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 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效证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供应商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C级及以上标准证书(含C级);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2.52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包括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302202002000141
项目名称: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采 购 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 6 月11日
目 录
敬 告 ……………………………………………………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10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28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32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38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2
敬 告
说明:
一、本项目资格审查时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记录截止时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分别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息。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图)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一并进行保存。
(4)开标前,供应商应自行登录以上两个网站核查信息,以确保有效投标。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上述失信等行为,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务必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无须再单独提供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与其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必须能够明确证明被授权代表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其中①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若供应商在以上时间段内没有纳税时,需提供0报税申报表;③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参见附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注: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查询途径: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iurt.giv.cn)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案由,选贪污受贿,选择单位行贿,输入所查询单位名称,点击搜索。】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C级及以上(含C级)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者,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再参加项目评审。
注:①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②以上资料原件指证书证件的彩色扫描件、盖章扫描件或电子签章件,不接受二次递交。
三、踏勘现场:供应商根据制作响应文件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四、供应商如属监狱企业,价格需扣除后评审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五、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价格需扣除后评审的,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
②《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
③2019年度<最新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
六、供应商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磋商价格需扣除后评审的,递交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说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要求详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七、磋商报价表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本采购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本采购文件中“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
(3)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如遇CA锁续费,请供应商及时撤销已上传响应文件,并用续费后的CA锁重新生成响应文件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必须携带CA锁(若供应商具有多个CA锁时,须携带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个CA锁)。
(4)由于采购人存档管理工作需要,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制作纸质版本的响应文件一份,涉及“签章”之处,供应商应加盖公章、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因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代理机构将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询标信息,请各供应商在信息发出后15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二轮报价等。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为切实做好抗击新型肺炎疫情及电子开标的有关工作,特作出如下要求:
1.本项目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请各供应商投标人员在开标前1小时提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证书点击“‘网上开标大厅’登录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操作。
然后按照网上开标的程序要求依次完成后续操作。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委托,现对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
联 系 人:冯洋
联系方式:(0533)5518001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
联 系 人:罗公涛、晋军
联系方式:13355206679、(0533)2319963,18906439201、(0533)23199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220200200014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 金额 |
1 |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效证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应商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C级及以上标准证书(含C级);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2.52万元/年 |
三、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需求报告”及采购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版)
1.时间:2020年6月13日08:30至2020年6月19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下载。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20年6月19日17时00分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逾期未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随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①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
②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供应商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③已经完成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未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企业,登录网站后点击“企业会员系统”,免费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待平台即时自动通过供应商入库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400-998-0000,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4.售价: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20年6月19日17时00分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7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
2.加密的电子报价响应文件应当在2020年6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注:请个供应商充分考虑并预留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4.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
5.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根据“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提前调试电脑。
7.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登陆网上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
8.在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9.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
10.请各供应商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CA数字证书状况,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
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 400-998-0000。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淄川区分中心【淄博市淄川区山川路与文峰路交叉路口西北角】联系电话:0533-7015009、0533-7015011;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公涛、晋军
联系方式:13355206679、(0533)2319963,18906439201、(0533)2319921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 布 人: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12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承包服务 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 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评审委员会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2.4“成交供应商”系指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被确定成交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人、其他组织。
2.5“供应商电子公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的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
2.6“电子响应文件”指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使用电子签章生成的加密的响应文件。
B 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凡具备采购文件要求资格,能满足上述各项要求,且有良好的履约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供应商均可参加。
3.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0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限制性规定范围内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如有违反,其投标无效:
3.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3.11供应商应通过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合法下载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4.磋商代表
