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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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7月10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共一个包,预算金额93.36万元/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淄博市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为(大写)玖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933600.00元)/年,用餐标准为:¥15.00元/人次/餐(含税价),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日的午餐,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约235人,采购人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2、采购人提供场地、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服务期满如数交还给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水、电、气等费用。
4、米、面、食用油、酱、醋、肉等大宗物品,品牌须与成交响应文件中的品牌一致,并经采购人核验后方可使用。采购食材施行索证索票、登记管理。根据食材使用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材品牌。
5、所有从业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受雇佣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等费用的开支,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成交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前为食堂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7、接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并达到食堂运转条件,否则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满服务期限,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二)人员配置情况
根据采购人要求,结合具体情况,配置相应专业及数量的服务人员满足用餐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项目负责人1人、营养师1人、厨师2人、面点师3人、服务人员4人。实际人员数量,在食堂运行一段时间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作量可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但必须保证所用人员及数量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服务管理质量目标
一)整体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达到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卫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及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杜绝食物中毒,做到食用具和食品安全合格率100%。健全日常管理,包括服务人员薪酬考核制度,设备使用保养制度,食材和易耗品使用及管理制度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保证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天定期清洗消毒,每日满足全体干部职工就餐需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2、成交供应商每日需准备1餐,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菜单设计符合当地口味,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建立每日每周食谱制,按季节更换菜式,荤素搭配得当。最低标准为:五菜一汤,荤菜一个,青菜小炒四个,汤或者粥类;主食为馒头、米饭、花卷、蒸包、油饼;餐后配水果、奶等饮品。
3、食堂主要原材料米、面、食用油、酱、醋、肉等大宗物品,成交供应商定点采购,采购查验食品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安全。
4、所有食堂工作人员要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成交供应商配发的工作服。
5、供应商成交后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职工饮食安全。
6、成交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视情况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罚款上不封顶,直至解除合同。
7、成交供应商经营期内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发生因加工后食品卫生方面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作方面失误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三)服务承诺
1、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2、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3、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四)服务管理要求
一)人员用工管理
1、保证所有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2、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杜绝无证人员以及身体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要对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6、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辅助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向采购人提供餐饮接待服务、节俭宣传服务、为保证饮食卫生安全而须履行的相关义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二)经营指标控制与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双方委托经营约定经营。
2、成交供应商为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服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采购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成交供应商要切实做好食堂的餐具洗消和就餐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承担相关费用。
5、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6、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工程,监督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防范各种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7、成交供应商须对每一项工作岗位制定工作标准和流程,确保按流程规范作业。
8、严禁利用食堂对外经营服务。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9、严禁通过变相刷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午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五)食堂考核标准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每双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做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2次考核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具体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七)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效证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证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论证意见:
无。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报告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7月14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方式:孙双燕 0533-491220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40号洲际中心C座8楼811室
联系方式:杨杰 18678201095
发布人: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