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1 |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副本有效证件(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3)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合并,并单独说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71.864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特别提醒:1.网上开标具体操作请参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2.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参与远程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各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代理机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的询标信息,请各供应商在信息发出后15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3.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2次,每次10分钟4.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开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5.请各供应商将资格审查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章节。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GP370322202002000100
项目名称: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代理机构: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05月
目 录
敬 告……………………………………………………………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9
第三部分 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23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26
第五部分 评分办法……………………………………… 30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4
网上开标提示
1.网上开标具体操作请参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解密时长: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2次,每次10分钟。请各供应商把握好时间,及时进行解密。
3.各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保持实时在线状态,参与远程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代理机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的询标信息,请各供应商在信息发出后15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
4.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开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
5.请各供应商将资格审查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章节。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敬 告
说 明:
一、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渠道。(山东省外企业只须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记录)。
(2)信用记录截止时点: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②发布中标公告时(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③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文件一并进行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本项目资格审查形式为线上审查,请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参加资格审查。以下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注: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3)提供近两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投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无行贿犯罪声明函(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合并)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注:若因年检等原因造成证件不全时,须持市级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资格视为有效。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制作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文件格式为. zb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不接受二次递交;
%1、 资格审查说明
(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务必将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在文件制作中“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单独列示,此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未按规定制作视资格审查不通过。
(2)资格审查时间:开标会议结束后,评审会议开始前,采购人按照全过程电子开评标流程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做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
1、全权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2、“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
3、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的,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六、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承认(代理商投标的,还须同时提供代理商的下列证明材料):
(1)《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扫描件。
七、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八、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需扣除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现对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采购人: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高青县高苑路7号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方式:18806437380
采购代理机构: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青县黄河商务中心8楼807室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533-6950338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322202002000100
采购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副本有效证件(注: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加载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配备、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合并,并单独说明)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 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71.864 |
四、需求公示:☑详见已发布的需求公示 □ 见附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5月25日08:30至2020年05月29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下载。已报名供应商请于2020年05月29日17:00前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逾期未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
①本项目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报名。已经完成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点击报名。未注册的企业需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企业会员系统”免费注册(注册类型:供应商)后进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3-7015133/7015135/7015138,咨询时间:北京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②为满足信息公开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需要,报名供应商需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未注册的报名供应商须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点击首页右侧“系统入口”模块的“供应商注册”进行注册。
③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请供应商报名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请各供应商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六、公告期限:2020年05月25日至2020年05月29日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当在2020年06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企业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淄博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园地)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②供应商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也可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531-8880-7619。
③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栏目在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
④本项目不再要求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⑤敬告中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需上传至“投标文件组成—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按敬告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者或上传位置错误者,后果自负。
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淄博版)操作视频-采购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园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⑦请各供应商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CA数字证书状况,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供应商承担。
⑧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根据“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提前调试电脑。
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登陆网上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否则后果自负。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6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①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TPFront/),登陆网上开标大厅进行签到,签到时间为2020年06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注:请各供应商提前进行签到。)
②签到完成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 ),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③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否则后果自负。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1.网上开标具体操作请参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淄博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2.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参与远程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本项目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各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代理机构会随时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发出的询标信息,请各供应商在信息发出后15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回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说明、补正等。
3. 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2次,每次10分钟
4.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开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保证在开评标期间电脑、网络、预留电话等能够正常使用。
5.请各供应商将资格审查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章节。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上传,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因以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1部分 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中所叙述的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招标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全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人。
2.5“中标供应商”系指参加本项目投标、被确定中标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单位。
2.6“供应商电子公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的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
2.7“电子投标文件”指使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使用电子签章生成的投标文件。
B 供应商
%1. 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4.投标委托
4.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计算标准为:100万元以内按1.5%,100-500万元以内按0.8%计取,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汇至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电汇
户 名: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40013794205000011817
C 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在投标截止十五日前分发给所有供应商。
