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0-2022年度大宗物资采购入围供应商招标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2020-2022年度大宗物资采购入围供应商招标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采购
招标编号:YZZRWZCGD2020000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规模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0-2021年度大宗物资采购入围供应商招标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采购。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2投标人应为入围或曾入围中国燃气供应链,非质量问题原因取消供应资格的,或者曾供应扬州中燃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非质量问题原因取消供应资格的。
3.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城控网站”和“扬州中燃网站”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0年06月01日08时30分到2020年06月05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站获取(www.yzgas.cn)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14时00分
报名联系人:夏宏斌
电话:15358501723
地址:扬州市杨庙镇山杨路扬州中燃材供部
邮箱:610521263@qq.com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扬州中燃公司五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2扬州中燃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采购招标文件.doc
2020-2021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入围供应商招标
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ZZRWZCGD20200002
招 标 人: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技术规范书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20-2022年度大宗物资采购入围供应商招标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2020-2022年度大宗物资采购入围供应商招标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采购
招标编号:YZZRWZCGD2020000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规模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0-2021年度大宗物资采购入围供应商招标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采购。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2投标人应为入围或曾入围中国燃气供应链,非质量问题原因取消供应资格的,或者曾供应扬州中燃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非质量问题原因取消供应资格的。
3.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城控网站”和“扬州中燃网站”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0年06月01日08时30分到2020年06月05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站获取(www.yzgas.cn; 12扬州中燃不锈钢波纹管(灶具)采购招标文件.doc)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3日14时00分
报名联系人:夏宏斌
电话:15358501723
地址:扬州市杨庙镇山杨路扬州中燃材供部
邮箱:610521263@qq.com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扬州中燃公司五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版(U盘)),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招标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相应服务。招标人保留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要求增加所招货物及服务的数量和范围的权利。
1.2 具体各品种、规格型号参见《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清单》。
1.3 本次设备(材料)招标的范围不仅限于招标公告所述的招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应服务。招标人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或减少与本次招标设备(材料)具有相同技术特性的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应服务,投标人应以本次投标所承诺的技术、商务条件予以后续供货。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参加投标竞争的厂商(供应商)。
2.3 “设备(材料)”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3.2投标人应入围或曾入围中国燃气供应链,非质量问题原因取消供应资格,或者曾供应扬州中燃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非质量问题原因取消供应资格。
3.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4.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管是否中标,均不予退回。
B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材料)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清单》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材料)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到招标人,要求予以澄清。招标人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传真通知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知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投标文件的编写、制作、装订应该规范,精良。投标文件的格式必须严格按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编写。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书;
(3)投标一览表(含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4)投标价格表;
(5)投标保证金;
(6)商务响应表;
(7)技术响应表;
(8)投标设备(材料)详细清单;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资信证明文件(银行或第三方公信机构);
(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关键设备,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须有授权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明确表述,并注明授权人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授权书复印件);
(1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也不允许项目分包。有控股关系的企业不能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1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14)投标人廉洁从事承诺书;
(15)价格不变承诺书;
(16)主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7)投标产品/设备的材质和配件参数、型号、品牌等情况(按附件格式中所附格式);
(18)技术异议或对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工艺流程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有);
(1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价格表等。
11.2 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附件格式3)格式写明投标设备(材料)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总价的大写与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12.2 投标人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及服务予以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有缺漏项的投标。投标人有权为获得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合同而提出价格折让或优惠条件,招标人亦有权按统一标准对此价格折让或优惠条件进行评审,并作为授予合同的依据之一。
12.3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应列明:
(1)技术规范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范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上述费用在投标文件里须清楚、明确地表示,若投标人漏报,则招标人视为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2.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进度,考虑到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周期,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并签订《价格不变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1),承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内严格执行投标报价,所有投标报价(不含税)将不受物价涨跌或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13.投标货币
13.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3.2 如系进口的关键部件或设备(材料)的投标报价则应包括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格式6、7)。
*15.投标设备(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所有技术文件必须为中文)。
15.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设备(材料)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保证设备(材料)正常连续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5.3本招标文件所提及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人应保证该投标设备(材料)为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该投标报价(不含税)将不受物价上涨或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改变。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或减少与本次招标设备(材料)具有相同技术特性的设备(材料)数量及相应服务,投标人应以本次投标所承诺的技术、商务条件予以后续供货。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日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6.3 在投标有效期内,针对上述1.3款的要求,投标人还须根据本单位设计、生产、供货等实际情况,对投标设备(材料)提供最短的合理供货周期,即后续供货合同签订按合同要求交货,合同条件与本招标文件一致。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规定
