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ZCS202011
项目名称: 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600000
最高限价(元): 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 1 | 600000 | 项 | 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15日 至 2020年07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 会员注册后即可在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0年07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 博乐塔拉蒙古自治区青得里大街25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淑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00909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锦绣路6号博州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双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909-2272026
附件信息:
BZCS202011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docx
71.3K
新疆博州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BZCS202011
项目名称: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磋商内容: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及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技术方案、服务保证措施、人员配置、商务响应等内容
博州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13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15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各供应商:
博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博州人民医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其所需法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 BZCS202011
二、项目名称: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磋商内容: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及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技术方案、服务保证措施、人员配置、商务响应等内容。
四、采购预算:60万元;本项目实行职工餐费单价招标并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评标办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开标时资格审查的必须条件,如果缺项,视为不响应。
⑴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⑵投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独立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⑷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独立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⑸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磋商文件取得时间和方式:2020年7月 15日10:00至2020年 7月22日00:00(北京时间);领取方式:网上注册会员报名后,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因报名系统实行封闭运行,投标企业报名信息保密,因此磋商文件质疑答疑均在会员报名系统中进行,不接受的磋商文件书面质疑。请报名投标企业严格按法定时间进行磋商文件质疑,并及时查看答疑回复。请会员登陆在已报名项目中网上提问部分提交质疑问题,逾期不接受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答疑:请报名投标企业及时登陆会员注意查看网上提问回复。
七、领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会员注册报名后,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xzfw.xjboz.gov.cn/index!index.action ))。报名确认:为不影响正常开标,供应商需在答疑后2个工作日内提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未点击报名撤销视同确认),如不能参加投标,请点报名撤销;如报名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届时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要求投标单位从会员注册信息中公司基本账号于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汇入中心保证金监管账户(收款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锦绣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87000054账号:9558833009000136053),特别提示:请提前汇入(由于汇款延迟24小时到账,请在开标前>24小时汇款。),跨行汇入可能会有延时。开标时若查询不到,视同未交纳磋商保证金,不允许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汇出磋商保证金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或编项目号。(磋商保证金系统测试)。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11:00(北京时间),于开标前1小时时开始接受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始磋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十、递交响应文件、开标地点:新疆博乐市锦绣路6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十一、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博州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按规定将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博州公共资源中心网会员系统内完成上传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单位需在网上会员系统的制作标书中上传已做好的word版本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容量不得超过150M,word版本投标文件中插入的扫描图片需用作图软件调整图片容量,否则造成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过大,造成无法上传(建议:请选择本地已做好word版本投标文件来上传标书),系统仅支持word2003版本和word2007版本;将商务标文件在“商务标文件”栏上传、将技术标标文件在“技术标文件”栏上传,同时在“报价一栏表、评分因素关联” 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提交”,最后再点总提交;重新登陆后显示“标书已提交,制作完成”即上传完毕。
3)因安检工作需要,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到开标现场,避免因安检不能及时到达开标现场。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博州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 833400
电 话:0909-2312785
联 系 人:陈双平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博州人民医院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博州人民医院 。
2.2“监管机构”是指:博州财政局。
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博州政府采购中心。
2.4“磋商小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
2.5“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
2.6“供应商”是指:获得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7“货物”是指:按本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手册及其他资料和材料。
2.8“服务”是指:按本文件规定提供的所有服务。
2.9“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价格构成、商务、技术和服务、其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本文件第一章第五条的要求。
3.2如经营、开发或承担本类项目的货物和服务,国家有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已经取得并出具相应的资质证书。
3.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人员和服务能力,并能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及相关服务。
3.4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采购服务的经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3.5若本项目采购的技术服务国家有强制性规范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实施该种服务的认证证书。
3.6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4. 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响应文件以及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3响应文件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5.4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5响应文件的组成
不限于以下内容,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磋商函 (附件1) ;
2)开标一览表(附件2) ;
3)商务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3);
4)合同条款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4);
5)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5);
6)资格证明文件资料等(附件6);
7)其他证明文件资料和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7)。
6. 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受到损害。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本文件第一章要求的数额)的保证金,并保证集中采购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时间前收到。
6.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后,现场给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递交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备查询磋商保证金使用。
6.3凡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提交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6.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质疑或投诉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书退还,不计利息。
6.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7. 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有效期
