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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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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06-05】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20060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0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585473795@qq.com,联系电话:0514-87302219,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6月12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 6月29日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9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周锋

邮寄提交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楼

接收人:周锋

联系电话:0514-87302219

邮寄件必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著名项目标识(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受。文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

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

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

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锋

电话:0514-87302219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王翌希

电话:0514-82922407

办公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 6月29日下午2:30)到达指定账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条。投标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十、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5日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招标文件.pdf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SWCGDLG-20200605 号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四章 项目需求.............................................................................................................................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200605 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120 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 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 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0年 3月至2020年 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无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 网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 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585473795@qq.com, 联系电话:0514-87302219,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 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2 日 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 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 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 48 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周锋 邮寄提交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 48 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楼 接收人:周锋 联系电话:0514-87302219 邮寄件必须在外包装显著位置著名项目标识(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 糊不清的,不予接受。文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 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 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 标会议。 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 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锋 电话:0514-87302219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 48 号 邮政编码:225000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王翌希 电话:0514-82922407 办公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 730 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4902678510909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 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2 :30)到达指定账户。(注: 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 并备注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 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凭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至代理机构二楼报名处窗口换 取投标保证金收条。投标保证金将按保证金交纳凭证信息原渠道退回。(友情 提醒: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 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十、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 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SWCGDLG-20200605 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 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售价 3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 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服务类标准的八折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 理服务费(不满 3000 元按 3000 元收取) (1)代理费计算方式:某服务中标标段金额为 11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10 万元×0.8%=0.08 万元, (1.5+0.08)万元×0.8=1.264 万元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4)中标单位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 金中抵扣服务费; (5)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 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4.4 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17】4 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 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 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 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 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 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 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 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 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 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 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 位。 9.3 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 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 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 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 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 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 明文件。 11.5 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 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 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 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 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 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 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 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 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 14、2 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 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 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的除外)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 文件。 16.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凭代理 机构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 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 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 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 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 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 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 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 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文件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 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 明的地址送达; 19.2.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 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 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 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3 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 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 23.2 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 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 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 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 采购有关规定。 24.3 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 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 他人员透露。 2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 26.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 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 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 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投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 认。