4.1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人(见附件统一格式)。
5.磋商费用及踏勘现场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按成交金额的1.5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5.3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373 899 991 010 003 410 938
联系人:罗公涛;联系电话:13355206679
5.4踏勘现场
5.4.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5.4.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4.3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5.4.4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获得的项目现场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根据踏勘现场获得的信息所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C 采购文件说明
6.采购文件
6.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采购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如有最新的答疑后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ZBCF),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8.采购文件的修改
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五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有最新的答疑后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ZBCF),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D 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9.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3组成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的有关说明: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如遇CA锁续费,请供应商及时撤销已上传响应文件,并用续费后的CA锁重新生成响应文件并上传);
(2)本项目不再要求提供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实行网上开标,供应商远程解密。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淄博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备注: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纸质版的响应文件一份,纸质版的响应文件由最终定稿生成的“未加密版投标文件”打印并装订(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为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响应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
10.2响应文件内容组成,包括:
(1)磋商函
(2)对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声明
(3)第一轮磋商报价表
(4)所用主要食材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提供7天及以上的菜谱
(6)供应商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供应商的在册人员、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誉等及有效证明资料)
(7)运营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原材料处理方案(如果蔬农药残留处理、肉食的处理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验收管理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建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等。
(8)提供现行的全套餐厅管理制度
(9)拟派人员简历表,附身份证、健康证以及营养师证书、厨师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见附件)
(10)供应商承接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
(11)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12)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单独章节,建议逐页盖章】:
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应提供彩色扫描件、盖章扫描件或电子签章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再参加项目评审。
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b: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被授权人身份证与其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必须能够明确证明被授权代表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c: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其中①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③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见附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e: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f:信用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结果应符合资格要求),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3)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有,则应提供,该证明文件格式由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提供),或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②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扫描件【代理商投标的,还应提供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扫描件(若有,则应提供),或生产厂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②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该证明文件格式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提供)。
<3>供应商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说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要求详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h: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1.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11.2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3唱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2.磋商报价
12.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大写)玖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925200.00元)/年,其中机关干部用餐标准为¥13.00元/人次/餐、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30.00元/人次/餐。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每日用餐人数按用餐标准单价据实结算。本项目供应商不对价格进行竞争,故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与采购预算相同,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或低于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处理。
12.2供应商应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12.3本项目用餐标准内包括供应商完成全部食堂劳务服务工作的费用以及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所需发生的加班酬金及与前述工作的完成所不可或缺的相关工作的费用。用餐标准内包含但不限于拟派本项目人员工资、补助、保险费、交通费、餐饮费、劳保用品、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者未尽事宜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预见风险的一切费用。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
12.4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应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服务范围等实际及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各种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费用增加的申请将不获批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踏勘现场并获得项目场地、服务范围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等后所做出的任何判断、决定,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仔细,考虑问题不周到等问题而出现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磋商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开标日起60日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视为无效投标。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5.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5.3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 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5.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E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的上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6.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制作失败或上传失败概不负责。
16.3供应商投标所需资料原件以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尽量使用彩色扫描件编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及有关材料的,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提交响应文件
17.1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标大厅”、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文件解密。在开标前,供应商应登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并使用CA证书登陆“网上开标大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2逾期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8.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将其失信行为纳入诚信记录。
F 开标及评审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在网上签到并解密(不需到达会场)。
19.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开评标系统是否正常,检查供应商报名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现场解密,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二次解密。
解密时长: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2次,每次10分钟。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19.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各供应商均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20.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
2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内容依法组建磋商评审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
