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 2020-06-24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高邮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yzcg-20201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高邮市人民法院位于高邮市海潮东路100 号。主体建筑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大楼和各基层法庭组成,物业类型为办公及公共服务用房物业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保安、保洁、食堂、会议服务、绿化和维修等。项目服务期限两年。
建筑内设施设备养护、零星小修(办公桌椅、门锁五金、办公电路等)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相关耗材费用按实结算,不包含在此次招标总报价内。
本项目年服务费289.8万元,其中15.84万元(含税)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加班费用由中标方按月支付给采购人(58人)。
本项目合同为期2年,合同存续期间,如遇政府政策性调资等,可按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
项目预算:289.8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89.8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4616755)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蝶园路52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田忠玉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5日9: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人:钱邦才
电话:0514-84616755 传真:0514-84616755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高邮市蝶园路52号303室。
邮政编码:225600
(二)采购单位:高邮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吴同祥
电话:13773436789
办公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肆万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
账 号:93200601004552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报名费为人民币200元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支付。
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着专人到交易中心财务室(蝶园路52号1楼105室)缴纳项目报名费和领取项目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主动将项目报名收据和交纳保证金收据展示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十、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0年6月24日
gyzcg-20201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编号:gyzcg-202014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0年6月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8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高邮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yzcg-20201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高邮市人民法院位于高邮市海潮东路100 号。主体建筑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大楼和各基层法庭组成,物业类型为办公及公共服务用房物业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保安、保洁、食堂、会议服务、绿化和维修等。项目服务期限两年。
建筑内设施设备养护、零星小修(办公桌椅、门锁五金、办公电路等)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相关耗材费用按实结算,不包含在此次招标总报价内。
本项目年服务费289.8万元,其中15.84万元(含税)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加班费用由中标方按月支付给采购人(58人)。
本项目合同为期2年,合同存续期间,如遇政府政策性调资等,可按相关文件作相应调整。
项目预算:289.8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89.8万元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七)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4616755)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5日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蝶园路52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田忠玉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5日9: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1楼开标2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人:钱邦才
电话:0514-84616755 传真:0514-84616755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高邮市蝶园路52号303室。
邮政编码:225600
(二)采购单位:高邮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吴同祥
电话:13773436789
办公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肆万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市支行
账 号:93200601004552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报名费为人民币200元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前支付。
