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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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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餐饮服务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与实施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12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项目预算
126.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本项目仅面向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06-19到 2020-06-2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本项目因疫情影响为电话及线上报名,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由投标人(邮箱)向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邮箱:wanbangzb123@163.com)发送报名信息,包括: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投标人营业执照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投标人将获取报名表及填表说明,确认后发电子版文件给投标人。(2)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29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6-29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0号仁爱濠景庄园康景园2-0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女士
2.联系电话:022-8138001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老师:022-2437058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0号仁爱濠景庄园康景园2-0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138001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21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服务)6-18.pdf

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8日

WBZB ------------------------------------------------------------------------------------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 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 -----------------------------------------------------------------------------------WBZB ------------------------------------------------------------------------------------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 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采 购 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06月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39-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4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51- 说明: 1.本采购文件除封面及目录外73页,请供应商在领取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 情况,请于购买采购文件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及时更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 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 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至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邮箱:wanbangzb123@163.com)。 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 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委托,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 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 求书。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126.5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 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 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 是专门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公开招标的项目。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 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 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 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 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 至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 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 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 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本项目仅面向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6月19日至06月28日,每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 址: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1)本项目因疫情影响为电话及线上报名,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由投标人(邮箱)向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邮箱: wanbangzb123@163.com)发送报名信息,包括: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 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投标人营业执照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后的 扫描件,投标人将获取报名表及填表说明,确认后发电子版文件给投标人。 (3)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采购文件的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本。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6月29日下午14:00止。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6月29日下午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580号仁爱濠景庄园康景园2-0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女士 2.联系方式:022-81380010 九、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人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2.采购人联系人:刘老师、022-24370580 3.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0号仁爱濠景庄园康景园 2-0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81380010 4、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工行天津市水上村支行 行号:102110000461 账号:0302070409300092169 名称: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 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天津 市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 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一、项目需求书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为了更好 的满足员工的用餐需求,现需要提供食材配送的服务。 (二)服务范围 1.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材配送:每两天供货一次,配送食堂 所需食材,送货日早10:00前将所需食材送到食堂。 2.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要求 配置要求:人员身体健康,上岗需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工作人员态度端 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 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天津市最低 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每年健康查体。 (四)服务标准 1.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所配送食材必 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食堂管理员和配送人员做好交接的记录工作,交接工作无疏漏,发现问题 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 3.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5.每月的10日以前以上月每日的交接验收单为标准结账一次。 6.全年食材需求量预估: 序号 商品名称 单位 供货规格(未要求 规格的商品,由供 应商自行提供) 需求量(后期据 实结算)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 蔬菜类 1 白菜 斤 / 204 2 白萝卜 斤 / 694 3 白洋葱 斤 / 667 4 菠菜 斤 / 538 5 彩椒 斤 / 337 6 菜花 斤 / 1406 7 菜心 斤 / 347 8 蚕豆 斤 / 15 9 蚕豆瓣 斤 / 43 10 大葱 斤 / 1283 11 冬瓜 斤 / 1323 12 豆菜 斤 / 20 13 豆角 斤 / 1125 14 豆芽菜 斤 / 540 15 凤尾菇 斤 / 148 16 凤尾蘑 斤 / 95 17 海鲜菇 袋 / 55 18 杭白菜 斤 / 70 19 杭椒 斤 / 89 20 荷兰豆 袋 / 115 21 红椒 斤 / 26 22 红萝卜 斤 / 38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7 23 胡萝卜 斤 / 1113 24 黄豆菜 斤 / 95 25 黄瓜 斤 / 3167 26 茴香 斤 / 74 27 尖椒 斤 / 647 28 姜 斤 / 256 29 茭白 斤 / 4 30 芥菜头 斤 / 101 31 金针菇 斤 / 43 32 京白菜 斤 / 3319 33 韭菜 件 / 438 34 韭黄 斤 / 43 35 卷心菜 斤 / 3182 36 空心菜 包 / 27 37 口蘑 斤 / 10 38 苦瓜 斤 / 554 39 苦菊 斤 / 20 40 老西葫 斤 / 21 41 良姜 斤 / 2 42 绿豆菜 斤 / 140 43 绿线椒 斤 / 3 44 毛豆 斤 / 2 45 南瓜 斤 / 90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8 46 藕 斤 / 139 47 苤蓝 斤 / 405 48 茄子 斤 / 2068 49 芹菜 斤 / 2667 50 青椒 斤 / 1320 51 青萝卜 斤 / 113 52 青笋 斤 / 437 53 去皮蚕豆 斤 / 8 54 去皮山药 斤 / 57 55 山药 斤 / 589 56 山芋 斤 / 1110 57 生菜 斤 / 195 58 水萝卜 斤 / 85 59 丝瓜 斤 / 139 60 蒜黄 斤 / 13 61 蒜苗 斤 / 170 62 蒜仁 袋 / 203 63 蒜薹 袋 / 537 64 蒜头 斤 / 159 65 甜豆 斤 / 44 66 茼蒿 斤 / 176 67 土豆 斤 / 5415 68 娃娃菜 包 / 20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9 69 莴笋 斤 / 192 70 西红柿 斤 / 3157 71 西葫 斤 / 352 72 西蓝花 斤 / 114 73 鲜姜 斤 / 55 74 鲜香菇 斤 / 43 75 鲜玉米 斤 / 2656 76 线椒 斤 / 5 77 香菜 包 / 231 78 香椿 斤 / 5 79 香葱 斤 / 246 80 香菇 斤 / 47 81 香芹 斤 / 26 82 香葶 斤 / 39 83 小白菜 斤 / 350 84 小米椒 斤 / 25 85 小南瓜 斤 / 870 86 小西葫 斤 / 396 87 蟹味菇 包 / 171 88 新蒜 斤 / 149 89 杏鲍菇 斤 / 50 90 秀珍菇 斤 / 98 91 雪菜 斤 / 5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0 92 烟薯 斤 / 100 93 洋葱 斤 / 986 94 油菜 斤 / 1218 95 油麦菜 斤 / 88 96 长豆角 斤 / 279 97 长茄子 斤 / 30 98 紫菜头 斤 / 269 99 紫薯 斤 / 10 100 紫洋葱 斤 / 523 水果类 1 苹果 件 30斤 96 2 西瓜 斤 / 3393 3 香蕉 件 20斤 60 米面类 1 白芝麻 斤 / 5 2 赤小豆 斤 / 20 3 大米 斤 / 144 4 黑米 斤 / 40 5 黑芝麻 斤 / 4 6 红薯粉 斤 / 20 7 红小豆 斤 / 100 8 黄豆 斤 / 365 9 煎饼果子面 斤 / 1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1 10 颗粒粉 斤 / 2 11 绿豆 斤 / 310 12 麦芯粉 袋 50斤 40 13 米 斤 / 20 14 米面 斤 / 60 15 面粉 斤 / 120 16 五得利面粉 斤 / 1 17 细挂面 斤 / 3 18 小米 斤 / 323 19 小米(大) 袋 50斤 1 20 燕麦 斤 / 20 21 燕麦片 斤 / 40 22 薏米 斤 / 60 23 玉米 斤 / 337 24 玉米粒 斤 / 2 25 玉米面 斤 / 162 26 玉米渣 斤 / 87 27 玉米渣(大) 袋 30斤 1 28 紫米 斤 / 60 油类 1 食用油 件 4桶5升 125 2 香油 桶 / 71 蛋类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2 1 鹌鹑蛋 斤 / 35 2 鸡蛋 件 / 322 3 松花蛋 斤 / 3 4 咸鸭蛋 斤 / 143 鱼虾鸡类 1 鲅鱼 斤 / 15 2 白鲢鱼 件 / 42 3 白虾 斤 / 41 4 鲍鱼 个 / 70 5 笔管鱼 件 20 1 6 草鱼 件/斤 / 608 7 翅中 件 20 2 8 大黄花鱼 条 1 4 9 大鸡腿排 件 20 17 10 大鸡胸 件 20 33 11 大虾 斤 / 12 12 带骨鸡排 件 20 10 13 带骨鸡腿 件 20 41 14 带鱼 件 9 82 15 带鱼(大) 件 9 4 16 带鱼(小) 件 9 8 17 鲽鱼 斤 / 46 18 冻鸡腿 件 30 1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3 19 嘎鱼 斤 / 7 20 海参 斤 / 55 21 海蛏子 斤 / 4 22 海米 件 20 5 23 海虾 件 24 1 24 海杂瓣 斤 / 10 25 河蟹 斤 / 95 26 活虾 斤 / 116 27 鸡翅 件 20 3 28 鸡翅中 件 20 3 29 鸡排 件 19 28 30 鸡腿排 件 20 4 31 鸡胸 件 20 26 32 鲫鱼 斤 / 539 33 卡兹崔 件 20 9 34 卡兹脆鸡排 件 20 1 35 烤鸡 斤 / 10 36 马口鱼 件 10 40 37 墨鱼花 件 17 7 38 泥鳅 斤 / 49 39 琵琶腿 件 20 18 40 平鱼 件 5 24 41 全贝 件 12 8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4 42 水发海参 斤 / 30 43 梭鱼 斤 / 99 44 无骨鸡排 件 20 9 45 无骨鸡腿 件 20 9 46 虾仁 件 19 25 47 鲜鸡腿 件/斤 / 722 48 鲜鸡胸 斤 / 34 49 小河虾 斤 / 44 50 小河鱼 斤 / 86 51 小黄鱼 件 15 57 52 小目鱼 件 20 9 53 小平鱼 件/斤 5 51 54 养殖虾 件 24 14 55 鱿鱼须 袋/件 / 41 56 猪蹄 个 / 13 猪肉类 1 棒子骨 斤 / 13 2 大肠 斤 / 6 3 带皮五花 斤 / 850 4 带皮猪肉 斤 / 245 5 酱猪蹄 斤 / 35 6 精瘦肉 斤 / 31 7 排骨 斤 / 126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5 8 去皮五花 件 / 100 9 五花肉 斤 / 355 10 肘子 斤 / 118 11 猪棒骨 斤 / 30 12 猪后退肉 斤 / 30 13 猪肋排 斤 / 560 14 猪里脊 件 / 25 15 猪肉 斤 / 935 16 猪肉片 斤 / 136 17 猪肉丝 斤 / 112 18 猪肉馅 斤 / 712 19 猪蹄 斤 / 263 牛羊肉类 1 带骨羊肉 斤 / 56 2 肥牛 斤 / 26 3 肥牛肉片 斤 / 119 4 毛肚 斤 / 10 5 牛肚 斤 / 10 6 牛骨头 斤 / 51 7 牛肋条 斤 / 1243 8 牛里脊 斤 / 397 9 牛肉 斤 / 840 10 牛肉馅 斤 / 209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6 11 牛油 斤 / 10 12 牛指盖肉 斤 / 24 13 羊骨头 斤 / 62 14 羊拐角 斤 / 7 15 羊里脊 斤 / 25 16 羊排 斤 / 366 17 羊肉 斤 / 217 18 羊肉片 斤 / 26 19 羊肉馅 斤 / 212 20 羊腿肉 斤 / 83 21 羊杂 斤 / 454 奶类 1 牛奶 箱 16盒250毫升 1585 副食调料类 1 奥尔良料 袋 / 2 2 八珍料 斤 / 5 3 白醋 件 12瓶500 5 4 白胡椒粉 件 10瓶500 7 5 白砂糖 件 30袋400 9 6 白糖 件 30袋400 