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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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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招标详情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饭堂食品原材料配送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饭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二、采购品目名称: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2020年 07月 21日 至 2020年 07月 27日 止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 地址: 丹灶镇金沙金兴路16号
联系人: 温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332382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 吴小姐 联系电话: 0757-81993027
附件: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
发布人: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
发布时间: 2020年 07月 20日
货物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F2020(NH)WZ0069 项目名称:饭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目录 第 1 章 投标邀请..........................................................................................................1 第 2 章 投标资料表......................................................................................................5 第 3 章 用户需求书......................................................................................................7 第 4 章 体系与标准....................................................................................................25 第 5 章 投标人须知....................................................................................................32 第 6 章 合同条款........................................................................................................55 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75 第 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 出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饭堂食品原材料配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JF2020(NH)WZ0069 二、项目名称:饭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76,760.00/年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包含相应供应粮油类、肉类、鱼类、蛋类、瓜菜类、干杂副食 品类、调味品等种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 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3. 本项目将预留一定比例采购份额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进行采购。具体按《财政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运用政 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有最新, 以最新文件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 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或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2020 年度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如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函》扫描件);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 2 页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按照本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 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 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 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3. 项目的登记流程: (1)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http://jy.ggzy.foshan.gov.cn:3480/TPBidder/Pages/SelectLoginType.aspx ),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采购文 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 (2) 点击登记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击 【登记】。 (3) 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信息后,点击【确 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期间(每日 8:30-12:00 12:00-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ggzy.foshan.gov.cn/),按照系统提示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下载后缀为 “.FSZF”的采购文件)。(注意:如供应商没有在此时间段内下载采购文件,将 第 3 页 会导致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因没有下载或遗失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 交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5.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投标人通过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6. 备注: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八、电子投标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系 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2.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0 年 月 日 08:30-2020 年 月 日 09:00 3. 投标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投标人在 2020 年 月 日 09:00 开始后 30 分钟内, 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 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详细地址: http://ggzy.foshan.gov.cn/)。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8 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 2020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止。 十三、温 馨 提 示 : 为 方 便 后 续 中 标 公 告 的 发 布 工 作 , 供 应 商 请 先 登 陆 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站右侧“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进行 注册供应商相关信息,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十四、联系事项 1.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 地址: 丹灶镇金沙金兴路 16 号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323827 传真:/ 邮编:528216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 223 号文华荟产业园 1号楼 5 层 525、526、527 单元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传真:0757-81279048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gdzczb@126.com 第 4 页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 月 日 第 5 页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1.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五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 五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条款项号 内 容 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一、说明 1.1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 223 号之一栋 5 层 525、526、527 单元 电话:0757-81993027; 传真:0757-81279048。 二、招标文件 12.1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25.1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3.1 (境内货物)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安装、调试、 验收、培训及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 16.3.2 (境外货物)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无。 16.3.2 (境外货物)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无。 16.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7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8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1 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及有关条款不适用。 22.1 投标有效期:90 天。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1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第 6 页 27.1 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五、开标与评标 28.1 评标委员会由 5 名单数组成,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 成。 29.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3.2 定标原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39.1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41.1 履约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42.1 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预算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算。 实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 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 2. 投标人应签署第七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3. 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凭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佛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站(http: //www.nanhai.gov.cn/fsnh/wzjyh/ggzyjyzx/jyxx/)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zczb. 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第 7 页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 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 标无效。 3.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中标家数 包含相应供应粮油类、肉类、鱼类、蛋类、瓜 菜类、干杂副食品类、调味品等种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家 备注: 1.签订合同前后,采购人均有权不定期安排专职小组对中标人生产或配送等场所进行 查访,签订合同前发现场所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描述及承诺内容不符,中标人必须进行 整改,整改完毕后并经采购人确认,再进行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后发现场所或配送服务等 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描述及承诺内容不符,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至采购人满意,否则采 购人有权暂停向中标人采购食品。 2.★如因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违约导致合同取消,如本项目中标人无法满足采购人采购 需求。采购人有权采取重新招标或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一、 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采购人、丹灶社区民警中队、云溪社区民警中队、金沙社区民警中队、丹灶派 出所刑警中队及联安社区民警中队食堂日常食品供应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提升食堂 服务水平,加强食堂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为采购估算约 497.676 万元/年,最终以实际 采购量结算。 每日就餐人数:约 400 人(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分早午晚三餐。就餐人数仅供 参考之用,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采购人所需的货物供应,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取消合同的中标 人,在服务期内不能再接受采购人的供货需求。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 食品质量要求 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时 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自然人等签署 第 8 页 的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2. 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 5天内成功办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 责任险》。 3. ★服务期间,因配送的食品造成采购人及其人员食物中毒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 处理费等)并即时终止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标时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 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自然人等签署的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三、★供货价格(投标时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 者或自然人等的签名的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1. 若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每 10 天须向采购人提供一次价格表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 报价日期经双方协商确定。对应价格下浮 5%后的价格作为供货价格,供货价格为全包 价,包括了配送运输费、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交通费、运营、保险、验 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一切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时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 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自然人等签署的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即:供货价格=对应价格×95%。 