7.2 2020年05月31日17:00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如有最新的答疑后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BZCF),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投标。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D 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文字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包括: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zb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后,如遇CA锁续费,请投标单位及时撤销已上传投标文件,并用续费后的CA锁重新生成投标文件并上传)。
注: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投标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思路,指导性意见
(5) 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方案(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验收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建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
(6)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及解决措施;
(7)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含项目总负责人情况、人员分工、人员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资格证书等证件扫描件)
(8)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卫生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
(9)供应商近三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10)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a、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b、《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还须携带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f、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g、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h、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i、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复印件
(11)技术规范偏离表
(1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有关企业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原件扫描件
10.2本次招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组织投标文件。
10.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第 10、11项的规定。
10.3.1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导入。
10.3.2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3.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
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1.2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被拒绝。
11.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4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5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2.3本项目固定价格(预算金额)为:1718640.00元,包含①财政补贴1473120.00元:餐费12元/人.餐*约计465人*约计22餐/月*12月=1473120.00元;②职工个人支付:2元/人.餐*约计465人*约计22餐/月*12月=245520.00元。(注:最终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12.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价格及其他事项,由全权代表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5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阶段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费、人工工资、办公费、交通费、服装费、意外伤害险、保险、检验检测费、卫生检查费、验收、培训、技术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及其他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及以上完成项目托管范围的全部费用等。
12.6供应商应根据市场价格、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预期利润等情况,由此进行测算是否能够胜任且满足采购人所有要求,采购人对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2.7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12.8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5.2投标文件必须由全权代表签署。
15.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章。
1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
17.2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撤回投标通知书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日期为准。
17.3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
F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会议程序
(1)宣读开标会场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及招标人进行网上解密,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每次解密时长最多延长2次,每次10分钟,此期间内未解密或未解密成功视为放弃投标。
(5)唱标,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
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开评标系统是否正常,检查供应商报名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网上解密,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二次解密)。
友情提示:请各投标人务必再次确认所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CA数字证书状况,是否能正常参与开评标活动,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各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无CA锁相关插件,无网络,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3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及开标现场即时提供的有效证明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书面答疑和澄清。
20.2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1.评标
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内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
21.2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3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1.4评标过程要求: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存在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网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无效投标与废标、限制性规定
23.1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的;
(4)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采购预算、有多个投标报价的;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不一致;
(8)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
(9)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11)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无CA锁相关插件,无网络,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响应文件后更新 CA 锁等),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4)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否决其投标的。
23.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投标;
(5)一个包每轮报价提供多个方案和报价;
(6)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7)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4.3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G 授予合同
24.中标通知
24.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24.2当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4.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单价、项目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27.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8.合同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0.履约验收公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予以公开发布。
H 处罚和质疑
31.处罚和质疑
31.1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不按规定签约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4)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投标供应商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7)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投标的。
31.2投标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
31.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31.4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评审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被视为无效质疑。
31.5 质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1.7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质疑书:
(1)质疑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所有质疑事项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质疑期限的;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9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31.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政府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1.11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政府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拆。
31.12 质疑函递交,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受理单位:淄博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地 址:高青县黄河商务中心8楼807室
联 系 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533-6950338
邮 编:255000
第%1部分 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本次磋商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共分1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采购项目标的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1、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为: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固定价格(预算金额)为:1718640.00元,包含①财政补贴:餐费12元/人.餐*约计465人*约计22餐/月*12月=1473120.00元;②职工个人支付2元/人.餐*约计465人*约计22餐/月*12月=245520.00元。
注:最终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二、人员配置情况
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最低标准:项目负责人1名须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营养师1名(须提供营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的,要提供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级及以上(含中级)厨师或中式烹调师2名(须提供厨师证或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健康证原件扫描件);面点师、切配、勤杂工、消毒工、采购人员、质检员、服务员等专业人员数量若干(包含但不仅限以上专业)。
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
(一)整体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达到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卫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及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做到食用具和食品安全合格率100%。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基本要求:
1.中标供应商保证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天定期清洗消毒,每日满足全体干部职工就餐需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2. 中标供应商每日需准备1餐,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菜单设计符合当地口味,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建立每日每周食谱制,按季节更换菜式,荤素搭配得当。最低标准为:三菜一汤,荤菜一个,青菜小炒二个,汤或者粥类;主食为馒头、米饭、花卷、蒸包、油饼;餐后配水果、奶等饮品。
3.食堂主要原材料米、面、食用油、酱、醋、肉等大宗物品,中标供应商定点采购,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安全。
4. 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中标供应商配发的工作服。
5.采购人会在月初给中标供应商报用餐人数,中标供应商做出与人数相应得饭菜,避免浪费。
6.采购人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场地及设备、水电。
7.供应商中标后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职工饮食安全。
