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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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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1(5.25发布稿)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GN-QF2020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瑜林

项目联系电话:0871-673359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滇中空港商务广场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许瑜林(0871-673359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昊珊(0871-65349559)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YNGN-QF2020005。3、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1)项目标的名称: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2)数量单位:1项。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5、采购预算:100万元/年。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符合甲方要求方可续签。7、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提供2017年度至 2019 年度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5 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查询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3:0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7楼A座)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6月05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7楼A座)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瑜林

项目联系电话:0871-6733599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GN-QF202000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报 价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GN-QF2020005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元)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保证金

提交方式: 金额: (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须放在响应文件第一页,并不得对格式作任何更改。

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GN-QF2020005

序号

岗位类别

数量

(1)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8)=(1)*(7)

备注

(2)

工资

(3)

社保

(4)

管理费

(5)

其他

(6)

税金

合计(元)

(7)=(2)+(3)+(4)+(5)+(6)

1

项目经理

1

2

厨师

2

3

面点师

1

4

厨工

7

5

服务员

3

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不含税)

投标报价

注:投标报价须和报价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此表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第二页,并不得对格式作任何删改。

供应商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三章 磋商程序和 23

第四章 采购 31

第五章 主要 36

第六章 响应文件 36


第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NGN-QF2020005。

3、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名称: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

(2)数量单位:1项。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5、采购预算:100万元/年。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符合甲方要求方可续签。

7、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17年度至 2019 年度任意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5 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查询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6 月5日下午13 时00 分至13 时30 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6 月5日下午13 时30 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磋商地点: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7楼A座)。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地址:昆明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滇中空港商务广场2号楼

联系人:许瑜林

电话:0871-6733599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昊珊

地 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电 话:0871-65349559 65366486

传 真:0871-65317438 65318469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支行白马分理处

帐 号:250202470902450795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

采购人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

地址:昆明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滇中空港商务广场2号楼

联系人:许瑜林

电话:0871-67335990

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昊珊

地 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电 话:0871-65349559 65366486

传 真:0871-65317438 65318469

1.4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YNGN-QF2020005

2.1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项目概况”

3.1

采购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项目概况”

3.2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项目概况”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4.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不接受

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7.1

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9.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2

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

询问联系人:吴昊珊

电话:0871-65349559、15887811075 传真:0871-65317438

9.3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4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

9.6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2.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万元/年

1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

14.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PDF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

1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有效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或支票方式(不接受现金形式)

磋商保证金:贰万 元整(¥20000元);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文件有效期一致。

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或汇至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以支票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收据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交工作人员查验。

以网银、电汇形式: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账户直接转至

收款单位: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2502024709024507959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支行白马分理处

以网银、电汇形式汇入的磋商保证金,不需换取收据,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携带电汇凭证交工作人员查验。

17.1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7.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7.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18.1

磋商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8.4

磋商程序和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第2.1款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审查标准。

25.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浮20%进行收取 (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成交金额为准)。

27.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至现场,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验。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磋商保证金凭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

1、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

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范围

3.1 本项目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4.1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

4.4如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7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磋商费用

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磋商前答疑会

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磋商文件的询价、澄清、修改

9.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9.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

9.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7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三、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10.2 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2、报价和报价货币

12.1本项目投标报价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各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绩效、保险、生活补贴、劳保用品、管理费、培训费、各项税金等。

1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12.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2.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2.5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

12.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12.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12.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3、有效期

1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3.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4、响应文件的编制

14.1 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4.2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4.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签字,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供应商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

14.4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5、磋商保证金

15.1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金额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5.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5.3 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5.4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到账收据凭证,如果以电汇或网银转账等方式提交的则仅需出示电汇或网银转帐凭证。

15.5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5.6 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应将正、副本文件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6.3 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17、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7.1 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7.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磋商

18、磋商

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18.2 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18.3 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18.4 磋商程序和方法

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

18.5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要求为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18.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

19.2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3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9.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1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成交结果

20、成交人的确定

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成交通知书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事项

23、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2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3.3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吴昊珊0871-65349559、15887811075 ;通讯地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

24、投诉

24.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25、采购代理服务费

2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成交人应向公证处支付公证费,公证费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云价收费[2017]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25.3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公证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26、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关于中小企业:

27.2.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7.2.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7.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7.2.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服务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2.5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7.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7.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7.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4关于监狱企业:

27.4.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7.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7.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三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

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 审 标 准

3.1

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1项规定

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5.1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未出现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符合磋商文件格式及资料提供的要求;

不能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且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的要求。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2、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未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综合评分法

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细则详见下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2

技术部分

(满分40分)

1)服务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10分):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实用性强,资料完备,实施方案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并有适用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个档次(8分):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实用,资料完备,实施方案满足实际需要,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个档次(6分):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实用,资料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有合理化建议;

第四个档次(4分):服务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实用,资料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无合理化建议或建议不切实际;