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着专人到交易中心财务室(蝶园路52号1楼105室)缴纳项目报名费和领取项目保证金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应主动将项目报名收据和交纳保证金收据展示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否则交易中心有权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十、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20年6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gyzcg-202014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交易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交纳合同金额0.03%的印花税。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交易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16.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的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交易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交易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交易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否则,交易中心将拒绝。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交易中心。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 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交易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交易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交易中心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交易中心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8.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交易中心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交易中心将在“高邮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高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3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4.4事实依据;
30.4.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30.5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30.7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 诚实信用
30.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l 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样品
若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人的样品将及时退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编号:gyzcg-202014
甲方(采购人/买方):高邮市人民法院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 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易中心经办人签署的保证金收据退还,不计利息。
6.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如期足额缴纳至甲方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_________
9.2 交货方式:_________
9.3 交货地点:______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按季度末结算,先服务后付费,甲方根据当季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付费。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3、交货、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 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高邮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高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一份。
甲方:高邮市人民法院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高邮市人民法院位于高邮市海潮东路100号。本项目主体建筑为高邮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和各基层法庭组成,建筑面积32500㎡,服务项目包括保安、辅警、保洁、驾驶员、文员、食堂、花木养护、会议服务和维修等。项目服务期限两年,项目年预算为289.8万元。物业类型为办公及公共服务用房的物业服务,现聘请有能力、有资质的物业服务单位对其进行管理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保安、保洁、会务、文员、水电维修及食堂等物业服务工作,主要如下:
(1)、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日常维修保养(智能化、消防、电梯、空调、供电维修保养除外);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内外部卫生的维护;
(3)、物业管理区域内会议、接待等服务保障: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报刊、信函、邮件的收发: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服务;
(7)、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8)、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
(9)、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保障;
(10)、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11)、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账务管理;
(12)、食堂餐饮服务及卫生服务;
(13)、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2、建筑内设施设备养护、零星小修(办公桌椅、门锁五金、办公电路等)由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相关耗材费用按实结算,不包含在此次招标总报价内。
3、物业服务相关用房
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适量面积的用房,用以物业办公、仓储等。
三、服务区域划分
本项目包括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和4个法庭。
1、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本部位于海潮东路100号,共有两幢楼。1幢10层、1幢附楼3层约2550平方米、1个院值班室宿舍、1个图书阅览室、1个露天停车场、1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场、1个机动车停车库。功能有办公室、审判庭、会议室、大厅、停车场、院落等。设备有:电梯、中央空调、消防系统、水泵、照明及给排水系统等。需提供保洁、会务、维修、安保、文员和驾驶等物业服务。出入口3个。
2、送桥法庭,位于高邮市送桥镇,有1幢4层建筑,有宿舍,有院落。功能为办公、审判、住宿、食堂。需要提供保安、保洁服务。出入口1个。
3、三垛法庭,位于高邮市三垛镇,有2幢建筑,有院落。功能为办公、审判、住宿、食堂。需要提供保安、食堂服务。出入口1个。
4、界首法庭,位于高邮市界首镇,有2幢3层建筑,1幢宿舍,1幢办公,有院落。功能为办公、审判、住宿、食堂。需要提供保安、保洁服务。出入口1个。
5、开发区法庭,位于高邮市开发区,有1幢5层建筑,有院落。功能为办公、审判、住宿、食堂。需要提供保安、保洁、食堂服务。出入口1个。
四、具体服务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具体工作
项目主管:主要负责物业的保安、保洁、辅警、文员、安检员、客服、帮厨、厨师日常指导、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与落实。及时转达公司及甲方单位交办的任务。对甲方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改进工作并落实。