14 7 白芝麻 斤 / 15 8 白芷 斤 / 3 9 冰糖 斤 / 5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7 10 草果 斤 / 2 11 陈皮 斤 / 2 12 醋 件 6桶1.9升 21 13 大料 斤 / 53 14 大宇调料 袋 / 15 15 淀粉 件 50袋330克 9 16 丁香 斤 1 17 东古酱油 件 12瓶500毫升 43 18 豆瓣酱 件/桶 2桶6千克 5 19 豆豉 袋 / 10 20 豆腐 盒/斤 / 1156 21 豆腐丝 斤 / 65 22 番茄酱 件/桶 12桶850克 6 23 粉丝 件/斤 20包400克 31 24 粉条 件/斤 10斤 22 25 腐乳 件 12桶1千克 1 26 腐竹 袋 / 17 27 干豆皮 斤 / 11 28 干黄花菜 斤 / 10 29 干辣椒段 斤 / 25 30 干辣椒碎 斤 / 5 31 干香菇 斤 / 11 32 枸杞 斤 / 7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8 33 桂皮 斤 / 9 34 果仁 斤 / 225 35 海米 斤 / 10 36 海鲜酱油 桶 / 2 37 蚝油 件/桶 2桶6千克 18 38 耗油 件 / 1 39 黑芝麻 斤 / 2 40 红曲米 件/斤 / 29 41 红烧酱油 件 12瓶500毫升 1 42 红糖 袋 / 50 43 花椒 斤 / 35 44 花椒油 件/桶 12瓶265毫升 4 45 淮盐 斤 / 5 46 黄豆酱 件/瓶 6瓶2千克 10 47 黄豆酱油 件 / 2 48 黄辣椒酱 件 12瓶1公斤 1 49 黄油 盒/块 / 7 50 火锅底料 件 30袋228克 1 51 火锅料 袋 / 10 52 鸡精 件 10袋908千克 26 53 尖椒段 斤 / 5 54 碱面 袋 / 10 55 姜汁 袋 / 1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19 56 酱豆腐 袋/件 / 6 57 酵母 件 20包500克 1 58 芥末油 瓶 / 30 59 韭菜花酱 桶 / 6 60 宽粉 斤 / 10 61 拉面剂 袋 / 2 62 拉面料 件/斤 / 3 63 辣椒段 斤 / 15 64 辣椒酱 瓶 / 5 65 辣椒面 斤 / 4 66 辣椒碎 斤 / 10 67 老抽 件 / 6 68 老干妈 瓶 / 20 69 料酒 件/瓶/桶 6桶1.75升 15 70 麻将 件 / 8 71 麻酱 桶 / 29 72 麻椒 斤 / 10 73 麻辣锅料 袋 / 10 74 麻仁 斤 / 5 75 美极鲜 件/瓶 6瓶800毫升 31 76 米醋 桶 / 5 77 米酒 件 12瓶610毫升 1 78 面酱 桶 / 27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0 79 面筋 斤 / 5 80 木耳 斤 / 52 81 内脂 袋 / 2 82 牛肉酱 件 / 1 83 泡打粉 袋 / 10 84 郫县豆瓣 桶 / 2 85 郫县豆瓣酱 桶 / 7 86 千页豆腐 斤 / 15 87 肉蔻 斤 / 1 88 散装白酒 桶 / 52 89 砂仁 斤 / 1 90 山奈 斤 / 2 91 生抽 件 / 23 92 生粉 件 / 10 93 十三香 袋/件 100包45克 12 94 十三香料 斤 / 5 95 食用盐 件 40袋500克 22 96 水煮鱼料 袋 40袋198克 40 97 蒜蓉辣酱 袋/件 20袋198克 53 98 蒜香粉 件 10袋500克 2 99 味精 袋/件 10袋2千克 8 100 五香粉 袋 / 8 101 细粉条 包 / 1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1 102 虾酱 罐/件 12瓶227克 31 103 虾酱油 瓶 / 2 104 虾皮 斤 / 25 105 香干 斤 / 107 106 香菇酱 件 15瓶210克 1 107 香叶 斤 / 3 108 小茴香 件/斤 / 6 109 血豆腐 盒 / 10 110 鸭血 盒/件 / 33 111 腰果 斤 / 4 112 银耳 包 / 1 113 炸鸡粉 袋 / 2 114 榨菜 件 / 1 115 榛蘑 斤 / 11 116 蒸鱼豉油 袋/件/桶 12瓶500克 5 117 芝麻仁 斤 / 5 118 中粉 包/件 / 2 119 中粉条 包 / 5 120 孜然 斤 / 4 121 孜然粉 斤 / 2 122 紫菜 包/斤 / 3 其他类 1 八宝菜 件 12瓶 2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2 2 八宝酱菜 斤 / 12 3 饼丝 斤 / 270 4 茶叶 斤 / 1 5 炒面 斤 / 305 6 春卷皮 件 / 9 7 大饼 张 / 30 8 冬菜 袋 / 1 9 豆腐 斤 / 342 10 豆腐丝 斤 / 315 11 豆浆 桶 / 2 12 豆皮 斤 / 65 13 豆沙馅 袋 / 135 14 方便面 箱 24袋 5 15 粉肠 斤 / 12 16 粉条 斤 / 11 17 腐竹 袋 / 2 18 嘎巴菜 斤 / 212 19 干香菇 斤 / 13 20 枸杞 斤 / 3 21 挂面 包 / 24 22 果仁 斤 / 100 23 黑芝麻糊 袋 / 6 24 红茶 斤 / 1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3 25 红粉皮 斤 / 4 26 红枣 袋 / 31 27 花茶 斤 / 2 28 黄花菜 斤 / 5 29 火腿肠 斤 / 2011 30 酱黄瓜 件 / 1 31 酱驴肉 斤 / 3 32 酱牛肚 斤 / 14 33 酱牛肉 斤 / 254 34 酱猪蹄 斤 / 40 35 椒盐 件 / 1 36 饺子皮 斤 / 10 37 芥菜丝 袋 / 23 38 拉皮 袋 / 385 39 辣萝卜条 件 / 4 40 利达馒头 袋 4个 285 41 凉粉 斤 / 3 42 罗汉肚 斤 / 61 43 萝卜丸子 斤 / 16 44 馒头 袋 4个 141 45 毛巾 斤 / 60 46 焖子 斤 / 49 47 面筋 斤 / 257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4 48 面条 斤 / 1175 49 木耳 斤 / 42 50 葡萄干 斤 / 6 51 千层豆腐 斤 / 10 52 千页豆腐 件 / 8 53 清水笋丝 斤 / 5 54 去皮鹌鹑蛋 件 / 25 55 全脂奶粉 斤 / 1 56 山楂片 斤 / 2 57 烧鸡 件 / 142 58 蔬菜 斤 / 1 59 熟鹌鹑蛋 斤 / 10 60 熟大肠 斤 / 27 61 熟牛肚 件 / 14 62 水饺 斤 / 6 63 松花鸡腿 斤 / 10 64 素丸子 件 / 8 65 酸菜 件 / 12 66 酸菜丝 件 / 6 67 笋丝 斤 / 2 68 糖蒜 斤 / 8 69 甜蒜 斤 / 2 70 午餐肉 斤 / 5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5 71 虾皮 袋 / 5 72 咸菜 件 / 21 73 咸黄瓜 件 / 6 74 咸萝卜条 斤 / 9 75 小苏打 袋 / 25 76 血肠 斤 / 5 77 鸭血 斤 / 1 78 腰果 斤 / 3 79 油豆皮 斤 / 59 80 油条 根 / 5806 81 鱼罐头 盒 / 10 82 月饼 块 / 250 83 云吞皮 斤 / 190 84 榨菜 件 / 1 85 榨菜丝 件 / 9 86 榛蘑 斤 / 4 87 珠江面 件 / 3 88 猪耳熟食 斤 / 2 89 紫菜 包 / 2 90 馒头 个 / 430 饮品类 1 橙汁 箱 / 3 2 咖啡粉 箱 / 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6 3 奶茶 箱 / 5 4 奶粉 箱 / 6 注:上述全年食材预估量仅供参考,据实结算。 (五)服务要求 1.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24小时内依据采购明细进行报价。供应商承诺提供 的食品原料价格按照优惠批发价供货(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 零售价)。 2.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现行供货价格。 3.确认供货后,按采购人需求的原材料生产厂商、品牌、数量、送货时间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对提供所供货品的来源证明文件。采购方建立食品索证制 度,向供应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 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所供原料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 限于如下要求: △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 △鸡蛋:厂家直供。 △杂粮(玉米面、小米):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 规格。 △副食调料: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 △饮料小食品: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 △香油麻酱: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 △禽及冷冻水产品:符合检疫标准并有检验检疫票且符合我方要求。 △清真鲜肉、禽和冷冻水产食品: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 出具检疫票;伊斯兰教所允许的可食用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要标有清真标示。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SC标志。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示。 4.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响应。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供货及时, 若供货不及时给食堂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7 5.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管理机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输和配送服务方案、食品安 全的保证措施、方案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与本项目相关技术文 件; 7.