具体例子:五花肉的市场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核定)为 10 元/斤,根据公式,则 五花肉的实际结算价为 10 元/斤×95%=9.5 元/斤。 2. 一般肉类瓜菜价格: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截止定价时间前的最新一期《佛山 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中南海区的价格。 3. 其他《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上没有的品种定价程序:每周由采购人和 中标人共同到采购人属地若干周边市场对各种商品询价并得出各种商品的市场平均单 价。具体询价品种和类别由采购人指定,市场平均单价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书面确认。 中标人每次的实际供货单价不得高于该品种的上一周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有一次实际供 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单价的,将在考核时扣掉相应分数)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 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双方协商适当 放宽。 四、 人员要求 1.中标人必须派遣经体检合格的持有健康证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工作。 2.中标人具有固定的专职服务人员,中标人需将与本项目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中标 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交采购人备案。 1 五、 配送服务要求 1. 供货地点: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 第 9 页 2. 中标人需委派本单位运送人员负责运送工作,如需更换运送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不 得擅自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3. 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早 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4. 水产类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新鲜活鱼第二天上午 6:30 前送到食堂;食堂的水产鱼类按要求的规格和标准现场加工。 5. 鲜肉、禽畜等肉类、蔬菜菜类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6:30 前将采购 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 食用油、大米、粉面、干货、副食品、调味品及杂货类、冻肉及其制品类、奶制品类、 饮用水类,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订单时遵守采购人预约的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需在接到通知后当天在 4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7. 早餐每周配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6:30 分前。 8.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 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中标人必须在 1小时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 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9. ★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两名专门负责人并配戴员工证,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 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同时按采购人 下订单内容的数量派遣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原材料初加工。所采购食材须按采购人下订 单内容的数量进行原材料供货,并在食材到达采购人食堂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食 材初加工(包括分拣、清洗等),中标人对以上工作须派遣体检合格的正式工作人员 在食材供货期间驻点采购人食堂进行相关操作工作,且派遣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管理、 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生任何意外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提 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 10. 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1 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小时 内送到。 11. 如果采购人临时需要在周末或其他非配送时间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数量等,中标人须 在接到通知后的 9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12. 中标人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 第 10 页 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 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损失和费用,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人需承担因此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 失并接受违约处罚。货物的品质需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要求: (1)鲜肉、畜禽等肉类的品质要求: (1.1)投标人根据自身经营资质和情况自行编制清单并在其投标文件内向采购人提供(须 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序号 1-7,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商、产地。 (1.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所提供的清单内容向中标人发出供货通知。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瘦肉 脂肪含量低于 5%,肉筋膜比较少,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 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 2 排骨 形状正常,无多余的脊骨和骨膜、赘肉。呈鲜红色或淡红色、无异 味,肉有弹性,用手摸没有黏液。 3 去皮 五花肉 肥瘦比例为 6:4,肥膘 1cm 以内,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 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4 去皮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 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5 牛肉 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 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 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6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 0.6kg —1.5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 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 手。 7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kg,鸭的眼球饱满或 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 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2)鲜鱼等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第 11 页 (2.1)中标人根据自身经营资质和情况自行编制清单并在其投标文件内向采购人提供(须 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序号 1-3,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名称、规格、生产地。 (2.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采购内容等供货通知,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 和标准严格进行现场加工。 (2.4)中标人为保证鱼类新鲜,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分上午、下午准时供货。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鲩鱼 每条不低于 1000g,新鲜生猛,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 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完整,身上覆有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 泽明显,无伤痕,无异味。 2 鲩鱼芯 形状正常,无多余的脊骨和鱼膜、肥油。放血干净,呈鲜色或有荧 光色、无异味,用手摸肉有弹性,切口肉微凸,没有血水和杂质。 3 海鲜 重量均匀、达标,新鲜生猛,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 起,鳍展平张开,鳞片完整,身上覆有透明黏液层,肉身的皮肤天 然色泽明显,无伤痕,保持新鲜海产品应有的弹性,带有正常的海 腥味而无异味。 (3)冻品类及其制品的品质要求: 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过关,无掺假。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 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进口冻品目的地 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提供下表序号 1-12 其中 3项国内冻品外包装图片作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仓鱼 每条不低于 2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 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 带鱼 每条不低于 5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 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 泥猛鱼 每条不低于 200g,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 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第 12 页 4 香菇贡丸 15g/粒(500g 约 40 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 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 显的冰晶状物。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水分≤60%,蛋白质≥ 10%,脂肪≤25%,淀粉含量≤10% ,重量约 80 个/公斤。 5 牛肉丸 15g/粒(500g 约 40 粒),具有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 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 晶状物。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 肪≤25%,淀粉含量≤10%,重量约 80 个/公斤。 6 鸡翅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7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 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8 冻排骨 交货以干净、新鲜,色泽明显,肉呈鲜红色或淡红色、无异味,肉 有弹性,形状正常,无多余的脊骨和骨膜、赘肉,用手摸没有黏液。 9 鱿鱼 每条不低于 200g.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10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SC 食品生产许可编 号。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 或呈乳白色。 11 腊肉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SC 食品生产许可编 号。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 或呈乳白色。 12 肉胶 肉胶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异味,具有良好的弹性,符合标准的有 关规定,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肪≤25%,淀粉含量≤ 10%。 以上所有肉类、水产品等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样品类别 项目 指标(mg/kg) 限量标准 水产品 孔雀石绿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呋喃它酮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呋喃唑酮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第 13 页 呋喃西林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 呋喃妥因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 畜禽 兴奋剂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磺胺类(总量) ≤0.100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注: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4)蔬菜、水果类的品质要求:叶菜类要求使用率不低于 90%。 (4.1)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洁亮鲜艳。 (4.2)硬度: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4.3)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4.4)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4.5)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4.6)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熟、腐烂。 (4.7)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4.8)叶菜类:要求“干水”,不湿手及包装。 (4.9)有包装菜:应完整、干净。 (4.10)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无萎蔫、不成熟 现象。 (4.11)瓜菜类:个大均匀、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4.12)根菜类:挺实、无软化、无腐烂、无带泥、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4.13)水果类:个大均匀、成熟、新鲜、无腐烂、无带泥、色泽正常、形状正常。 供菜重量需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序号 类别 品名 质量描述 1 叶菜类 菜心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正常,肉质致密、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 害、机械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2 叶菜类 白菜 3 叶菜类 通菜 4 叶菜类 大白菜 5 叶菜类 韭菜 6 瓜类 冬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第 14 页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 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形态、色泽一致,瓜条均匀, 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 7 瓜类 青瓜 8 瓜类 白瓜 9 瓜类 南瓜 10 瓜类 罗卜 11 瓜类 番茄 12 芽苗类 大豆牙菜、绿 豆牙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芽苗细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13 豆类 豆角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列病虫害斑。食豆仁类:籽粒饱 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4 辛辣类 生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5 辛辣类 蒜头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6 辛辣类 生葱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瓜、果、蔬菜必须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₃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₂计) ≤4 (5)食用油类的品质要求: (5.