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滨海县西湖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的滨海县西湖初级中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厨房设备、餐桌等。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招标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
3.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25日历天。
4.项目地点:滨海县西湖初级中学。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制造厂商或厨房设备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及售后服务。
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货物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6月3日起
2.领取地点:链接: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薛平 夏琪 手机号码:19952895857 13901952525)。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15 时00分00秒。
2.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度的60%;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货款总额度的30%;余款在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服务问题结清(无息)。
注:(1)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设备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设备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设备税率为 13 %)*(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 标 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爱玲 联系电话: 13912588458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平 夏琪 手机 联系电话:19952895857 13901952525 电子邮箱:479420658@qq.com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