(二)保安具体服务工作
做好正常记录值班日志,对来访人员、车辆进行询问、登记等管理,中午做好传达室和安检门值班任务。各类邮件、快递、报纸收发工作。夜间巡逻各办公区域门窗、电灯、空调有无关好,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法院内外区域正常工作秩序,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防火、防盗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辅警具体服务工作:负责配合法警押解看管被告人开庭还押,配合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的人与物进行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配合实施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安检员:负责对进入法院审判区域的人员、携带物品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四)卫生保洁服务标准
1、办公楼保洁
(1)每天上、下午上班前走廊、楼梯、地面清扫干净。
(2)及时清理垃圾桶,保证垃圾桶内呈半空状态。
(3)地面每天拖洗1次,楼梯、护栏、扶手每周至少抹1次,电梯每天擦洗一次。
(4)公共卫生间上、下午各全面打扫一次,含地面拖洗、便池冲洗,厕纸清理,确保无异味、无污垢、尿垢等,放置香球等。每月2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地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积垢。
(5)公共区域的墙壁、天花、门窗、楼梯、电梯、停车位及公共设施的保洁,保持地面、墙面、天花等无污渍、水渍、灰尘,无蜘蛛网、灰尘,玻璃、门窗保持明亮,无乱贴乱划,无乱堆乱放。
(6)做好循环保洁,保持服务场所的清洁卫生。
(7)每天上午上班前对7间领导办公室内部地面、桌椅、台面进行清洁,垃圾收集。窗户定期清洁。
2、大厅保洁
大厅公共部位上、下午各全面打扫一次。主要是地面、桌椅、门窗、配套设施保洁及垃圾清理。保持地面、桌椅洁净,无污渍、灰尘,顶面无蜘蛛网、灰尘,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
3、院内停车场:及时清扫停车场;每日至少清扫2次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每周擦洗1次门窗、指示牌。地面无垃圾、果皮、纸屑、无积水、无明显灰尘无油迹、无污迹和杂物。
4、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每周清洗1次,清洗工作在非工作时间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无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5、卫生消杀毒:夏季等蚊、蝇、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他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季进行1次,确保操作人员和办公人员安全,不干扰办公人员正常生活。检查办公室、食堂及公共场所,目视室内无苍蝇在飞;检查楼道等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
6、楼顶卫生清理:各办公楼楼顶每半月清理1次,雨季每周1次,确保排水通畅。
7、院内绿化清洁:定期对绿化中的杂物清理。
8、保洁过程中注意节水节电,爱护公物,发现安全隐患或公物损坏及时向相应场所部门负责人汇报。
9、遇到突击性活动,无条件服从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认真配合做好所分配的卫生保洁工作。
(五)会议室保洁
本项目共有1个大会议室、2个中小会议室
(1)会议前,冲好开水。
(2)会议后,及时开展会议室的清洁工作。
(3)关闭空调、打开窗户,更新空气。
(4)茶水、烟灰缸倾倒、清洗,桌面清洁。
(5)清洗茶杯、托盘。
(6)清空垃圾桶。
(7)所有物品归位,关灯、锁门。
(8) 玻璃每月清洁一次。
(六)维修服务
本项目的设备有:办公家具及门窗、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备、排污泵、照明、给排水等。
本项目提供上述设备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维保单位限时修复;做好日常水、电及门窗和办公家俱的维修。
(七)文员服务:负责文件资料的拆分、编著、扫描、著录、装订。
(八)其它相关要求
★1、中标方应书面承诺,如在合同履行期内,招标方调整办公室区域和公共区域,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做好相应的物业服务工作。
★2、投标人在中标后,中标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要求一次性将所有人员安排落实到位,经采购人面试认可后方可进驻,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签合同。
2、中标方对人员应采取分岗位阶梯薪酬管理,如辅警人员、会务人员、维修人员、文员薪酬应高于一般工作人员。
3、招标方的消防值班室,中标方应合理安排维修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
4、会务人员应挑选仪容较好、形象较好、有责任心的保洁员任职,要适当提高会务人员的服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标准。
5、中标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招标方日常的报刊收取与分发,按招标人要求送到指定办公场所。
五、工具、耗材
(一)物业水电维修服务内容
主要内容为:办公家具及门窗维修(如换五金配件、换锁、加固等),照明灯、照明开关、电源插座维修并协助招标方进行必要的初步线路故障检查,监控设备及空调维修等相关设备给予必要的故障初步检查和协助工作;所有水路维修,包含水龙头、增压泵、开水器由招标方负责;线路检查、监控设备及空调维修由招标方负责。
(二)工具、耗材
1、所有保安、保洁、维修工具全部由物业自行承担;维修耗材,厨房用品及食材等由招标方提供。
2、负责服务区域的管道疏通工作,如无法疏通及时通报招标方处理。
六、用工要求
1、中标单位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采购单位核定人数58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安19人、辅警13人,保洁11人、驾驶员5人、厨师2人、食堂服务人员2人、文员4人、会议服务1人,绿化养护、专业消防、电梯维保人员(由乙方根据管理需要核定人数)。
所有从业人员须持相关证件上岗,另外含健康证,无残疾,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经采购方面试合格方可录用。
具体要求如下:
1、保安要求:男女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要有3名持有高级保安员证书上,其中要有2名具有消防构筑物证书,身高1.70米以上,政审合格,形象佳、反应敏捷,双眼裸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有保安专业知识,能胜任保安工作。
2、保洁要求:女性为主, 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能吃苦耐劳。
3、会议接待人员、餐厅服务员要求: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品貌端庄,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
4、水、电维修工要求: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二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高压电工证,电梯安全管理证书,熟悉电工操作的各项规程,有酒店音响操作经验,熟悉操作各项规程;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吃苦耐劳。
