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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东莞市国营同沙林场)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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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08 12:22

  • 项目概况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3-202006-441903-0009W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述
    服务对象主要为在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职工、后勤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工作日早餐就餐人数约 60 人次/餐,午餐就餐人数约 90 人次/餐,晚餐就餐人数约 20 人次/餐。
    为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优化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供应商配送资格程序,切实提高食堂出品质量,我办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采购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建立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库(仅限于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食堂使用),具体模式拟设定如下:
    采购项目归类分为鲜肉蔬菜类、水产海鲜类、粮油副食品百货类等。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职工、后勤人员。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2.1.3服务地点: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2.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6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只是表示进入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名录库并不表示拥有足够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8中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保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1年。

    2.2鲜肉蔬菜类要求
    2.2.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 农药测试卡 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2.2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2.3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2.2.4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3水产海鲜类要求
    2.3.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3.2配送要求
    (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免费向食堂提供至少一个帮厨,对水产品进行现场粗加工。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3.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4粮油副食品百货类要求
    2.4.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
    (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
    (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2.4.2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4.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5其他类要求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1号和16号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每月的13号和28号前,中标人需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供货价格含税前不得高于采购人周边市场(东城市场,新光明市场,立新市场)的均价,由中标人每周调整更新一次后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前一天呈送给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确认价格后再向中标人下订单;中标人呈送的零售价已包含相关的费用。当周货款严格按当周价格表结算,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折扣或拖欠货款。若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个别品种价格上浮较大需临时调整,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上调价格。
    3.1.3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4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5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每天早上6:30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食堂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食堂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食堂一个星期送货一次,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4水产品类需要免费为食堂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采购人进行简单加工。
    3.3.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3.6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7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3.4.1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4.2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订单数量配送,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货款结算依据;中标人每次送货提供一式 3 联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全部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凭证。
    3.5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季度内,中标人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一个月,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季度内,中标人有2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其他要求及说明
    3.6.1中标人需要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3.6.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6.3采购人采购扶贫产品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本次日常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编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青菜类