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国家 SC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 第 15 页 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 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2)符合国家 GB/T 1534-2017 一级花生油标准,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 析出物。 (5.3)成品花生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需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 严防污染。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非食用油或杂质。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 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5.4)食用油包装材料规定不回收,以免引起污染。 (5.5)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成品花生油 折光指数(20℃):1.4695~1.4720, 比重(20/4℃):0.9110~0.9175。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好,无异味。 (6)大米质量标准: (6.1)有国家 SC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 存期, 供货时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 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 (该标准只做参考,按最新标准执行) (6.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 味或霉 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6.3)大米包装规格:50kg/包、30kg/包、15kg/包。 (7)干货、副食品、调味品及杂货类的品质要求: (7.1)散装干货和豆类、调味品等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杂质。 (7.2)菇类要进行初加工,除杂质、豆类必须进行初步分拣、精选,剔除杂物(砂、 石等)。 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品种) 食盐 梅菜 红豆 冰糖 沙茶王 绿豆 紫菜 米粉 木耳 蚝油 豆腐干 鸡蛋 豆腐 皮蛋 生粉 萝卜丁 老抽 白糖 豆豉 茶树菇 汤料干货 凉茶材料 生抽 白醋 第 16 页 云耳 酸梅酱 红糖 雪菜 甜面酱 芝麻油 (7.3)副食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 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 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 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副食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 副食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7.4)所有副食品调味料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所有产品有“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编号,包装完整,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8)熟食类的品质要求(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品种) 烧鸭 烧肉 叉烧 烧鸡 烧鹅 熟食类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 有的色泽。 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从加工、包装、运输、 贮存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熟食类食品进行品质抽检,对 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熟食类食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早餐类(每天供应的品种至少 7 款,由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品质 要求: 所选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制作过程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 奶制品(鲜奶、酸奶、乳制品)的质量标准: (1.1)鲜奶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按本省地方标准《鲜牛奶》 DB/2300X16001-16005-86 规定执行。 (1.2)正常牛乳应呈均匀乳白色或微带黄色, 具有水牛乳固有的香味,香味较浓郁, 无异味 (1.3)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口感较浓厚。不得 含有肉眼可见的异物,不得有红色、绿色或其他异色。不能有苦、咸、涩的滋味和饲料、青 贮、霉等其他异常气味。 第 17 页 (1.4)注意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 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SC 标志。 (1.5)制作时间要求:中标人提供的鲜奶、酸奶均应为 3 天内制作。 蒸包类的质量标准: 蒸包应按照《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中包子速冻预包装食品的标准执行。包 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SC 标志。 面包类的质量标准: 以小麦粉、酵母、食盐、水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辅料,经搅拌面团、发酵、整形、醒 发、烘烤或油炸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烤制成熟前或后在面包坯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人 造黄油、蛋白、可可、果酱等制品。 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 产地、生产 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六、 食品溯源要求 中标人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 品(包装材料)要有 QS 标志,预包装食品要有以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号(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必须为以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 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招标文件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 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并提出验收的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 则需由中标人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中标人根据自身属性,按照下表《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中 的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南海 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要求,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及原料采购 索证索票: 采购地点 采购品种和 方式 索证要求 购物凭证要求 生产加工单位 或生产基地 直接采购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 、 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第 18 页 每笔送货单 从流通经营单 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 等) 批量或长期采 购 应当查验、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流通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批 发零售市场 少量或临时采 购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农贸市场 采购 -------------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 理部门或经营户出 具的 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 物凭证 个体工商户采购 采购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 )的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 清单 食品流通经营单 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 和农贸市场 采购畜禽肉 类(含 冻肉)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如为冻肉 的则应每批次索取产品检疫检验证明 ------------- 屠宰企业 直接采购 畜 禽肉类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原件。 ------------- 食品小作坊集中 加工中心 熟食品 索证索票要求: 1、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 公章)(见上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食品小作坊集中 加工 销售票据原件(见上图 ) 第 19 页 食品流通经营单 位( 批 发 零 售 市 场等)和农贸 市场熟食档口 熟食品 索证要求: 1、熟食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 货方公章)(见上图); 2、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供 货方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1、食品小作坊集中工销 售票据(见上图); 2、市场熟食销售凭证原 件 中央厨房 熟食品或半 成品 索证要求: 1、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 公章); 2、加工配送品种明细备案表(有供货方公章); 3、配送单位清单备案表(目前只允许配送连锁 店或加盟店)(有供货方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每日自检报告; 2、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每日配送品种清单 ------------ 实行统一 配送经营 方式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 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 格证明文件;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 日常采购记录 ------------ 采购乳制品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 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批量采购 进口食品、 食品添加剂 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 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 ------------- 第 20 页 的 证明的复印件。 ------------ 采购集中消 毒 企业供 应的 餐饮 具 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 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 告(或复印件) ------------- 备注: 1.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2.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采购供应合 同; 3. 不允许未取得中央厨房许可审批的餐饮单位配送熟食或半成品到属下连锁或加盟餐饮 单位; 4. 所有索证索票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5. 所有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必须为红章,不能再复印。 七、 货物车辆配送要求 1. 货物配送要求: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 具。运输猪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 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冷冻食品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 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 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2. 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 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 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 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 配送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 5. 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 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 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6. 在配送总重量不变情况下,采购人使用单位根据中标人各供货点择优配选上述货物按期 出供货计划,中标人应灵活地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第 21 页 八、 食品验收 1.★采购人在签收的同时,将随机抽取一份封存并做好相关的标识记录,中标人配送 人员须提供专用箱进行封存,双方对此应予以签名确认,该封存食物封存时间将不少于 48 小时,且作为中标人所配送的食物品质依据之一,以备今后核查。(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作 证明材料) 2.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中标人必须配合相关质检单位对商品质量检测的相关要求。 (2)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 质、有毒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品全 部退货(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由采购人视情况采取其 它必要措施,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3)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 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 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 4.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 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 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肉类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 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5.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 名确认。 九、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或中标人 违反合同而作出的处罚。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0.00,由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给采购人,上述任一项未落实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3. 在本项目服务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因过失等问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在收到采购人的 通知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的保证金,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数额服务费。 4. 服务期满,中标人的全部单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成,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减去处置、扣减金额(如有)后无息退回 履约保证金。 