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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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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招标详情

宜宾市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2020-07-07 10:18

宜宾市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宜宾市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教育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经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5780.788万元。
三、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是。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见附件。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见附件。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见附件。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见附件。
四、专家论证意见:符合实际需求,参数基本完整,无倾向性和排斥性。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 月10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名称: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余炼昌;
联系电话:13990994185
2020年7月7日

附件:

  • 附件

附件2

项目需求

【含1拟定资质资格条件、2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内容及要求、服务类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3评审标准<综合评分>、4项目相关商务、5合同实质性条款】

一、拟定资质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约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三章第三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新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一).营养餐原辅材料质量要求(技术参数):

大米(籼米、粳米):袋装足量(净重),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有标签标识。色泽呈透明玉色状,“米眼睛”(胚芽部)的颜色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有股淡淡的清香味,达国家标准(最新版)一级。

菜籽油: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桶装(5L)足量(净重)。色泽呈金黄色至棕褐色,有菜籽油特有气味,泡色青黄透亮,达国家标准(最新版)一级。

猪瘦肉:新鲜、去骨、带皮,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具有猪肉正常的气味。

猪排骨(大排):新鲜,肋排占80%以上,表面有一层微干或微湿润的外膜,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切断面稍湿、不粘手。具有鲜猪肉正常的气味。

猪五花肉(或半肥半瘦猪肉):俗称“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

猪大骨:俗称猪大腿骨(前后腿骨)。新鲜,后腿骨必须多于前腿骨,需带一定的肉。骨头颜色正常,有一定光泽度,脊髓腔脊髓饱满有光泽;有骨猪肉特有的腥膻味,但不是原料变质的味道。骨头表面光滑,不粘手,有一层风干膜。

猪板油:俗称板油。乳白色,比较细腻,掰开后没有网状的运动纤维,用手捻时可化解完全。

速冻鸡或鸡胸脯肉、冻鸡翅、冻鸡腿: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会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速冻分割食品要求为正规厂家,生产日期不超过30天,各项检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速冻鸭或鸭胸脯肉: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有弹性,指压后凹陷会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速冻分割食品要求为正规厂家,生产日期不超过30天,各项检测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石灰味。

豆腐(卤制):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香味(卤水),味道纯正清香,无馊味和腥味,水分不超过3%。

干银耳:干燥,色泽洁白,肉厚而朵整,圆形伞盖,直径3厘米以上,无蒂头,无杂质。

干红枣:肉饱满肥厚,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身干、个大均匀,手握不粘个,无杂质,无黑点。

水魔芋:新鲜,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无异味,水分不超过3%。

蔬菜: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且符合农副产品质量要求。

佐料:袋装、瓶装佐料,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散装佐料:八角、三奈、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定型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

三、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标法

长宁县营养餐原辅材料采购评分项目因素及分值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专家评分

1

报价

30分

为充分保障学生利益,按本项目清单及主要要求中“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采购人只接受小学每生5.00元/天、中学每生5.50元/天的报价,故要求竞标人报价为:梅硐-铜鼓片(第1包)2833.47万元,铜锣-梅白片(第2包)2947.318万元。按此要求报价得30分,不按此要求报价的得0分。

2

技术指标和配置

10分

对照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0分;有负偏离不得分。

大米、菜籽油分别提供2019年以来相应等级及拟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投标人中标后,供货期内提供的货物须与投标货物完全一致。

3

质量安全

11分

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质量、交通事故等),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4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格式自拟)

2.产品保险7分: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投标人承诺针对长宁县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所投包号的所有投标产品购买供餐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至少购买赔偿总金额在(RMB)500万元(含)得3分,每增加200万元(含),增加1分,最多得7分。未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RMB)500万元(含)不得分。

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章(格式自拟)

4

综合实力

38分

1.原辅材料供应能力(6分):米、菜籽油食品与正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签订有效合同的得2分,承诺与正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签订合同的得1分;与资质齐全的畜禽屠宰企业(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屠宰许可证)签订有效合同得2分,承诺与资质齐全畜禽屠宰企业(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屠宰许可证)签订合同的得1分;蔬菜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手续齐全的蔬菜生产基地或蔬菜生产合作社签订有合同的得2分,承诺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手续齐全的蔬菜生产基地或蔬菜生产合作社签订合同的得1分。

2.仓储能力(7分):有仓库面积800㎡(含800㎡)以上得7分,600-800㎡(含600㎡)得5分,400-600㎡(含400㎡)得3分;200-400㎡(含200㎡)得1分。低于200㎡不得分。承诺仓库能达到相应面积分数折半计算。

3.仓库(或配送点)建设要求:(2分):提供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据的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得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不得分。

4.运输保障(11分):(1)一般配送车辆:有注册在投标人名下符合本次采购货物配送车辆要求的1辆得0.5分,最高5分;租赁车辆折半计算且租赁车辆超过注册在投标人名下车辆的,此项最多得3分。(2)冷藏车:符合本次采购货物配送冷藏车辆1辆得1分,最高6分;租赁车辆折半计算且租赁车辆数量超过注册在投标人名下车辆的此项最多得3分,冷藏车在不同的投标包号中必须为不同车辆,若为相同车辆,视为没有提供,该项不得分。(以车辆行驶证和租赁合同为依据)。