    1 苦麦菜
    2 芥菜
    3 西洋菜
    4 菠菜
    5 油麦菜
    6 绿通菜
    7 上海青/小塘菜
    8 箱装上海青
    9 箱装菜心
    10 奶白菜
    11 箱装奶白菜
    12 生菜
    13 箱装生菜
    14 小白菜
    15 甜白菜/水白菜
    16 香芹
    17 黄豆芽/大豆芽
    18 绿豆芽
    19 箱装芥菜
    20 箱装油麦菜
    21 箱装甜白菜
    22 蒜苗/大蒜
    瓜果类
    23 西生菜
    24 韭菜
    25 韭菜花
    26 韭王/韭黄
    27 包菜/椰菜
    28 京包菜
    29 大白菜
    30 长白菜
    31 国产西芹
    32 进口西芹
    33 冬瓜
    34 南瓜
    35 地瓜/沙葛
    36 青瓜
    37 葫芦瓜/葫瓜
    38 苦瓜/凉瓜
    39 节瓜/毛瓜
    40 茄瓜/茄子
    41 白瓜
    42 云南小瓜
    43 长丝瓜
    44 水丝瓜/水瓜
    45 佛手瓜
    46 青圆椒
    47 红萝卜
    48 尖椒/青尖椒
    49 红尖椒
    50 白萝卜
    51 四季豆
    52 荷兰土豆
    53 豆角/长豆角
    54 荷兰豆
    55 土豆
    56 西红柿/蕃茄
    57 北方西红柿/北方蕃茄
    58 黄心大番薯
    59 带皮青笋/莴笋
    60 去皮青笋/莴笋
    61 蒜苔/蒜心
    62 粉香芋
    63 菜花/花菜/椰菜花
    64 青木瓜
    65 红洋葱
    66 老南瓜
    67 生葱
    68 北方大葱
    69 生姜
    70 蒜米
    71 西兰花
    72 莲藕
    73 粉葛
    74 鲜淮山/山药
    75 带皮玉米棒
    76 去皮玉米棒
    77 干水马蹄肉
    78 竹蔗
    79 茅根
    80 鲜百合(斤)
    家禽类/禽蛋类
    81 光鸡
    82 小母鸡
    83 湖南鸡
    84 竹丝鸡/乌鸡
    85 母番鸭
    86 戒指三黄鸡
    87 麻鸡
    88 老母鸡
    89 光鸭
    90 番鸭
    91 光鹅
    92 广西三黄鸡
    93 老光鹅 母鹅
    94 清远鸡(斤)
    95 鲜鸡蛋
    96 土鸡蛋
    97 皮蛋(个)
    98 黄心咸蛋(个)
    99 包装咸蛋(个)
    淡水鱼类
    100 小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1 塘虱鱼
    102 大头鱼 2-3斤
    103 大条大头鱼(4-6斤)
    104 净大头鱼尾
    105 大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6 中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7 净大头鱼头(小)
    108 净大头鱼头(中)
    109 白鲢鱼
    110 小福寿鱼
    111 大福寿鱼
    112 鲫鱼
    113 大鲫鱼
    114 鲩鱼
    115 大鲩鱼/大草鱼
    116 鲩鱼肉
    117 鲤鱼
    118 武昌鱼/边鱼
    119 鲈鱼
    120 生鱼
    121 钳鱼
    咸水鱼类
    124 冰鲜黄花鱼
    125 冰鲜红三鱼
    126 冰鲜带鱼
    127 冻带鱼
    128 冻大带鱼
    129 冰鲜滑仔鱼
    130 冻多春鱼.
    131 秋刀鱼
    132 太阳鱼
    133 麻虾/基围虾
    134 马头鱼
    135 冰鲜泥猛鱼
    136 大扒皮鱼/大剥皮鱼
    137 冰鲜池鱼
    138 冰鲜太阳鱼
    139 蚬鱼
    140 黄尾鱼
    141 冰鲜龙利鱼
    142 金线鱼/金边鱼
    143 冰鲜马友鱼
    144 南美鲳
    145 红立鱼
    鲜肉类
    146 前上肉
    147 后上肉
    148 五花肉/三层肉
    149 正五花肉
    150 前瘦肉
    151 后瘦肉
    152 鲜大肠/鲜肥肠
    153 鲜猪腰
    154 猪头骨
    155 大骨
    156 龙骨
    157 猪颈骨
    158 猪手
    159 猪脚
    160 排骨
    161 肋排
    162 牛肉
    163 牛腩
    肉制品/熟食类
    164 猪肉丸(生)
    165 鱼丸(熟)
    166 烧鸭
    167 烧肉/火腩
    早餐类
    168 河粉
    169 濑粉
    170 肠粉
    171 陈村粉
    172 咸面
    173 鲜蛋面
    174 鲜云吞
    175 水饺
    176 思念汤圆(包)
    177 三全汤圆(包)
    食用菌类
    178 鲜平菇
    179 鲜冬菇/鲜香菇
    180 鲜草菇/鲜菇
    181 金针菇
    182 猪肚菇
    183 秀珍菇
    184 鲜茶树菇
    185 鲜木耳/湿木耳
    豆制品类
    186 水豆腐(板)
    187 油豆腐
    188 黄豆干
    189 白豆干
    190 香干/皮干
    191 千张/豆腐皮
    水果类
    192 雪梨(斤)
    193 香蕉
    194 哈密瓜
    195 无籽西瓜/石头西瓜
    196 黑美人西瓜
    197 番石榴
    咸菜类
    198 酸菜
    199 咸菜
    200 咸梅菜
    201 酸豆角
    202 深香萝卜干(斤)
    203 咸雪里红/咸雪菜
    冻品类
    204 冻鸡壳
    205 鸡边/鸡边腿
    206 冻小鸡腿
    207 冻大鸡腿
    208 冻鸡尖(小)
    209 小冻鸡亦
    210 大冻鸡亦
    211 冻鸡中翅/鸡中亦
    212 冻凤爪/冻鸡爪
    213 冻鸡肾
    214 冻鸡胸肉
    215 冻鸭肾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作相关承诺);(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3)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07月30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 政府采购类 )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重要通告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投标人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 办事指南 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东城段80号
    联系方式:0769-222673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0769-28681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附件
  • 1、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委托协议.pdf
    2、招标文件: 20200708招标文件(发出稿)及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rar
发布人: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8日
货物公开招标

广东和丰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441900-3-202006-441903-0009W

采 购 人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TOC \o "1-3" \h \z \u - 1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3 -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 5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

二、投标人须知 - 7 -

(一)总则 - 7 -

(二)招标文件 - 8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 14 -

(六)授予合同 - 18 -

(七)询问、质疑、投诉 - 19 -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 23 -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 39 -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 48 -