5、厨师要求: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厨师等级证书,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帮厨要求:男女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7、驾驶员要求: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驾驶证:B照以上,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8、文员要求:男女不限, 年龄3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9、辅警要求:男性, 年龄30周岁以下,有安检员证书,身高1.70米以上,政审合格,形象佳、反应敏捷,双眼裸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能胜任执勤员工作,退伍军人优先。
10、项目负责人要求:男女不限,50周岁以下;有大专证书,有五年从事物业管理经历,三年以上写字楼管理经验,具有物业管理从业证书;知识面宽,专业职能熟练,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11、共性要求:
(1)敬岗、爱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
(2)男员工不准留胡须、蓄长发、染发(黑色除外)、刺青纹身、佩带过分的饰物;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或佩带过分的饰物,头发染色不能过艳。
(3)所有进驻的物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准抽烟或吃零食、闲谈以及做和工作无关的事;使用语言要文明,举止要大方,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4)物业员工需统一着装上岗。
总体要求:敬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无不良记录;具有办公楼类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历。
★水电维修人员,不少于1人: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合格电工操作证书,其中一人必须有高压电工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一般维修于30分钟内赶到1小时内处理;急修15分钟内赶到,30分钟内处理。对于不能及时修复的,要给予限时承诺。
★基层法庭食堂厨工和院方本部食堂厨工,不少于2人:性别不限,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持健康证,要求每天早晨5:00到岗工作。
★保洁、维修及食堂等物业服务的人员数量、安排、调配等需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
服务期间,所有保洁人员应服从采购人与保洁公司的双重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服从安排的保洁人员并承诺。
★投标人必须承诺服务期间,所有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必须符合扬州市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标准;保洁人员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及管理,并保持相对的人员稳定性,一个合同周期内更换人员比例不超过25%,投标人更换的保洁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
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 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 明 |
1 |
保安要求 |
男女不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要有3名持有高级保安员证书上,其中要有2名具有消防构筑物证书,身高1.70米以上,政审合格,形象佳、反应敏捷,双眼裸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有保安专业知识,能胜任保安工作。 |
|||
2 |
保洁要求 |
女性为主, 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能吃苦耐劳。 |
|||
3 |
会务人员要求 |
会议接待人员、餐厅服务员要求:女性, 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品貌端庄,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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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厨师要求 |
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厨师等级证书,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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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帮厨要求 |
男女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
6 |
水、电维修工要求 |
男性, 年龄40周岁以下,二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高压电工证,电梯安全管理证书,熟悉电工操作的各项规程,有酒店音响操作经验,熟悉操作各项规程;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吃苦耐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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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驾驶员要求 |
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驾驶证:B照以上,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
8 |
文员要求 |
男女不限, 年龄3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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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辅警要求 |
男性, 年龄30周岁以下,有安检员证书,身高1.70米以上,政审合格,形象佳、反应敏捷,双眼裸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能胜任执勤员工作,退伍军人优先。 |
|||
10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男女不限,50周岁以下;有大专证书,有五年从事物业管理经历,三年以上写字楼管理经验,具有物业管理从业证书;知识面宽,专业职能熟练,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需求表要求的工作要求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行数不够可以添加,有具体要求的应填写详细,否则该投标可能被拒绝。
七、费用支付方式
费用支付方式:每月费用次月10日前支付,中标人收款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中标人须确保所收款项专款专用,首先解决工人工资、保险等,如中标人挪用款项,采购人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8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落实且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1年合同,连续续签不得超过2次,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备案。如服务费超过中标价的10%,则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9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及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参照《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制定。