5.公司人员配置(5分):(1)包括行政、采购、安检、运营、客服、财务部门、营养师等7个类别的人员配置,类别配置齐全且人数35人以上的得4分,类别配置不齐全或人数20-34人的得2分,配置人数少于20人,此项不得分。(2)采购、安检、运营和营养师配齐健康体检合格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

6.食品的存放和管理(2分):所有食品的存放和管理规范,须提供仓库食品存放现场图片、相关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奖惩方案等,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

7.质检能力(2分):有专业质检人员、一定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场地,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

8.履约能力(3分)2015年-2020年春期,已完成的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似的履约合同(以区县各履约年度为单位,每个区县一个年度只计算1个有效履约合同)每提供一个得0.3分,最多得3分(提供政府部门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和教育局服务证明)

原辅材料供应能力提供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和合同等复印件;仓储能力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公司针对所投包运输保障需提供专用车辆等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备查);配置人员需提供健康证和配置人员持有在投标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的,从公司设立时按实计算。须提供从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月或前1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及以上连续、不间断的参保证明材料,须由证明材料出具单位盖章);质检能力提供质检人员配置和检测仪器和设备(如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等证明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5

售后服务

10分

1.投标人承诺肉类从屠宰企业配送到学校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以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上时间为准),且必须使用冷藏车配送,得2分;承诺新鲜蔬菜从生产基地配送到学校时间不超过24小时,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章(格式自拟)

2.对投标人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比较、综合评估(4分)。包括详细的《食品配送流转方案》、《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度》、《食品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项最优得0.5分、一般得0.3分,没有不得分。

3. 对照本招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分;有负偏离不得分。

6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分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编制完整,格式规范、清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可酌情扣分。

四、相关商务

一)质量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质量标准。

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服务承诺

1.投标人所提供的原辅材料交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肉类、蔬菜类当天早上6:30至9:30时间内,专人(有健康证)专车(肉类必须用冷藏车)配送至学校;大米、油、调味品等包装食品送至学校时,保质期未过半。

3.肉类从屠宰企业配送到学校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必须用冷藏车,新鲜蔬菜从生产基地配送到学校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中标人根据供货路线图、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营养餐食堂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送到招标文件中《长宁县2020年秋至2022年春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分包情况表》的各校点。

5.中标人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必须保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承诺合同执行期内不得退保,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其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才能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内退保,采购人应当扣除中标人10万元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中标人应在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并买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每次配送到学校的原辅材料必须免费向学校提供留样1份125g(每天第一个菜肴的肉类)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

7.中标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配送方案的基地建设、仓储能力、运输保障、公司人员配置、质检能力(快速检测)、食品流转安全保障情况。如实地考察与投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在7天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人中标资格。

8.实施食堂供餐学校食用学生人数、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原辅材料单价因国家政策或市场原因而调整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并按实际供餐天数和人数结算。营养改善计划如因国家政策终止,合同自行解除。如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发生变化,供货内容随标准在原合同内容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按相应比例调整。

9.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肉类(含本次采购的猪肉类、鸡鸭类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肉须经取得合法经营的或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屠宰场屠宰,肉皮上须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10.大米、菜籽油等预包装食品原料必须是获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每批次产品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豆腐提供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农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1.中标人的仓库(或配送点)建设、食品的存放管理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2.中标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包。

五、合同实质性条款

(一)签订合同时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交货(验收)时间:供货期为各学校2020年秋期开餐之日(开餐之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起至2022年春期行课结束止

3.交货(验收)地点:见《长宁县2020年秋至2022年春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分包情况表》。

(二)履约验收

1.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长宁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长财发〔2015〕227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安排人员按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所列的技术参数进行验收。采购人核实送货单上的数量并双方签字完成项目验收。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法定事由拒绝验收的,视同验收。若采购人因自身原因要求中标人延期验收,采购人应提供延期说明。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当日1小时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由采购方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易中心等部门不定期对所有原辅材料食品进行抽样送检,每期至少一次,每次抽取2至4个样品送相关部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根据检测结果每检出1个不合格样品扣除履约保证金3万元-5万元,并在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付款条件、金额及进度

1.采购项目中当月货物经学校验收合格并向县教体局安全与后勤管理股上报收货数量,经核实无误、有关票据经县教体局签字确认后,由县财政在五个月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当月货物的资金。付款总金额计算办法:食用学生人数×天数×4元。学生家长承担部分资金由学校统计,县教体局安全与后勤管理股审核后,以学期为单位由学校支付给中标人,付款金额计算办法:食用小学生人数×天数×1元+食用中学生人数×天数×1.5元。

2.在当月验收中,中标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含售后服务承诺)的,暂不支付当月原辅材料的资金。

3.中标人无故提前或延迟交货时间、擅自更改菜谱、短斤缺两(1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食品外观初步验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外观标准差距较大(1小时内更换)、未按规定使用冷藏车,经安全与后勤管理股认定后每项1次扣除2000元--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可抗拒的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赔偿采购人其他损失(如应急处理措施支付的费用),采购人的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中标人必须在3日内补齐。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后,采购人启动退出机制,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后且均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中标人到履约保证金收取机构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