第 22 页 十、 ★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内对中标人实行每月一次考核制度,服务期内若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或 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细 则,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 注 价格 1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 5 分; 交货 3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 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 分; 4 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 次扣 5 分并警告一次; 5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每次 扣 5 分; 6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 分; 7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8 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9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采购人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 次扣 30 分并罚款 1万元; 质量 10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扣 5 分; 11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2 分; 12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 现一次扣 5 分; 13 中标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14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 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15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分; 第 23 页 16 中标人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 2 分; 其它 17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18 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扣分合计 考核人 考核日期 考核人 十一、 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的验收人员提出退货,必须在确定退货的 30 分钟内 补送完成。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 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对有碍公共卫生 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退货记录表 供应商 名称 产品 名称 进货 日期 进货 数量 生产商 名称 验收 部门 验收 时间 退货 数量 退货原因 退货申请人 采购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签名 十二、 权利瑕疵担保 1.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来源合法。 2.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中标人且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 露的担保物权或被查封等权利瑕疵。 3.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4. 涉及中标人提供食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 24 页 2.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使用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 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3. 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 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4. 采购人使用单位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需无条 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 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采购人使用单位退货后将 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中标人除要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 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5. 中标人需按所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6. 中标人被有效投诉 3次或造成安全(食品卫生)事故的将被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处理。 7. 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的信息。泄密造成采购人及使用单位损失的,中标人 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 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 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十四、 ★付款方式 1. 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与采购人按月对账,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及收货确认清单(加 盖采购人公章),采购人在 15 天内支付结算款。实际结算款:供货定价=市场基准价×95%。 2.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3. 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 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 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 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 25 页 第四章 体系与标准 1 评审标准与方法 1.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2.评标步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的详 细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 1.4.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 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 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2 各部分权重如下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50.00% 50.00% 3 技术部分评分表(5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分) 评分细则 1 实施方案及应急措 施 5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货物组织、原材料加工制作、 配送运输、装卸、应急措施等方案进行评审: 1.实施方案具体、合理、可行性强,有完善的应急措施 方案、且方案合理可行,得 5分; 2.实施方案具体且具有可行性,有应急措施方案、且方 案基本可行,得 3 分; 3.实施方案不够具体,应急措施方案不够详尽,得 1 分; 4.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2 售后服务 5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售后服务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 承诺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有针对性, 紧贴本项目特点,完整可行,得 5分; 2.售后服务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有针对性, 紧贴本项目特点,较完整可行,得 3 分; 3.售后服务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基本符合本 项目特点,完整可行,得 1 分; 4.不提供不得分。 第 26 页 3 团队成员情况 8 根据各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备的职业技能情况进 行评审: 1.项目经理(仅限一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0.5 分; 具有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內部审核员资格证书得 1 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高级)得 1 分;具有与 项目相关的售后服务管理师得 0.5 分;本单项最高得 3分。 2.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证书的,每提供一人的得 1 分,本单项最高得 3分。 3.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食品安全快检培 训结业证书或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的得 1分,本单项最高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8 分。 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及自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 月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 税证明的复印件,证书及社保均须原件核查,否则不得 分。 4 供应保障措施 5 根据各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供货机构自营的种植基地面 积进行评审: 面积在 500 亩或以上的得 5 分; 300 亩≤面积<500 亩的得 3分; 面积<300 亩的得 1分; 没有种植基地的不得分。 注:自有的: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土地租赁或承包的 有印花税收讫的合同扫描件,且合作协议期必须覆盖本项 目服务期(协议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起计时间)和测绘机 构出具的种植基地测绘证明(报告)材料; 合作的:提供以基地所有人名义签署的土地租赁或承包的 有印花税收讫的合同扫描件,且合作协议期必须覆盖本项 目服务期(协议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起计时间)、测绘机 构出具的种植基地测绘证明(报告)材料和投标人与基地 所有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扫描件;合同须原件核查。如提供 的合作供货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则不能计算得分。 5 根据各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供货机构自营的养殖基地面 积进行评审: 面积在 600 亩或以上的得 5 分; 300 亩≤面积<600 亩的得 3分; 面积<300 亩的得 1分; 没有养殖基地的不得分。 注:自有的: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土地租赁或承包的 有印花税收讫的合同扫描件,且合作协议期必须覆盖本项 目服务期(协议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起计时间)和测绘机 构出具的养殖基地测绘证明(报告)材料; 合作的:提供以基地所有人名义签署的土地租赁或承包的 第 27 页 有印花税收讫的合同扫描件,且合作协议期必须覆盖本项 目服务期(协议期以投标截止时间为起计时间)、测绘机 构出具的种植基地测绘证明(报告)材料和投标人与基地 所有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扫描件;合同须原件核查。如提供 的合作供货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则不能计算得分。 2 以上种植或养殖基地得分的:该得分基地获得有效菜篮子 称号的,另加 2分。 注:提供上述在相关农业局官网的查询页面截图和证书扫 描件作证明材料,证书须原件核查。 5 根据各投标人配送新鲜猪肉情况进行评审: 1.自行采购生猪送至合法场地屠宰并承诺作为本项目食 用的得 5 分。(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任意一次购买生猪 发票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合法屠宰生猪的发票和 白条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发票须 原件核查) 2.从合法场地(指定的肉联厂)采购猪肉的得 2 分。(提 供购买发票作证明材料) 本项最高得 5 分。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 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评审: 1.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科学、合理、可行, 得 6 分; 2.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较科学、较合理、 较可行的,得 4分; 3.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科学、合理、可行 性一般的,得 2分; 4.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粗略、缺漏、不符 合项目要求的或不提供,得 0分。 5 针对本项目的投保 情况 6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已购买或作出的投保承诺的食品 安全责任险的情况进行评审(以下情况二选一): 已购买(投保有效期限须至少至 2023年任意一个月): 1.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9000万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 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币 50万元的,得 6 分; 2.人民币 2000万元≤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9000万元, 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 币 50 万元,得 3 分; 3.人民币 500 万元≤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2000万元, 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 币 50 万元,得 1 分; 4.其他情况或没有承诺的,得 0 分。 (须提供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发票扫描件、有效的 保单及由保险公司出具投标人该保险在投标截止当月前 第 28 页 一个月前是否进行理赔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理赔情况 证明材料须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作出的投保承诺(投保承诺期限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作出的投保承 诺(投保承诺期限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进行评审: 1.承诺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9000 万元,且每次食品安 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币 50 万元的, 得 3 分; 2.人民币 2000 万元≤承诺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9000 万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 ≥人民币 50 万元,得 2 分; 3.人民币 500 万元≤承诺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2000 万 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 人民币 50 万元,得 1 分; 4.其他情况或没有承诺的,得 0 分。 (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承 诺函扫描件作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公众责任险作出的投保承诺(投 保承诺期限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进行评审: 1.承诺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100 万元的,得 3 分; 2.人民币 50万元≤承诺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 100万元 的,得 1 分; 3.其他情况或没有承诺的,得 0 分。 (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公众责任险的投保承诺函, 否则不得分) 4 商务部分评分表(5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分) 评分细则 1 企业实力 3 体现投标人的企业组织管理规范情况,已成立工会组织 的,得 3 分;计划成立工会组织的,得 0.5分。 (已成立的: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同意成立工会委员会 的批复、工会法人资格证明、任意一个月的公会缴费记录 截图;计划成立的:提供承诺函作证明材料,内容须包含 拟成立时间和相关成立条件。) 6 体现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规范情况,具有以下有效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系统认证;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 6.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全部满足得 6 分,每缺少一项扣 2 分,最多扣至 0 分。 