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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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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2020.10-2023.9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2020.10-2023.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5号(草根孵化基地)四楼46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006-xq35-0014

项目名称: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2020.10-2023.9

预算金额:4,918,665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本项目招标上限价为:3年合计4,918,665.00元;项目编号:442000-202006-xq35-0014。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份内容投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完整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

3.2服务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3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本次采购的服务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的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4、其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中作承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书面承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参与投标操作并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5号(草根孵化基地)四楼46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27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参与投标和下载招标文件。

6.2网上参与投标和下载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已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6.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6.4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①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②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③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6.5投标保证金为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成功划达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登录系统→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所投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6.6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中山市西区升华路8号

联系方式:0760-88878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007、1008

联系方式:0755-239070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娟

电话:0760-8879669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3日



温馨提示

1. 本项目所采用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 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4.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5. 如需投标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招标文件售价、工程图纸押金、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招标文件将书面详细告知,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
6.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7.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8.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9.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10.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11.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2.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13.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服务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4. 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站(http://www.szgxzb.com/)进行注册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7日15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006-xq35-0014

项目名称: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18,665.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918,66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本项目招标上限价为:3年合计4,918,665.00;项目编号:442000-202006-xq35-0014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份内容投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完整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

3.2服务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3.3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本次采购的服务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的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5. 其他: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资格;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中作承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书面承诺)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参与投标操作并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3 日至2020年7月10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5号(草根孵化基地)四楼468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7日15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参与投标和下载招标文件。

6.2网上参与投标和下载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参与投标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已注册的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业务系统登录”窗口进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6.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用户手册(10.30更新)”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6.4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签到方式有:使用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签到(相关人员指纹或身份信息需提前在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系统录入。使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其居民身份证签发地需为广东省内,具体操作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粤省事”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开标签到功能的通知,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指纹或身份证签到或电子凭证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的,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企业数字证书签到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投标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6.5投标保证金为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成功划达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登录系统→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所投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6.6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中山市西区朗安合路敬业街20号

联系方式:0760-88878287 叶女士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E区

联系方式:0755-8388337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娟

电话:0760-88796698

 

发布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3

































第二部分


















1、 总则

1、 本次招标的项目: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合同内容及验评标准作适当修改调整。

3、 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4、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必须响应条款,如果投标人在用户需求书响应表没有完全响应这项要求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5、 中标人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2、 说明

%4、 包工包料,中标人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承包饭堂内务,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餐的开膳工作。中标人负责厨房、就餐场地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维修、保养。负责水、电、燃料费用,独立自主管理、自负盈亏。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符合建筑规范厨房场地及现有设备。

%4、 如果投标人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本项目预算金额合计为 ¥4,918,665.00元(2020年10-12月以每月用餐人数200人计算,2021年以每月用餐人数220人计算,2022年及2023年1-9月以每月用餐人数230人计算,每人每天标准为26.5元,每月23工作天计算)。投标人承诺满足负责所有人员工资、福利、饭堂的安全卫生管理、财务管理、就餐管理、人事管理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4、 ★就餐标准:早餐和午餐每天26.5元/人,(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4、 应急工作配餐费:采购人因工作职责需要,需经常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因行动时间安排在早餐前或行动较长未能在饭堂就餐或开展夜间行动需准备晚餐的,提供应急用餐,应急工作配餐费标准应在规定的误餐费餐标内,按实结算。

%4、 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中标人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4、 中标人必须全部响应、满足招标要求,完成对采购人的饮食服务。

3、 付款方式

%4、 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 采用先消费后结算的方式每个月结算一次,具体用餐人数及工作天数以实际核定为准,第二个月15日前将消费金额付给中标人。

4、 项目概况

%4、 饭堂配套设备齐全,包括整体炉灶设施、炊具、食物加工、材料保存、消毒设备、餐具、台椅等。场所和设备、相关设备置换、增加由采购人负责提供,日常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入场时,需与采购人核对物品清单。

%4、 饭堂水、电、燃气等附属设施齐全,正常供给,燃气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支付

