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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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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四楼4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H2020HW028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整(286,527.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286,527.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07月10日至 2020 年07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四楼403室

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四楼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邵小姐、0756-8502858,772530635@qq.com),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云峰路332号

联系方式:谭老师、13727063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403室

联系方式:0756-8502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幸文

电话:0756-8502858-801


附件:1.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2.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清单.xlsx


发布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9日


公开招标文件(第二册)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DZH2020HW028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钟幸文

日期: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138123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41381234"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7

HYPERLINK \l "_Toc4138123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41381236" 二、 评分细则 13

HYPERLINK \l "_Toc41381237" 三、合同资料表 16

HYPERLINK \l "_Toc4138123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8

HYPERLINK \l "_Toc41381239" 一、说 明 18

HYPERLINK \l "_Toc41381240" 1.适用范围 18

HYPERLINK \l "_Toc41381241" 2.定义 18

HYPERLINK \l "_Toc41381242" 3.投标费用 19

HYPERLINK \l "_Toc41381243" 二、招标文件 19

HYPERLINK \l "_Toc41381244"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9

HYPERLINK \l "_Toc41381245" 4.招标文件的构成 20

HYPERLINK \l "_Toc4138124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HYPERLINK \l "_Toc41381247"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20

HYPERLINK \l "_Toc41381248" 7.投标文件的构成 20

HYPERLINK \l "_Toc41381249" 8.投标文件编制 20

HYPERLINK \l "_Toc41381250" 9.投标报价 21

HYPERLINK \l "_Toc41381251" 10.备选方案 22

HYPERLINK \l "_Toc41381252"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2

HYPERLINK \l "_Toc41381253" 12.投标保证金 22

HYPERLINK \l "_Toc41381254" 13.投标有效期 22

HYPERLINK \l "_Toc41381255"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2

HYPERLINK \l "_Toc4138125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HYPERLINK \l "_Toc41381257" 16.投标截止期 23

HYPERLINK \l "_Toc41381258"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

HYPERLINK \l "_Toc41381259" 五、开标、评标、定标 24

HYPERLINK \l "_Toc41381260" 18.开标 24

HYPERLINK \l "_Toc41381261" 19.评标委员会 24

HYPERLINK \l "_Toc41381262"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4

HYPERLINK \l "_Toc41381263"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5

HYPERLINK \l "_Toc41381264" 22.评标 25

HYPERLINK \l "_Toc41381265" 23.评标注意事项 25

HYPERLINK \l "_Toc41381266" 24.定标 26

HYPERLINK \l "_Toc41381267" 25.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6

HYPERLINK \l "_Toc41381268" 26.采购代理服务费 26

HYPERLINK \l "_Toc41381269"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HYPERLINK \l "_Toc41381270" 27.合同的订立 26

HYPERLINK \l "_Toc41381271" 28.合同的履行 26

HYPERLINK \l "_Toc41381272" 七、质疑、投诉 27

HYPERLINK \l "_Toc41381273" 29.质疑 27

HYPERLINK \l "_Toc41381274" 30.投诉 27

HYPERLINK \l "_Toc41381275" 八、适用法律 27

HYPERLINK \l "_Toc41381276" 31.适用法律 27

HYPERLINK \l "_Toc41381277"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28

HYPERLINK \l "_Toc41381286"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60

HYPERLINK \l "_Toc41381287" 合同书 61

HYPERLINK \l "_Toc41381288"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65

HYPERLINK \l "_Toc41381289" 一、资格性文件 65

HYPERLINK \l "_Toc41381290" 1.1投标函 65

HYPERLINK \l "_Toc41381291" 1.2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67

HYPERLINK \l "_Toc41381292"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9

HYPERLINK \l "_Toc41381293"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1

HYPERLINK \l "_Toc41381294"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72

HYPERLINK \l "_Toc41381295" 1.6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供) 73

HYPERLINK \l "_Toc41381296" 二、商务文件 74

HYPERLINK \l "_Toc41381297" 2.1投标人综合概况 74

HYPERLINK \l "_Toc41381298" 2.2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74

HYPERLINK \l "_Toc41381299" 2.3其它 74

HYPERLINK \l "_Toc41381300" 2.4商务条款响应表 75

HYPERLINK \l "_Toc41381301" 三、技术文件 76

HYPERLINK \l "_Toc41381302" 四、经济价格文件 77

HYPERLINK \l "_Toc41381303" 4.1投标一览表 77

HYPERLINK \l "_Toc41381304" 五、唱价信封 79

HYPERLINK \l "_Toc41381305" 六、通知函 8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的委托,就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ZH2020HW028)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整(¥286,527.00),以实际需求结算。

3、采购数量:一项。

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2.报价上限: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整(¥286,527.00),超过上限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四、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四楼403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前往现场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珠海市香洲区公众信息网站,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00 - 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1日 09时30分;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四楼403室开标室。

七、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止。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云峰路332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13727063989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98号发泉大厦403室

联系人:钟幸文,联系电话:0756-8502858-801\13680348280(项目咨询)

邵开妍、0756-8502858-0(标书售卖:772530635@qq.com )

0756-8502858-802(保证金处理)

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 年07月10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云峰幼儿园

投标文件的编制

9.2

投标报价:

报价中必须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零配件费、品备件费与专用工具费、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等)、检测验收、利润、税费、全额含税发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有关投标报价的具体解释与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1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到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请注明采购编号),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上冲支行

户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44001 64643 90530 07640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1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成电子文档,刻录成U盘或光盘,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备注:为节约纸张,投标文件请双面打印。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评标、定标

18.1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9.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专家在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处未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签字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投标文件不满足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20.1款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按照下表所列商务、技术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指标的分值及详细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评价指标