第一节 商务文件 - 49 -

一、 投标函 - 52 -

二、 投标承诺书 - 53 -

三、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54 -

四、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 55 -

五、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56 -

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57 -

七、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 58 -

八、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59 -

九、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 60 -

十、 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 61 -

十一、 商务条款响应表 - 62 -

十二、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 64 -

十三、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 65 -

十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 66 -

十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67 -

十六、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 68 -

十七、 证件原件核查承诺书格式 - 69 -

十八、 其他资料 - 70 -

十九、 其他附件(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 71 -

第二节 技术部分 - 79 -

一、 技术服务偏离表 - 81 -

二、 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 82 -

三、 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 83 -

四、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说明 - 84 -

五、 投标方案 - 85 -

六、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 86 -

七、 其他资料 - 87 -

附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大纲 - 88 -

一、 资格审查 - 88 -

二、 评标工作大纲 - 89 -

(一)评标原则和目的 - 89 -

(二)评标程序 - 89 -

(三)评审标准和细则 - 91 -

其它或无提供不得分。 - 94 -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441900-3-202006-441903-0009W) 采购相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1、​ 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A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

1家

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项目清单详见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

(2)​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于 20200708日至 202007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联 系 人:许先生,胡小姐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传真:0769-21663605

备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投标人在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4、​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5、​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在招标公告期限或公告期届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本公告期限自 2020 0708日至 2020 0715日止。

7、​ 投标文件于 2020 0730日下午14:00~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0 073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仪式。

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1室

9、​ 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 购 人: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东城段80号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6734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人: 许先生、胡小姐 联系电话:0769-28681631 传真:0769-21663605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

合格投标人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11

投标文件

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正本

商务技术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文件1套)

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备注:

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独立装订,亦可合并装订为商务技术文件;

2电子文件:含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光盘介质或U盘装载。

13.2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市南城支行

账号:634068157719

16.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18.1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3.地点:详见投标邀请书。

22.1

开标

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

2.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书。

2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4人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8.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3

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35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50,000.00 (人民币伍万元整);

2、仅接受履约保函形式提交。

36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由于本项目无具体预算,因此固定收取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18,000.00(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采购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投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 踏勘现场

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 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当事人。

(4)​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5)​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机构。

(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 “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日期”系指公历日。

(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 “服务”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15)​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6)​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8.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2 潜在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将视为收悉澄清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9.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中如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如实提供,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10.10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商务文件

第二节、技术文件

11.2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报价(本次招标,供应商无需进行报价。)

12.1本次采购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 投标人投标总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

12.3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确定中标人后,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设备费用、辅材费用或其他费用。

12.5 本次采购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投标无效。

12.6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唱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唱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唱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货物、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开标截止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②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将两个包或多个包的保证金汇在一起,否则将会被当作无效标处理。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依据东莞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投标保函,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必须在开标截止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投标担保收据》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函。

(采购代理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0769-28681631,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并提供合同原件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的同时提供《投标担保收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装订);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条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 ★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或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密封。

18.2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条位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如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及签署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3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 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日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4 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投标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5 采购人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视同认可唱标结果。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本项目无需进行报价,故检查密封情况结果后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2.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退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并重新组织招标。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政府采购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5.5.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25.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5.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5.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5.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5.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与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大纲)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大纲)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

28.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28.3 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在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出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9.3 发出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原件(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对(如投标人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需提供投标人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经核对无误后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

29.4 采购人可对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5 投标人有前款(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1 中标通知

31.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31.2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1.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废标的认定

3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授予合同

33 授予合同的准则

33.1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3.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4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4.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

34.2 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派授权代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定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4.4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

35.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35.2.1 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5.2.2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东莞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35.2.3 采用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35.3 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注明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编号)或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35.4 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35.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35.5.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5.5.2.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6.2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

36.3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7.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7.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4.3条的规定备案。

38. 发票

38.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39. 融资担保

39.1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依据东莞市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各投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或信用担保。

(七)询问、质疑、投诉

40.询问

40.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1.质疑

41.1质疑期限:

41.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41.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1.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41.2提交要求:

41.2.1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1.2.3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1.2.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41.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1.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69-28681631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禧中心B座413

41.3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41.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41.3.2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

41.3.3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1.3.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1.3.5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41.3.6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41.3.7质疑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41.3.8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41.3.9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41.3.10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41.3.11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41.3.1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1.3.13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41.3.14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41.3.15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42.投诉