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 (六)、其他要求: 1.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 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相关规定,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应 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 应商的供货资格。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 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 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 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 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8 5.供应商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 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配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货款结算:所供原材料均需开具税务部门正规发票。 注: 1、招标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 负偏离即做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需求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 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 磋商要求。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29-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 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 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确保正常运行的的最终优惠价格。 3.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 虑。 4.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时间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按月度付款,每月度结束后15日内支付上一月度服务费(特 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25000元整(人民币),收取方式:电汇、支票、 汇票、保函(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等非现金形式。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未成交供应商可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3)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退还 磋商保证金。 (4)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及时与财务联系,到帐后方可取得收据(疫情期间开标时携带汇款凭证复印 件即可),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帐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由此带来的损失, 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财务电话:022-81380010 开户行:工行天津市水上村支行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0- 行号:102110000461 账号:0302070409300092169 名称: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 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 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供应商实施能力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完成的近三年的成功案例,提 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②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强 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 成交供应商须与实施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 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1- 四、其他 1.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 标处理。 2.供应商所投及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 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如后期自行安装或更新软 件的必需获得软件著作权人的使用授权。否则,出现软件版权纠纷问题与天津万 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无关。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 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 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方法。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文件要求,属于清单目录内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用优 先采购评标方法。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 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 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采购人按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2- 第一部分价格(10分) 1 价格 (10分)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 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 第二部分技术(90分) 1 供应商实施 能力 (6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完成的 近三年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 则不予认定。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②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每提供一份业绩案例得2分,最高6分,未提供得0 分。 2 人员证书 (2分) 供应商需承诺上岗后提供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有效 期内的健康证,保证持证上岗。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 加盖公章,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0分。 3 原材料采购 渠道溯源 (5分) 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渠道溯源(包含但不限于 主副食品、肉类、蔬菜,蛋奶、调料等),采购原材料须 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合格证的合格产品。 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1分,最高5分;所提供 渠道证明缺项或未提供均不得分。 注: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具体要求如下: ①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②供货商营业执照。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3- ③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 ④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 4 项目使用车 辆情况 (2分) 供应商具备配送车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 予认定加分。 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非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协议 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车型、车牌照号及车辆租赁的服务 内容; ②与自有或租赁车辆对应的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行 驶证复印件; ③车辆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度高,车辆牌照号清晰可 见。 