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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中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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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5-22

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分散采购

招标公告

启东市中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启东市中医院

地址:启东市紫薇中路458号

联系电话:0513-8079899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丽丽

地址:启东市国动产业园2号楼303

联系方法:0513-83901130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

项目名称: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第六点。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投标人应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服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备相关餐饮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一份近5年以来经营过或正在经营的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酒店等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原件备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本招标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招标文件附于本招标公告后,与本招标公告一并发布上网,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http://ggzyjy.nantong.gov.cn)。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20年 5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5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 5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南苑西路国动产业园2号楼303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高海荣 联系电话:0513-80798998

启东市中医院

2020年 5 月 22 日


附:招标文件

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邀请:

启东市中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分开封装。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

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7.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 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证明材料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必须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身份证原件备查);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近5年以来经营过或正在经营的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酒店等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原件存放在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包中备查;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详见本标书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中 第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2.商务标

报价单格式根据招标文件附件四。

(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现金单独密封。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5.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法定规定时间内退还(不计息)。

(三)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采购项目概况与需求

1.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内容: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承包方负责为职工及实习生、进修生、体检人员、住院病人及陪客家属供应(早、午、晚三餐)餐饮服务及住院病员特殊营养治疗饮食加工制作服务。

(2)食堂现状:建筑总面积约250㎡。医院负责水、电开通。

(3)医院情况:医院现有职工700多人,临时员工(包括清洁工、保安人员)120人,实习生、进修生、学生约30人,开放病床500张。每天就餐人数多少承包方自行调研考虑。

2. 服务期限:一年,承包期到期后考核达标、服务良好并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后两个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合同签订时承包方支付合同价的50%给启东市中医院,第二次:满6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方支付合同价的50%给启东市中医院。

六、对投标人的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持证中式烹调师(厨师证)1-2名;

(2)投标人在近5年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无食品中毒、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需当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证明);

(3)除特殊农产品外,基本用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如大润发、奥邦等业主认可的大型超市采购,并留有可以追溯的帐、物、票;

(4)积极配合维持场所秩序,自觉搞好“门前三包”;

(5)从业人员着装规范,年龄30岁以下≥2人,年龄50岁以下一半以上;年龄限制不超过65岁。

2、投标人中标后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但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租等;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部门有关医院食堂管理相关文件要求,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周更换菜肴品种≥1/3,做到病员及职工餐饮价格不高于社会价格的9折。

3、场地及用具使用:

(1)院方向承包方提供厨房场地的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一年365天每天三餐供应。供应时间根据实际双方协商,食堂设施设备由承包人自行出资负责添置。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应每月10日前到医院财务科缴纳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清洁卫生、消毒、所有耗材等涉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人员管理:

(1)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服务管理制定完整周密的运营方案和详细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奖惩条例,明确责任。厨师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培训后并体检合格才能进入食堂工作。

(2)院方对承包方每月考核,承包方需配合院方检查,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应达到南通市25家医院第三方病人满意度第八名为基数,每上升一名奖励500元,同时每下降一名处罚500元。

(3)由于承包方或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遭到投诉的,每起罚款500元,每季度投诉3次以上,限期进行整改并加倍扣款,每年6次以上有效投诉者,医院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任何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方或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行为给院方管理人员和所服务的对象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由承包方完全承担。

(5)承包方所请员工须按《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费用承包方承担),办理健康证,复印件交由院方存档备案。

(6)承包方必须配合医院完成创建工作,做好创建三级医院的所有人员“应知应会”技能培训和知识的掌握,建好应有的台账并按医院内部考核方案纳入医院整体管理,对于三次督查仍执行不到位的,医院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任何经济损失。

(7)承包方负责承担其员工的食宿、工资和与其有关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金、保险、福利和其它费用,如因承包方履行不到位,由此产生的赔偿、法律等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

七、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八、评标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者中标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商务标评审。

(三)商务标

1、本项目的最低限价为 2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成交原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者中标。

(四)定标

评委会按照有效报价由高到低对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五)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六)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招标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个月不能进场开张的。

八、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

1.中标人在与医院签订合同时需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2.履约保证金使用范围:用于承包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不按院方要求营业、承包方安全责任、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等违反合同情况。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3.承包方如要单方面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时间,向院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得到院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后果与影响,承包方负责,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保留追溯法律责任的权力。

4.出现下列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1)使用“地沟油”、“死猪肉”包括“死鸡”、“死鸭”等伪劣食材。

(2)出现因承包方原因所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件,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相应赔偿医院损失。

(4)进行任何分包、转包、转租等方式。

5.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antong.gov.cn)予以公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⑵ 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承诺书

启东市中医院: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中标人,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若违反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须出示此证明)

启东市中医院: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授权人参加投标,须出示此证明)

启东市中医院: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参加开标时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启东市中医院: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投标单位

投标时间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投标报价说明: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0万元。

2、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以上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合同书

甲方:启东市中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食堂业务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经营承包内容及要求

一、经营承包内容

(1)项目内容: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承包方负责为职工及实习生、进修生、体检人员、住院病人及陪客家属供应(早、午、晚三餐)餐饮服务及住院病员特殊营养治疗饮食加工制作服务。

(2)食堂现状:建筑总面积约250㎡。医院负责水、电开通。

(3)医院情况:医院现有职工700多人,临时员工(包括清洁工、保安人员)120人,实习生、进修生、学生约30人,开放病床500张。每天就餐人数多少承包方自行调研考虑。

二、食堂管理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持证中式烹调师(厨师证)1-2名;

(2)投标人在近5年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无食品中毒、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需当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证明);

(3)除特殊农产品外,基本用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如大润发、奥邦等业主认可的大型超市采购,并留有可以追溯的帐、物、票;

