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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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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30 16:43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1702202000009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6-30 16:43
代理机构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18-2377771
代理机构地址 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110号附二层4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唐女士
采购人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13568162193
采购人联系人 谭女士
项目联系人 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18-2377771
行业划分: H621
成交日期 2020-06-28 18:25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6-15 14:5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楚升红,高榕,胡密拉(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6-28 14:3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磋商文件
总成交额(单位:元) 499000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规格型号:详见磋商文件;数量:1;单价:499000元;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达州市赵家刘肥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石家湾路762号富丽楠山5号楼负1层;中标金额:49900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7485.00元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
PPP项目标识
采购编号:5117022020000093 采购项目: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职工食堂劳务外 包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达州)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6 月 政府采购阳光宣言 四川亿达利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社会。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履行“三公一诚”的招标原则, 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不懈 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已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 色的采购效率回报采购人,回报社会。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员工追逐阳光下的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 为耻,忠于职责,恪守《廉洁从业规定》,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四川亿达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组 织采购活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2.四川亿达利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3.四川亿达利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四川亿达利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 物; 5.四川亿达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6.四川亿达利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 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 7. 四川亿达利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 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8. 四川亿达利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①亿达利员工有行贿倾向行为; ②亿达利员工有索贿、受贿等行为。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亿达利纪律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 极宣传本宣言,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廉洁、公正、诚实信用的政采环境,共 同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公开。 纪律部投诉及举报电话: 0818-2377771 纪律部投诉及举报邮箱: 476072039@qq.com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采贷”业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的通知精神,为解决政府采购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金融需求 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 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 知书及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 开展“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渤海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 雅安市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眉山农村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 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乐山嘉州富村镇银行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 绵阳市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四川天府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银行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成都分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省分行包括各支行。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22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七章 评审方法……………………………………………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61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委托,拟 对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7022020000093 2.采购项目名称: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5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政府采购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 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 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2 日 9:00-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 号附二层 4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磋商文件售 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 3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 14: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 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 号附二层 4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通讯地址: 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 80 号 联 系 人: 谭女士 联系电话: 1356816219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升华街 110 号附二层 4号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 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 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 3、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5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 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 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的 2% 收款单位: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收款账号:由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给成交供应商 8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 唐女士 联系电话: 0818-2377771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 唐女士 联系电话: 0818-2377771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8-2377771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 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 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8-237777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达州市通川区财 政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即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备案。 1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 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 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 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本项目不涉及)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 范围内产品评审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 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如涉及强制采购产品,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优先采 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 19 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 购代理机构支付。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10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1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12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 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 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 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3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其他响应文件: 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 “报价表”。 2、 技术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 应答。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 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 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 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 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4 (2)商务应答表; (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其他部分 1、报价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5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 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 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 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 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 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6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 进行。 17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 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 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18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9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 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 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0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 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21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序 号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注:对于 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 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 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详见:格式 1-4); 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公司财务制度; 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管 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格式 1-4。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 (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 23 函。(见格式 1-7)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 (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 诺函。(见格式 1-7)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详见:格式 1-8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 供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其 他 要 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见格式 1-2)。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见格式 1-3)。 3、投标人的诚信行为声明函 (原件,见格式 1-5)。 4、投标人的廉政承诺书 (原件,见格式 1-6)。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2、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 80 号,单位每日用餐人 数约 300-350 人,本次项目对我单位食堂后厨服务进行劳务服务采购,内容包括 每日用餐制作、厨房的日常运作、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区的卫生管理等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及范围: 1)由成交供应商对厨房进行管理,包括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早、中、 晚就餐服务,采购人提供场所和设备,水、电、气三通及食材。 2)由采购人对成交单位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2.食堂管理、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对厨房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 安全工作;制定厨房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厨房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 并做好厨房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 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 3.服务要求: 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厨房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的餐标,向采购人按时按要求供餐,并负责厨 房现场的管理。 3)供应商负责厨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厨房设施设备、及灶具的日常维护 保养,用具清洁等。 25 4)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1、突发断水、断电、 停气的应急措施;2、消防应急措施;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对管理服 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 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要求: 1)用餐时间:早餐:8:00-8:50 、午餐:12:00—13:00、晚餐:18:00— 18:50(如采购人有另行时间安排,成交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2)用餐方式:自助餐 3)服务地点: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 80 号) 5.