如非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才被视为 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②项+③项才被 视为有效证明资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须与供应商 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提供齐全得2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5 针对本项目 的整体服务 方案 (9分) 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全面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9分; 服务方案较完整,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能满足采 购需求:6分; 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全面、可操作性一般:3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6 组织机构设 置及人员配 备评价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 全:9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4- (9分) 备较为齐全:6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 备不够齐全:3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7 食品安全保 证措施及方 案 (9分) 食品安全的保证措施及方案,根据措施与方案的可行 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打分。 食品安全方案全面具体且科学合理:9分; 食品安全方案较为全面具体、较为科学合理:6分; 食品安全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3分; 食品安全方案不完整且不符合科学合理性:0分 8 配送及运输 服务方案 (8分)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8分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5分 配送及运输服务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9 突发状况应 急预案 (8分) 投标文件中应体现突发状况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8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好:5分; 应急预案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10 人员保密管 理方案评价 (8分) 人员保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8分; 人员保密方案较为规范、切实可行:5分; 人员保密方案可行性一般: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11 投诉流程、 满意度调查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 分;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5- 制度评价 (8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 较强: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 一般: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12 综合管理规 章制度评价 (8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5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或未应答:0分。 13 服务承诺评 价 (8分)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8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5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0分。 合计:100分 第三部分扣分条款 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但不影响实质内容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装订顺序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 (6)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非关键位置盖章不清楚、印 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但不导致投标无效的; (八)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磋商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6-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九)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按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磋商的,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6)不具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供应商须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磋商小组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一经发现虚假伪造,取消成交资格。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交付。 2.在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 向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执行。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率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 100以下 1.5% 100~500 0.8% (二)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若 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扫描件传至公司邮 箱wanbangzb123@163.com。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 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 风险。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一阶段正本1份、副本2份、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7- 电子版(U盘)1份;第二阶段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纸质版 文件须胶装,电子版须为能正常打开的word文档)不按规定胶装文件的按无效 投标处理。 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 文件。 2.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 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3.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四)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及投标答疑会: 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及投标答疑会。 (五)其他 1.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磋商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 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3.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 标处理。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规定的情形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 库〔2014〕214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 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8-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 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3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 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二)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 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 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 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 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2.