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内 容 | 项目编号 | ZHAEEC20-038CGJ |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方 |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标的名称 | 华发集团定点扶贫点农副产品-2020年端午节部分节日慰问品采购 |
交易限价(预算) | 人民币1,056,000.00元(包组1:人民币352,000.00元,包组2:人民币704,000.00元) |
交易(开标、谈判)时间 | 2020年6月5日15时 |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谈判地点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金融产业创新基地13号楼 |
项目(标的)意向 | 购买服务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适用网络竞价) | 按照挂牌价与意向方报价孰低原则,协议成交 |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终止挂牌。 |
项目(标的)概况 | 华发集团定点精准扶贫帮扶点为:阳春市大垌村、阳春市爱国村,为助力华发集团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工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参与职能,经考察研究拟对两村的“以购代捐”农副产业项目提供支持。 |
公告起止日期 | 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根据珠海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相对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华发集团定点帮扶点为:阳春市大垌村、爱国村。为助力华发集团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集团工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参与职能,拟通过继续”以购代捐“方式与两村合作社签订采购协议,为贫困户实现创收;大垌村及爱国村的合作社分别为阳春市华大丰收种养专业合作社及阳春市爱华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综上所述,项目情况符合珠国资〔2018〕456号《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等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单一来源第一条“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分别选取阳春市华大丰收种养专业合作社作为本项目包组1的服务单位,选取阳春市爱华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本项目包组2的服务单位 2.服务期: 2020年6月25日前按招标人约定时间完成产品交付。 3.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1,056,000.00元,其中包组1为人民币352,000.00元,包组2为人民币704,000.00元。 4.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经济类等方面专家评委3人。 |
项目(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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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工商登记须在有效期内(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意向登记要求及资料 清单 | 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报名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
意向登记的时间 | 2020年6月3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意向登记。 |
意向登记的地点 | 网上报名方式:按上述要求把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tangsina@zhfi.cn(邮件名称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公司简称)。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万元) | 包组1单位:人民币6000元; 包组2单位:人民币14000元。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3日17时 (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意向登记 |
交纳保证金的账户 | 户 名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
开户账号 | 44350401040016913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20年6月5日14时30分前 |
资格预审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文件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汤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6-2992715、2538001 |
传 真 | 0756-2992777 |
备注 | 温馨提示: 1、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2、在被确定为项目供应商后不与委托方签定交易合同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采购项目,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到电子竞价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竞价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高于交易限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2、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