42.1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42.2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投诉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3篇​ 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资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付款方式

1.采取先送货后结款的方式,从第一次送货之日起,采购人每30天向中标人结算货款一次;结算货款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上期送货的具体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支付上期的货款,根据有关结算规定,以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2.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供货价格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括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储存费、人工费、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天。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注: “★”号为必备条款,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2部分技术需求书

1采购项目概述

服务对象主要为在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职工、后勤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工作日早餐就餐人数约 60 人次/餐,午餐就餐人数约 90 人次/餐,晚餐就餐人数约 20 人次/餐。

为进一步完善食堂管理,优化食材配送服务,规范供应商配送资格程序,切实提高食堂出品质量,我办拟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采购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建立食堂配送服务供应商库(仅限于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食堂使用),具体模式拟设定如下:

采购项目归类分为鲜肉蔬菜类、水产海鲜类、粮油副食品百货类等。

2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职工、后勤人员。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2.1.3服务地点: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2.1.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5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6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只是表示进入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名录库并不表示拥有足够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8中标人需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保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1年。

2.2鲜肉蔬菜类要求

2.2.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2.2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2.3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2.2.4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3水产海鲜类要求

2.3.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3.2配送要求

(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免费向食堂提供至少一个帮厨,对水产品进行现场粗加工。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3.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4粮油副食品百货类要求

2.4.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

(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

(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2.4.2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2.4.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5其他类要求

对于采购人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3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1号和16号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每月的13号和28号前,中标人需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供货价格含税前不得高于采购人周边市场(东城市场,新光明市场,立新市场)的均价,由中标人每周调整更新一次后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前一天呈送给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确认价格后再向中标人下订单;中标人呈送的零售价已包含相关的费用。当周货款严格按当周价格表结算,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折扣或拖欠货款。若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个别品种价格上浮较大需临时调整,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上调价格。

3.1.3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4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5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每天早上6:30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3.3.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食堂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食堂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食堂一个星期送货一次,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3.4水产品类需要免费为食堂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采购人进行简单加工。

3.3.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3.6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7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3.4.1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4.2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订单数量配送,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实际验收数量作为货款结算依据;中标人每次送货提供一式 3 联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全部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凭证。

3.5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季度内,中标人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一个月,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季度内,中标人有2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其他要求及说明

3.6.1中标人需要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3.6.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6.3采购人采购扶贫产品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本次日常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编号

名称

单位

备注

青菜类

1

苦麦菜

2

芥菜

3

西洋菜

4

菠菜

5

油麦菜

6

绿通菜

7

上海青/小塘菜

8

箱装上海青

9

箱装菜心

10

奶白菜

11

箱装奶白菜

12

生菜

13

箱装生菜

14

小白菜

15

甜白菜/水白菜

16

香芹

17

黄豆芽/大豆芽

18

绿豆芽

19

箱装芥菜

20

箱装油麦菜

21

箱装甜白菜

22

蒜苗/大蒜

瓜果类

23

西生菜

24

韭菜

25

韭菜花

26

韭王/韭黄

27

包菜/椰菜

28

京包菜

29

大白菜

30

长白菜

31

国产西芹

32

进口西芹

33

冬瓜

34

南瓜

35

地瓜/沙葛

36

青瓜

37

葫芦瓜/葫瓜

38

苦瓜/凉瓜

39

节瓜/毛瓜

40

茄瓜/茄子

41

白瓜

42

云南小瓜

43

长丝瓜

44

水丝瓜/水瓜

45

佛手瓜

46

青圆椒

47

红萝卜

48

尖椒/青尖椒

49

红尖椒

50

白萝卜

51

四季豆

52

荷兰土豆

53

豆角/长豆角

54

荷兰豆

55

土豆

56

西红柿/蕃茄

57

北方西红柿/北方蕃茄

58

黄心大番薯

59

带皮青笋/莴笋

60

去皮青笋/莴笋

61

蒜苔/蒜心

62

粉香芋

63

菜花/花菜/椰菜花

64

青木瓜

65

红洋葱

66

老南瓜

67

生葱

68

北方大葱

69

生姜

70

蒜米

71

西兰花

72

莲藕

73

粉葛

74

鲜淮山/山药

75

带皮玉米棒

76

去皮玉米棒

77

干水马蹄肉

78

竹蔗

79

茅根

80

鲜百合(斤)