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全体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接待业主和来访人员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
(一)治安保卫
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身、财物、消防、治安等安全及工作秩序正常。
1、物业管理区域内北实行24小时值班,按院方办公室要求对外来人员进出询问、把关、登记,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引导和管理,节假日禁止外来人员、车辆入内。
2、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搬出物品,须凭院方的出门证登记放行。
3、拒绝无关访问人员以及推销产品、回收废品等其他闲杂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
4、物业工作人员在打扫办公室卫生时,发现未关的打印机、空调、复印机等时应及时关闭电源(电脑除外),次日应告之行装科。
5、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巡视,并制定巡视的时间、路线、内容等。巡视时应着装规范整齐,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安全巡视记录。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高邮法院行装科,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二)卫生保洁
1、每天对大厅、茶水间、过道、道路等实行循环保洁,保持整洁,无积尘、无杂物、无污渍、无异味、无手印、无水印、无水锈,无广告类张贴物、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电话单机等定期消毒。每月清理茶水炉的污垢不少于一次。
2、办公室、停车场、会议室、门厅、大厅点式玻璃幕墙、门窗、办公家具、楼梯及扶手、活动场所、运动器材、各种设施设备等根据业主需要,每天清理打扫不少于1次。
3、定期对空调过滤网、天花板、内墙面等进行清洗保洁,保持整洁,每半年不少于1次。水泥地面每周刷洗1次。
4、定期对地毯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保持清洁、干燥、柔软、无污斑、无清洁剂残留等。
5、定期清洗玻璃窗户,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无积尘、无污迹。
6、每日早、中、晚(非上班时间)对共用卫生间清洁3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清洁内容包括:通风换气;冲洗烟灰缸、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补充卷纸(招标方提供)、擦手纸、洗手液;喷洒空气清新剂或香水,小便器内放置香球等);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每周1次用毛巾擦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
7、每天及时收集清理垃圾桶、果皮箱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清运时确保无飘洒、无异味、无满溢和无渗水等现象。每日收集垃圾2次,垃圾日产日清,每日抹布抹1次,每周清洗1次,清洗工作在夜间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污迹、无油污;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8、及时清理各类排水、排污设施,确保排放畅通;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3年全面更换1次;每周清扫1次以上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达到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
9、每日清扫2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捡1次草地、绿化带上的烟头、棉签等小杂物,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地面基本干净、无积尘、无污渍、无垃圾,每100m2痰迹、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5个,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三)会务接待
会务接待负责高邮法院及机关各科室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应做好各项相关会务准备工作,(包括市政府安排的会议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安排的会议)
1、会务服务人员要做到:
(1)、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无异味,服务员应化淡妆,不得浓装艳抹,禁止穿高跟鞋,保持口腔清洁,不吃异味食物,面部保持微笑,身上不得佩带手机。
(2)、站姿:采用手背式,双腿直立,上身挺直,眼睛平视。立于会议室门外,发现参会人员进入应立即添加茶水,阻止会议室外大声喧哗者及影响会议人员。
2、接到会议通知,准备清洁的茶具,水瓶若干,茶叶、纸巾、纸杯(根据人数量)、托盘、毛巾(两条,大、小各一)等会务用品。
3、根据会议时间和参加会议人数,提前将会议室门、灯、空调或窗户(空调停开期间打开窗户,会议前5分钟关闭)打开。检查调试好音响、照明、投影仪。对会议室清洁进行检查,发现污损,及时处理。
4、上茶时,应注意端稳,轻拿轻放于顾客面前,加茶时注意顾客的动作,避免和顾客身体发生接触。
5、会议结束后, 收茶杯--收烟灰盅--擦桌子--摆放椅子--关灯、空调、窗户(散会后立即开窗户)--关门--清洗烟灰盅, 放置于指定地点。
6、按市办公室的要求布置会场,制作会议的会标、席位卡、戗牌、购买其他会议用品等。
7、来宾接待服务。
(四)食堂及客房服务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及卫生部门颁发的从事食品类工作的健康许可证,持上岗证,物业公司负责为员工办理健康证,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2、物业公司必须按时供应招标方工作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3、物业公司负责餐具清洗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洗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4、物业公司应对食物储藏设施设备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5、物业公司负责做好食堂消除蚊、蝇、鼠害工作。
6、物业公司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做到每餐留样,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综合办公楼及简易房屋强弱电系统及水电、空调系统控制
1、确保水、电、电梯、空调、消防、监控等所有智能化系统的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做好检测检查、日常维护维修以及运行数据动态记录等管理工作。
2、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巡视,形成制度,对不同设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做到定人、定时、定期、定质的检查与维护,包括更换易损零件,添加润滑油、更换轴承、皮带、盘根、除锈补漆翻新保养等。
3、所有托管设备,实行专业人员维修与外包单位维保相结合。
4、常年使用与季节性使用的设备,合理制定安排维修保养期限和计划并报行装科。
5、定期对不经常使用、运行或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如污水泵等.