%4、 饭堂现为约 200 人提供就餐服务。

%4、 采购人提供餐厅、厨房、仓库等相应的制作、供餐、就餐场地给中标人经营,中标人负责场所的维护保养;采购人拥有该饭堂的所有权、管理权。

5、 设备要求

%4、 采购人负责提供饭堂主要的厨房设备:烹饪制作设备;粗、精加工设备;环保装置;排油烟、排污处理设备;供、就餐设备;餐桌椅;餐具等;投标人可到饭堂踏勘现场。成交后,上述设备为采购人所有,其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离场时,需对非自然使用造成损坏的设备进行赔偿。

%4、 饭堂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小型厨具、小型五金用具、刀具、切菜板、勺子、塑料袋、竹筐、供餐的物料、清洁用品等消耗品和易损品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补充添置及更换。

6、 承包方式

%4、 采购人将饭堂托管给中标人,中标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负责所有原材料的采购及费用。

%4、 中标人向采购人员工提供全天膳食(不限于早餐、午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

%4、 中标人在提供餐饮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负责饭堂范围以内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并负责饭堂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维修及因其产生的费用。

%4、 中标人所有员工归属中标人,并非采购人员工,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符合建筑规范厨房场地及现有设备。

%4、 采购人派出专业人员对中标人进行监管,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派出人员的监督。

%4、 中标人必须确保饭堂工作人员的数量,以保证饭堂的工作正常运作。

%4、 中标人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并控制好采购人制定的用餐成本开支。

%4、 中标人不得擅自提高物价,如遇到物价上涨较大及时间较长,经双方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改伙食标准。如中山市西区办事处机关大院饭堂就餐标准改变, 中投人应同意随之改变。

%4、 若因市场物价上涨的不可抗拒之因素,中标人的经营遭遇瓶颈,在保障膳食质量的前提下,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价格调整申请,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后,若成交供应商要求属实、合理的,双方可对先行价位进行协商调整。

7、 经营服务要求

%4、 中标人需保证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并承担其工资、福利、社保等一切的人员费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将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 生产和管理服务。中标人包括提供全部食物(品)和全权负责生产原材料的采购、加工、保管和出品等“一条龙”的供餐服务;并承担对餐饮加工、饭堂卫生和工作团队的管理;对潲水及生活垃圾作环保处理。

%4、 中标人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采购人一旦发现即时扣减当月50%的应付服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

%4、 ★采购人对应急食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供应商和本项目制约,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另外支付,(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4、 饭堂燃料费由中标人承担;饭堂餐厅及厨房内水电费、厨房内厨具设备设施的年检、保养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 中标人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处理。

%4、 厨房、仓库、配餐间清洁卫生由中标人承担,大、小餐厅开餐时间桌椅、地面清洁卫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

%4、 中标人必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为早餐:7:15~8:25,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00,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饮食服务。采购人如需加餐,由采购人购买或委托中标人采购原料,中标人负责加工,采购人支付合理的劳务费、原料费。

%4、 饭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4、 中标人须做好饭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采购人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饭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煤气、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负责维护好饭堂秩序,饭堂餐具和用餐台只供采购人员工及实习生使用。非采购人员工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员工餐具就餐。

%4、 中标人对员工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中标人为员工配备统一的工作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应爱护饭堂内的公物,不得将饭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

8、 供餐保障

%4、 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26.5元(包含每天早餐、午餐以及部分大院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应急岗位人员晚餐和每周三全体人员下午茶),要求如下:

%4、 早餐:中标人每天提供不少于20个品种的食品供选择,其中:粉、面、中式包点、五谷杂粮、粥(广式粥类、白粥各一种)、盒装牛奶、自制豆浆是必备品种。

%4、 午餐:中标人每餐提供不少于15个品种(其中6个,素8个,水果1个)菜式供选择,每周提供菜式不少于40款;满足每人每餐二荤二素一汤水果;提供人均每餐不少于:米类200克、肉类200克、蛋类200克、菜类250克;汤类是每餐必备菜式,老火汤每周不少于4次;单价30元/500克以上的肉类,每周使用不少于3次。