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投 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投标人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 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 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 年的。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投标人,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投标人失信信息确认 函》,由失信投标人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 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 27.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 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 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 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 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 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 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 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 27.6 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 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 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6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 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8 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 27.8.1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品目时,无特殊原因的,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 27.8.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 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 27.8.3 本次采购所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品目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 无效投标条款 28.1.1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 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 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扬州市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7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8.1.11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 废标条款: 28.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2.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 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 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 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投标人 29.1 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 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9.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 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4.7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 29.5.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 理。 30.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 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 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 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 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 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 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 30.5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 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 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 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 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 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 告后视同中标投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31.4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 32.l 中标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 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 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投标人应承担赔 偿责任。 32.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 合同金额 10%。 33.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 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 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 5%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 约束投标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 失。如果中标投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34.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 利息。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 据原件,前往采购人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 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 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 编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 乙方(投标人/卖方):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 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 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之前缴纳中标金额的5%至采购人指定 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 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 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 7个工作日由乙方 向甲方申请退还,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 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服务期限 8.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2 乙方履行合同期满时,经甲方组织评审,对乙方服务情况满意的,在预算落实,不 改变合同总价的情况下,经双方商定同意,并报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 最多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三年。 9、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 9.1 服务方式:_________ 9.2 服务地点:______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付款方式:甲方对服务费采取按一年计算形式,各项费用的报价均以一年为时间 单位,每季度按实支付,每季度结束后 7 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服务时间结账。合同履行完毕后,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 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 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 场。 12.4 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 费用。 13、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 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 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 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 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 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4.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 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 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5.4 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 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 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 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 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 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 少于合同总价 10 %赔偿金。 15.7 如因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外包服务内容不到位,甲方有权处以罚款 100 元/ 项,从当月外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如因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外包服务内容,采购 人有权处以罚款 500 元/项,从当月外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如某一岗位缺岗超过 3 天的, 甲方有权扣除当月 10%的外包服务费;如签订合同后,本项目所配人员与招标文件不相符, 甲方有权扣除当月 10%-30%外包服务费,并限期换人;若在甲方限定的时间仍未改正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对乙方履行招标文件 和合同情况, 甲方制定百分制考评规定。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 不可抗力因素。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5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 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 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 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5.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 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5.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及财政 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 2: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服务外包考核细则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预算价 12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一、项目概况 1、扬州中级法院食堂设有员工餐厅 1 个和大小包厢 4 间,正常工作日员工用餐 200 人 左右。各类设备设施齐全,基本能满足食堂的正常生产运作需要。 二、服务要求 1、整体现场服务人员要求为经理 1 名、厨师 5 名、辅助用工、面点师傅等 3 名,保洁 人员 5名。厨师资质要求为中级等级或高级技师,有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保证员工餐 菜品色、香、味、形。 