8. 本项目磋商内容自磋商之日算起六十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磋商有效期比本文件规定短的,磋商小组将视响应文件无效予以拒绝。
9.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报价要求
10.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1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3.1响应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13.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内容、供应商名称。
14.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集中采购机构。
15. 迟交的响应文件
15.1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六、磋商小组的组成
16.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外聘专家2名及以上(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人员组成,外聘专家从博州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1磋商小组负责修正磋商文件、确定响应文件的评审、磋商谈判、商务服务评议并评分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工作。
七、磋商的步骤
17. 供应商授权代表及其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本项目磋商过程。
18. 资格性审查
18.1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字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18.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足额缴纳保证金、实质性响应的情况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下述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的投标即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报名登记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投标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
(3)投标文件数量、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同格式可扩展);
(4)投标单位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提供虚假证明、虚假资质;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7)投标内容的技术方案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降低了质量或影响项目进度;评委会二分之一以上专家认为项目咨询服务方案不满足招标人需求的。
19.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9.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书面提交磋商小组。
20. 第一轮磋商
20.1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抽签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0.2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0.3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0.4第一轮磋商后,合格的供应商超过三家的,磋商小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与各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并进行下一轮竞争性磋商,或直接进入最后报价。变动后的磋商文件至少有3家供应商满足。
20.5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小组、采购人在降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进行下一轮磋商。否则,本次磋商终止。
21.磋商文件修正
21.1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磋商小组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3供应商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
21.4对无法详细描述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设计或者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需求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至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需求为止。
22. 第二轮磋商
22.1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2.2第二轮磋商结束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超过或不足三家的,按照上一轮磋商程序办理,以此类推。
23. 最后报价
23.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在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描述和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通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磋商活动终止。
在磋商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递交响应文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只有1家时,应终止磋商,重新组织采购。
23.4最后报价文件应密封,并在规定的同一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集中采购机构将退还其保证金。
24.综合评议
24.1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服务评议和价格评议。
24.2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价格)占/30%、服务占70%。具体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4.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4.4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一览表应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5.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成交供应商须交纳成交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
九、成交公告和质疑
27.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法人授权代表)等;
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十、签订合同
29.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30. 发包人按月支付上月值班人员餐费。
十二、交货时间(服务时限)
31. 一年(2020年7月 日-2021年7月 日)。
注:合约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中标单位可按原标准续约两年。
十三、适用法律
32.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章 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㈠ 基本服务要求:
1.发包人(博州人民医院)现有职工1020人,床位数650张。详细介绍可关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2.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国家饮食卫生标准执行各项操作,严格履行合约条款,保证质量、份量,文明礼貌地为发包人的职工,病员及家属提供周到服务。
3.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有完善的服务配套管理体系。
4.提供一套完整的针对我院食堂的餐饮服务方案(包括管理模式和目标理念、制度保障、服务保障、价格保障、安全保障、菜品保障、院感防控等内容)。
5.发包人提供餐饮场地575.02㎡(含临街门面、地下室);提供餐厅现有设施设备。
6.第一餐厅(汉餐、清餐)前期装修由发包人负责,部分增加工程量费用合计3万元人民币由中标的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中标签定合同后7日内向施工单位支付,支付方式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落实;合同期满后,本费用不得转移到新的中标人。
7.承包人如需对现有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提前报请发包人批准方可进行,并自行承担二次装修改造费用;合同期满后,自行装修费用不得转移到新的中标人,装修效果不得破坏;承包人自行购置餐厅经营所需的其他设施设备、桌椅板凳及炊具、餐具、送餐车等。
8. 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蒸汽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及其他经营期间产生费用。
9.食堂餐品的种类调整,需提前三天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餐费标准根据中标价格执行,履约期间不予调整。
10.提供医院职工、外包公司员工就餐服务,汉餐厅开设自助餐,服务时间8:00-22:30。
11.免费提供特殊科室值班医护人员、病患及其家属的订餐、送餐服务。
12.提供病房按时送餐服务(送餐车),早餐:8:00-9:30,午餐:12:30-14:00,晚餐:19:00-20:30。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期间综合服务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动态调整承包人到病房送餐服务区域,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指定区域送餐,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自行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3.由于承包人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给发包人及其人员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注:如中标单位对外经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具体相关事宜。
㈡ 配餐及餐费标准
1.承包人投标时提供一周菜单,并提供每周菜品调换方案;提供本院职工(含外包企业员工)汉餐自助餐一周菜单及定期调换方案。
2.本院职工(含外包公司在院工作的员工)值班、加班及其他任何时间在院就餐,出示工作证可享受汉餐自助餐系列标准(自助餐不少于8个菜,六荤两素一汤或五荤三素一汤,另配时令水果、糕点等)或其他膳食就餐标准(面食等同过油肉拌面标准,套餐等同盖饭最高标准),餐费标准按中标价格执行。
3.餐费标准:第一职工食堂实行餐费单价招标方式。职工早餐暂定6元/餐,中餐、晚餐暂定14元/餐,执行标准为中标价格;病员、家属、社会人员的餐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最终价格由发包人确定。
4.职工(含外包公司在院工作的员工)具体配餐标准:
早餐菜谱搭配安排:鸡蛋1个,包子、馒头、花卷、油条等主食任选2种,炒菜、泡菜等任选3种,牛奶、稀饭、奶茶等任选1种。
午餐、晚餐由承包人提供汉餐自助餐为主,职工自选餐品为辅,就餐标准同上;面食:拌面、炒面、面条、抄手、水饺、馄饨、刀削面等由职工随意选定。
承包人应开设各类不同菜品、样式的单锅小炒,各类小吃等,职工点菜就餐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30%以上,价格由发包人确定。病员、家属、社会人员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价格由发包人确定。
5.病员及家属具体配餐标准:
午餐菜谱搭配安排:至少六菜一汤,任选二荤二素一汤, 米饭不限(夜宵另计);
晚餐菜谱搭配安排:至少六菜一汤,任选二荤二素一汤, 米饭不限(夜宵另计);
面食类:各类拌面、炒面、牛肉面、抄手、水饺、馄饨、刀削面等.
