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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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

招标详情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7 】

挂牌公告

根据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挂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

1.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

(1)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位于医院东侧,望江路南路32号,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设置有餐厅、小餐厅、厨房、饮食制作间、库房、辅助用房及公共部分等

2.经营期限:3年。

二、挂牌项目编号:HMSC CQJY 2020 07 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具备餐饮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公司(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相关餐饮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一份近3年以来经营过或正在经营的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宾馆酒店等业绩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四、招标方式:公开挂牌、资格后审、现场竞标

1.挂牌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有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则挂牌成交。

2.挂牌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标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标书发售地点:

1.发售地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本项目公告内自行下载标书,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2.报名时间:无。

六、投标保证金: 700元人民币(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自行踏勘现场。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 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本项目的编审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编审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产权单位联系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17712230018

产权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17352119
产权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海门市珠江路288号

有关对挂牌文件的询问,请与产权单位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产权代理机构单位联系。

友情提醒:

1.报名后请各投标人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4.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产权).doc

海门市产权交易文件

项目名称: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 HMSCCQJY 2020 07 001

转让单位: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07 07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


第一部分 挂牌公告

根据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挂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

1.本项目主要内容简介:

(1)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位于医院东侧,望江路南路32号,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设置有餐厅、小餐厅、厨房、饮食制作间、库房、辅助用房及公共部分等

2.经营期限:3年。

二、挂牌项目编号:HMSC CQJY 2020 07 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具备餐饮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公司(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相关餐饮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一份近3年以来经营过或正在经营的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宾馆酒店等业绩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四、招标方式:公开挂牌、资格后审、现场竞标

1.挂牌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有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则挂牌成交。

2.挂牌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竞标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标书发售地点:

1.发售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本项目公告内自行下载标书,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开标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2.报名时间:无。

六、投标保证金: 700元人民币(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自行踏勘现场。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7 2014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本项目的编审等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编审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十一、联系方式:

产权单位联系人:盛先生 联系电话:17712230018

产权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17352119
产权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海门市珠江路288号

有关对挂牌文件的询问,请与产权单位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产权代理机构单位联系。

友情提醒:

1.报名后请各投标人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4.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第一章 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基本概况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位于医院东侧,望江路南路32号,占地面积约320平方米,设置有餐厅、小餐厅、厨房、饮食制作间、库房、辅助用房及公共部分等

2.经营品种要求

中标单位按照需求方的要求,根据需求方提供的用餐人数及用餐时间负责做好配餐,保证职工、病员及家属的正常用餐。

早餐品种无具体要求

b.午餐品种:大荤5种、半荤6种、蔬菜6种,每天菜肴品种不相同,供职工自选。

c.晚餐品种:按照需求方的要求进行配餐,单品不少于10种。

d.在满足基本伙食的基础上,可引进特色风味美食。

e.病员餐订餐送餐服务(配送至病房)。

f.值班人员订餐送餐服务(配送至科室)。

g.少量的商务接待餐服务(标准为每桌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

3.投标单位按照需求方的要求,每周制定菜谱报送需求方认可后采购配餐,并将每日的菜谱公布。

4.人员配置要求

拟投入本次项目的从业人员由中标单位自选组织,须具有健康证。依据《劳动法》和谐用工,签订合同等。

5.餐费结算

a.本项目由中标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采购方只负责监督检查职能。

b.菜肴明码标价,职工、病员及家属刷卡消费。

c.根据每月的刷卡数据,由中标单位开具发票或收据结账。具体结账事宜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d.接待餐实现一次一定原则。按照桌餐标准结算。

e.餐饮POS系统由经营方提供,按照医院的要求定期将用餐补贴,转入所有符合医院要求的员工饭卡内,用餐补贴每季度清零一次,员工可持饭卡在餐厅内消费,如餐卡内余额不足,可在指定地点充值,充值费用计入饭卡个人账户,仅充值部分可退款。