20.2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0.3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20.4评标过程要求: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1. 磋商评审纪律
21.1磋商评审委员会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1.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1.3磋商评审委员会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2. 评审工作程序
(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评审委员会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2)公开磋商报价
(3)磋商评审委员会审阅响应文件:磋商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或印章、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必须与采购文件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本身的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4)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评审委员会可根据供应商的经营方案、食材及其他响应内容,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磋商。
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内容: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其他条件等内容。
②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③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
(5)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确定成交供应商。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23. 无效报价与废标
23.1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金额)、有多个投标报价;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5)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7)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8)投标有限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9)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1)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有“★”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2)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3)应提供而未提供、提供不全带标注的样品或者提供样品不合格;
(14)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15)对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16)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18)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9)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20)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1)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22)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上传、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24)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 CA 锁、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2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7)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相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否决其投标的;
(28)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3.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投标;
(5)供应商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 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24.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G 授予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5.2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成交公示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7. 合同授予
27.1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7.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2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9.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9.3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自行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发起融资申请。
30. 合同公示
30.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验收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2.履约验收公示
3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予以公开发布。
H 处罚与质疑
33. 处罚和质疑
33.1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磋商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成交)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投标供应商其他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7)在招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的。
33.2投标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3.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33.4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布评审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于开标后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33.5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33.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 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3.7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质疑书: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9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33.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3.11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拆。
33.12质疑函递交,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受理单位(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
联 系 人:罗公涛、晋军
联系方式:13355206679、(0533)2319963,18906439201、(0533)2319921
邮编:255000
(2)受理单位(采购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
联系人:冯洋
联系方式:(0533)5518001
邮编:255000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共 1 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做出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承包服务,年度采购预算金额为(大写)玖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925200.00元)/年,其中:①机关干部用餐标准为¥13.00元/人次/餐,每年累计约68400人次,包括早、中、晚餐;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30.00元/人次/餐,每年累计约1200人次。
西河镇人民政府包括西河、东坪、张庄三处办公地点,西河驻地办公人员约95-100人、东坪驻地办公人员约35-40人、张庄驻地办公人员约60人。成交供应商须在三处办公地点分别安排食堂服务人员,以保证各处机关干部的就近用餐。
采购人根据每日用餐人数按实结算,按月与成交供应商结算。
2.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不提供天燃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配备气源并承担全部费用;采购人提供水、电,并承担水、电费用。
4.米、面、食用油、酱油、醋、肉等大宗物品,品牌须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品牌一致,并经采购人核验后方可使用。采购食材施行索证索票、登记管理。根据食材使用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材品牌。
5.所有从业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受雇佣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等费用的开支,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成交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须于2020年 7 月 30 日前为食堂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7.外包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满服务期限,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二、食堂人员配置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要求配备满足健康要求的营养师、厨师、面点师、服务人员,实际人员数量,在食堂运行一段时间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量可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但必须保证所用人员及数量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
1.营养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膳食的营养搭配、营养食谱的开发、营养咨询、膳食的指导和评估等。
2.厨师,必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加工烹调食品,食品菜肴精心制作,保证口味、质量和卫生,安全使用煤气,防止火灾。
3.面点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査食堂所需原材料,制作各种面食,定期更换花样和品种。
4.服务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具容器清洗、消毒,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桌面、地面就餐环境干净整洁。
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
(一)整体要求
1.卫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及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2.成交供应商在委托期限内应严格按照食药监局制定的餐厅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做好日常餐具消毒记录,随时配合食药监局例行抽查工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
(二)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保证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按时就餐。
2.食堂每张餐桌上须摆放餐巾纸、盛放垃圾的器皿、配备洗手液等清洁用品,决不允许出现蚊、蝇、蟑螂。
3.每周五要在餐厅显耀位置公布下周菜谱。
4.原材料从采购、验收做到索票、索证齐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禁止采购供应易发生饮食安全隐患的菜品。
5.食堂的膳食质量、花色品种、营养搭配、卫生安全等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采购人的要求,菜单设计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达到C级及以上(含C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6.供应商成交后,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各岗位统一服饰。