%4、 下午茶:每周提供不少于2次,品种不少于2种。

%4、 晚餐:中标人每餐提供不少于8个品种(其中4个,素2个,汤1个,水果1个)菜式供选择,满足每人每餐二荤二素一汤水果,且不能与当天中午的品种重复。

%4、 ★中标人应保证每名员工每一天能供应一盒市面主流、常见品牌的牛奶(容量250-300ml)和酸奶(容量100-120ml),每天品种不少于4种,(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4、 如因行动或其他工作需要调整供餐时间的,由采购人提前通知中标人,并且应确保正常时间段以外其他时间段的供餐。

%4、 餐标要求:采用自选方式,保证有多个品种供选择。午、晚餐餐标执行两荤素一汤。为保障营养,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凡工作日午餐每人配给一份水果。水果配给务必确保新鲜,并按照采购人需要地点及时间实施配给、调整配给数量和品牌、配置必要数量的保鲜设备,确保设备运作正常。

%4、 应急工作餐的就餐单位、人数调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9、 双方权利与责任

%4、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安全、科学、营养、卫生的就餐服务。

%4、 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就餐时间提供就餐服务,如在此时间外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服务,则应提前半天通知中标人。

%4、 采购人负责提供厨房所有设备和餐具并将厨房设备及餐具列出清单,待中标人进驻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

%4、 采购人不定期对饭堂进行监督管理及考评,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 采购人可随时对中标人提供的卫生、服务、菜品质量抽样检查,对中标人的相关监督、检查活动,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4、 采购人可随时要求中标人对不完善的事物进行限期改善。

%4、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来料作质量抽检,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质量不达标的食材退货并即时更换。一年内如质量不达标的将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整改次数累计达到2次,即解除合同。

%4、 采购人协助饭堂的秩序管理。采购人组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代表、中标人三防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饭堂服务质量提升问题,并研究解决饭堂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 ★中标人在经营采购人饭堂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需要提交《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给采购人备案,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落实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要求,(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4、 当物价较合同签署月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持续时间较长(15天)时,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伙食标准,但调整幅度不超过10%。如中山市西区办事处机关大院饭堂就餐标准改变, 中投人应同意随之改变。

%4、 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中标人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电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4、 中标人负责经营饭堂的所有服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福利、体检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同时配合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将相关资料交膳食安全管理小组备案。中标人是其派遣到采购人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方,全面负责派遣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社保、辞退等所有事项。中标人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工伤、伤害或意外、死亡等事项,属中标人责任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4、 中标人制作的菜肴需多样化,菜式搭配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4、 中标人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烹调卫生、质量。

%4、 中标人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4、 中标人售饭菜人员须戴帽、口罩、手套,文明用语,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采购人员工发生吵闹及打架事件。

%4、 中标人员工需遵循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并配合、服从采购人管理,违反者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处分和合理的经济处罚。

%4、 中标人应保持饭堂内的厨具整洁,负责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清洁工作。

%4、 中标人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打扫餐厅清洁卫生,并把餐桌摆放整齐,每周定期大扫除(门窗、地面各个角落都要清洗干净:清除餐厅、厨房、仓库内的老鼠、蟑螂、蚂蚁等不洁物)。

%4、 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清洁工作,需自备垃圾桶,不乱倒垃圾、剩饭菜,不得将垃圾及杂物倒入采购人垃圾筒或垃圾房,馊水要及时处理,保持饭堂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4、 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查验工作。

%4、 中标人负责承担经营饭堂过程中所牵涉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更不能改变各功能用途。

%4、 采购人一旦发现中标人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即时扣减当月50%的应付服务费并解除合同。

%4、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上述条款所列限制性食材,第一次扣减当月50%的应付服务费,第二次即解除合同。

%4、 由于食品原因导致就餐人员身体不适食物中毒等情况,,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相关条例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中标人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整改次数累计达到2次,即解除合同。

%4、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厨师。

%4、 由于服务质量和食品质量原因受到就餐人员投诉,并经证实的,中标人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作出适当的整改。如不整改或3个月内超过5次同类型的投诉发生,甲方可解除合同。

%4、 中标人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中山市的健康合格证,并每年应体检一次(新派遣人员应先行体检)。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复印件应交采购人备案。

