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金鸡西路508号(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RH20200615
项目名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 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月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按招标文件中附件格式提供);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2台及以上配送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核准所载重量类型1吨(含)以上为准)与1台冷藏配送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行驶证上所注明的车辆所有人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配送冷藏车还需提供车辆彩色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6) 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过食堂配送项目,提供最少一份业绩合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7) 投标人在广东省拥有或有合作的养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蔬菜种植基地及养殖基地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附基地的彩色照片。与养殖基地合作的投标人提供合作合同及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 投标人拥有或租赁冷冻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冷库发票及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自有冷冻仓库还需提供产权证明。注: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至 2020年07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金鸡西路508号(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寄,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金鸡西路508号(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地址:18926990327
联系方式:王堂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联系方式:王先生,18926990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堂瀛
电 话: 18926990327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TRH20200615
招 标 人: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14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16
第五章 附 件 29
1. 投标书格式 30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32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33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书格式 34
5. 资格声明函格式 35
6. 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6
7. 本项目人员情况 37
8.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38
9.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39
10. 售后服务措施 40
11. 项目响应方案 41
12. 投标承诺函格式 42
13. 详细投标报价书格式 43
14. 通知函格式 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就2020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服务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HTRH20200615
2、项目名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5、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人食材采购量约人民币(A标包)200万元,(B标包)180万元,此采购金额仅作为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参考,采购人不能保证中标人拟分配的供应量,所涉风险需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0年6月30 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每日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金鸡西路508号(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5: 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金鸡西路508号(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月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按招标文件中附件格式提供);
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2台及以上配送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核准所载重量类型1吨(含)以上为准)与1台冷藏配送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行驶证上所注明的车辆所有人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配送冷藏车还需提供车辆彩色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6) 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过食堂配送项目,提供最少一份业绩合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 投标人在广东省拥有或有合作的养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蔬菜种植基地及养殖基地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附基地的彩色照片。与养殖基地合作的投标人提供合作合同及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拥有或租赁冷冻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冷库发票及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自有冷冻仓库还需提供产权证明。
注: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本项目分为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A标包)、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B标包),如果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在A、B标段中标的情况下,则须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标包。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① 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①-③项证明材料;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4日09:00;
15、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堂瀛/黄宇
联系电话:18926990327/13825628214
A标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金鸡支行 户名: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001646441050288011 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B标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金鸡支行 户名: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001646441053001515 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丰纸业有公司
2020年06月29 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人食材采购量约人民币(A标包)200万元,(B标包)180万元,此采购金额仅作为投标时各投标单位参考,采购人不能保证中标人拟分配的供应量,所涉风险需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项目名称: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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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人: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
3.1 |
保证金以外其他资金往来账户 采购人名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金鸡西路508号(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9000 电 话:18926990327/13825628214 联 系 人:王堂瀛/黄宇 A标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金鸡支行 户名: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001646441050288011 B标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金鸡支行 户名: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001646441053001515 |
4.1 |
合格投标人: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报价和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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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投标报价(结算率):投标报价包括服务年限内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设备费、装备费、材料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
5.2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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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的资格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月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按招标文件中附件格式提供); 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2台及以上配送货车(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核准所载重量类型1吨(含)以上为准)与1台冷藏配送车。(提供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行驶证上所注明的车辆所有人和投标人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配送冷藏车还需提供车辆彩色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6) 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过食堂配送项目,提供最少一份业绩合同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 投标人在广东省拥有或有合作的养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蔬菜种植基地及养殖基地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另附基地的彩色照片。与养殖基地合作的投标人提供合作合同及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拥有或租赁冷冻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提供冷库发票及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自有冷冻仓库还需提供产权证明。 注: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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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A标包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 B标包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 |
7.2 |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拒绝对算术错误进行修正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的; 3)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4)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5)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7.3 |
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在2020年07月23日12:00前支付到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A标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金鸡支行 户名: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001646441050288011 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B标包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金鸡支行 户名: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001646441053001515 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