6.采购方负责提供操作场所,承包人自行采购所需厨房设备用品,食堂经营所用的水费、电费、气费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中标单位进场后,对现有的设施、设备等,现场进行清点交接并登记造册。中标人要爱护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院方提供的设备非人为损坏,由院方负责维修或添置。中标人自行配备的设施设备,必须向医院总务科报备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对自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费用。

第二章 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地点: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项目内容: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承包方负责为医务人员、体检人员、住院病人及陪客家属供应(早、午、晚三餐)餐饮服务及住院病员特殊营养治疗饮食加工制作服务。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承包方支付当年度合同价的100%给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次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依次类推。

五、其它相关说明: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其它相关说明:

1.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2.招标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挂牌公告

第二部分 挂牌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合同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送至招标人,所有技术需求、参数、评分办法、质保、付款、工期等由招标人作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投标人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投标人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者将作为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招标人可视情取消、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负责解释。

5.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制作

1.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招标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招标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招标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须将备查原件放在一个资料袋中,原件资料袋可不密封,请在资料袋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原件清单目录。)

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钉书机、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4)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5)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开标前不得启封。

(6)如果投标投标人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4.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最低投标限价为36000元/3年。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销投标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者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恶意扰乱开评标秩序,或者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收回其全部保证金的权利,同时招标人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中标人参加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资格2年。

(4)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放弃中标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收回其全部保证金的权利,同时招标人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中标人参加海门政府采购资格2年。

(5)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收回其全部保证金的权利,同时招标人将中标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中标人参加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资格2年。

(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向招标人缴清履约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6.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为专人当面递交的方式。

3.招标方将拒绝接收递交时间、密封情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无效投标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投标报价低于项目最低投标限价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未有效授权;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

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要求的;

7.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或不足的;

8.开标时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9.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招标的情形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开评标程序

1.招标人组织开标

(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2)开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5)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

(6)评委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评委会

由招标单位代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相关监管部门代表将监督开标的全过程。

(1)评审内容

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计算错误。评委评标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相应的规定

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3)陈述、演示、答疑、澄清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3.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在指定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由招标方向其签发《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二、 评标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符合招标文件需求,且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相同的最高报价,则相同最高报价的供应商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高报价为止,则此时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部分 合同相关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

食堂餐饮承包经营合同

为进一步提高甲方的膳食服务质量,确保为医院的医疗科研提供稳定的后勤支撑,甲方将食堂委托乙方从事餐饮经营服务,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达到甲方满意度标准后则可以继续履约下一年度合同,否则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 、委托事项

乙方服务的前提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项服务的质量必须满足考核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具体管理的范围和要求如下:

1、归属甲方现有的食堂设施设备以及场所提供给乙方进行正常、独立、自主的合法管理服务及运行。

2、遵循同类福利性食堂经营的价格规律,日常为医护人员、病员提供大众餐饮、特色餐饮等服务。按甲方需求完成服务送餐、包厢餐饮服务。

3、加强膳食安全和食品卫生管理,及时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沟通和联系,做到防范于未然,进货、存贮、操作、出售等环节都必须按工作程序和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性。

4、保洁服务(含食堂内及门前三包区域),做好食堂灭蝇、灭鼠害工作。

5、送餐服务(含预定和配送职工、病员餐)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经营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协助乙方搞好和外界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2、甲方负责食堂运行所需的所有合法证件的办理。

3、协议期间,甲方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以确保乙方工作正常运转,费用由乙方按实际支付。

4、甲方负责牵头医院食堂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就餐者意见,商讨有关问题。

5、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的食品安全、消防、治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6、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销售定价,对认为明显偏离的建议售价有权不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重新核算。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总数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质疑予以响应,对超期不响应的情况甲方视为乙方认同,有权在月底扣减相应的用工数。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以维护医院的稳定为己任。

2、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管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应精心维护,保证无事故隐患,完好率达到95%以上,因疏于管理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基本完好如数移交给甲方。

3、乙方负责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4、努力降低成本,控制食品价格,食堂须严格实行食品菜肴售价核准制度,售价由双方按照有关毛利控制的行业标准进行产品售价核算。