家禽类/禽蛋类

81

光鸡

82

小母鸡

83

湖南鸡

84

竹丝鸡/乌鸡

85

母番鸭

86

戒指三黄鸡

87

麻鸡

88

老母鸡

89

光鸭

90

番鸭

91

光鹅

92

广西三黄鸡

93

老光鹅

母鹅

94

清远鸡(斤)

95

鲜鸡蛋

96

土鸡蛋

97

皮蛋(个)

98

黄心咸蛋(个)

99

包装咸蛋(个)

淡水鱼类

100

小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1

塘虱鱼

102

大头鱼

2-3斤

103

大条大头鱼(4-6斤)

104

净大头鱼尾

105

大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6

中个大头鱼头(稍带肉)

107

净大头鱼头(小)

108

净大头鱼头(中)

109

白鲢鱼

110

小福寿鱼

111

大福寿鱼

112

鲫鱼

113

大鲫鱼

114

鲩鱼

115

大鲩鱼/大草鱼

116

鲩鱼肉

117

鲤鱼

118

武昌鱼/边鱼

119

鲈鱼

120

生鱼

121

钳鱼

咸水鱼类

124

冰鲜黄花鱼

125

冰鲜红三鱼

126

冰鲜带鱼

127

冻带鱼

128

冻大带鱼

129

冰鲜滑仔鱼

130

冻多春鱼.

131

秋刀鱼

132

太阳鱼

133

麻虾/基围虾

134

马头鱼

135

冰鲜泥猛鱼

136

大扒皮鱼/大剥皮鱼

137

冰鲜池鱼

138

冰鲜太阳鱼

139

蚬鱼

140

黄尾鱼

141

冰鲜龙利鱼

142

金线鱼/金边鱼

143

冰鲜马友鱼

144

南美鲳

145

红立鱼

鲜肉类

146

前上肉

147

后上肉

148

五花肉/三层肉

149

正五花肉

150

前瘦肉

151

后瘦肉

152

鲜大肠/鲜肥肠

153

鲜猪腰

154

猪头骨

155

大骨

156

龙骨

157

猪颈骨

158

猪手

159

猪脚

160

排骨

161

肋排

162

牛肉

163

牛腩

肉制品/熟食类

164

猪肉丸(生)

165

鱼丸(熟)

166

烧鸭

167

烧肉/火腩

早餐类

168

河粉

169

濑粉

170

肠粉

171

陈村粉

172

咸面

173

鲜蛋面

174

鲜云吞

175

水饺

176

思念汤圆(包)

177

三全汤圆(包)

食用菌类

178

鲜平菇

179

鲜冬菇/鲜香菇

180

鲜草菇/鲜菇

181

金针菇

182

猪肚菇

183

秀珍菇

184

鲜茶树菇

185

鲜木耳/湿木耳

豆制品类

186

水豆腐(板)

187

油豆腐

188

黄豆干

189

白豆干

190

香干/皮干

191

千张/豆腐皮

水果类

192

雪梨(斤)

193

香蕉

194

哈密瓜

195

无籽西瓜/石头西瓜

196

黑美人西瓜

197

番石榴

咸菜类

198

酸菜

199

咸菜

200

咸梅菜

201

酸豆角

202

深香萝卜干(斤)

203

咸雪里红/咸雪菜

冻品类

204

冻鸡壳

205

鸡边/鸡边腿

206

冻小鸡腿

207

冻大鸡腿

208

冻鸡尖(小)

209

小冻鸡亦

210

大冻鸡亦

211

冻鸡中翅/鸡中亦

212

冻凤爪/冻鸡爪

213

冻鸡肾

214

冻鸡胸肉

215

冻鸭肾


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供应商名称

供货种类

供货月份

评价指标

指标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

(满分30分)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货品质量

(满分40分)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1.□是 □否

2.□是 □否

综合评价

评价人: 评价日期:

第4篇​ 合同条款格式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中标人

受甲方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441900-3-202006-441903-0009W )进行采购,于 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 为包 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采购项目概述

服务对象主要为在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职工、后勤人员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工作日早餐就餐人数约 60 人次/餐,午餐就餐人数约 90 人次/餐,晚餐就餐人数约 20 人次/餐。

采购项目归类分为鲜肉蔬菜类、水产海鲜类、粮油副食品百货类等。

2、​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1项目总体要求

2.1.1服务对象: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的职工、后勤人员。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2.1.3服务地点: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