*17.1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扫描件或复印件可不提供)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投标文件必须目录精确,页码齐全,报价表均由投标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7.3 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否则,招标人保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权力。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设备(材料)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8.2 要求投标人必须将10.1条第(1)~(5)款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电子光盘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予以密封并单独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投标设备(材料)名称”及“投标报价”字样,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对于违反此规定的投标厂商,招标人保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权利。
18.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开标日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8.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人。
18.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并保留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权利。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根据21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
19.2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21.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
E 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工作人员由拆标、唱标、监标、记录等人员组成。由开标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书等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公开开标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各投标人若对开标结果有异义,可以在唱标结束后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对开标结果在开标记录上确认签字,如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确认,则招标人认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3.评标
*23.1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各项条件,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而招标人接受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3.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截止日后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 投标人将被允许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不一致的内容。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方式、要求等进行澄清。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与其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 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衡量、对比的依据,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所形成的文字材料为准。
**25.2 重大偏差
(1)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交货期内价格不变作出承诺的;
(11)投标文件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的;
(12)交货期或供货范围不满足招标人要求且未作出合理解释的;
(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的标段进行投标的;
(14)投标人未提供廉洁从事承诺书的;
(1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各项条件;
(1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上述重大偏差,招标人将有权其视为废标。
25.3.评标细则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 “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清单”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 |
||
材料(设备)质量 |
符合 “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清单”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权利义务 |
符合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 “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清单”规定的范围、规格和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文本。 以下情况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清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规格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文本。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相应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
25.3.1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以及存在重大偏差条款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5.3.2然后,由评委评审技术标书,审查其是否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要求,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则不进行相应标段经济标书的评审。
25.3.3最后,技术标书合格的投标书,将由评委对其经济标书进行评审。
25.3.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相应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6.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F定标
27.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单位单位。
28.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8.2排序原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按报价高低从低到高进行排序;(2)当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28.3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撤回其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G授予合同
29.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
30. 招标人在本次入围招标期限内采购的权利
30.1投标人一旦在本项目中入围,即被认为其同意承担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设备价格变动所带来的一切风险,无特殊情况入围投标人(卖方)不得变更其投标时的设备价格。
30.2 后续比选
30.2.1实际使用方将根据需要组织中标候选人参加后续比选,通过后续比选确定两名最终入围供货商。
30.2.2如发现参加后续比选的入围投标人存在相互串通、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招标人及实际使用方有权终止入围投标人参加后续比选的资格,并禁止该入围投标人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后续招标项目。
30.2.3招标人将根据公开入围招标中标价格确定最终比选的最高限价,参加比选的入围投标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该最高限价。
30.2.4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招标人有权根据其工程需要确定是否采购及采购的数量,并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比选后按其比选报价进行采购。
30.2.5 如参加比选的入围投标人比选报价均高于比选限价,招标人有权另行采购。
31.入围通知
31.1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向每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发出书面的入围通知书。
32.签订合同
32.1 招标文件、入围方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 入围方按招标人要求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单位正式签订供货合同。
32.3 入围方未按照32.3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废除入围方入围资格。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物资年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望亭路450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卖 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卖方已取得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中燃)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获准向买方供应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扬州中燃进行的有关招标或竞价活动的招标或竞价文件、卖方相应的投标或竞价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
2、买卖双方于本合同期限内所形成的所有有效订单及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中的条款、内容如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规格、产地、计量单位、质量标准
1、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合同金额、规格、产地、计量单位以双方供货清单形成的有效订单为准,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没有扬州中燃有效订单发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2、交易价格以卖方投标有效价格及双方协议确认价为准,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增值税、所得税、期间费用、保险费、利润、制造成本、及卖方将货物从工厂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等所有费用。