投标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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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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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投标文件按以下要求密封在一个不透明封装中: 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 ,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封装中。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正本1份,副本4份)。 3、《开标一览表》原件应准备2份,一份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另外一份密封于信封中单独递交。 4、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 5、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 7、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 8、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 9、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
9.2 |
1) 投标书递交至: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邀请标题: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 ZHHT20200615 2)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注明“于2020年7月24日09: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注明开标日期和时间。 |
9.3 |
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招标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招标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9.4 |
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9.5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
9.6 |
投标截止期: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开标与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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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开标日期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0.2 |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1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名组成3人评审小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相关专家评审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10.3 |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3、投标人未按第7.1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明示的要求签字、盖章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7、未提供有效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总价的; 10、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做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10.4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2)放弃中标或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采购人可根据需要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描述的货物、服务、生产能力及资质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发现虚假描述的情形; (6)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可以废除中标的其他情形。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招标人可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选择排列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废除中标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
10.5 |
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操作程序为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等符合性审查,及对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等资格性审查。只有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有效,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3)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部分进行审查,检查有无计算错误。 (4)对于投标文件中报价计算上的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中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以前者中的报价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报价与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分项报价为准修改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若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则对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如果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理投标报价,将要求该投标人做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可将其定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采用一次平均法来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结算率)低于并且最接近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结算率)平均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结算率)次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此类推 (6)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但第二中标候选人仅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备选。 |
11.1 |
招标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外网(http://www.hrpack.com/)上发布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 |
12.1 |
本项目分为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A标包)、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B标包),如果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在A、B标段中标的情况下,则须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标包。 |
第三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名称: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中标人名称、地址:由招标确定。 |
★2 |
承包方式:本项目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范围进行总承包。 |
★3 |
合同价:投标报价包括服务年限内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和所需的设备费、装备费、材料费、利润、应缴税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的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
★4 |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
★5 |
1.制定计划:招标人在每天18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将明天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以《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招标人修正计划单。 2.食材的筹措:中标人每月价格表需经招标方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纳。零售价不得高于珠海市市场的零售价。报价内容包括:蔬菜类、新鲜肉类、鱼类、生鲜家禽肉、鸡蛋、豆类、牛奶、大米、面粉类、及调味料等。 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点之前将当日所应供食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食堂),保证采购方正常开餐。若没按时将食品送到导致采购方不能按时开餐,采购方有处罚供应商的权利。如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不能如期提供食材配送,须提前一天通知招标人并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配送食材供应商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应随叫随送。 |
★6 |
食材验收:供应商将食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中若发现不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食品,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需在1小时内更换补充到位食堂当天所需物品。 |
★7 |
付款方式:招标人按审核后的新夏湾农贸市场批发价×中标结算率后得出的结算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每期货款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有效发票后30天内付清。 |
★8 |
违约责任:以合同为准。 |
★9 |
本项目分为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A标包)、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B标包),如果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段,在A、B标段中标的情况下,则须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标包。 |
第四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简要介绍:
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一项
2.本项目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食材采购定价为每月一次。定价时间为上月的最后一周或当月第一周, 市场采价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完成。
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蔬菜类、新鲜肉类、鱼类、生鲜家禽肉、鸡蛋、豆类、牛奶、大米、面粉类、调料、饮料、干货及其他食品。招标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品牌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现有食堂情况简述
A包组:
1. 现有食堂1个,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508号。
2.食堂周一到周日主要为早、中、晚、宵夜餐,每天为500人/次用餐。
B包组:
1. 现有食堂1个,位于珠海市高栏港区南水镇高栏石化区。
2.食堂周一到周日主要为早、中、晚、宵夜餐,每天为350人/次用餐。
三、配送要求
1.制定计划:招标人在每天18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将明天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以《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招标人修正计划单。
2.食材的筹措:中标人每月价格表需经招标方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采纳。零售价不得高于珠海市市场(以新夏湾农贸市场为参考)的零售价。报价内容包括:蔬菜类、新鲜肉类、鱼类、生鲜家禽肉、鸡蛋、豆类、牛奶、大米、面粉类、及调味料等。
3.生肉类须具备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来自非疫区,由合法屠宰场所完成屠宰,外观、色泽及气味均正常的新鲜健康肉品;不得提供或混有次鲜、变质、急宰、病死动物肉品或掺假、注水肉品。(投标人须提供与合法屠宰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4.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
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2020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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