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以中文编印。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采购单位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修改或 补充的,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 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报价的依据,由 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0- 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 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 何责任。 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 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语言及计量单位 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 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 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磋商有效期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 天的,视为无效响应。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向供应商 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 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书、辅助资料表和证明材料等,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并胶装成册。 2.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第一阶段(资信、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第二阶段(价格文件)响应文件两套文件,每阶段文件包括三份响应文件(一份 正本和二份副本),并各自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按文件上要求签字、加盖公章(不可使用电子签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1- 章),未按照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4.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 盖章。 5.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二套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的第一阶段资信、技术、商 务纸质文件和一正二副的第二阶段价格文件),一经磋商开始,无论供应商是否 成交,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U盘一起密封完好;第二阶 段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U盘一起密封完好。分别在密封封皮上注明第一阶 段和第二阶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磋商供应商地址、联系 电话、磋商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具体到分钟)正式开标之 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密封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 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 小组应当拒收。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疫情期间开标当天携带汇款凭证换取保证金收据。 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须有经供应商法定代 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2- 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程序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 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 表人签章授权书,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 同履行结束有效。 (二)评审原则和方法 1.评审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审的依据。 (2)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 法、正当的权益。 (3)不以最低的磋商报价作为成交的唯一依据。 (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合理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 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 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3- 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5.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三)磋商步骤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表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同时根据开标当日“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 打印存档。 2.符合性检查: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4-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 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 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共设置两次报价,响应文件第 二阶段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开标现场在规定时间内报价一次,此次报价为最终报 价。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对该供应商的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 弄虚作假手段磋商的; (2)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且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授予合同 1.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成交供应 商。 2.本次磋商,合同将授予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而且是最终排 序第一名的供应商,同时认为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采购人能提供最佳服务的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5- 供应商。 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 规定的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数量以及各分项工程的采购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 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4.成交通知 (1)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 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 人和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 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 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 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 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 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 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 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质疑受理部门: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质疑文件模板请自行在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6-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质疑函参考格式下载。