【提供上述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 第 29 页 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nca.gov.cn/)的查询 页面截图打印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前一天查询为 准】 2 企业创新智慧能力 9 1.投标人拥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得 3 分;本单项 最高得 3 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及 系统使用说明截图作证明材料,证书原件核查) 2.投标人拥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得 3分;本单项最 高得 3分。(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系统使用 说明截图扫描件作证明材料,证书原件核查) 3.投标人获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审 核注册,得 3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国家农产品质 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追溯系统 网站的登录页面截 图和国家追溯平台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信息表作证明材 料 ) 3 经营场所 5 经营场所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场所、分拣加工场 所、检测检验场所等面积总和)进行评审: 1.总面积≥6000 平方米,得 5 分; 2.6000 平方米>总面积≥5000 平方米,得 2 分; 3.5000 平方米>总面积≥1000 平方米,得 1 分。 4.1000 平方米以下得 0.5 分。 注: 1 经营场所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房产证明材料和买卖 房产合同扫描件作证明材料; 2 经营场所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或提供 村居委出具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扫描件作证明材料; 3 以上场所须同时提供配置说明、设备购置发票扫描 件、设备设施图片作为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的,该 项为 0分。 3 根据投标人以上检测检验场所具有的自有食品安全检测 仪器: 1.食品重金属检测类仪器; 2.农药残留检测类仪器; 3.瘦肉精检测仪类器; 4.食品添加剂检测类仪器; 5.油品油料检测类仪器; 6.真菌霉素检测类仪器。 以上全部满足得 3 分,每缺少一类扣 1 分,最多扣至 0 分。 (须同时提供检测设备购买合同、购买发票扫描件及设备 对应以上哪项检测仪器的名单作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 仪器的名称明显不能达到检测效果,不得分。) 第 30 页 4 仓储情况 3 根据投标人设有的仓储面积进行评审: 1.面积在 5000 平方米或以上的得 3 分; 2.面积在 4999-3000 平方米(含 3000 平方米)的得 2 分; 3.面积在 2999-1000 平方米(含 1000 平方米)的得 1 分; 4.1000 平方米以下的得 0.5 分。 注: 1 场地为投标人自有(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 名下)的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作证明材料。 2 场地为投标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的乙方或承租 方为投标人合同扫描件且合同租用期须涵盖本项目配送 服务期及提供其租赁场地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作证 明材料。 3 投标人设有多个仓储(配送)场地的,其面积按各场 地合计得出的数值进行评分。 5 3 根据投标人设有的冷冻库容积进行评审: 1.库容积在 500 立方米或以上的得 3 分; 2.库容积在 300-499 立方米(含 300 立方米)的得 2 分; 3.库容积在 100 立方米以上 300 立方米以下的得 1 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自有的:提供投标人名下的产权证明扫描件;租赁的: 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签订的在有效合同期内的租赁合同扫 描件,多个冷冻库的,其容积按各冷冻库合计得出的数值 进行评分】 6 配送保障能力 5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专用配送车辆(不含冷链运输专用车) 须配备 GPS 系统的:每提供一台得 0.5 分,最高得 5分。 注: 1.自有的:车辆以投标人名义购买,须同时提供有效期 内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扫描件及车辆正、侧面图片; 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有效期内的 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扫描件及车辆正、侧面图片。 2.GPS 系统建造合同、购置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车辆使用 界面截图,缺少一项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3.以上车辆投入本项目配送使用的承诺函。 4.车辆登记证须原件核查。 5.缺少一项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3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链(或配备有空调系统的)运输专 用车须车辆配备 GPS 系统的,每提供一台得 0.5 分,最高 得 3 分。 注: 1.自有的:车辆以投标人名义购买,须同时提供有效期 内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扫描件及车辆正、侧面图片; 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的扫描件、有效期内的 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扫描件及车辆正、侧面图片。 第 31 页 2.GPS 系统建造合同、购置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车辆使用 界面截图,缺少一项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3.以上车辆投入本项目配送使用的承诺函。 4.车辆登记证须原件核查。 5.缺少一项或不提供均不得分。 7 同类项目业绩 10 提供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 投标人名义供货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 高得 10 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及用户满意度评价 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同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将业绩资料、资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作为 投标文件可公开的内容,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按照实际情况一并公示其投标文件 中的业绩资料、资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并确认不含有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 不可公开的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 评分汇总 1.1. 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1.2. 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1.3. 综合总分=商务总分+技术总分(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 6 推荐结果 1.1. 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 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详见《投标资料表》。 1.2. 若候选人综合总分相同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出现相同时,则由采购人选择确定。 1.3.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 标委员会成员签章(签名)确认。 第 32 页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3 页 一、说 明 1 采购项目与采购当事人说明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 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贷款。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贷 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见投标资料表。 1.3. 本次采购项目资金性质见投标资料表。 2 定义及解释 2.1. 服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 以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2.2. 货物: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 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 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3. 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监管部门: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5.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的、负责本次采购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中标人: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交易系统:本文特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简称“交易综合平台”), 包括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企业信息数据库等。 2.8. 电子投标文件:本文是指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制作的投标文 件。 2.9.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 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 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0.日期:指公历日。 2.11.合同:依据本次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 2.12.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成功办理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 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 34 页 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 参加投标。 3.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5. 通过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成功上传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 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后,成为本项目的合法投标人。 3.6.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供应商资格”的特殊条款。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 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 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 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 法》执行。 4.4. 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5.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 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5 禁止事项 5.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 当手段谋取中标。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 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 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6 保密事项 6.1.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 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 第 35 页 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 备份文件和资料。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 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 知识产权 8.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 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 费用。 8.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 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9 其它 9.1. 供应商(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 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10.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 10.2.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 10.3.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 编写。 10.4.招标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36 页 10.5.投标人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认真阅 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 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 认定为无效投标。 10.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的或在解答 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正内容将在项目公告网站发布更正公告,当澄清修正涉及项目重要 内容或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时,将在交易系统发布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澄清文件), 投标人需按照更正公告要求重新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其后 果由投标人自负。 11.3.各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对已发布澄清修正的项目应及时查看更正公 告。 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 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5.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 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2 招标文件的答疑或现场考察 12.1.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有必要,投标 人可以自行考察现场情况、周围环境及交通等状况。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则按以下规定: 12.1.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2.1.2.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 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 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2.2.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 何异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 37 页 13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 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 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3.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初审(资格性和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4.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 投标文件的编写 15.1.投标文件中,除规定采用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登记的信息外,其他内容均以电 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 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2.