岗位 人数 具体要求 项目经理 1 50 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管理经验,熟知食 堂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有较强的协调和组 织能力 厨师长 1 55 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及厨师相关证件,熟 知食堂的相关食品、环境等卫生条例,有较强的协调 和组织能力 炉灶厨师 2 55 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及厨师相关证件 切配厨师 1 55 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及厨师相关证件 冷菜厨师 1 55 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及厨师相关证件 面点师 1 55 周岁以下,持有 “健康证”及面点相关证件 服务人员 1 40 周岁以下,持有中餐服务相关证件 粗加工人员 1 55 周岁以下 保洁人员 5 55 周岁以下 2、服务好采购人,提高服务质量做好管理项目。 3、食堂服务管理模式: 3.1 中标人代为采购人做好食材验收工作,杜绝不合格食材进入食堂。中标人根据采购 人每日用餐人数合理制定菜品数量,为采购人控制好食材成本,努力将耗损降至最低。采购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7 人有权派人审核、监督中标人所用物品的质量、数量和金额。 3.2 协议期内,中标人承诺其所提供的食物均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且根据《食品 卫生法》和饮食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其派驻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接 受采购人监管。 3.3 采购人食堂水、电供应到位,确保食堂达到可使用状态。采购人食堂的运营成本、 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4、餐饮要求和供餐时间: (1)日常餐饮要求 ①中标人须保证食品卫生,制定严格的食品制作、保存、供应流程或规定,并督促员工 遵守,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勒令中标人迅速改进。 ②中标人须保证餐具清洁,严格遵守餐具的清洁、清洗、消毒规定。 ③中标人不定期调查或征询客户就餐意见,并适时调整餐饮品种或改进餐饮口味。 ④中标人必须做好保温工作,保证饭菜温度。 ⑤中标人对剩饭剩菜处理要有相应记录及措施,如蔬菜、小荤不隔夜,大荤可以在冷冻 箱保存至第二天,但再销售前必须蒸透煮沸。 ⑥中标人不得私自处理食堂泔水,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集中处理。 ⑦中标人必须根据规定做好菜肴留样工作,所有菜肴均须留样,并且每个菜肴重量不少 于 100 克、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2)日常供餐时 ①早餐:员工自行点餐。面点杂粮不少于六种、特色面条六种、牛奶豆浆、干丝、蔬菜 及鸡蛋稀饭等。 ②中晚餐员工餐厅伙食供应:标准为两道烧菜、两道炒菜、两道蔬菜、一汤、一水果, 主食:米饭。 ③接待餐厅的正常接待。 ④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 ⑤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更用餐时间,若临时增加或减少用餐人数较多,需提前一 天通知中标人。 5餐饮要求和供餐时间: 5.1、采购人提供厨房、炊具、餐厅、工作台、桌椅、餐具等非消耗性设备器材交由中 标人使用,协议期满后中标人应按原有物品交还采购人(报损除外)。协议期内固定资产大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8 型维修、保养由采购人负责;餐盘、汤桶、饭桶、汤碗、筷子等职工就餐工具和清洁用品由 采购人负责及时补充。 5.2、中标人应建立正确的设备使用、操作、检查流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熟练地使 用相关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协议期间如因操作不慎、管理不善、检查保养缺失或人为破坏 等因素导致设备丢失、损坏或引起责任事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采购价赔偿。 5.3、采购人无偿提供水、电(供应设备、管路)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应注意节约能 源,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5.4、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消防、规章制度、治安等规定做好相应管理工作;水、电等使 用完毕后应确认处于关闭状态并有专人管理,做每日检查记录。 5.5、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增设采购人原有固定设施及环境布置。若因需更改,需征 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 5.6、对采购人职工食堂设施、设备,中标人务必张贴操作流程和醒目的安全提醒标语, 提高使用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严防事故发生。 5.7、每日就餐后,中标人进行现场清理、整理,确保就餐场所、食品操作间等保持整 洁、卫生。 6、中标人人员配置要求 6.1、中标人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的构成和数量事先需得到采购人主管部门同 意。合同工期内主要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厨师长、炉灶厨师)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须 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申请,在得到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但是调整后的人员必须是同级别 或者更高级别的。 6.2、中标人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做好岗位培训工作,以 适应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要求。 6.3、中标人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规定,所有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有卫生防疫部门颁 发的有效时间内健康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派驻采购人 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须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相关卫生防护用品上岗。 6.4、中标人承诺其派驻采购人的所工作人员均无任何犯罪记录,若有需要,需无条件 配合采购人向公安机关查证。 6.5、中标人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招聘与管理,工资和福利均有中标人负责。其人身 安全、劳保、保险、交通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6、中标人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应和蔼亲切、不得有大声争吵或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9 打架等不良行为发生,严禁在工作中或作业区域内饮用酒精性饮料、赌博、抽烟等。 7、食堂卫生管理 7.1、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中标人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合 理、餐具是否规范管理。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人将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中标人应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7.2 就餐区、楼梯、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食堂下水管的清理、食堂操作场所卫生 清理、维护及食堂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7.3、中标人应针对采购人食堂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卫生管理制度(“六常”管理要 求),并在食堂内公示,方便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相关人员共同督促做好餐厅卫生管理工作。 7.4、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要求,采购人负责每年灭四害费用,中标人每月进行二 次防护,及时灭蝇,并形成报告,交给采购人。 7.5、中标人认真做好“三防”,落实防盗、防火、防毒工作,做好紧急情况预案,如 果发生责任事故,采购人按有关规定执行,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更为严重的,中标人 还要承担相应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采购合同。 7.6、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发生以下任何情节即属于严重违约,同时必须承担相应 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1)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三人以上住院的(根据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2)无视规定擅自转包或者分包;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伙食供应; 4)出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严重影响健康的食品; 5)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或重大伤残事故。 8、采购人管理责权 8.1、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派驻人员进行管理,如:采购人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治安 消防、综合治理等。 8.2、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为采购的相关食材,由中标人负责食材质量和安全,采购人 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食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8.3、中标人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或造成误餐、停餐(特殊情况除外), 采购人有权按照本协议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8.4、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其派驻的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轮换,且调整 后的工作人员需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0 8.5、根据中标人对食堂的管理情况和职工意见建议,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方式 提出整改要求。 8.6、严禁中标人派驻采购人职工食堂的服务人员收取现金销售采购人食堂物品。 三、其他要求 1、食堂所有工人由中标人自主聘用,并承担其经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法定社 会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劳保用品费用等费用,其任何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由中 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衣、住、行等非合同约 定事项。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 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 等)、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高温费。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 保险未全员缴纳测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如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未全员缴纳 测算,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人履行合同期满时,经 采购人组织评审,对中标人服务情况满意的,在预算落实,不改变合同总价的情况下,经双 方商定同意,并经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 三年。 4、中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扬州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性规定,为其所有员工按时足 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如有未缴纳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外包服务费或按实扣减相关 费用。 5、如因中标人造成的责任事故,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1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2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 10分, 给予本项目总分值 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 6%。 三、评标标准 评审项目 评分要求 1 价格 10 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 10 分,其他报价=(基 准价/其他报价)×1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业绩 10 分 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类似的业绩,每有一个得 2分,满分 10 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 服务方案 60 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及细则、奖惩制度、服务承诺等 进行打分,对投标人整体方案的综合评审。以下所有服务方案均需符合且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考察投标人对投标项目现状的熟悉程度, 是否了解投标项目的重点难点,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是否切实合理,服务 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对投标项目基本情况熟悉,了解招标人的 服务需求,重点难点分析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切实可行得 5 分;对 投标项目基本情况熟悉度一般,基本了解招标人的服务需求,重点难点分 析基本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基本可操作得 3 分,对投标项目基本情 况熟悉度一般,对招标人的服务需求了解度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不符合实 际,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可操作差得 1分。 (2)用餐服务方案: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将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引用 到服务中,确保用餐人员满意率达 85%。服务整体模式,服务的流程及具 体服务措施等。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 10 分,方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3 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 6分,方案不完整、 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 3 分。 (3)公务接待方案:星级酒店的服务内引用到服务中,具有包厢菜肴、 设计、策划、制作、服务的综合能力。包厢菜肴具有扬州地方特点定制菜 单。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 10 分,方案较为完整、 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 6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 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 3分。 (4)人员定岗及责任区域的划分: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 置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责任区域进行划分。人员服务时间安排、责任区域 划分合理,能满足招标方服务需求的得 10 分,人员服务时间安排、责任 区域划分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方服务需求的得 6分,人员服务时间安 排、责任区域划分不合理,不能满足招标方服务需求 3 分。 (5)食堂管理供给方案:制定“细中有粗,营养搭配”合理营养的早餐 服务,为 200 人的职工提供中晚餐服务。从菜品多样性出发,根据季节设 计菜单分为半成品、成品,职工回家后简易合成即可,也可以由厨房烹制 成品带回家即食,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了体现多元化服务,为职工 提供各类商品,满足职工的各类生活需求,提高增值服务的性价比,提高 职工的满意度。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 8 分,方案 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 5 分,方案不完整、 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 2 分。 (6)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现代化管理措施:投标人有无健全的管理规章 制度,包括员工管理考核类、作业指导类等,有无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措施 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健全且现代化管理措施操作性强的得 5 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现代化管理措施基本可操作的得 3分,规章制度 不健全,现代化管理措施操作性差的得 1 分。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投标人有无应急响优势、有无应急响应组织, 有无完整的应急响应指导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是否全面、切合投标 项目实际情况。有应急响应优势,有应急组织及指导书,各类应急预案健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4 全且符合项目需求得 6 分,应急响应优势不明显,应急组织及指导书基本 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基本健全且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 4 分,无应急响应优 势,应急组织及指导书不健全,各类应急预案不健全得 2分。 (8)安全管理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安 全管理措施,包括水电气管理措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完整、细致, 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 6 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 求,操作性较强得 4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 作性差得 2分。 4 人员配置 20 分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餐饮经理岗位证书 、省级餐饮业营养配餐 师、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每有一证得 2 分,最高 6分。 2、投入本项目的厨师长持有中式烹饪高级证书、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每 有一证得 2分,最高 4 分。 3、投入本项目的厨师及面点师持有中式烹饪中级及以上和中式面点中级 及以上证书,每有一证得 2 分,最高 10 分。 投标单位需提供所有拟派遣员工2020年 3月至2020年 5月的社保证明复 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证书及社保、劳动合同原件备查,不提供原 件不得分。 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原件备查” 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带至开评标现场并按要求提交评委会审查。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不得分。 3、若发现有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 务委托管理项目 编 号:SWCGDLG-20200605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 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6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7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项目服务人员表 八、......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8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2 3 4 5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9 二、 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 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 3月至2020年 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 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0年 3月至2020年 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 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 1 《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请加入此格式,其他项 目不需加入此格式) 格式 2 《企业声明函》 格式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0 投标函格式 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SWCGDLG-20200605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 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 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 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 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1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20 年 12 月 31 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 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2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 姓名)为我方就 SWCGDLG-20200605 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的合 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4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 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 《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 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且本单位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5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SWCGDLG-20200605 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 是否为小微企业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备注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 视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6 四、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服务分项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备注: 1、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 2、所有报价(含各分项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7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超出、符 合或偏离 原因或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8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服务时间 服务方式 服务地点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天内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投标货币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9 七、项目服务人员表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职务 学历 专业 其他 投标人:(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SWCGDLG-20200605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0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 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邮 箱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项目名称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 购代理机构(邮箱:1585473795@qq.com,固定电话:0514-87302219)。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招标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样式及说明: http://pan.baidu.com/s/1c2OsdEg 4、已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影响开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 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20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 6月29日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6月29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周锋 邮寄提交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楼 接收人:周锋     联系电话:0514-87302219 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 2.2合格的投标人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4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17】4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招标文件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10、投标文件构成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6、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的除外)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投标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开标 24、评标委员会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6、投标的澄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9、确定中标投标人 30、质疑处理 31、中标通知书 32、 签订合同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4、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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