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 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 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关于响应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企业参与磋商 (1)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 投标提供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 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 成为成交供应商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 内容,具体标准为: (1)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7-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小型、微型企业 参与本项目应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 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成为成交人 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 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中允许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 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 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8-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 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 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 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 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的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采购方可邀请政府采购行政 监督委员会到场协同监督验收。甲方验收乙方所交的服务成果后填写“合同履约 情况验收报告”并交由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存档备查。 七、支付方式: 八、除了本合同外包括乙方向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留存贰份,乙方留存贰份,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 限公司留存贰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提供服务人员不得参与任何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执法工作,一经发现一律 开除,并追究提供服务方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一经查实即刻终止与服务方一切合 作。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49-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一般条款 说明: 1.本合同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 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成交单位和采购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成交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 一致。 3.签订合同双方都应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 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原成交单位协 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 之十。 6.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0-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 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方及代理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 拟订。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 第一阶段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2- 1.响应文件总目录(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2.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 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3.响应书(格式见附件1) 4.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5.投标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6.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格式见附件3) 7.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格式见附件4) 8.评分因素中要求的各项方案、证明材料等 9.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 10.辅助资料表(格式见附件6、7、8、9) 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1) 13.真诚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 14.非联合体声明(格式见附件13) 15.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 16.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5) 17.无连带关系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6)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3-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项目编 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和电子版U盘(word文档)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 (说明:填写“已经具备”或“不具备”)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 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 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 权利。 4.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 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除取消投 标、成交资格外,造成的其他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 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磋商小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 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4- 7.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8.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9.