6、遇有各类突发事件、重大故障等危急情况时,应及时启动有效的应急措施.
(六)主要设备
1、电气设备
照明系统定期检修清洁照明配电箱,确保配电开关与导线连接良好无松动。加强日常巡视、维护和检修工作,通过看、听、嗅、摸等,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照明系统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2、空调设备
按照空调技术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外包单位认真实施。
3、给排水设备
(1)每天巡检一次给排水设备,巡检中发现问题(如跑冒滴漏或故障),及时安排修理。
(2)定期巡检污水池;根据杂物状况及时安排清掏。及时清理封堵在各个污水井内潜水泵口的杂物。暴雨过后及时清理封堵在各雨水井口的杂物。
(七)消防管理
1、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确保处于有效期内;
2、及时熄灭烟头、遗留火种等,确保无明、暗火种隐患;
3、检查仓库内物品、物资,确保分类存放、符合安全规定,库内用电设备、灯距、堆放高度、室温符合安全要求;
4、检查电器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绝缘有无老化、损坏、漏电短路等现象,电动机无空转现象,防雷设施、设备完好,无乱拉电线等情况;
5、使用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符合要求;
6、危险场所动火要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要符合规范要求;
7、检查消防器材和消防系统,确保楼内消防器材无损坏;
8、检查防火门,确保出入门正常开启、无损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9、按规定定期检查消防疏散灯,保持正常;
10、物业管理区域内内外所有物管人员发现出入可疑人员均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11、在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强巡视、监控、安检等工作;
12、对各类活动场所开放、结束关闭后,要即时清理环境,检查火种等,确保无安全隐患:及时关闭所有电源,做好记录,建立安检台账。
(八)车辆及停车场管理
1、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车辆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确保停车场整齐、卫生、有序、安全;
2、确保高邮法院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所有各类公、私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不得乱停放;
3、各类外车辆分别停放指定区域;
4、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道路和进出口无车辆停放。
(九)资料档案管理
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档案和资料的管理。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包括:业主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业主投诉和意见档案、安全管理记录档案、清洁卫生管理档案、室内外绿化管理档案、人事管理及人员培训档案以及具体的管理方案、工作计划等资料档案,所有资料档案做到保存完整,管理完善,交接手续完备,检索方便准确,符合有关标准。
(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
根据高邮法院综合办公楼及简易房屋的具体情况,制定内部管理、日常服务运作等管理制度。如中标后,未能按这些制度执行,应视为违约,招标方将按违约处理。
1、物业管理员工行为规范;
2、物业管理中心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3、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4、各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岗位考核办法和考核奖惩制度;
5、各类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制度;
6、消防制度;
7、安全保卫制度;
8、会议服务制度;
9、其他管理服务制度。
(十一)配合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参加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活动。
10物业服务等级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1.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2.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设置相适应的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服务设施;
3.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对待客户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为客户提供服务;
4.管理服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表仪容整洁端庄;在指定位置佩戴标志,站姿端正,坐姿稳重,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5.管理服务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账册等记录工作,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6.管理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熟悉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二)、管理服务要求
1.应保持房屋建筑的完好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操作,充分考虑制定合适、有效的节约能源方案,并付诸实施。
3.应为本项目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服务,维护本项目的人员、财产和建筑物的安全。
4.应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5.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客户、公司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物业档案管理
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大楼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设备管理档案;客户资料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四)、客户接待服务
1.接待原则
客户接待应遵循“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纪律、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原则。客户接待人员应热情回答客户咨询,确保100%答复率。
2.报修接待服务
当客户报修时,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小修项目宜当天完成(预约除外)。
(五)、投诉处理
客户投诉应分下列情况处理:
1.直接受理的投诉,应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并回复投诉者。属于物业管理责任的,应向客户道歉并及时纠正;属于无理投诉的应做好解释工作。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与投诉者无法协商解决的,应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2.管理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