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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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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CG2020GKZB039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招标详情

HJCG2020GKZB039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17

受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7日9点1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CG2020GKZB039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63.687919 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40.99万元, 超出最高采购限额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详见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送货安装到位(具体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7日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上述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8月7日 上午8:4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 上午9:1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0年8月7日 上午9:10(北京时间)

4、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人防大楼4楼第五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样品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8月7日上午9:1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不论中标与否,涉及样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保存并作为验收参考的依据。(请投标人提前到达样品地点并预留安装时间)

2、本项目免费质保期:2年。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无

6、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

7、招标文件发出时间:2020年7月17日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要求将投标确认函原件送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外地供应商可快递,快递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人防大楼5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采购科。收件人:蒋媛媛,联系电话:0514-82882970)

8、所有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上(网址:http://www.hj.gov.cn/hjzfcg/index.shtml),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www.hj.gov.cn/hjzfcg/index.shtml

9、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及缴纳相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hj.gov.cn/hjzfcg/index.shtml)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用此政策。

10、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次开标仅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名参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交易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进场后的供应商应直达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3)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交易中心联系。

11、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女士

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8号

联系方式:0514-82120352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联系人:蒋媛媛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人防大楼5楼采购科

联系方式:0514-82882970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2020年7月17日

招标文件下载:(定)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招标文件.doc

清单下载:(清单)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采购项目.docx

保证金缴纳要求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doc

宝应县公安局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及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JCG2020GKZB039号

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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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就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8月7日9点1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CG2020GKZB039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263.687919 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240.99万元, 超出最高采购限额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蜀冈小学厨具设备项目(详见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送货安装到位(具体时间由采购人书面通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7日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上述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8月7日 上午8:4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 上午9:1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0年8月7日 上午9:10(北京时间)

4、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人防大楼4楼第五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样品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8月7日上午9:1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不论中标与否,涉及样品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保存并作为验收参考的依据。(请投标人提前到达样品地点并预留安装时间)

2、本项目免费质保期:2年。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无

6、供应商须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录入并完善相关主体信息。注册登记地址及流程: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主体库信息操作手册》

7、招标文件发出时间:2020年7月17日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要求将投标确认函原件送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外地供应商可快递,快递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人防大楼5楼,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采购科。收件人:蒋媛媛,联系电话:0514-82882970)

8、所有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上(网址:http://www.hj.gov.cn/hjzfcg/index.shtml),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有关招投标事务和本项目的补充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www.hj.gov.cn/hjzfcg/index.shtml

9、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及缴纳相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hj.gov.cn/hjzfcg/index.shtml)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用此政策。

10、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次开标仅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名参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交易中心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进场后的供应商应直达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3)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交易中心联系。

11、欢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中心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女士

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8号

联系方式0514-82120352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联系人:蒋媛媛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百祥路35号邗江人防大楼5楼采购科

联系方式:0514-82882970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2020年7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HJCG2020GKZB039号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指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

2.2“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3“服务”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的供应商应该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

2.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见后(第三章)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招标项目的技术、数量和服务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服务承诺

附件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本项目不分包。

4.4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回复的方式答复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交易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5.5交易中心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交易中心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交易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8.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8.3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8.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同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0年8月7日上午9:10前启封字样。

9.2如果进行二次封装的,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20年8月7日上午9:10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0.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的,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交易中心。

12.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4、诚实信用

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2投标人不得以向交易中心、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交易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并在扬州市邗江政府采购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4.3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4.4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15、质疑和投诉

15.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交易中心或采购人。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5.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邮箱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交易中心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交易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15.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5.5 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书面质疑的回复请质疑单位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采购科领取,外地供应商的质疑回复函交易中心将采用邮寄或者快寄,邮费到付)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交易中心或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5.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020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并递交。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

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3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报价

1.1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文件中列出材料设备的,要在所列范围内进行采购,招标人保留对主要设备的变更、调整、认质、认价的权利。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拟提供服务和货物的规格、品牌、详细配置、单价和总价。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货物及其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调试、验收合格及之前所有含税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投标报价还包含但不限于满足消防、食品安全、环保等专项要求且验收合格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优化调整所涉及的费用。

1.3交易中心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密封封装在单独的封袋内递交,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

1.5 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2.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逐页编码并编制目录,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2.7所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请单独封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需提供相关原件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交易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及缴纳相关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hj.gov.cn/hjzfcg/index.shtml)。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凭收据原件无息退还。(友情提醒:银行电汇凭证中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招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交易中心或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

1、开标

1.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开标时,交易中心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标

2.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评标方法

(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评分标准对招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判。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值

评分标准

1

价格

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30分。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技术参数响应

25分

清单技术参数要求,主要审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货物采购清单中全部技术参数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满足带★部分提供相关标准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的,得25分,各项★中若每少一个检测报告或证书扣1分,非★项,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须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本项得分低于15分,不进入实质性评标阶段。