7.供应商成交后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8.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人洽谈签定合同,明确双方义务责任,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供应商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食品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成交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四、服务管理要求
(一)人员用工管理
1.保证所有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2.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杜绝无证人员以及身体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要对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6.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辅助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向采购人提供餐饮接待服务、节俭宣传服务、为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而须履行的相关义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二)设备设施管理
1.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由采购人承担。
2.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经营期满如数交还采购人。
(三)经营指标控制与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双方委托经营约定经营。
2.成交供应商为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服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食堂的餐具洗消和就餐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承担相关费用。
5.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6.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工程,监督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防范各种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7.成交供应商须对每一项工作岗位制定工作标准和流程,确保按流程规范作业。
8.严禁利用食堂对外经营服务。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9.严禁通过变相刷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午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五、食堂考核标准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每双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做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2次考核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具体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具体要求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DGP370*****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成交通知书
B.响应文件 (见响应文件)
C.磋商报价表 (见响应文件、二轮报价表)
D.采购文件
E.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供应西河镇政府现有西河、东坪、张庄三处办公地点的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与必要的公务接待用餐,以及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等。
四、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①机关干部用餐标准为¥13.00元/人次/餐,包括早、中、晚餐;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30.00元/人次/餐。
甲方根据每日用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人次与乙方按实结算。
五、服务承诺:(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六、验收
甲方以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为依据,成立评审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七、服务地点、时间
1.地点:西河镇人民政府,西河、东坪、张庄三处办公地点。
2.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甲方根据考核情况,对乙方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满服务期限,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
2.采购人提供水、电,并承担水、电费用。
3.甲方有权在经营期内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调查饭菜和服务水平的满意率,如有重大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和菜品不符和大多数人口感要求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并责令做出相应改善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保证菜品的质量和口感,营养搭配均衡。
3.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配备气源并承担全部费用。
5.米、面、食用油、酱油、醋、肉等大宗物品,品牌须与成交响应文件中的品牌一致,并经甲方核验后方可使用。
6.乙方于2020年 7 月 30 日前为食堂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7.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受雇佣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等费用的开支,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8.在经营期内如发生因加工后食品卫生方面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面失误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9.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将食堂对外承包、转租。
10.其他乙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
十、食堂经营要求
1.食堂人员配置:营养师 人、厨师 人、面点师 人、服务人员 人。实际人员数量,在食堂运行一段时间后,乙方根据工作量可与甲方具体协商,但必须保证所用人员及数量能够满足甲方需求。
2.卫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及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食药监局制定的餐厅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做好日常餐具消毒记录,随时配合食药监局例行抽查工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达到C级及以上标准。
4.乙方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保证西河、东坪、张庄三处办公地点机关工作人员按时就餐。
5.每周五要在餐厅显耀位置公布下周菜谱。
6.原材料从采购、验收做到索票、索证齐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禁止采购供应易发生饮食安全隐患的菜品。
7.食堂的膳食质量、花色品种、营养搭配、卫生安全等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甲方的要求,菜单设计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达到C级及以上(含C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8.食堂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各岗位统一服饰。
9.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十一、服务管理要求
(一)人员用工管理
1.保证所有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2.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甲方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杜绝无证人员以及身体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4.乙方自行承担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要对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6.甲方不提供任何辅助工作人员,由乙方全权负责向甲方提供餐饮接待服务、节俭宣传服务、为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而须履行的相关义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二)设备设施管理
甲方提供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经营期满如数交还甲方。
(三)经营指标控制与管理
1.乙方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双方委托经营约定经营。
2.乙方为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服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甲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乙方要切实做好食堂的餐具洗消和就餐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6.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工程,监督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防范各种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7.乙方须对每一项工作岗位制定工作标准和流程,确保按流程规范作业。
8.严禁利用食堂对外经营服务。一经发现有此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9.严禁通过变相刷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午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甲方有权单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十二、考核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每双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做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2次考核低于9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具体考核标准由甲方制定。
十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机关干部用餐标准为¥13.00元/人次/餐、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30.00元/人次/餐,根据实际人数按月向乙方付款;每月10号前结算上月款项。
税金的交付:乙方必须在淄川区交纳税金,并由淄川区税务部门出具合格的税务发票。
十四、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均须报淄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备案后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备案留存贰份,淄川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只负责备案合同留存,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