第五个档次(2分):服务实施方案有瑕疵,资料不完备,或实施方案不满足实际需要。

第六个档次(0分):未提供服务实施方案或提供的实施方案与项目不符。

2)卫生保障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10分):卫生保障措施内容完善具体,实用性强,资料完备,实施方案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并有适用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第二个档次(8分):卫生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实用,资料完备,实施方案满足实际需要,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三个档次(6分):卫生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实用,资料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有合理化建议;

第四个档次(4分):卫生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实用,资料基本完备,实施方案基本满足实际需要,无合理化建议或建议不切实际;

第五个档次(2分):卫生保障措施有瑕疵,资料不完备,或实施方案不满足实际需要。

第六个档次(0分):未提供卫生保障措施或提供的实施方案与项目不符。

3)应急就餐预案评审(满分10分)

由于特殊情况(水电气中断或其他情况),餐厅无法完成就餐的情况下,可提供应急就餐方案

第一个档次(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就餐预案内容完整详细、合理,考虑周全,针对性、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二个档次(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就餐预案内容基本完整,考虑较为周全,有一定针对性、可行性,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三个档次(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就餐预案内容基本完整,但考虑不全面,针对性、可行性不足,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四个档次(4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就餐预案内容缺漏,考虑不全面,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五个档次(2分):投标人提出的应急就餐预案无针对性;

第六个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出应急就餐预案或提出的应急就餐预案明显错误的。

4)人员组织配备评审(满分10分)

①人员持证情况(5分):

项目经理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1分;厨师长具有中式烹调一级技师得2分,面点师具有中式烹调一级技师得2分;

②人员配备情况(5分):

第一档次(5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经验丰富、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分配合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二档次(4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经验较丰富、岗位职责分工较明确,人员分配合理,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三档次(3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管理经验、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分配合理,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四档次(2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管理经验、人员搭配较合理、分工较明确,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够齐全;

第五档次(1分)拟派项目团队配备人员齐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管理经验、人员搭配基本合理、分工基本明确,提供证明材料,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第六档次(0分)投标文件中未列明拟派项目团队组成情况,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搭配不合理、分工不明确,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其他执业或职业资格证等(若有)。上述人员资料均须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无法体现对应内容、未提供或不齐全的不予认可。

3.3

商务部分

(满分40分)

1)服务相关承诺及违约责任评分(满分1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保证措施、奖惩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并进行横向比较,按从优到差的顺序进行评分。

第一档次(10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内容详尽、针对性强,保证措施合理、奖惩措施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

第二档次(8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内容详尽、针对性强,保证措施合理、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奖惩措施有可操作性的;

第三档次(6分):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基本完整、措施基本可行,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奖惩措施操作性不强的;

第四档次(4分):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内容宽泛,有奖惩措施、但奖惩措施操作性较弱的;

第五档次(2分):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内容宽泛,无明确的奖惩措施;

第六档次(0分):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或无服务承诺或无奖惩措施的。

2)管理规章制度评审评分(满分10分)

第一个档次(10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方法规范、严格,各流程管理制度清晰可行;

第二个档次(8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方法规范、严格,各流程设有管理制度;

第三个档次(6分):投标人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管理方法规范,各流程设有管理制度;

第四个档次(4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但不够规范或部分流程无管理制度;

第五个档次(2分):供应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管理规范设置较差。

第六个档次(0分):供应商未提供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或提供的管理规则制度明显有误。

3)类似项目业绩(满分20分)

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至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签署日期及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不计入案例。

3.4

磋商报价评审

(满分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0.2)×100

一、磋商方法

本磋商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

本次磋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部分评审40分,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评审40分、磋商报价评审20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技术部分评审得分+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评审得分+磋商报价评审得分。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评审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磋商时,除价格得分外,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将每个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汇总后计算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得出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二、磋商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实质性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2 磋商标准

2.2.1供应商只有通过实质性评审才能进入第二轮报价及详细评审。

2.2.2第二轮磋商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的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磋商程序

3.1 实质性要求审查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磋商标准的,不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不再参与磋商。当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1.2采购需求的审查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指标规范响应表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资料的,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3.2 磋商、比较与评价

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2.7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3.2.8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3 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详细综合评审得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云南省官渡区滇中商务广场2号楼;

2、服务人数:约180人;

3、食堂基本情况

食堂位于办公楼10楼,为税务局内部职工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接待餐、加班餐等服务,食堂及餐厅面积约650平米,食堂内设接待包间3个、后勤办公室、洗碗间、更衣室、凉菜间、热菜间、初加工、库房、冷冻库等,厨房设备齐全。

二、服务内容:

1、供餐方式

(1)自助餐(会议会务、公务接待等特殊需求时)