3

产品安全

13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本次招标参数内304不锈钢板原材料检验报告(须符合GB4806.9-2016(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检测报告需包含以下三个规格1.0mm、1.2mm、1.5mm。规格齐全得3分。 (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产品:不锈钢大锅、双耳锅、快餐盘、筷子、汤碗、餐勺、蒸箱,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7分。(投标人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及证书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产品责任保险,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得1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得2 分,达到2000万元以上得3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保险的保单、 保险公司开具的对应发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4

资质综合实力

5分

1、投标人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2011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每项得0.5分,满分2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油烟净化一体设备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得1分,缺项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消毒卫生许可证及得0.5分,具有市级及以上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得0.5分,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截图,得1分,满分2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所有证书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5

样品

10分

投标人须按样品清单提供样品。

1、超声波洗菜池1200*800*950

2、商用电蒸饭箱1125*1060*2080(30盘)

3、切菜机1000Kg/H

由评委依据采购文件送样产品名称、规格要求对投标人所送样品的尺寸、材质、厚度、使用性能、制作工艺、技术参数等因素打分,优于产品要求得10分,完全满足得6分,基本满足得3分。

未按规定送样样品不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该项目不得分所有样品需注明样品名称和参数要求样品不能出现公司名称或公司有关的商标和标记否则该项不得分

本项得分低于3分,不进入实质性评标阶段。

6

业绩

4分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评审,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的单项合同,每提供1份得0.5分,本项最多得4分。(须提供政府采购平台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安装实施及售后服务

13分

1、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含厨房设备安装及维护)及场所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含厨房设备安装及维护并且提供委托协议)及场所证明材料,得1分;售后维修人员需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为其缴纳近3个月的任意一份社保证明),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共计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响应、维修故障方式、产品培训方案进行打分,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7分;方案较为合理、完整、响应度较好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响应度一般得3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得1分。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的机构所颁发的符合GB/T 27922-2011认证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服务认证证书”的五星级得3分、四星级得2分、三星级得1分。(提供证书公示官网查询的详细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证书原件现场核查)

注: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原件或公证件,否则与之对应项不得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需提供相关原件的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根据《政府采购法》予以处罚。

4、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认证证书可以一证多产品,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除按要求提供生产厂商或所投产品的上述证明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特别说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说明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依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交易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①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列,其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

3、定标

3.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1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3.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3.3.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章的;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没有单独密封封装的;

(5)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8)未注明所投厨具规格、品牌、型号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3.3.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3.3.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交易中心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六章 招标项目的技术、数量和服务要求

一、厨房设备技术参数表(详见附件)

2样品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1

超声波洗菜池(出样)

1200*800*950

外壳采用优质不锈钢*SUS304板,板厚1.2、臭氧,紫外线双重消毒,活性碳过滤泥沙,微电脑自动控制,根据蔬菜脏净程度调节洗涤时间

★提供所投产品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1

2

商用电蒸饭箱(出样)

1125*1060*208030盘

1、额定电压380V,单门功率24KW箱体外壳、内胆全部采用*SUS304不锈钢板,实厚1.0mm,整体发泡。蒸室的内外罩双重结构,保证蒸汽的充分利用,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2、采用*SUS304不锈钢方管,实厚1.0mm。蒸车定向轨道,整车进出,方便快捷。3、推车下体采用不锈钢*SUS304锈钢方管厚度4.0mm稳定性强4、容积大、升温快、产量高,是餐点类、蒸水饺、肉丸、虾仁、馒头、包子、小龙包等最佳用具。5、外形美观大方,符合卫生要求。使用最先进式长把式把手6、脚轮采用耐高温、耐磨材料。7、电脑板控制系统:(1)醒发功能:根据用户要求自主调节时间和温度(2)温度功能:柜内温度一目了然防止温度过高而造成的食品营养流失(3)保温功能:自带三小时自动保温功能(4)安全功能:具有缺水断电报警功能,杜绝安全隐患

★需提供所投产品产品安全性能认证证书

1

3

切菜机(出样)

1000Kg/H

外壳采用优质不锈钢*SUS304适用范围:将根茎类(如:马铃薯、蕃薯、芋头、瓜类、洋葱、茄子等)切成丁、片、丝、条状;叶菜类(如:芹菜、大白菜、高丽菜、菠菜、葱等)的长条状之物切成片、丝、段。适合食品加工业者配合自动化生产线。特性:X连续式生产、产量大、效率高。X*变频控制,操作简易,可切成1-60毫米的段。X刀为侧面悬挂式,外有保护盖,并在旋转门内配有微动开关,美观的同时更安全,清洁简单,符合卫生要求,适用于净菜加工、净菜配送的企业使用。X机器为不锈钢材质。X机器加高15cm,人员操作更加舒适,菜筐不落地更符合食品加工要求功能原理:A.切叶菜部:双变频器设计,分别控制月牙双刀与输送带,来达到切割尺寸的准确性。输送慢,月牙双刀旋转快,为切细;输送快,月牙双刀旋转慢,为切粗。输送皮带,分为上下两组,下皮带为输送切割材料,上皮带为固定切割材料,旋转时刀片和输送皮带没有直接接触,这样切割更美观及精确,并无皮带碎屑污染食物的危险。B.切根菜部:根茎部刀类可拆洗,也可更换不同的刀盘、刀组。可根据自己生产需求选购其他尺寸。