一、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的鼓励优惠政策: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对该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见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并于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将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之后。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或权威网站查询不到)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2.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3.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磋商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有,则应提供,该证明文件格式由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提供),或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②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扫描件【代理商投标的,还应提供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扫描件(若有,则应提供),或生产厂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②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最终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三)监狱企业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磋商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该证明文件格式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提供),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最终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最终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要求详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磋商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评分办法
评委根据食堂经营管理方案、食品原材料、食谱及其他条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食堂经营管理方案:30分
1、对供应商管理理念,经营思路,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比较,8分;其中:
(1)管理理念先进、经营思路清晰、管理制度完善,最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
(2)管理理念的先进性、经营思路的清晰程度、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与最优者相比,每有一处存在差距扣减1分,此项扣完为止。
2、对供应商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管理机构设置等进行比较分析,8分;其中:
(1)人员配备充足、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机构健全,提供厨师2名、面点师2名、一般服务人员3名的,得8分;每减少1名厨师或面点师扣2分,每减少1名一般服务人员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以响应文件中的人员证书及社保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不接受二次递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不予以认定;人员证书及社保复印件(黑白扫描件)不予认定】。
3、对食堂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比较,8分;其中:
(1)各项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最健全、内容最详细、最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
(2)各项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最优者相比较,每有一处存在差距扣减1分,此项扣完为止。
4、对各种应急预案齐全、程序清楚、保障有力、切实可行、能确保食堂准时供餐进行分析比较,6分;其中:
(1)内容最完善、最科学、最合理、最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6分;
(2)内容与最优者相比较,每有一处存在差距扣减1分,此项扣完为止。
(二)食品原材料:15分
对各供应商所报主要食材的品牌质量、产地等进行分析比较,15分。其中,同时列明米、面、食用油、酱油、醋、肉等6项大宗物品的品牌、产地,且属于大众知名产品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减1分,此项扣完为止。
(三)食谱:30分
对各供应商所报食谱的菜品种类、合理膳食、荤素搭配等进行分析、比较,30分;其中:
(1)供应商所报食谱、菜品的种类丰富、配餐科学、营养健康、荤素搭配合理,满足7天要求的,得15分;
(2)供应商所报食谱、菜品的种类在满足7天基础上,每增加1天且不重复的,加1分,最多加15分。
(四)其他条件:25分
1.对供应商的综合经营状况、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进行评定打分,10分;其中:
(1)经营状况良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服务承诺具体、符合实际要求,经评审最优者,得10分;
(2)经营状况良好,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性、服务承诺具体性、是否符合实际要求等内容,与最优者相比较,每有一处存在差距扣减1分,此项扣完为止。
2.对供应商的类似业绩及履约情况进行评定打分,15分;其中:
(1)具有类似规模食堂经营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15分【以响应文件中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不接受二次递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不予以认定;合同复印件(黑白扫描件)不予认定】。
注:以上各项如有缺项,对应缺项内容可得0分。
以上内容由评委在充分评议基础上自行打分,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供应商最后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取价格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价格也相同,则由评委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磋 商 函
(采购人名称) :
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授权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及要求 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版:纸质正本 / 份、副本 / 份。
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
8、本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9、我方愿提供 0.00 元整作为磋商保证金。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签署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对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声明
接到 (项目名称) 的采购文件后,我们对采购文件的各项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对采购文件及合同主要条款的所有内容做全面的确认。
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成交,我方保证兑现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并对响应文件所述内容全部负责。
供应商名称: (签署电子公章)
全权代表: (签署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磋商报价(合计) |
机关干部用餐标准为¥13.00元/人次/餐、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30.00元/人次/餐。 大写:玖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年; 小写:¥ 925200.00元/年。 |
食堂负责人 |
|
拟派其他食堂工作人员 |
营养师、厨师、面点师、一般服务人员姓名 附:人员证书及社保原件(彩色扫描件) |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
注: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供应商(签署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主要食材品牌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品牌 |
采购地点 |
1 |
大米 |
||
2 |
面粉 |
||
3 |
食用油 |
||
4 |
酱油 |
||
5 |
醋 |
||
6 |
食用盐 |
||
7 |
猪肉 |
注: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供应商(签署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提供7天及以上的菜谱(可自行提供超过7天且不重复的菜谱)
附件六:供应商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供应商的在册人员、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誉陈述及有效证明资料等)
附件七:运营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原材料处理方案(如果蔬农药残留处理、肉食的处理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验收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建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
附件八:提供其现行的全套餐厅管理制度
附件九:拟派人员简历表
(营养师、厨师、面点师、一般服务人员)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学历 |
|
毕业学校及专业 |
|
||||
职务 |
|
所在单位 |
|
||||
从事餐饮工作时间 |
|
技术职称 |
|
||||
家庭地址 |
|
||||||
主要工作简历和取得的成效 ………………………………… |
附件十:供应商承接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
附件十一: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附件十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单独章节,建议逐页盖章】:
供应商须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应提供盖章扫描件、或电子签章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投标资格,不再参加项目评审。
a: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
b: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被授权人身份证与其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必须能够明确证明被授权代表由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c: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其中①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③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见附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e: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f:信用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结果应符合资格要求),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附件十三: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有,则应提供,该证明文件格式由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提供),或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②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扫描件【代理商投标的,还应提供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扫描件(若有,则应提供),或生产厂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②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该证明文件格式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提供)。
<3>供应商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说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要求详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i: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十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15.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___________授权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供应商(签署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附后
15.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签署电子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附后
附件十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参考)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以来)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签署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十七:小微企业证明、从业人员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1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署电子公章):
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