(4)积极配合维持场所秩序,自觉搞好“门前三包”;

(5)从业人员着装规范,年龄30岁以下≥2人,年龄50岁以下一半以上;年龄限制不超过65岁。

2、投标人中标后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但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转租等;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部门有关医院食堂管理相关文件要求,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周更换菜肴品种≥1/3,做到病员及职工餐饮价格不高于社会价格的9折。

3、场地及用具使用:

(1)院方向承包方提供厨房场地的使用权,承包方必须一年365天每天三餐供应。供应时间根据实际双方协商,食堂设施设备由承包人自行出资负责添置。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设施设备等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期内,应每月10日前到医院财务科缴纳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清洁卫生、消毒、所有耗材等涉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人员管理:

(1)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服务管理制定完整周密的运营方案和详细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奖惩条例,明确责任。厨师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培训后并体检合格才能进入食堂工作。

(2)院方对承包方每月考核,承包方需配合院方检查,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应达到南通市25家医院第三方病人满意度第八名为基数,每上升一名奖励500元,同时每下降一名处罚500元。

(3)由于承包方或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遭到投诉的,每起罚款500元,每季度投诉3次以上,限期进行整改并加倍扣款,每年6次以上有效投诉者,医院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任何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方或其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行为给院方管理人员和所服务的对象造成事故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由承包方完全承担。

(5)承包方所请员工须按《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费用承包方承担),办理健康证,复印件交由院方存档备案。

(6)承包方必须配合医院完成创建工作,做好创建三级医院的所有人员“应知应会”技能培训和知识的掌握,建好应有的台账并按医院内部考核方案纳入医院整体管理,对于三次督查仍执行不到位的,医院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任何经济损失。

(7)承包方负责承担其员工的食宿、工资和与其有关国家或地方法规所要求征收的税金、保险、福利和其它费用,如因承包方履行不到位,由此产生的赔偿、法律等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

第二章 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合同签订时承包方支付合同价的50%给启东市中医院,第二次:满6个月(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方支付合同价的50%给启东市中医院。

承包服务期限

承包服务期限:一年,承包期到期后考核达标、服务良好并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后两个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

1.中标人在与医院签订合同时需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2.履约保证金使用范围:用于承包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不按院方要求营业、承包方安全责任、给医院造成各种损失的等违反合同情况。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3.承包方如要单方面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时间,向院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得到院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后果与影响,承包方负责,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保留追溯法律责任的权力。

4.出现下列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1)使用“地沟油”、“死猪肉”包括“死鸡”、“死鸭”等伪劣食材。

(2)出现因承包方原因所致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3)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件,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相应赔偿医院损失。

(4)进行任何分包、转包、转租等方式。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责任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审定乙方拟订的食堂管理与服务方案,并以方案中的服务标准作为检查、考核依据。

1.2 甲方对乙方有考核权。甲方成立考核监督小组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按季度、年度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乙方挂钩,奖优罚劣。

1.3 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监督权。乙方从业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

1.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食堂管理和服务的房屋和设施;设备非乙方原因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与更换,房屋结构性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1.5 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1.6 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1.7 甲方责任(医院方)

①甲方提供医院食堂现有用房及设备、炊具用品、餐桌凳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乙方。

②甲方负责食堂大型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换。

③甲方对乙方人员资质、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有权对食堂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④如在今后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不规范用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用工,如不执行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并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1.8 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负责甲方食堂管理和服务以及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2负责食堂管理所需要的厨房易损用具、清洁用品等的采购与管理。

2.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食堂管理与服务方案。

2.4 负责编制食堂管理与服务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卫生制度挂牌上墙。

2.5 对食堂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食堂管理范围内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由于乙方违规操作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自行约束物品、耗材的采购,严格控制进货质量、数量、价格,接受甲方的监督。

2.7 建立物品、耗材台账,反映采购、领取、使用情况,便于甲方检查、监督。

2.8 加强对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控制,安全管理符合甲方要求。

2.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有关的食堂管理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与食堂管理业务有关的所有配套设施设备和物品。

2.10乙方保证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适用按规定需持证上岗人员),并定期进行体检。

2.11 建立食堂管理业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

2.12乙方责任(餐饮企业)

①经营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经营者管理范围。

②乙方自行负责采购食品原料,进行成本核算。

③配合甲方对每天所进食品原料质量进行检查,杜绝过期、变质腐烂的食品原料进入食堂。

④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下,按照甲方要求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接受甲方和第三方对食堂服务的全面考核评估。

⑤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即安全、质量等风险抵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在经营期间若均无相应扣罚,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⑥在合同规定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不得在食堂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及违反医院规定的有关行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人员(即指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主厨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⑦食堂的人员资质、消防安全、食品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全部经营内容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卫生监督、消防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相应的食品安全卫生、员工培训等台帐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备查。若因乙方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⑧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所聘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乙方负责每年为所有工作人员体检一次。

⑨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资格审查、违规处罚,以及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⑩乙方必须按规定,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并提供台帐资料备查。

2.13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14乙方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安全防护。

第四章 特别约定

1.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只负责监督检查职能。

2.乙方菜肴须明码标价,职工或病员刷卡消费。

3.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刷卡数据报甲方财务科,并出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与乙方结算上月就餐金额,不得拖欠。

4.甲方商务接待用餐实现一次一定原则,按照桌餐标准结算。

5.合同期内,甲方员工向乙方有效投诉不断的,视为乙方管理职责不到位,甲方可中止合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非违约方有权中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非违约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2.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3. 合同期内,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4. 合同期内,乙方发生影响医院形象行为、不服从甲方管理、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等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第六章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启东市中医院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分散采购招标文件5.2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