5、人员管理:组建高质量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中主要成员需事先告之甲方并备案。做好招工及培训工作,招聘员工的年龄原则上男性应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在4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至少能读懂报纸内容。培训合格后上岗,同时要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按《人员费用表》中规定支付各工种个人工资。各类管理服务人员要挂牌上岗,统一着装,遵守职业道德,操作程序,规范、语言文明得体,服务热情主动,同时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办理暂住证、健康证、计生证等。

6、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协议期间,乙方应充分重视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各项指标达到A级单位标准,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严格执行有关消防规定,保证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同时建立相关的台帐,进一步完善可追溯体系。如发生食品卫生防疫事故、消防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等,乙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7、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餐饮场所、设备和家具,在积极配合做好卫生工作的基础上,优化经营服务项目,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不断调整口味,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时间的就餐要求。

8、日常采用5S方法管理内部事务,加强各项监督体系建设。随时接受、积极配合甲方职能部门以及医院食堂管理小组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力以赴配合医院通过各项检查(如A级单位评审,三级医院评审,JCI论证以及各级行政卫生监督部门、行业组织的检查评审),并备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供查阅。

9、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安排做好假期值班等服务工作,并为甲方参观、活动等使用食堂场地提供方便。

六、协议期内有关费用的约定

本项目合同金额为 元/3年。

七、监督

1、由于乙方责任(如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传播,按有关法律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疏于管理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承担劳动用工纠纷、工伤事故责任。因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非正常损毁,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承包期间设置或更换的必要的厨房设施、设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营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补充。合同期满所有厨房设施、设备免费交接给医院、双方合同终止。

4、合同在双方合作满意且经过招标人考评合格的前提下每年一签,最多可连签2次,最高经营期限为3年。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上岗从业证,方可上岗。

6、严格执行经营管理合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并全力配合医院管理工作。

7、乙方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医院安排的专人对乙方的菜肴、米、面、油等食材加工原料、成品进行不定期检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当发现不达到标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终止承包合同,交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食堂经营期间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仓库管理到位,按相关标准存放,必须设立仓库管理明细账,对物品的入库日期、数量、有效期、领出日期等做详细记录。

9、乙方要做好物料的防疫制度、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0、乙方要保证厨房、餐具卫生。

11、乙方必须保证全年不间断三餐营业。

12、乙方保证餐饮标准:早餐品种无具体要求,中、晚餐大荤不得少于5只、小荤不得少于6只、素菜不得少于6只。

13、乙方提供菜单并明码标价,提供点餐、送餐服务

14、中标方必须与原食堂经营者平稳交接,所涉设备折价计算,原食堂工作人员一年内不得清退,薪资不得下降。

15、中标方必须克服一切困难,保证做好在医院对食堂的改造施工过程中正常点餐、供餐服务。

八、安全生产

8.1食堂除保证食品安全外,所有设施必须满足消防要求,甲方提供场地,乙方必须对场地进行改造,满足消防及作为食堂的各项要求后,进行经营。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8.2承包人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食堂职工招聘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绩效考核等日常经营活动,均由乙方自主经营与甲方无涉,如涉及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任何安全问题及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医院考核

9.1医院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职工用餐满意度打分,满意度(满分100分)考核不得低于80分,如低于80分,医院有权根据情况给予承包者500元----1000元的罚款,如果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80分,医院有权中止合同(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到期处理)。

9.2 食堂其他指标考核:

序号

检查项目

每次罚款金额

备注

1

工作人员工衣、工帽、口档穿戴整齐,女性工作人员不化妆,不佩戴手饰

20元

2

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他私人物品

20元

3

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30元

4

工作场所有苍蝇、老鼠、蟑螂、蚊子

20元

上级检查中发现一次扣300元

5

消防不符合要求

50元

上级检查中发现一次扣300元

6

食品没有留样

50元

上级检查中发现一次扣300元

7

餐具洗消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消毒要求洗消、筷、碗并不清洁的

30元

8

打菜、打饭勺子、汤勺、菜勺、铲子直接放在台面上的

20元

9

地面、台面湿滑发粘不干净;水沟门窗等不干净、不整洁。

20元

10

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未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清洁一季度少于一次