2.1.4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甲方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甲方分配的任务。乙方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乙方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1.6乙方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只是表示进入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名录库并不表示拥有足够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乙方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2.1.7乙方需服从甲方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2.1.8乙方需为甲方提供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1年。

2.2鲜肉蔬菜类要求

2.2.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鲜肉蔬菜需要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甲方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

(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或正规肉类屠宰场所)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2.2.2配送要求

(1)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乙方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5)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乙方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乙方按时整批更换。

2.2.3乙方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查。

2.2.4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3水产海鲜类要求

2.3.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2)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

(3)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3.2配送要求

(1)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冰鲜类水产品需要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3)乙方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免费向食堂提供至少一个帮厨,对水产品进行现场粗加工。

(4)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乙方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乙方按时整批更换。

2.3.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4粮油副食品百货类要求

2.4.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需要由正规厂家生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内外包装完整无变形。

(2)所供应货品需要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

(3)颜色品质纯正,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等现象出现。

(4)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5%。

2.4.2配送要求

(1)包装需要符合国家规范,包装、容器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乙方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4)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乙方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乙方按时整批更换。

2.4.3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5其他类要求

对于甲方需求供货物资或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乙方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3、​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价格要求

3.1.1供货价格为甲方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甲方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1.2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1号和16号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每月的13号和28号前,乙方需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供货价格含税前不得高于甲方周边市场(东城市场,新光明市场,立新市场)的均价,由乙方每周调整更新一次后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前一天呈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价格后再向乙方下订单;乙方呈送的零售价已包含相关的费用。当周货款严格按当周价格表结算,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折扣或拖欠货款。若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造成个别品种价格上浮较大需临时调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上调价格。

3.1.3甲方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乙方需要按甲方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3.1.4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3.1.5甲方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3.2质量及包装要求

3.2.1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3.2.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2.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2.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3.2.5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乙方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乙方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乙方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3.3配送服务要求

3.3.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每天早上6:30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延迟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3.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食堂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食堂送货1次,甲方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食堂一个星期送货一次,甲方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乙方都需要按甲方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乙方需要积极配合,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3.3乙方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

3.3.4水产品类需要免费为食堂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甲方进行简单加工。

3.3.5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3.3.6乙方需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3.7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本项目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乙方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但不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4项目验收标准

3.4.1 乙方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乙方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甲方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数量配送,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作为货款结算依据;乙方每次送货提供一式 3 联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全部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凭证。

3.5考核标准

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季度内,乙方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一个月,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季度内,乙方有2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3.6其他要求

3.6.1乙方需要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

3.6.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4、​ 付款方式

1.采取先送货后结款的方式,从第一次送货之日起,甲方每30天向乙方结算货款一次;结算货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期送货的具体清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并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支付上期的货款,根据有关结算规定,以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2.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3.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5、​ 保密

乙方需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相关人员因此造成的损失。

6、​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立即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2000元的违约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完成整改并将结果反馈给甲方,否则,乙方应当按照 200 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3.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投诉、举报,并经甲方核查属实的,乙方应当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4.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200元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提供服务存在过失、瑕疵或错误导致甲方利益、声誉受损的或对甲方造成其他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违约金。

7.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

8.如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 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9.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7、​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9、​ 税费

1.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0、​ 通知条款

1. 双方确认,与本合同履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或其他通讯,或者因争议解决由司法裁判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均以本合同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送达有关文书时,如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乙方地址: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

2. 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11、​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3、​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4、​ 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备注:以上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决定。

第5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商务文件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授权代表):

日 期:


符合性审查自查表

投标人

检查项目

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符合性审查

1、服务期限符合文件要求

2、付款方式符合文件要求

3、投标有效期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盖章

6、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提出标注★条款的要求和条件

7、未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部分投标且投标方案唯一

投标文件没有其他导致投标无效的因素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商务技术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在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商务评分

技术评分


目 录

第二节、商务文件

1、​ 投标函

2、​ 投标承诺书

3、​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10、​ 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11、​ 商务条款响应表

12、​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1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17、​ 证件原件核查承诺书格式

18、​ 其他资料

19、​ 其他附件(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1、​ 投标函

致: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封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投标文件【含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2)电子文件【一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采购编号为 的投标;

(二)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日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八)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等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代表姓名:          

传  真:            职  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 投标承诺书

致: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名称) 已完整阅读了 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3、​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已清楚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4、​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书

致: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

(为避免投标无效,请投标人务必提供下列附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名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贵中心所代理的 项目(采购编号: )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名):

日期:

(为避免投标无效,请投标人务必提供下列附件)


7、​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

3、联合体工作协议(按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格式自定,但必须满足本项目的要求,联合体协议须说明分工情况,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权限等)


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企业类型:

4、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公司简介

(自行描述)

6、投标人获得的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9、​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签约时间

完成时间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0、​ 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 度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年营业额(万元)

年净利润(万元)

总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1、​ 商务条款响应表

(1)实质性商务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当招标文件中未设置“★”项商务条款时,应在此表中第一行直接填写:本项目未设置“★”项商务条款或直接留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致: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按 项目(采购编号: 包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日前以 (付款形式) 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

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汇出时间: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汇款账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户名)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号)

开户银行: 省 市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

附: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粘贴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在骑缝上加盖公章,或是直接把转账凭证复印到此张纸上)


1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司代理的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中若获中标,我们承诺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诺日期: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注:1)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详见“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 (开发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注:

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品目清单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截图(查询的证书编号与投标文件提供的认证证书编号应一致)。

3.最终报价中“该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重”视作不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投标人若未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进行本次投标,则无须填写。


17、​ 证件原件核查承诺书格式

根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承诺如中标后,在结果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对。

如不能提供证件原件或经查实有虚假的,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交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18、​ 其他资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9、​ 其他附件(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2019)投保字第 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采购代理机构: 元整),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天内。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

1、若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递交该投标担保函。

2、格式仅供参考,已实际上交的为准。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2019) 履保字第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就中标通知书编号为

(以下简称“中标项目”)于 日签订编号为 的东莞市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 / /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采购代理机构: 元整),币种为人民币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供货期限届满后28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注:本格式适用于中标后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 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文件

1.质疑内容采购文件 页,内容“ ” 损害了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质疑。

质疑采购过程

1.于 日,在 进行的(收取采购文件(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 : (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有可能不予受理。


3:投诉书格式

投 诉 书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我公司参加了 日被投诉人组织的 (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 日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其于 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的简要描述;

3.投诉请求;

本投诉书正本两份,副本 ()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证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共 页。

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第二节 技术部分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授权代表):

日 期:


目 录

第三节、技术文件

1、​ 技术规格偏离表

2、​ 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3、​ 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说明

5、​ 投标方案

6、​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7、​ 其他资料


1、​ 技术服务偏离表

招标文件条目号

采购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如实地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内容的响应情况,并说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响应情况,若发现虚假填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投标人差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说明。

3)如投标人对“用户需求书”的条款全部响应的,也可以在表格下面用文字总括性的说明。

4)如有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有”,并在“说明”栏内予以说明;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情况”栏内注明“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 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情况

证明资料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条款号

简要内容

条款号

实质响应的具体内容

注:1)供应商应按照用户需求书带“”号条款要求内容作全面响应,不响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2)用户需求技术需求中有特别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须填写证明资料所对应的响应文件页码。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3、​ 带“▲”号条款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情况

证明资料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条款号

简要内容

条款号

实质响应的具体内容

注:1)供应商应按照用户需求书带“▲”号条款要求内容作响应,响应情况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2)用户需求或评分标准中有特别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须填写证明资料所对应的响应文件页码,否则视为不响应。

3)如本项目没有“▲”号条款,则不需填写本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说明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

性能及技术参数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料盖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5、​ 投标方案

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6、​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和资质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该行业年限

具有认证资格

已完成项目情况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竣工日期

项目质量

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拟派驻本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专业

经验年限

拟担任职务

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7、​ 其他资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大纲

1、​ 资格审查

(一)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

检查项目

投标人

A

B

C

资 格 审 查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前资料或可参考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〇”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汇总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2、​ 评标工作大纲

(注:本项目不进行价格评审,凡涉及价格评审因素均不适用于本项目)

(一)评标原则和目的

1.1​ 东莞市同沙生态公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441900-3-202006-441903-0009W) 的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标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采取综合评标办法,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1.2​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原投标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二)评标程序

一)对投标人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及盖章;

3)投标有效期限符合要求;

4)未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部分投标且投标方案唯一;

5)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相符,无虚假投标;

6) 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注★的条款);

7)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 符合性检查中如带有不合格分项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采购。

五)现场澄清:按招标文件第二篇。

六)细微偏差修正

1、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分项报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得分统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所有评委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得分,将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

2、投标人的最终评标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委验算审核并签名确认。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以项目所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八)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三)评审标准和细则