3、质量标准: 。
第三条: 结算和支付币种
本合同使用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第四条:付款
1、买方付款的条件为:卖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及凭证,经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有效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货物税率)
2、发票应注明:买方名称;产品名称;合同编号。
3、卖方在货物发运后立即向买方提交以下凭证:
(1)产品验收清单;
(2)产品质量保证书;
(3)产品合格证;
(4)产品性能有关技术资料及安装说明书;
(5)其他必备资料。
4、买方发现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缺少必要的据以验收的技术资料,将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已付完货款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5、付款方式
双方每月核对上月实际到货的数量和金额,买方在收到卖方购货发票的情况下,90日内支付卖方实到货物数对应金额的95%,留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60日内支付。买方有权选择电汇、支票、承兑汇票、网上支付等付款方式。
第五条:到货期
卖方应按双方订单确定的交货日期交货(买方如有产品种类、到货时间等计划变更,需提前15天通知卖方)。
卖方承诺的交货期: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材质 |
正常交货期(天) |
备注及说明 |
1 |
||||
2 |
||||
3 |
||||
4 |
第六条:运输和交货
卖方负责运输本合同标的货物至买方指定地点,货物交买方并经验收确认前的全部风险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七条:包装
卖方对产品的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采用结实、适于搬运、吊装的包装。包装应能防雨、防潮、防尘。由于包装不良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的损坏、丢失、磨损、碰伤等,卖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所有包装物应为非归还性的,所有包装和包装材料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价格中。每一份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相关质量证明书。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注明其用途。
第八条:到货标志
卖方应在每次供货单上和产品包装上清楚地标明合同编号、运单号、货物名称、毛重、净重、数量及交货地点、买方名称“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标志。
第九条: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产品装运结束后立即用书面形式将合同编号、产品名称、数量、发货时间、发货地点、到货地点、到货时间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安排接货。
第十条:质量和数量保证
1、卖方保证其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合法权利人,其拥有货物完整的所有权,并有权对货物进行本合同项下的处分。
2、卖方保证货物系全新的且各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并符合买方的使用目的。
3、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是买方指定供货厂家自行生产或装配的。
4、买方如有数量或品种型号的变更,以其书面通知为准。
5、卖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并保证经过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质检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的有关费用由卖方负责。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技术资料的交付:如买方提出书面需要,卖方必须在买方提出需要后一周内将产品完整的技术图纸、资料提供给买方一套;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连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如果买方通知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将这些资料免费提供给买方。
2、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一周内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并提供与本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设计、产品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中,买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物资有关的资料提供给与买方有关的第三方,并不由此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4、任何一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二条:监造与检验
1、监造
(1)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监造,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合同价外费用。
(2)如进行监造,卖方必须为买方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产品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指出并要求卖方按约定质量标准改进,卖方须无条件接受,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进度。若卖方怠于改进或因改进造成逾期交付等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卖方有义务主动及时的披露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和擅自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不因买方参加了产品监造而免除卖方对产品质量所负的任何责任。
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验收
(1)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产品(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合格才能出厂发运。在出厂前需通知买方,买方视需要可到卖方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应随货一起提供。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与买方指定人员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产品的包装、外观、件数、技术图纸、产品有关资料等进行清点检验并参与开箱检验,如果买方对产品的包装、外观、件数、技术图纸、产品有关资料等无异议,买卖双方应在产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果买方发现产品的包装、外观、件数、技术图纸、产品有关资料等存在任何问题或瑕疵、残损,买方有权拒收,并由卖方处理解决。如开箱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所作检验结果和记录与卖方到场时具有同样效力,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买卖双方在产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前,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如发现物资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在买方验收后因非卖方原因发生货物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在买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
(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委托权威的且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上述各项检验、验收仅是货物到货现场检验、验收,即使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修理,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十三条:安装和调试配合
1、合同产品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并会同卖方派遣人员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合同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及完毕后,买方如有需要,卖方应派人参加调试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问题。
3、买方为卖方派遣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但费用由卖方自理。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范围包括:由卖方供货的全部物资(包括配件),质保期内若发现确系由于卖方提供物资的材料、设计、制造所致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负全部责任,并应免费更换零部件或整台(套)产品。
2、质量保证期:自每批货物完成验收之日起 12个月。
3、质量保证责任:属于保证范围和内容的产品,卖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回复并提供解决办法),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确认和处理出现的质量问题,卖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卖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买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质保金不足以偿付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经保修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将剩余保证金(扣除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费用等)返还卖方。
5、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期内的售后服务,提供易损件,只收成本费;质量保证期后出现故障,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给予解决,如不能如期解决则视为违约,卖方应承担 5000 元/次的违约责任。
6、质量保证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机构鉴定属于质量问题时,则由卖方免费负责更换及维修,若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卖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买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卖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卖方代表提出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卖方在收到买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