(2)桌餐、接待餐

2、供餐要求

为滇中税务局约180名职工,提供员工餐及接待餐的制作。

(1)员工餐(自助餐)

a)满足甲方日常餐饮服务要求;

b)饭菜干净卫生、无杂物、无污物、无怪味等;

c)定期更换和调整菜品花样,保证每日不重复;

d)根据甲方意见和意见箱收集用餐人员意见,及时对菜品、服务作出调整和改善,为甲方提供干净卫生、数量充足、口味俱佳的餐品;

e)根据甲方要求满足早餐、午餐、及加班餐的供应。

f)按甲方需求配置营养、搭配合理的自助餐,菜品包含早餐:提供提供煮品4种、粗粮1种、冒子2种、面点2种、粥1种、鸡蛋、粗粮、牛奶、豆浆轮换供应、固定品种面条、米线、饵丝、卷粉

午餐:三荤三素、汤、主食、粗粮、水果、牛奶;

晚餐:根据实际需求提供

接待餐: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

以上菜单由乙方指定交由甲方同意后执行。

(3)桌餐

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接待餐工作准备,包括但不限于:

a)积极主动对接相关需求部门,做好接待餐所需的物品和材料采购;

b) 厨师按照接待餐标准订制菜单,出品菜式保证色、香、味俱全;

c) 提前对接待用餐房间进行清理打扫、摆放餐具;

d)根据用餐人员多少配备服务人员,在客人用餐期间做好服务工作,待客人用餐结束后收拾好卫生;

3、供餐时间

早餐:8:00--8:50

午餐:12:00--13:00

接待餐及加班餐根据甲方提供的时间要求制定。

三、服务要求

1、食堂员工配置

岗位名称

人数

年龄要求

技能等级

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

1

40岁以下

餐饮职业经理人

负责项目整体运营及甲方沟通协调

厨师

2

55岁以下

中式烹调三级及以上

负责菜单编排及菜品加工制作

面点师

1

55岁以下

中式烹调三级及以上

负责面点加工及制作

厨工

7

50岁以下

健康证

负责菜品洗捡及餐具清洗

服务员

3

35岁以下

健康证

负餐厅服务及接待

合计

14

(1)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服务合同及餐饮规范做好食堂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团队人员选派、培训、考核、考勤工作、负责与采购人各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负责原材料计划申购和菜品、服务质量管控,参与采购人各项报表数据的收取确认工作,负责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指令性 工作。

(2)厨师:在项目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厨房原材料的计划、菜品花色品种的加工制作管控,出品卫生质量管控,负责厨房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卫生管理。

(3)面点师:负责早餐、午餐、接待餐的面点,要求所有面点均自主加工完成,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台账,负责区域内的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

(4)其余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厅面物品、桌椅摆放及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厅面服务人员着装及礼貌服务工作;做好食材的摘洗、切配、餐具清洗、消毒、着装干净整齐,服务热情周到。

2、人员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

(2)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着统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不得留长胡须、长头发(女员工须盘头)、长指甲等。

(3)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4)食堂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或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更换人员。

2、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采购人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

2、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干部职工、其他工作人员等提供就餐服务。菜谱需由采购人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3、食堂原材料由采购人集中采购,货到后采购人派人与中标服务商共同负责验收。中标服务商应当派人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每月价格采集事宜,并发表专业意见。

4、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须持卫生健康证上岗,服装整洁、挂牌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语言规范文明,服务热情周到。规章制度齐全(岗位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储藏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做好当月台账,档案资料齐全。

5、中标服务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把好饮食卫生的拣洗关、烹饪关和出售关; 从业人员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餐具、用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熟食 留样记录,确保食品卫生。操作间生、熟食品分类存放整齐;蔬菜食品有防蝇措施;餐具、菜盆每日消毒,保持洁净;饭菜卫生,无污物,无霉变。

6、中标服务商应当保证服务食堂、餐饮场所(含操作间、仓库)及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干净整洁,无废弃污染物(含饭、 菜)、无杂物;服务场所内桌椅干净整齐,无损坏,门、窗、玻璃完好;灯具、电扇、开关完好;场所周围5-10米内干净整洁,无果皮纸屑污物;食堂、餐饮仓库物品分类,整齐存放,有防蝇、防鼠措施。环境卫生符合云南省文明单位标准。

7、中标服务商应当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8、中标服务商为消防责任的实际负责人,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火灾应急处理预案》、《消防设备管理规程》、《消防演习作业指导书》、《义务消防队管理规程》等制度。按消防规定配齐灭火器并确保良好使用状态。每日巡视检查消防设施的外观情况、消防疏散通道情况、消防违章情况、设施运行情况一次,每月测试一次检查消防 系统各单项功能的工作正常有效,保障各报警正常,无误报,无故障,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随时可投入使用。每年一次联动检验检查消防系统整体联动功能正常有效,能联动控制各设备,系统综合技术评价良好。

9、中标服务商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服务培训。

10、中标服务商应当主动听取采购人员工意见和建议,设置专门投诉电话。对于卫生、品种、价格、服务态度等投诉, 回复率须在95%以上,员工基本满意率达到80 %以上。


三、劳务服务费综合包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员基本工资、绩效;

2.人员社保;

3.人员临时加班补贴;50元/餐次/人。

4.人员劳保费用;

5.节假日加班费;

6.管理费;

7.培训费

8.食堂员工餐费

9.税金及其他。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食堂员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