一)符合性审查

1、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人

检查项目

投标人

A

B

C

符合性审查

1、服务期限符合文件要求

2、付款方式符合文件要求

3、投标有效期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盖章

6、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提出标注★条款的要求和条件

7、未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部分投标且投标方案唯一

投标文件没有其他导致投标无效的因素

最终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〇”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汇总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二)评分因素及分值

1、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1、

商务

35分

2、

技术

65分

总 分

100分

3商务技术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评分(35分)

1

公司实力

8

(1)投标人具备以下认证证书的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限期内):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5)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6)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7)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

8)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 1分,满分8分,无不得分。

注:以上须提供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

(2)投标人注重农业发展,获得省级或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获得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未获取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能清晰证明为投标人获此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牌匾复印件,并提供政府官网查询截图或官方红头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3)投标人自成立以来被市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食品安全等级为“食品安全A级”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须政府食药监官方网站公示截图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项目

业绩

12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食堂食材配送经验:

每个得1分,最高得12分。

注:同一个用户的不同合同年限的合同只计一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合同期内任意2个月的任意三张发票复印件或税务机关税控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食品安全保险情况

4

提供有效食品安全保险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保险保额在3000万(含)以上的得4分;保额1000万(含)以上的得2分;保额500万(含)以上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按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注:须同时提供保险合同和保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拟供应货品来源情况

4

1.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或与具有蔬菜基地企业合同关系,得2分;无不得分。

注:自有基地,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作基地,需提供合作协议及交易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自有屠宰场或与屠宰企业(或屠宰场)具有合作关系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同时提供屠宰企业(或屠宰场)有效的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合作协议(或合同,自营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分(65分)

1

项目整体方案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渠道、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整体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5分;

整体方案比较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10分;

整体方案简略,缺乏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差,得5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2

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

9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提供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质量保证方案详尽、针对性强,得9分;

质量保证方案比较详尽、针对性一般,得5分;

质量保证方案简略、针对性差,得2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3

应急处理

方案及响应承诺

7

①、根据各投标人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的具体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设置详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7分;

方案设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合理、可行,得4分;

方案设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得2分;

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3

②、投标人收到临时委托采购后承诺:在 1个小时(含)内响应并送达的,得3分;在2(含)个小时内响应并送达的,得2分,在3(含)小时内响应并送达的,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以单独的承诺函为准,格式自定)

4

配送场所

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单个配送场所:

①单个配送场所面积大于等于3000㎡得5分;

②单个配送场所面积大于等于2000㎡得3分;

③单个配送场所面积大于等于1000㎡得1分。

其它或无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其配送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提供发布公告前,不含公告当月连续2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冷库

5

投标人在上述第4点“拟投入本项目的单个配送场所”中具有自有或租用的冷库(含冷冻和冷藏)面积进行评审:

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的,得5分;

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得3分;

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得1分;

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得0.5分;

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其冷库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需提供发布公告前,不含公告当月连续2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3

(1)投标人拥有的检测设备:真菌霉素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水质重金属检测仪、细菌检测仪、多功能水质检测仪、食品重金属检测仪设备,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和仪器图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2)投标人与具备CNAS、CATL认证、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有合作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每具有上述一个认证或资质认定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CATL认证、CMA资质认定证书及合作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6

(1)投标人每提供一名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每提供一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食品检验员或食品检验员(工)得1分,此项最高4分;

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只计一个。

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交的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8

信息化管理

5

投标人自行开发或购买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具备食材溯源管理、订货(或订单管理)、财务管理、库存管理、生产管理(或销售管理),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无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投标人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明复印件和购买软件的发票、系统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拟投入本项目冷藏车辆

4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冷藏货运车辆:每提供一辆自有或租赁冷藏车的得1分;本项满分得4分。

【投标人提供车辆照片(至少三张能反映该车辆为冷藏运输车辆的高清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需注明为冷藏车(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应为重型厢式货车或轻型厢式货车或特殊结构车辆)和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技术商务得分为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本项目不需报价,所有涉及价格评审的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3.1 评委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依据投标人填写的《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3.2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20%(不含)以内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在20%以上-40%(不含)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40%以上-60%(不含)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在60%以上-80%(不含)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在80%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在《政策适用性说明》中填写相应产品)。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20%(不含)以内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在20%以上-40%(不含)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40%以上-60%(不含)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在60%以上-80%(不含)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在80%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在《政策适用性说明》中填写相应产品)。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