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 担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5- 附件2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适用)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 前往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进行合同 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双面复印 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适用) 致: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 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 的名义参加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响应文件澄 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7- 附件3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响 应 偏离说明 1 2 …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写“响应”, 对空白或其他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8- 附件4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技术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项目需求书要求(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序号 技术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技术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 容。 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供应商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 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 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59- 附件5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甲方单 位名称 项目 内容 实施 地点 甲方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 止时间 合同 金额 证明材料所在页 码 备注: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 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0- 附件6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所获证书及编号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地 点 单 位 职务 主要工作 曾担任负责人的项目 时间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类型 备注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1- 附件7 公司从业人员及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公司从业人员数量 上年度营业收入 附件8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及用品一览表 序号 主要设备及用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数量 备 注 1 2 …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2- 附件9 采购人须向供应商提供的条件 序号 设施或设备 名 称 单位 数量 是否有偿 提供 如有偿提供的说明 备注:凡需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房屋、通讯及其他办公设施,应注明免费提供或 不免费提供,如有偿提供,采购人承担多少,供应商承担多少,本表应详细列清。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3- 附件10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 号: )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取《成交通知书》 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一次性向贵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中支付, 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我方的成交合同款内代为扣除。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4- 附件1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 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 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5- 附件12 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编号: )”的投标, 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 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 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 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投标价格;(2)交货期;(3) 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6- 附件13 非联合体声明 致: 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 我公司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 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7- 附件14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 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日 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8- 附件15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 应文件第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填报要求: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 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69- 附件16 无连带关系承诺书 致: 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18条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若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 视为投标无效并接受相应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70-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 第二阶段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代表: 供应商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71- 附件17 报价书 致:天津万邦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 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 本 份及电子版U盘(word文档)文件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价格为 报价 元(注明币种) 大写 (文字表述)。 2.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 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 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72- 附件18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磋商总价 备注 合计 大写: 小写: 注: 1.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3.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 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保证成交总价、服务人员不变及满足采购需 求的前提下,对上表各分项报价进行合理化调整。 5.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 虑,不作为无效响应的理由。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服务 (项目编号:WBZB-2020-DL-213) -73- 附件19 分项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注:本报价明细表中所列服务名称或服务项目须与技术标中所列服务项目 明细一致,不得有缺漏项。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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