指标权重

商务技术指标

70

经济价格指标

30

合计

100

(具体评分细则见本部分内容最后部分)

由评委独立地根据价格指标以外的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

按照经济价格评分公式统一计算各个投标人的经济价格标得分(其中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5、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10%);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以提交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为准,投标人及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提交)

(3)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给予6%的扣除。

6、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2.1

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将依次按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的单项得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2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排列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26.2

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中标金额按预算金额计算,由中标人支付。低于肆仟元的按肆仟元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

服务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万元以下

1.50%

0

100-500万元

1.10%

0.4

500-1000万元

0.80%

1.90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1

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质疑、投诉

30.1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02079;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87,0756-2525301;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774。

其他事项:1、凡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2、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附件1: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1.1资格性审查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2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1.2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3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4

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结论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个“不通过”,初步审查视为不通过。


评分细则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项

分项分值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40分

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供货安装进度安排、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保证措施及其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细致且设计摆放合理(并附有详细的施工图纸,包括设备摆放平面图,排水图,给水图,电路,排油烟图,送鲜风图)得4分;

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合理,设计方案基本合理。得3分;

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或设计方案基本合理,但不全面,得2分;

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不合理或设计方案不合理,得1分;

未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或设计方案,得0分。

施工人员配备

4分

投标人拥有专业及稳定的施工团队,为本项目配备主要人员及特种岗位需持证上岗:

1、燃气设备安装维修人员需持有省级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职业资格证书,每个证件得1分,满分3分。

2、拟派安装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电工作业》证书,每个证件得1分,满分1分。

注:接受上述拟派人员一人持多证,以证书计分。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及该人员为投标人员工的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名下购买的社保证明为准,社保材料有电子章的网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视为原件),评标现场核对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货物性能证明

2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 4806.9-2016产品标准的不锈钢调理设备《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 4806.9-2016产品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T11170-2008检验依据的不锈钢板《检验报告》,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T11170-2008检验依据的蒸饭盘《检验报告》,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T11170-2008检验依据的水龙头《检验报告》,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T11170-2008检验依据的电蒸汽消毒柜《检验报告》,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T11170-2008检验依据的消毒柜《检验报告》,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T11170-2008检验依据的调理设备《检验报告》,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 35848-2018检验依据的中餐燃气炒菜灶《检验报告》,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 35848-2018检验依据的炊用燃气大锅灶《检验报告》,得2分;

投标人具有符合GB 30531-2014检测依据的中餐燃气炒菜灶《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能效等级达到1级得2分,达到2级得1.5分,达到3级得1分,其它等级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审现场核对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技术规格偏离情况

10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响应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

注:清单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相同参数不锈钢检测报告可以只出具一份)或相应证明文件的必须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指标

30分

企业综合实力

7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燃气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认监委网站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除外),已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评审现场核对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同类项目业绩

10分

对投标人近三年内同类厨房设备项目业绩进行评分:

投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意见书)(需提供由采购方盖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意见书)二者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10分,不提供或资料不符不得分。

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审现场核对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售后服务

10分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售后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提供安全保障方案: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优秀,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安全保障方案全面,得8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全保障方案合理可行,得5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全保障方案一般,得2分。

未提供方案,方案不合理得0分.

2、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再延长1年的,得2分。

企业信用

3分

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AA级”的得1分,“A级”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审现场核对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复印件或未提供原件的,该项不得分。

经济部分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指标权重(30%)×100

价格评分的最高分为30分,最低分为0分。

注:①若价格评分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若价格评分超出30分则按30分计算,低于0分则按0分计算。

三、合同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甲方):

供应商名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

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

3

投标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零配件费、品备件费与专用工具费、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人员培训等)、检测验收、利润、税费、全额含税发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4

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期1年。

5

验收

1、验收机构:由用户和中标公司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2、验收主要项目:

● 在发货前,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 检验及验收内容:到货时采购人仅作花色、数量、包装的检验,安装完毕后,通过采购人的验收,才能视为合格品,未能通过验收,中标人将协助采购方解决问题,直到采购方认可为止。

3、验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6

售后服务:

1、保修期:本项目保修一年。

2、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本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单位在接到报修通知后。于 30 分钟内回复响应,于2小时内指派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保证设备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 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单位将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厨房正常运作。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的售后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终身提供设备维修服务。

3、中标人在免费质量保证期满后,向招标人提供可保证本招标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长期稳定运行的有关备件、材料,且其价格不应高于在国内市场购买的价格,同时提供备料和材料清单,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商、产品编号、单价,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选择购买。

7

违约

1.中标人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采购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有权将全部货物作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所交货物的品种、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货或退货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3.中标人全部或部分逾期(逾期交货原因包括因中标人所交货物的品种、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须调换而造成时间延误的)交货的以及逾期完工的,每日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其他违约责任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制定。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投标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7 合格的投标人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2 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7.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8.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8.3 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8.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8.5 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8.6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8.7 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9 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0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投标文件编制

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报价

9.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格式文件》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 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6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

2) 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证明中应明确是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明确的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格式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经济价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各一份一起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文件”字样,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共同编制和装订成一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将商务技术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并在文件封面和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该代表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它代表人。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8.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0.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0.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评标

22.1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评标注意事项

23.1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3 评标委员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23.4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演示答辩或本须知22.1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5 当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一核心产品的投标品牌数量少于3个,应予废标。核心产品以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约定为准(如是单一产品招标,则该产品即为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人提供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相同品牌产品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23.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3.5.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定标

24.1 定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则优先考虑在本项目使用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高的中标候选人。

2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4.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4.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5.1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6.采购代理服务费

26.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6.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合同的订立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