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25 14:59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公安局警厨房用品采购及安装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4262020000176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25 14:5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会东县公安局,0834-5420809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西昌市春城路113号,徐女士,0834-2221268 13118309387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徐女士,0834-2221268,13118309387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8、投标人企业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针对本项目特殊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提供投标人 2018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如为零申报的须提供税务系统网络申报或税务大厅申报零申报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提供投标人 2018年或 2019 年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鲜章) 1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 14、针对本项目特殊要求:无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1、询价通知书售价: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现场领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人鲜章。) 2、领取起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至2020年5月27日北京时间下午 17:00 止。 3、领取地点: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春城路113号,邛都酒店正对面)。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现场领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20-05-26 09:00到2020-05-27 17:00 |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文件售价 | 500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1、询价通知书售价: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现场领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人鲜章。) 2、领取起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至2020年5月27日北京时间下午 17:00 止。 3、领取地点: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春城路113号,邛都酒店正对面)。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现场领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20-05-29 09:30到2020-05-29 10:00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 2020-05-29 10:00 |
开标时间 | 2020-05-29 10:00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
预算金额 | 107107 |
采购品目名称 | 厨卫用具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无 |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询价文件 |
其他补充事项 | 无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采购编号:5134262020000176
项目名称:会东县公安局警厨房用品采购及安装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会东县)
会东县公安局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询价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 29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1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6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会东县公安局委托,拟对会东县公安局警厨房用品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262020000176
2.采购项目名称:会东县公安局警厨房用品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人:会东县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最高限价:107107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企业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针对本项目特殊要求: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询价通知书售价: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现场领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人鲜章。)
2、领取起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至2020年5月27日北京时间下午 17:00 止。
3、领取地点: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春城路113号,邛都酒店正对面)。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现场领取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1268 13118309387
邮箱:386790593@qq.com
传 真:0834-2221268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地点:四川省西昌市四川省西昌市春城路113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会东县公安局
邮 编:615200
联 系 人: 颜女士
联系电话:0834-542080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
银行帐号:5100 1468 3380 5151 4051
通讯地址:西昌市春城路113号
邮 编:615000
联 系 人: 徐女士
联系电话:0834-2221268
传 真:0834-2221268
电子邮件:386790593@qq.com
2020年5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07107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07107元。 |
2 |
联合体询价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评审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询价保证金 |
疫情期间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7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会东县公安局 开户行:凉山州商业银行会东支行 银行帐号:10010309000000976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退款方式: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会东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办理。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118309387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13118309387 |
10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到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成交人公章)。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13118309387 地址: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春城路113号)。 |
1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118309387 地址:春城路113号 邮编:615000。 |
12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118309387 地址:春城路113号 邮编:615000。 |
1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会东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电话:5421729 地址:会东县财政局 邮编:615200。 |
14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会东县公安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交会东县财政局采监科及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
15 |
代理费收取 |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取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不退其保证金。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会东县公安局 。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报价表三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表1份(报价表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完毕,进入报价环节时提供)。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交会东县公安局采监科及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到会东县公安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算单》,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支付意见后,支付95%货款。5%余款作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8、投标人企业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针对本项目特殊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提供投标人 2018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如为零申报的须提供税务系统网络申报或税务大厅申报零申报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8、提供投标人 2018年或 2019 年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鲜章)
1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
14、针对本项目特殊要求:无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会东县公安局警厨房用品采购及安装项目,现特面向全国公开邀请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程序,对本次采购标的和相关服务逐项进行验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和物有所值。
二.项目清单
采购 |
规格尺寸及配置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电磁大锅灶30KW |
1、304/201不锈钢外壳厚,侧板≥1.0mm-20C,面板≥1.5mm-20C,φ1000mm大锅,430板材;厚度≥2.5mm,控制方式:电磁/把手启动电源,安装方式:落地式。 |
2 |
台 |
|
平面电磁吊汤炉 |
1、304/201不锈钢外壳厚,侧板≥1.0mm-20C,面板≥1.5mm-20C,430板材;厚度≥2.5mm。 |
1 |
个 |
|
一炒一尾电磁炉 |
15KW,1、304/201不锈钢外壳厚,侧板≥1.0mm-20C,面板≥1.5mm-20C,430板材;厚度≥2.5mm。 |
1 |
台 |
|
保鲜柜 |
有效容积:≥1380L |
1 |
台 |
|
国标铜芯电缆线 |
规格:4*50+1*16 |
95 |
米 |
|
挖缆沟(含恢复) |
89 |
米 |
||
国标铜芯线 |
规格:16A |
400 |
米 |
|
国标空开 |
规格:380V250A-350A |
1 |
台 |
|
国标空开 |
规格:380V100A-150A |
4 |
台 |
|
国标明电箱 |
规格:600*800mm |
1 |
台 |
|
国标明电箱 |
规格:300*400mm |
1 |
台 |
|
国标穿线管 |
规格:75PVC |
89 |
米 |
|
国标铜线鼻子 |
32 |
个 |
||
国标安装电缆线工时费 |
9 |
天 |
||
地线改造材料费 |
1 |
批 |
||
地线改造劳务费 |
1 |
批 |
服务要求:
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投标人所投的所有部件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3、除耗材外,产品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维修响应时间在 1 小时内,48 小时内完成修复, 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4、质保期外,成交供应商将继续进行质量跟踪,发现情况及时妥善解决,提供终身有偿维 修维护。
5、供应商必须提供一名维修工程师名单、电话。
6、采购人使用过程中,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保证正常 使用。
7、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至少 2 次的日常维护保养,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8、安全责任:货物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实施期间, 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安全承诺书原件)
3.付款要求: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 30% ,全部交货完成后支付合同款 的 40%,所有货物在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支付合同款的 30%。
4.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材料费、包装、运输、税金、人工费、售后服务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预算控制价107107元控制价要求 超出总价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5.其他商务要求:
交货时间: 合同约定。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履约验收
本项目供货完毕,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供应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质量及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由成交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注意:1、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询价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本章的所有要求,竞标人必须实质性响应。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第六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诚信承诺书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采购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本公司对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倒推1年计算)就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撤回采购响应文件、非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不报价或者退出,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
(五)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
(六)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七)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
(八)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询价、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九)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
(十)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
(十一)不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途径依法进行维权,多头投诉、举报,造成行政成本浪费的;( )
(十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举报的;( )
(十三)维权的目的不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为实现非法目的、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的,或者在维权过程中自己不出面而委托社会人员不通过正常途径维权的;( )
(十四)明知投诉、举报事项不属实,仍然坚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查无实据的;( )
(十五)明知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评审结束后自己未中标、成交时,又投诉、举报自己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企图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 )
(十六)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
(十七)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
(十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
(十九)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二十)是否存在“投标人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情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二十一)是否存在“在经营活动中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情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二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
如本公司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备注:
1、投标人自行分别对本承诺书中所列诚信条款进行承诺,承诺内容为“是”或“否”。
2、在()内填“是”表明该条款行为已被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理;在()内填“否”表明该条款行为未被财政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会东县财政局举报,由会东县财政
局调查处理。
五、报价函
四川省中天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