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中企业信息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及资料,确保其真实 性、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电子签章)。电子 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 15.4.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5.4.1. 投标人必须使用交易系统专用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 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 15.4.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 机构章代替。电子投标文件中组成的每份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加 盖电子签章,其效力涵盖整份文件,签章不应加盖在文件中有超链接的地方, 否则造成超链接无法打开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 采购单位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5.6.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 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 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 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 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 第 38 页 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6.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6.3.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16.3.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制造的货物: 16.3.1.1. 报所供货物的货价; 16.3.1.2. 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在制造或 者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 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16.3.1.3. 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 输、保险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 16.3.1.4.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有)。 16.3.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制造的货物(适用于若项目采购包组允许采购进 口的情形) 16.3.2.1. 报所供货物的货价; 16.3.2.2. 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在关境外 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16.3.2.3. 如果投标资料表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 输、保险和伴随货物的有关费用。 16.3.2.4. 报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如有)。 16.4.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6.5.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6.3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 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6.6.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 予以拒绝。 16.7.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 16.8.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 17 投标货币 17.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8 联合体投标 18.1.除非投标邀请函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函中规定允许联合体 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第 39 页 18.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 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供应商资格”的特殊条款要求; 18.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投 标。 18.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8.1.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1.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邀请函,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 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 无效。 19.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 2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20.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 包括: 20.3.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0.3.2. 采购人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20.3.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 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 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 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 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21 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第 40 页 成部分。 21.2.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 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 额退还。 21.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副本向采购代理机构 备案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1.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1.4.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4.3. 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21.4.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1.4.5.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1.4.6.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2 投标有效期 22.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 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2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 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 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 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系 统成功完整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如遇网 络上传速度较慢情况,投标人也可选择到交易中心自助服务区完成上传。 23.2.交易系统接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标准时间,并为网上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时间戳。投 标人应当合理安排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确保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递交,递交时间以交易系统成功接收的时间为准。 第 41 页 23.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 任。 23.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 件,并通过交易系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 次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为准。 23.5.投标人应保证在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得超过 200MB,否则出现因投标文件 过大而造成不能正常开标、评标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保证投标文件中不含病毒或者其他恶 意程序。 23.7.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送达: 23.7.1.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3.7.2. 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23.7.3. 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24 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24.1.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参与投标; 24.2.未按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4.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24.4.电子投标文件中含有病毒或者其他恶意程序的; 24.5.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退还 25.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 26 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 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现场当场宣布采购失败。 26.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 26.4.投标人须在前款规定时间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逾期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退回。 26.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标系统自动导入投标人已成功解 密的投标文件,自动记录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情况。 第 42 页 26.6.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 CA 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 解密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 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交纳的(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项目),均作 无效投标处理。 26.7.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人解密后的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 件递交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如有)和解密情况进行公布。开标结束后投标人 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情况及《开标记录表》内容。 26.8.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 证原件。 26.9.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 同认可开标结果。 26.10. 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完成解密后,无论其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6.11.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 认。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 正和信息安全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应暂停或终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26.12.1. 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病毒入侵、不可抗力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 不能正常运行的。 26.12.2. 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交易系统的。 26.12.3. 交易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6.12.4. 交易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导致泄密的。 26.12.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2.6. 若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取以 下处理办法: 27.1.1.1. 宣布项目暂停,并通知投标人,待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后, 重新恢复暂停的项目。 27.1.1.2. 宣布终止该项目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运行程序,并通知采购 人重新组织招标。 28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委员会成员按政府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 数构成将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第 43 页 28.2.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 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8.2.1. 参与招标文件、进口产品论证的; 28.2.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8.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8.2.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8.2.5.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28.2.6.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 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8.4.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8.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8.5.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8.5.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5.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8.5.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5.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9 评标方法 29.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 29.2.评标委员会成员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评标。通过交易系统查看电子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 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4.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5.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 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 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0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30.1.