8.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洽谈签定合同,明确双方义务责任,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10.所有从业人员由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供应商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受雇佣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11.要保证正点开餐,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准存留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5000元罚款。采购人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调查情况通知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12.食堂餐厨垃圾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规范管理,不允许私自外流;一经发现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
13.中标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托管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视情况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罚款上不封顶,直至解除合同。
(三)服务承诺
1.供应商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履行合同时必须做到与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一致,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四、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查勘现场,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查勘现场。供应商查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查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1部分 合同文本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高青县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2、合同范围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
4、工期要求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服务地点:淄博市高青县(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月结算,乙方次月月底前根据上月实际就餐人数提供发票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支付上月费用。
6、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7、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备案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因上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保密责任
乙方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及保存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监督部门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 理 机 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评标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科学、择优的原则。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鼓励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最终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最终价格仅为评审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二)监狱企业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最终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最终价格仅为评审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三)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最终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最终价格仅为评审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
(四)给予优采、强采加分:
根据2019年2月1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为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环镜标志产品的:
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2、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见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项报价表)。同时将所获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项报价表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不给予政策优惠,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注:本项目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为准,其他认证机构不予认可。
具体评分细则:
(一)价格分10分: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本项目固定价格(预算金额)为:1718640.00元。
(二)餐厅经营管理服务方案:60分
1.根据各供应商所投投标文件中提报的管理理念,经营思路晰,经营品种,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定:管理理念先进,经营思路清晰,经营品种多、能满足不同口味需求,有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得2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10分。
2.根据各供应商所投投标文件中提报的成本核算,利润空间,周、月公示结算清单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定:成本核算确切,利润空间合理,周、月公示结算清单详细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0.5分,最多减5分。
3.根据各供应商所投投标文件中提报的组织结构,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及人员配备,采购制度、配送情况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定:组织结构、管理干部、技术骨干及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备完整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制度,具备完整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检查和采购记录制度的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0.5分,最多减5分。
4.根据各供应商所投投标文件中提报的餐厅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定:餐厅卫生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考虑细致,完全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具有很好的操作性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0.5分,最多减5分。
5.根据各供应商所投投标文件中提报的应急预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定:应急预案齐全,程序清楚,保障有力,切实可行,能确保餐厅准时供餐得10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0.5分,最多减5分。
三、其他条件:30分
1、对各供应商的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定:针对本项目每配备一名营养师(须提供营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得2分,最多得2分;针对本项目每配备一名中级及以上(含中级)厨师或中式烹调师(须提供厨师证或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得3分,最多得9分,针对本项目配齐面点师等其他岗位人员,得1分。
2、供应商(含关联企业,须提供关联企业证明)近三年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承担过类似食堂托管经营业绩,需在投标书里附合同原件扫描件,一个合同得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8分;具有餐饮酒店行业省级及以上荣誉(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得3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3、根据各供应商所投投标文件中提报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含经营风险承担、食品安全服务承诺、文明服务承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定:经营风险承担能力强、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服务承诺和优质的文明服务承诺的得7分,相比较每有一条不足之处或缺陷减1分,最多减3分。
注:以上各项如有缺项,对应缺项内容得0分;
以上价格部分、鼓励优惠政策直接计算得分;其他部分由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审专家评议得分,评审专家评议得分与直接计算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小组投票确定。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 (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附件一:
投 标 函
: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
8、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日内有效。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供 应 商: (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
1.唱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 |
总价:小写¥1718640.00元 大写:壹佰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肆拾元整 包含①财政补贴:12元/人.餐*约计465人*约计22餐/月*12月=1473120.00元; ②职工个人支付:2元/人.餐*约计465人*约计22餐/月*12月=245520.00元 注:最终以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一年 |
质量承诺 |
|
对采购文件的认同程度 |
供 应 商: (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注:其它优惠条件(不接受任何实物优惠)
附件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代表 |
公司负责人 |
营业执照 号码 |
|||
注册资金 |
所有制性质 |
业务范围 |
|||
注册机关 |
注册时间 |
||||
人员 情况 |
|||||
业务 开展 情况 |
|||||
内部 机构 设置 情况 |
|||||
财务 状况 说明 |
附件四: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总体思路,指导性意见
附件五:质量保证措施和计划方案(供应商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验收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组织机构建设、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含经营风险承担、食品安全服务承诺、文明服务承诺)。)
附件六: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难点及关键过程分析及解决措施;
附件七: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含项目总负责人情况、人员分工、人员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资格证书等证件扫描件)
(1)项目人员配备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岗位 |
证书编号 |
专业 |
备注 |
(格式可自拟、此表可扩展)
(2)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任职 |
||||
证书名称 |
证书专业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概况说明 |
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
|||
(格式可自拟、此表可扩展)
附件八:服务保障措施(包括投入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卫生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价格(元) |
备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供应商近三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 单位 |
数 量 |
时 间 |
中标 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格式可自拟)
供 应 商: (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十: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a、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b、《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由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还须携带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f、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g、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h、供应商若为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声明函
项目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监狱企业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报价表
(如果供应商提供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鼓励优惠政策,没有则不提供)
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品型号 |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号 |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占投标总报价的百分比 |
供 应 商: (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1、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应根据上表所列内容如实填写并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以备对节能环保产品加分。对于不按要求填写上述清单、填写有误、未能提供相应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将不予以执行优惠政策,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技术规范偏离表
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说明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本表可依样扩展
注:1、如无偏离请注明“无”字。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
%1、 报价服务的技术参数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服务清单中的参考技术参数,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有关企业信誉、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获得奖项
序号 |
奖项名称 |
颁奖部门 |
获奖日期 |
备注 |
(二)企业获得各类证书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颁发单位 |
颁发日期 |
备注 |
附件A: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_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供应商: (单位全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权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3、无重大违法及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采购人全称):
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及行贿记录。
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