★提供有效期内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B4806.9-2016的检验报告》

1


3商务要求

1供应商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总包管理配套费、增值税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本次项目涉及的各类厨房设备应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同时必须配备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并确保当地消防验收通过。

3、本次项目厨具设备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内固定一名以上维护人员服务,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免费进行现场培训,免费维护期内所有耗材及辅助材料,均含在报价中。

4、本次项目供货安装总工期要求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安装要求:安装队伍必须加强管理,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注意安全;安装期间,供方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货物进场须经采购人验货后才能安装;无论安装期间或退换过程中,供方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如出现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

7、厨房内给排水点位、电位点位、燃气点位、明沟等已按厨房深化设计铺设到位,投标人安装调试厨房设备时需要对原点位调整改造,调整改造费用、装修恢复费用等均在报价范围。

8、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自行编制报价方案,但应详细注明所用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功能清单等。

9、本项目为包工包料工程,工作量将按照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1、合同主要条款

1.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见证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见证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验收前保管、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扬州市西区新城管理委员会。

(6)“卖方”系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7)“见证方”系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1.2技术规格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1.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1.4包装要求

1.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1.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1.5生产和装运条件

1.5.1供应商在材料准备、加工、设备运输前均应得到采购人书面指示,采购人有权在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和加工前,对设备技术要求、数量、外形进行调整,双方协商解决,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数量调整时单价不变,总价按数量进行调整;技术要求、外形调整时按投标书中相同或相近标准价格进行调整,没有相同和相近的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商议确定。

1.5.2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装卸、清点、堆放,采购人在货到十个工作日内负责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供应商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费用追加。

1.5.3 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1.6付 款

1.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① 发票原件;

② 合同副本;

③ 装箱单(内附出厂合格证明);

④ 验收合格证书。

1.6.3付款方式:

安装结束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一年后(如需结算审计,则待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或合同价)97%,所有产品、设备等无质量问题,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同时凭验收合格手续和收据原件,见证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以上乙方收到对应款项金额,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伴随服务

1.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7.2除第1.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①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②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③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卖方严格执行投标承诺文件要求,将在签订合同中明确,未按承诺时间维修到位,则每次除继续维修以外罚款一千元。

④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8质量保证

1.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9检 验

1.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十(10)天内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10索 赔

1.10.1 买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1卖方迟交货

1.11.1卖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见证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2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款第1.1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使用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3不可抗力

1.13.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见证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见证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4税费

1.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15履约保证金

1.15.1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3)个工作日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15.2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15.3履约保证金应按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条件之规定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16仲裁

1.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16.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6.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16.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17违约终止合同

1.17.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使用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8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9转让

除买方和见证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20合同生效及其它

1.20.1合同应在买方、卖方、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0.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买方、卖方、见证方各执一份,报送邗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1.2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见证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签订合同

2.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服务承诺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2、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交货期、保修期时限、培训、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等)。

3、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供应商应写明保修期后的维修收费标准,维修备件库地点(离扬州最近)及厂家维修站地点(离扬州最近)。

5、人员培训计划:供应商在培训计划中应提供详细的授课地点、时间,授课师资配备、学员数量和经费预算等。

6、其他服务。

第九章 附 件

1、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式壹份,副本一式肆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交易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明格式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万元)

出 口(万元)

总 额(万元)

4、投标人营业执照

5、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政府采购市场。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注:资格声明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4、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日期:

5、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原产地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投标总价

大写: (投标总价中含 %的税金)

小写:

(此表可延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原件不需装订,投标时请单独密封递交。同时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复印件

4.如其他章节对分项报价表有具体要求的,以其他章节的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总价中%的税金。

6、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时间

(此表可延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7、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 明

(此表可延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 章:

注: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表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行数不够可以添加,有具体参数的应填写详细参数,否则该投标可能被拒绝。

8、商务偏离表格式

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此表可延长)

除本偏离表列示的偏离外,招标文件的要约均为响应,若有偏离视为错误。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政府采购是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工程,给予了每个供应商平等竞争的机会。作为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公司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客观真实反映自身情况,按规定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 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夸大自身技术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参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履行规定义务,包括:遵守采购程序,按要求编写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可靠;按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缴纳相关保证金;在评标、开标现场遵守相关纪律,不影响正常的采购秩序;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自觉接受邗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11、投标确认函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中心于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邗江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备注: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将此函原件送至或快递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12、企业声明函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项目编号为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