开标结束后,因交易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后,暂停评 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如故障无法排除,由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作出处理。 30.2.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第 44 页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 31.1.投标文件涉及的投标人资质、业绩、证照、人员等内容资料要求从企业信息数据库中 获取的,以供应商在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及内容为准。对评审部分内容在企 业信息数据库中暂未有该信息登记的(如社保证明等),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上传。 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的,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 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 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 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31.3.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 要求、投标人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3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 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 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1.1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 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 序。 31.6.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 于,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 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 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 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1.7.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7.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 效投标,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条款》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 第 45 页 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 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 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资 格性和符合性评审条款》。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条款 审查项目 评 审 内 容 资格性审 查 与投标邀 请函中“供 应商资格” 要求一致;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 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2020 年度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 格声明函》)扫描件;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 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 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 明函》扫描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照本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 查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 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 46 页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投标时提 供 1)实质性条款响应一览表;2)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条款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 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31.7.2.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 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 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投标文件详细评价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具体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 34 授标与定标原则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 书面评标报告。 3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 34.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 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 第 47 页 加同一项目/包组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34.5.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项 目/包组投标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 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4.6.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 法定时间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 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不 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34.7.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 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 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 按约定提交原件的,报监管部门核实后按虚假应标处理。 34.8.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中标人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 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 废标 3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5.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5.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5.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 串通投标和无效投标 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6.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6.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6.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6.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第 48 页 36.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6.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入到同一个“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回执”上 的子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 36.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 本项目或分包的投标。 36.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36.2.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6.2.2. 投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电子签章,或电子签 名、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6.2.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6.2.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6.2.5. 由于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造成 不能正常操作交易系统的; 36.2.6. 上传至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 与开标评标活动的; 36.2.7. 解密后,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资格审查及评标的需要的, 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36.2.8. 因投标人自身行为导致无法参与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36.2.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6.2.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7 询问、质疑、投诉 37.1.询问 37.1.1.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 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 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询问函均不予受理。 37.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 答复。 37.2.质疑 37.2.1. 质疑期限: 37.2.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 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第 49 页 37.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 37.2.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7.2.2. 提交要求: 37.2.2.1. 供应商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 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 印质疑受理回执。通过现场面对面、传真、邮件、电话等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化综合平台”方式提交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37.2.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37.2.2.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 的请求、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日期。 37.2.2.4.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及有关材料是外文的, 质疑供应商应当提供中文简体字译本。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 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37.2.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 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7.2.2.6. 质疑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质疑函收到日期以提交修改或补充的质疑函之日计算。 37.2.3. 质疑的时效期间从起算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37.3.投诉 37.3.1.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 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出投 诉。 六、授予合同 38 中标人的确定 38.1.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 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8.2.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第 50 页 39 中标通知书 39.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 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39.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9.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0 合同的订立 40.1.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0.2.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0.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 40.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 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41 合同的履行 41.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处理。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 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 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 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4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42 履约保证金 42.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 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3 招标代理服务费 43.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不予退还其 投标保证金。 43.2.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第 51 页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0~500 万元 1.1% 0.8% 500~1000 万元 0.8% 0.4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1~5 亿元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 85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850-500)万元×0.8%=2.8 万元 合计收费=1.5+4.4+2.8=8.7(万元) 43.3.经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44 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 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项目采购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 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第 52 页 电话/传真: 年月日 第 53 页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 1 2 …… 第 54 页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第 55 页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 进行修订。 第 56 页 甲 方(采购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 订本合同如下。 签订合同前后,甲方均有权不定期安排专职小组对乙方生产或配送等场所进行查访, 签订合同前发现场所与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描述及承诺内容不符,乙方必须进行整改,整改 完毕后并经甲方确认,再进行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后发现场所或配送服务等与乙方投标文 件中所描述及承诺内容不符,乙方必须进行整改至甲方满意,否则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采 购食品。 