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调料干货类,支付上限250万)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技术大学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500000.00 | ||||||||||||||||||||||||||||||||||||||||||||||||||||||||||||||||||||||||||||||||||||||||||||||||||
项目背景 | (一)预算金额: _2500000.00_,本项目为资格标,不设置最高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 _深圳技术大学餐饮服务中心目前供餐的有4个食堂,服务在校约4500名学生及600名教职工。本项目的鲜肉类配送范围包含学校内所有供餐食堂。 (三)服务类项目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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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 | ||||||||||||||||||||||||||||||||||||||||||||||||||||||||||||||||||||||||||||||||||||||||||||||||||
商务需求 | 详见附件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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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附件 | 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调料干货类,支付上限250万)-采购需求.doc |
服务类公开招标需求模板(通用类)
项目名称 |
食堂膳食物资配送资格服务项目(调料干货类,支付上限250万)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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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深圳技术大学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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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限额(元) |
2,5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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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
(一)预算金额: _2500000.00_,本项目为资格标,不设置最高投标报价。 (二)项目概况: _深圳技术大学餐饮服务中心目前供餐的有4个食堂,服务在校约4500名学生及600名教职工。本项目的鲜肉类配送范围包含学校内所有供餐食堂。 (三)服务类项目属性:__长期服务项目______ 服务类项目属性填写要求:长期服务项目/非长期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该项目属性;非公开招标的长期服务项目,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长期服务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中明确“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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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注意:提供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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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不得高于10%,不需要请填0),缴纳方式:__支票______(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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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清单 |
详细配置清单
注: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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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注意: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1.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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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人应按货物需求的要求报价。投标人提供
2 |
服务期限和地点 |
2.1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签,但服务期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2.2 交付(具体)地点:深圳技术大学各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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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送货时间及其他要求:①每次送货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下单品种数量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无故拖延送货时间或送货品种数量不足,影响供餐的,采购人可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②若送货时有质量不合格、错送、漏送的,中标人应在壹小时内负责更换、补齐。如采购人有临时采购需求,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需求后1.5小时内配送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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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进度要求 |
3.1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每日按照下货单供货,即在规定时间内(早上7:00--8:00),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下货单按质按量按时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达,应提前一天征求采购人同意。 |
4 |
验收要求 |
4.1所供应的货品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深圳市食品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类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
4.2所供应的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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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需与采购人前一日货品要求清单一致,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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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中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人提供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邀请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商检的,商检、检疫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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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验收合格标准: a、中标人已按照下单需求提供了全部产品各类及数量。 b、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检验报告齐全且符合调料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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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验收中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品种、数量等与送货清单不符等情况,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费更换或补齐,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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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约金 |
★5.1关于违约 中标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被一票否决,并处以一定的罚金后解除合同; (2)一年内受到两次责令限期整改的; (3)因中标人的原因,发生重大或以上质量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由于中标人的主要责任,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5)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
5.2关于违约金 (1)因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服务等原因造成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累计达3次,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外,采购人有权追究因终止合同造成的各项损失,中标人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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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价格确认及付款方式 |
★6.1价格确认:以中农网(深圳)普价或精品标准价上月1-20日平均价为基准价*(1-下浮率)作为结算价格,若食材单品在中农数据网无法查询,则以深圳市各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或深圳市KA卖场(直接销售终端平台如沃尔玛、大润发、家乐福等)价格作为该食材品类基准定价的参考数据。本项目的价格是指送达指定地点的到货价,它包括货物材料、人工、运输、保险、包装、装卸(包括二次装卸)、装箱、税收、风险等,以及与食堂农副产品采购相关、配套的所有服务,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
6.2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价款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含运价;月结日为每月25日,每月30日前双方凭《对账单》核对本月货款,无误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见发票后30日内付清上月货款。其它按采购人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发票的规定,则中标人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合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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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期及问题处理 |
★7.1 自验收合格(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为标准)之日起,中标人向采购人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服务,对于保质期即将到期的产品免费进行更换 |
7.2 中标人应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查验,以防患于未然。在整个产品运行过程中,中标人帮助采购人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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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服务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等,中标人应立即整改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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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中标人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中标人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中标人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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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售后服务需求 |
8.1 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服务期内,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开通热线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电话技术咨询或支援,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接待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质量不符要求需退换货时,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含)内响应,1.5小时(含)内送到。 货物验收到完毕,有专人负责现场卫生清理及仓库物品摆放。 |
8.2 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主动跟踪配送服务情况,听取采纳采购人对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以防患于未然。在产品配送过程中,中标人主动帮助采购人解决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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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评标信息 |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__% 后参与评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且不足100%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三、其他政策说明 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对于评审时需考察投标人资质、认证等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3.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4.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工程)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注: 1、评标信息为最新的服务类评标信息模板,请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修订; 2、评标信息模板说明:评分因素的设置须在本模板范围内;各评分因素有明确分值权重的不能更改;有明确权重范围的需在该范围内;评分因素中有可选项的,若不适用本项目的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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