(3)卖方在收到买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买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已经认可该项索赔;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买方按照其掌握的索赔事件的进展向卖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0天内,向卖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第(1)-(3)项规定相同。
3、经权威机构检测,卖方未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提供产品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当批次订单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4、卖方及卖方供应商的所有生产制造、销售经营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买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如果卖方不能提供或是提供虚假的资质文件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买方可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向卖方提出索赔。
第十六条:瑕疵担保
1、权利瑕疵担保: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产品的全部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所有合法权利)请求,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给买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卖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2、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卖方应保证供应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在安全使用期内,在无人为破坏情况下的质量合格且符合使用目的,若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内因产品的质量问题给买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安全问题均由卖方承担责任,卖方并承担由此给第三人和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害(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本合同标的物资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拖延了交货和装运或无法接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将上述事件立即通知买方,且在其后十四天内卖方应以特快专递邮寄一份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事件证明书给买方,同时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交货。若事件持续超过三个星期买方有权终止相应订单的执行,且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十七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若不能如期交货,卖方同意支付违约金。延迟交货违约金将从买方向卖方的付款中扣除。每延迟交货一天,违约金为该订单总价的1%,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订单总价的20%。若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推迟三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该订单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2、卖方提交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时,应当无条件予以更换或退货,因此造成的逾期供货,卖方应当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卖方逾期供货给买方造成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卖方提交的货物出现数量不足时,买方有权要求做出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补足,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可向第三方购买同类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多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买方若逾期付款,则买方除应支付未付款项外,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卖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第十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2020年1 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买方不再于本合同项下向卖方下达新的订单,本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直至本合同项下订单所涉双方全部义务完全履行后终止。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余义务。
第二十一条:送达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邮寄、传真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卖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三条:其它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的其它补充条款如下: 。
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已全面阅读了本合同,并充分理解了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
附件1:卖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相关资质或许可证书】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卖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书
附件2:投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价格表
附件4:技术偏差表
附件5:商务偏差表
附件6:商务响应表
附件7:技术响应表
附件8:投标设备(材料)详细清单
附件9:关于投标人为项目提供设备(材料)的资格证明文件
9-1关键设备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9-2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0:投标人廉洁从事承诺书
附件11:价格不变承诺书
附件12:主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在华东地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如有)
附件1
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设备(材料)及服务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设备、材料名称),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
1)投标一览表(一份,已密封在正本中);
2)投标价格表(一份,已密封在正本中);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所需提供的全部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
5)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设备(材料)投标总价为 元(注明币种),即(大写金额) 元。
2.投标人将按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5. 投标人承诺交货期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日历日内。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供货合同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 标 编 号: 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合计= (大写:人民币 元)
招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交货 |
¥(大写:元) |
||||
¥(大写:元) |
||||
投标人代表:
职务:
日期:
注:
1.此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书、投标价格表、投标保证金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再封入正本中;
2.此表必须根据《不锈钢波纹管(灶具连接管)清单》的序号及内容逐项填写。
3.投标价格包括设备本体、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配合、包装费、技术服务费、检验、培训、运杂费及保险费和各种税费等费用。
附件3
投标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
货物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投标报价(人民币)¥: 大写: |
注:1、按招标设备(材料)一览表中的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详细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4
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差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 字 日 期:
附件5
商务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规格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书要求 |
偏差 |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6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评分项目 |
响应 |
投标书对应页码 |
---|---|---|---|
重大偏差 |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法定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
|||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除外 |
|||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交货期内价格不变作出承诺的 |
|||
投标文件不满足技术规范书中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的 |
|||
交货期或供货范围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
|||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的标段进行投标的 |
|||
投标人未提供廉洁从事承诺书的 |
|||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各项条件 |
|||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
|||
投标书规范 |
投标文件完整性及制作质量 |
||
密封和标记 |
|||
投标书一正四副 |
|||
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保函是否在一信封内(放正本) |
|||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 |
|||
投标人是否提供商务响应表 |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上述重大偏差,招标人将有权其视为废标。
项目 |
评分项目 |
响应 |
投标书对应页码 |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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