人员配置要求: (1)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食堂服务人员应配备厨师长,副厨师长、头 灶,二灶,蒸菜员,凉菜员,白案,墩子工,水杂工等,人数不得低于10人,人 员具体分工事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人员的配备以采购单位员工用餐需求为 原则。 (2)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支付投入本项目全部工作人员工资、“五险”及其他 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餐食要求: 1)早餐:面条、油条、包子、馒头、花卷、蛋糕,品种不低于 3 种,应尽 量避免重复。 2)午、晚餐:不低于 6荤 4 素一汤。每一周不能有同样的菜品,食材以季 节性食材为主,根据每日就餐人数分批次制作。 26 三、卫生标准 1.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 的要求,严格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 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 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 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 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 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 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2. 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食品安全,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食品卫生的安全(应 提供承诺书) 3.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参与本项目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 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成交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 关闭水、电、气。成交供应商每半年应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定期对员工进行 消防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4.每月餐厨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 四.管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员 管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预案。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接受 采购人监督。 27 2.成交供应商应爱护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规操作,不得损坏、丢失,做到 存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禁违 规操作。 3.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 库登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坚持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每月 1号交后勤存档)。 4. 成交供应商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5.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迎接上级的各种涉及食堂的检查工作,检查不合格,如 罚款等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费用。 如果采购人单位的人员用餐满意度达不到 80% ,由采购方提出整改意见进 行整改,一个月后再次测评,满意度仍达不到 80%则中止合同,满意度调查标准 由双方共同认可。 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除成交供应商应自付 自身损失外,还需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 有权中止合同。 五、其他要求 一、因采购人属执法单位,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的思想 政治合格,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审工作。 二、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28 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每年 6月底向采购人提供相关 人员体检报告,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成交供应商应设定每个劳动岗位最低工资,必须购买“五险”。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月发放工作人员工资,不得将工资挪作它用或拖欠发 放支付,不得无依据乱扣不发。 五、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将服务内容及职责转给第三方。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付款方式:每月考核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 票后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3、如遇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政策性调整内容修改采购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条款的修改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29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四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 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1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1-1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020 年 XX 月 XX 日 32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 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 33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只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必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4 格式 1-4 承诺函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 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 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5 格式 1-5 诚信行为声明函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6 格式 1-6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 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 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7 格式 1-7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作出 如下承诺: 我单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8 格式 1-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作出 如下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9 格式 1-9 其他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0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020 年 XX 月 XX 日 41 格式 2-2 报价函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 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 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X 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格式 2-3 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价 备注 合计: 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税金 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3 格式 2-4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4 格式 2-5 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备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5 格式 2-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6 格式 2-7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用户名称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47 格式 2-8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48 格式 2-9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9 格式 2-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0 格式 2-11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51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2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 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 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53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 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54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 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55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6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履约能力、履约经验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 及权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说 明 1 报价 15% 15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 的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最终 投标报价)×15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不 予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其价格 57 不予扣除。 2 项目 实施 方案 60% 服务 方案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 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2.物资入 库制度;3.食品采购台账制度;4.从业人 员培训制度;5.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完全 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15 分;一项不满足或内 容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 行性的扣 3分,扣完为止。 经营 方案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经 营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1.经营目标 2.经营思路;3.人员架构 及岗位职责;4.食材管理;5.服务人员健 康管理,完全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15 分;一 项不满足或内容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 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扣 3分,扣完为止。 服务 质量 保障 措施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 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查制 度;2.有专人负责,形成安全检查长效机 制;3.就餐环节确保食品安全;4.有考核 标准及惩罚措施;5.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 方案等,完全满足以上内容的得 15 分;一 项不满足或内容描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 简要不具备可行性的扣 3分,扣完为止。 应急 预防 预案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 急预防预案进行综合评比:方案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1.应急保障措施;2.消防安全方 案;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监督检查 制度;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完全满足 58 以上内容的得 15 分;一项不满足或内容描 述不清楚不合理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 的扣 3分,扣完为止。 3 履约 能力 17% 17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专业人员: 一、厨师长(5分): (1)具有中级中式烹调师的得 2分,具有 高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5分; 二、副厨师长(5分):具有中级中式烹调 师的得 2分,具有高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 职称的得 5分; 三、营养师(5分):具有中级公共营养师 的得 2分,具有高级公共营养师及以上职 称的一个得 5分; 四、西式面点师(2分):具有西式面点师 职称的得 2分。 注: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不重复计分。提 供拟派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 商公章。 4 履约 经验 6% 6 供应商提供2017年以来已完成的类似 业绩 1个得 2分,最多得 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 缺页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响应 文件 的规 范性 2%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2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9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60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仅供考,主要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约 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 合同编号: XXX. 签订地点: XXX. 签订时间: 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 供应商(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因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 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 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 2、XXX; 3、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双万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每月考核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采 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当月厨房服务费用。 62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厦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乙方不能履行合 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 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覆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亿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3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本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 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 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 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 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双份,乙方 XX 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双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22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七章 评审方法……………………………………………5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6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3、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除成交供应商应自付自身损失外,还需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 五、其他要求 六、商务要求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020年XX月XX日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亿达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 3、必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020年XX月XX日 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