mm)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的2017年以来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及理化指标,板材达到食品级不锈钢要求。
4、不锈钢水池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5、不锈钢调理(不锈钢操作台)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的试验报告。
6、不锈钢储物柜具有检测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系列的试验报告。
7、制冷设备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8、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货架、工作台、水池)。
9、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投保的产品责任险,承保产品清单中具有燃气灶具、蒸饭车等产品。
10、★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燃气灶具需要在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备案。(提供证明材料)
五、企业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2、投标供应商具有提高制造产品工艺性能所需的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设备、自动焊接设备等。(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及设备照片)
3、投标供应商具有本地化服务,提供承诺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售后服务车辆、配置的售后备品备件的储备等。
4、投标供应商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食堂厨具设备采购成功合同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验收报告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认证五星级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实施要求
1、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包对应新建学校的设备摆放平面图、设备给排水图、设备供电图的设计图纸。
2、投标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组织施工、人员配备、安装进度,安装调试程序等。
3、投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应急处理方式、培训方案、售后人员配置清单及人员专业技术证书等
七、人员要求
1、燃气具安装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少于4人,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2、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都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八、★服务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承诺书和相关要求证明,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小组相信替代服务相同或优于原需求,供应商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但服务承诺不能低于下列要求:
1、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确定现场满足施工条件后20天内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在此期限内,采购人按照合同要求对所有设备逐项进行功能测试,如有任何不满足项责成中标供应商在三日内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整改到位则视为违约。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必须全部为合格的优良产品,供货时附检验合格证书。
3.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使用方发现有任何问题,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使用方确认的时间内更换。
4.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低于二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身优惠服务和技术支持,设备出现故障需修理时,所换零件按成本价收取。
5.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在接到使用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现场解决问题。2小时内不予以响应,使用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24小时内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的,必须提供备品,以确保使用方正常工作。
6.质保期内,货物发生严重故障无法修复,或者维修达3次的,必须以同样材质、同样规格的货物予以免费更换。
7.中标供应商负责安装地点尺寸测量,并以此设计图纸,经采购人确认后的尺寸制作,中标供应商承担量错的后果。
8、接受“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 ”的信息化过程管理,在“南京市教育装备云服务平台”中公开投标文件、合同与合同清单,接受南京市教育、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的网络在线监督。
9、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的技术与管理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应的合同履约资料,包括照片。
10、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通过“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即记录在平台中,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法律追究合同责任方的责任。
11、对所有进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按南京市的统一要求,通过“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nj.cneefix.com)制作二维码标签,并张贴到设备上。
12、通过“南京市教育装备项目管理平台”提供售后维护维保服务。
九、验收标准及要求
1、按照本项目建设遵循标准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供应商应完成文档整理,竣工文档是验收的必要条件。
2、验收的相关数据及中标产品信息,供应商应及时填入南京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网络管理平台。
3、申请验收前学校完成清点工作;逐项验收表、验收清单、项目总验收单必须平台打印带水印的表格,不可自己制定。
4、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需购买(所有产品必须贴购置平台要求的二维码,二维码每个单价约0.5元)二维码,数据录入完毕,变更完成,绑定二维码,并负责将其贴在产品的指定位置;完成设备识别码粘贴是验收的重要环节,二维码未完成验收不予通过。
5、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因产品质量或安装不当导致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二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退货。采购人在此期间保留对供应商的索赔权利。
十、付款条件:
本次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所有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总额的50%;
(2)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及服务过程中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付清50%余款。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特别说明:
1本章加“★”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2、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联系。
3、上海思华酒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京莱西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康耐厨具有限公司、南京佰特和悦厨具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参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合同编号:JNZC-2020GK0026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
住所地: |
住所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 JNZC-2020GK0026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应按以下第()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
乙方(供应商):(盖章) |
代表人: |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交易中心:(盖章) |
|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JNZC-2020GK0026
项 目 名 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1、 投标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开标一览表
4、 资格证明文件
5、 分项报价表
6、 投标项目核心产品及主要产品一览表
7、 投标项目供货一览表
8、 技术条款偏离表
9、 商务条款偏离表
10、 项目实施、集成、实施方案(如有)
11、 服务与承诺
12、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有)
13、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附件三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四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附件五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六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
明材料
附件七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目录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根据贵方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项目名称)JNZC-2020GK0026(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并声明如下:
1.我方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方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方在全国范围内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已满。
6.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未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8.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
9.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11.我方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2.一旦我方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3.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14.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项目名称),JNZC-2020GK0026(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JNZC-2020GK0026 |
|
||||||||
序号 |
分包 |
报价(元) (小写) |
报价(元) (大写)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
其中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元) |
其中监狱企业报价(元) |
||||
包 一 |
||||||||||
包 二 |
||||||||||
包 三 |
||||||||||
包 四 |
||||||||||
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
有 无 |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是 否 |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
是 否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1.此表单独封装或置于投标文件首页,以便唱标时使用。
2.在“投标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4.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
5.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如有)。
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包号___)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 JNZC-2020GK0026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 |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产品 |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的产品 |
||
总价小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产品”“是否属于监狱企业的产品”
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产品报价无法划分计算
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按照每个分包填报
目录六、投标项目核心产品及主要产品一览表格式
投标项目核心产品及主要产品一览表(包号___)
(至少填报分项报价表中总价最高的两个产品)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JNZC-2020GK0026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质保年限 |
1 |
||||||
2 |
||||||
3 |
供应商名称(盖章):
目录七、投标项目供货一览表格式
投标项目供货一览表(包号___)
(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JNZC-2020GK0026 |
|||||||
货物名称 |
品 牌 |
规格型号 |
||||||
生产企业名称 |
生产企业地址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包号___)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JNZC-2020GK0026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九、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JNZC-2020GK0026 |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十、项目实施、集成方案(如有)
项目实施、集成方案
目录十一、服务与承诺
服务与承诺
目录十二、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有)
投标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目录十三、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江宁区东山中心幼儿园等校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JNZC-2020GK0026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 |
|||
..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
|||
.. |
|||
.. |
|||
..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提供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三、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我方中标,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当的工作和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盖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如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如有 )
声明人(盖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
附件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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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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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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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得分 |
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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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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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