%4、 中标人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并定期检修各项设备,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其全部负责。 中标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为合同条款执行。

%4、 中标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和伙食标准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确保所采购的蔬菜、肉类、面粉、油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日有食品进货采购明细台帐,膳食管理小组负责抽查监督,并于次月月初提交上月采购明细台账给采购人审核。

%4、 中标人严格执行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早、午、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餐 200 克以上),留足时间(48 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

%4、 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将厨房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 经营期间中标人负责厨具的更新和维修,费用自理。合同期满中标人按清单交还厨具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按采购价进行赔偿。

%4、 中标人对餐后残余的处置须符合规范,需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餐后残余的处置,处置单位需规范环保处理餐后残余,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任何形式的二次污染。

%4、 由于采购人工作时间特殊,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应膳食。

10、 饭堂内卫生要求

%4、 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4、 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弃放。

%4、 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4、 不得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每天公示食品采购和检验情况。

%4、 应落实防火、防盗、防毒及饭堂安全等安全工作。

%4、 经营期间,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工作。

%4、 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采购人如果发现环境卫生或食品卫生不符合规定,可向中标人下发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应在限期内及时整改并经再次验收合格,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4、 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相应赔偿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4、 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厨余潲水。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将潲水(潲水回收人、单位必须有回收废油脂等相关资质并将资料交采购人备案)及废料运出,以保障厨房、餐厅整体环境卫生。

%4、 中标人要严格落实好食堂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

11、 食材要求

%4、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应注意保证提供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每星期更新,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而且必须全部检验并开具检测结果,经采购人查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应提前编制经采购人审定的每周菜单并进行公示。中标人应全力协助采购人实施营养膳食,认真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4、 中标人保证不使用过期食品,一切原料、辅料须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4、 加班日与工作日提供相同质量的饭、菜、汤标准。

%4、 大米:供应的米饭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应颗粒均匀、无杂质、有米饭香,不能采购每斤4元以下的大米。

%4、 食用油:须采购知名品牌的纯正食用油,禁止采购棕榈油、调和油及其他餐饮食用油。

%4、 酱油:建议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 味精: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

%4、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下列食材:①冰冻骨、肉;②动物内脏;③火腿肠、腊味、咸鱼等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④熟食类。采购必须有正规采购渠道,并于中标人签订食品安全协调。

%4、 禁止采购:采购人列明的不得采购的食材。

%4、 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48小时,以备查检。

%4、 ★中标人要保证服务期间内每天自行对所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出具公司食材检测结果,(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12、 考核标准

%4、 承包期间,如中标人质量、卫生未能达到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标准,采购人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中标人须在 3 天内改进,15 天内达到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 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日常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出品质量、份量、品种、外观、味道、烹调技术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估,及时反馈予中标人并提出整改要求。 当有50%或以上的就餐人员对饭菜质量不满意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 采购人配合条件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

序号

1.1

项目综合说明: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饭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财政资金。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邀请函。

2.2

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西区分局

2.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

12.1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13.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详见投标邀请函。

17.2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动延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18.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与投标文件内容相同完整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由正本复印,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本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26.4

项目采购公告及结果公告等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网(www. gdebidding.com);4.中山市政府采购网;5..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

28.3

2)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中山市财政局

地 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邮 编:528400

电 话:0760-88266137

传 真:0760-88266215 电子邮件:zscgb@sina.com

30.3

本次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详见用户需求书要求)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项目综合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中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2“监管部门”是指:中山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4 供申请人资格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规定。

2) 关于分公司投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分公司投标需总公司授权的,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管、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6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的规定,具体为: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服务类,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100
以下

100-
500

500-
1000

1000-
5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0

100000
以上

中标
服务费费率

1.5%

0.8%

0.45%

0.25%

0.1%

0.05%

0.01%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0.8%=2.4万元

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石岐支行

账号:44001780346053002380

收款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投标邀请函》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6.3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疑问,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因遇特殊情况可以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五部份:① 自查表;②价格部分;③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它部分,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2)应包含服务全过程和伴随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项分类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2)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 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授予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

(%2)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2)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边带责任。

14.2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5. 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服务的详细说明;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3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6.2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