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公告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2361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 否 | 查看 | 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址:辽宁省喀左县湖南路184号二、项目委托管理事项范围 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室内外(包括庭院、道路、室外上下水、电路、消防、空调、窨井等部位)。 二、项目管理职责及要求 (一) 卫生保洁 1、办公区、活动室、运动场馆及健身器材、会议室、接待室、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厅、门厅、大堂、办公、接待、餐厅、会议区域等公共部位及庭院的全天候卫生清洁。 2、每日垃圾的收集、清运。 3、冬季庭院内除雪。 4、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墙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确保表面光洁、无污渍。 5、本委托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全天候标准化清洁保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6、会客室、会议室实行用后即时彻底保洁;卫生间、电梯轿厢及其它公共部位实行工作日全天候保洁;庭院每天随时清扫烟头、纸屑、石块、残土等,垃圾日产日清。 7、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污迹、水迹、痰迹。 8、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二)服务及会务接待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会务服务。 2、更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饮用水。 (三) 设备设施维护及管理 1、保证给排水、变配电、照明、通风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正常开通和运行,做好日常巡检、测试、记录和维护,及时处理投诉,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供电系统 (1)保证正常供电,变电所24小时值班,每小时巡视一次。 (2)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3)保证双路电源正常运行,如遇紧急停电换路倒闸切换时间不超过5分钟。 3、给排水系统 (1)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3)排水系统通畅,地下一层、设备间、车库无积水、浸泡。 (4)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4、基础设施维护:门窗、路面、墙体、室内地面的维护。(四)库房管理合理使用和管理各类物资,加强物耗成本管理,建立物资出入库、保管和消耗登记制度。 (五)食堂服务管理范围职责及要求 l、负责提供工作人员早、中、晚用餐(包括休息日、节假日)。 2、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保障; 3、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4、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5、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 安全使用; 6、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 (六)绿地养护负责办公楼内会议室及廊道花卉,院内外树木、草坪的养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种植等。四、项目管理其他要求 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加班费、各类保险、福利、服装、劳动保护、培训、交通费、税金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在完成服务时所使用的器材和工具(如各保洁工具等)。 2、维护业主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3、物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4、其他委托事项:办公家具、运动器械、大型绿植等设施设备的搬运、安置以及其他临时性事项。 5、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6、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要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 7、保持同采购人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8、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格、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9、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10、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11、物业费支付采取每月末采购人验收后核算支付; 12、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所有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13、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符合采购人政审标准,并配合采购人定期开展人员政审工作,按要求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 14、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每年必须体检一次。 15、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符合服务标的所在地政府要求的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 16、如因物业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全额赔偿; 17、如因物业管理服务原因导致的人员上访、媒体曝光或集体群诉事件、失泄密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采取一票否决制,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18、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服装,配备物业保洁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 19、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要与采购人建立持久、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指导。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5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无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6月17日08:30时起至2020年06月24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中的材料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确认,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6月17日08:30时起至2020年06月24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中的材料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确认,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7月01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2020年07月01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17日至2020年06月24日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17日至2020年06月24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湖南路184号
项目联 系 人: 石广德
联系电话: 0421-4823885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项目联系人: 李宇
联系电话: 024-22825609
传真: 024-22849098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7846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