6.承包人应根据行业特点,满足特殊病员的就餐需求,按照营养师的建议,开设不同营养餐、煲汤、来料加工等服务,价格由发包人确定。
㈢ 服务质量要求:
1.严格履行经营管理合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并全力配合医院管理工作。
2.各类优质粮油、食材与调味品的采购、配送及严格验收。
3.定期接受菜品质量、卫生情况、服务质量的检查,并按规定留样。
4.开餐准时,保质、保量。
5.接受发包人的相关纪律约束,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改善意见并立即整改。
6.做好厨房、餐厅的消防隐患、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工作。
7.双方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8.落实当地相关行业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社区管理,对营业期间出现的问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满分100分,其中商务(价格)占30%,服务评议占70%。
磋商内容:采购项目的价格、技术方案、服务保证措施、人员配置、商务响应等内容
二、评审步骤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一)商务(价格)评议(占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本项目实行单价方式进行,早餐暂定6元,中餐、晚餐暂定14元,投标人根据第三章所列餐品自行核算成本,分别提出合理报价。
(二)服务评议(占70%)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及标准进行评分。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分标准
1.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项目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依据及标准 |
商务分值 |
投标报价 |
30 |
1.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技术分值(70分) |
投标文件总体响应 |
2 |
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对招标文件的总体响应度高,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1-2分; |
2.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对照招标文件的总体响应一般,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现象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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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
7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分: |
|
优:食物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清晰完善合理可行、操作性强,有安全责任承诺的得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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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物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齐全,具备可行性、操作性一般,有责任承诺的得2-4分 |
|||
差:食物安全、消防安全、安全标准、控制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不合理、不可行的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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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制度及服务方案 |
15 |
1.卫生管理制度(1分) |
|
2.岗位职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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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留样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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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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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库房管理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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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配置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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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厨房设施、物品的使用、维护、区域清洁剂节能管理方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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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餐具消毒方案(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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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堂卫生打扫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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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作人员卫生方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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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营养搭配方案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四季菜品搭配、花色品种数量、营养配比及每周菜单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
优:菜品搭配、花色品种、营养配比及每周菜单方案丰富多样、科学合理,得7-10分 |
|||
中:菜品搭配、花色品种、营养配比及每周菜单方案相对简单,基本科学合同,得4-6分 |
|||
差:菜品搭配、花色品种、营养配比及每周菜单方案单一、一般科学。得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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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10 |
1.承诺就餐堂食热情接待,服务周到,餐厅整洁,茶水、餐巾纸到位等(0-1分) |
|
2.承诺履行职工食堂职能,在重要节假日、夏季、冬季免费为职工提供相应生活保障;看望慰问甲方外派的医疗队、工作队等(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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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标准为职工(员工)提供优质汉餐自助餐(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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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按指定区域、确定价格提供病房送餐和堂食,为值班医务人员免费送餐,为特殊病患加工营养餐(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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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7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所采取的应急措施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发生停水、停电、停气等紧急事件后厨房无法正常开火的处理;正常聚餐人数比计划人数多的处理) |
|
优:对突发事件有预判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详细,符合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得,得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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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突发事件有预判性,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为可行,得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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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对突发事件没有预判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差,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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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提供应急预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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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团队 |
7 |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业经理人得2分,中级的1分,初级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
2.配有一级厨师得2分,二级厨师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配有高级中式烹饪师的2分,中级得1分,初级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
4.配有营养健康师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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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配有资质人员须有卫生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等颁发的资格证书证明,并保证为本次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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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证证书及信誉 |
3 |
1.供应商具备执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2.供应商三年内无重大食品质量事故证明(须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证明)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3.供应商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须当地应急管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得1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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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供的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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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业绩 |
5 |
1.有管理集中供应500人以上食堂经验3年以上(正在经营)得5分; |
|
2.有管理集中供应500人以上食堂经验1-2年(正在经营)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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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管理集中供应500人以上食堂经验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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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
4 |
供应商提供2018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为连续两年盈利的得4分,有一年盈利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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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说明:⑴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评议得分,评议标书得分相加合计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得分的高低顺序排序;如报价得分相同,则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的顺序推荐排序。
⑵ 磋商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磋商评审纪律
2. 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 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无效报价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3.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3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3.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原件的;
3. 6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3. 7未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博州政府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5.成交通知
5.1在磋商有效期内,博州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
5.2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博州政府采购中心将向其他供应商并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小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5.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6.合同授予
6.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6.2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7.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8.签订合同
8.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博州人民医院第一餐厅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新疆博乐市
本合同由博州人民医院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成交供应商以总金额为早餐 元(大写数字),中餐 元(大写数字),晚餐 元(大写数字)向博州人民医院提供如下货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