20元

11

工作台、货架、调料台不干净

20元

12

各种台账记录不全

30元

上级检查中发现一次扣300元

十、其他条款:未定事项在不违反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原则下,由院方与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后补充。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协议中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1.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须领取《成交确认书》,同时中标人应按照《成交确认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方洽谈并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招标单位、投标人、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如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4.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招标方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招标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中标人不能及时供货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同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金。另外,海门市三厂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具体情况,限止其参加在本市范围内6个月至3年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

5.中标人如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须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招标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人履约。

7.招标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中标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资料目录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证明材料名称

投标文件位置

说 明

1

专项承诺书

第 页

见附件

2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 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 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4

授权代表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

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12月-2020年5月个人社保证明

第 页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5

诚信承诺函

第 页

见附件

6

法人营业执照

第 页

原件备查

7

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 页

原件备查

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第 页

9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第 页

10

具备相关餐饮工作经验,至少提供一份近3年以来经营过或正在经营的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或宾馆酒店等业绩证明。

第 页

附合同

11

投标供应商认为还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 页

报价一览表(三份)

须单独密封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资料目录装订于投标文件内的第1页。

封面样本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企业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

专项承诺书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 ) (项目名称及编号)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挂牌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条款。

2.如果我方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挂牌文件要约,我方愿意放弃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被招标人列入交易中心黑名单1-3年,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项目名称)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授权委托代表人: (签名)

日 期:

附:被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 话

被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受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携

带本人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法定代

表人参加投标,不用此委托书)

诚信承诺函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我单位参与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单位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均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借资质、挂靠行为。

3.本项目授权代表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5.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绝无串标、围标等行为。

6.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如中标,我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事项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或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放弃收回本项目全部投标保证金的权利,愿意被招标人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3年,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其它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

报价一览表

投标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万元/3年)

备注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餐饮承包经营项目

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20年 月 日

考核办法

1. 员工就餐满意度不低于80%(由医院发起满意度调查,中标方有权参与问卷内容制定);10分

2. 投诉处理及时率100%(24小时内受理投诉,如不能立即整改的,需要给出整改方案);占10分

3. 菜品异物发生率不超过3起/月;10分

4. 严重食物中毒安全事故0 起/月;5分

5. 餐厅各类经营资质文件完整合规;10分

6. 餐厅供应商资质完整合规;10分

7. 餐厅标准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应急方案文件齐全;5分

8. 各类关键操作记录表格齐全;10分

(如:留样记录、烹饪记录、收货记录、送餐记录等)

9. 餐厅区域卫生检查;10分

(包含垃圾房、收货区域、粗加工区域、烹饪区域、分餐区域、后勤区域、干货仓、冷库、前厅区域、餐厅外围3米区域)

10. 设备清洁维护,建立月度设备维护报告;5分

11. 餐饮关键岗位人员齐整不缺失,满足医院的服务需求;5分

12. 餐厅员工,服务态度良好,仪容仪表干净整洁;5分

13. 菜单每周更新,周菜单重复率不得超过30%;5分  

第五章 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1. 内部月度考核

每月由医院和中标方共同组织人员,按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餐饮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对中标方的服务进行检查评分(合同期前3个月,考核分数不作处罚):

1) 95分以上,每上升1分,业主单位奖励合同金额0.1%(如当月总支付金额100万,即可奖励1000元);

2) 95-80分之间,不奖不罚;

3) 79-70分,每下降一分扣款200元(如得分78分,每月费用扣款400元);

4) 69分以下,除当月费用扣款5000元外,给予中标方1个月的整改时间,如连续三个月未达到69分以上则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 政府考核

根据本地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医院系统检查机构相关规定,如不能检查不达标,按照内部月度检查第4条同理处罚,如情节严重,检查结果给医院造成名誉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医院有权大方面做出处罚决定,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