如因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导致合同取消,如本项目乙方无法满足甲方采购需求。甲方 有权采取重新招标或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一、合同金额 合同下浮率为(大写):百分之九十五(95%)。 1.乙方每 10 天须向甲方提供一次价格表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报价日期经双方协商确 定。供货价格为全包价,包括了配送运输费、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交通费、 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 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一切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即:供货价格=对应价格×95%。 具体例子:五花肉的市场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核定)为 10 元/斤,根据公式,则 五花肉的实际结算价为 10 元/斤×95%=9.5 元/斤。 2.一般肉类瓜菜价格: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截止定价时间前的最新一期《佛 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中南海区的价格。 3.其他《佛山市五区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表》上没有的品种定价程序:每周由甲方 和乙方共同到甲方属地若干周边市场对各种商品询价并得出各种商品的市场平均单价。具体 询价品种和类别由甲方指定,市场平均单价由甲方和乙方共同书面确认。乙方每次的实际供 货单价不得高于该品种的上一周的市场平均单价(每有一次实际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单价 的,将在考核时扣掉相应分数)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 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双方协商适当放宽。 第 57 页 二、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甲方、丹灶社区民警中队、云溪社区民警中队、金沙社区民警中队、丹灶派出 所刑警中队及联安社区民警中队食堂日常食品供应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提升食堂服 务水平,加强食堂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为采购估算约 497.676 万元/年,最终以实际采 购量结算。 每日就餐人数:约 400 人(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分早午晚三餐。就餐人数仅供 参考之用,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乙方在服务期内负责甲方所需的货物供应,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取消合同的乙方,在 服务期内不能再接受甲方的供货需求。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食品质量要求 1.乙方已办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险》。 2.服务期间,因配送的食品造成甲方及其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 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 等)并即时终止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四、人员要求 1.乙方必须派遣经体检合格的持有健康证的工作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工作。 2.乙方具有固定的专职服务人员,乙方需将与本项目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乙方单位 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交甲方备案。 2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供货地点:甲方(用户)指定地点。 2.乙方需委派本单位运送人员负责运送工作,如需更换运送人员,需经甲方同意,不 得擅自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3.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早 餐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4.水产类须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新 鲜活鱼第二天上午 6:30 前送到食堂;食堂的水产鱼类按要求的规格和标准现场加工。 5.鲜肉、禽畜等肉类、蔬菜菜类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6:30 前将甲方所 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6.食用油、大米、粉面、干货、副食品、调味品及杂货类、冻肉及其制品类、奶制品 第 58 页 类、饮用水类,乙方需在接到甲方订单时遵守甲方预约的时间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甲方 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当天在 4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待甲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7.早餐每周配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6:30 分前。 8.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 状以及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 须在 1小时内予以退还补货。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 清单随同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9.每次送货,乙方须委派两名专门负责人并配戴员工证,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 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同时按甲方下订单内容的 数量派遣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原材料初加工。所采购食材须按甲方下订单内容的数量进行原 材料供货,并在食材到达甲方食堂后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食材初加工(包括分拣、清洗等), 乙方对以上工作须派遣体检合格的正式工作人员在食材供货期间驻点甲方食堂进行相关操 作工作,且派遣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安排,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发生任 何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1 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 小时内送到。 11.如果甲方临时需要在周末或其他非配送时间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数量等,乙方须 在接到通知后的 9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甲方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12.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内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协议的,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甲方可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损失和费用,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接受违 约处罚。货物的品质需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下列要求: (1)鲜肉、畜禽等肉类的品质要求: (1.1)投标人根据自身经营资质和情况自行编制清单并在其投标文件内向甲方提供。 (1.2)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商、产地。 (1.3)在服务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清单内容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第 59 页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瘦肉 脂肪含量低于 5%,肉筋膜比较少,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 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 2 排骨 形状正常,无多余的脊骨和骨膜、赘肉。呈鲜红色或淡红色、无异 味,肉有弹性,用手摸没有黏液。 3 去皮 五花肉 肥瘦比例为 6:4,肥膘 1cm 以内,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 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4 去皮上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 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5 牛肉 解冻后的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 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良质冻牛肉的肌肉结构 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6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颈,有腿翅,无内脏,规格从 0.6kg —1.5kg,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 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 手。 7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kg,鸭的眼球饱满或 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 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2)鲜鱼等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2.1)乙方根据自身经营资质和情况自行编制清单并在其投标文件内向甲方提供。 (2.2)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名称、规格、生产地。 (2.3)在服务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内容等供货通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和标准严 格进行现场加工。 (2.4)乙方为保证鱼类新鲜,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分上午、下午准时供货。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鲩鱼 每条不低于 1000g,新鲜生猛,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 隆起,鳍展平张开,鳞片完整,身上覆有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 泽明显,无伤痕,无异味。 第 60 页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2 鲩鱼芯 形状正常,无多余的脊骨和鱼膜、肥油。放血干净,呈鲜色或有荧 光色、无异味,用手摸肉有弹性,切口肉微凸,没有血水和杂质。 3 海鲜 重量均匀、达标,新鲜生猛,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 起,鳍展平张开,鳞片完整,身上覆有透明黏液层,肉身的皮肤天 然色泽明显,无伤痕,保持新鲜海产品应有的弹性,带有正常的海 腥味而无异味。 (3)冻品类及其制品的品质要求: 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过关,无掺假。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 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进口冻品目的地 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仓鱼 每条不低于 2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 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 带鱼 每条不低于 500g,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鳍展平 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 泥猛鱼 每条不低于 200g,无头,无内脏,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 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4 香菇贡丸 15g/粒(500g 约 40 粒),具有良好的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 破裂,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 显的冰晶状物。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水分≤60%,蛋白质≥ 10%,脂肪≤25%,淀粉含量≤10% ,重量约 80 个/公斤。 5 牛肉丸 15g/粒(500g 约 40 粒),具有弹性,水煮后用手捏应不轻易破裂, 且手松开后能回复。切开丸体其剖面应比较平整,不能有明显的冰 晶状物。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 肪≤25%,淀粉含量≤10%,重量约 80 个/公斤。 6 鸡翅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规格要求为标准。 第 61 页 7 方火腿 表皮应干燥、皮质坚硬,火腿肌肉应是紧密且富有弹性,切面为深 红色、色泽均匀;无酸败味或其它异味。 8 冻排骨 交货以干净、新鲜,色泽明显,肉呈鲜红色或淡红色、无异味,肉 有弹性,形状正常,无多余的脊骨和骨膜、赘肉,用手摸没有黏液。 9 鱿鱼 每条不低于 200g.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表面黏液不粘手,无异味。 10 腊肠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SC 食品生产许可编 号。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 或呈乳白色。 11 腊肉 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SC 食品生产许可编 号。表面干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 或呈乳白色。 12 肉胶 肉胶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异味,具有良好的弹性,符合标准的有 关规定,其中水分≤60%,蛋白质≥10%,脂肪≤25%,淀粉含量≤ 10%。 以上所有肉类、水产品等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样品类别 项目 指标(mg/kg) 限量标准 水产品 孔雀石绿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呋喃它酮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呋喃唑酮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呋喃西林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 呋喃妥因代谢物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 畜禽 兴奋剂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176 号 氯霉素 不得检出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磺胺类(总量) ≤0.100 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 注:以上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4)蔬菜、水果类的品质要求:叶菜类要求使用率不低于 90%。 (4.1)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洁亮鲜艳。 (4.2)硬度:叶菜挺立、爪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4.3)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第 62 页 (4.4)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4.5)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4.6)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熟、腐烂。 (4.7)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4.8)叶菜类:要求“干水”,不湿手及包装。 (4.9)有包装菜:应完整、干净。 (4.10)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无萎蔫、不成熟 现象。 (4.11)瓜菜类:个大均匀、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4.12)根菜类:挺实、无软化、无腐烂、无带泥、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4.13)水果类:个大均匀、成熟、新鲜、无腐烂、无带泥、色泽正常、形状正常。 供菜重量需达到甲方的供货需求重量。 序号 类别 品名 质量描述 1 叶菜类 菜心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正常,肉质致密、新鲜,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 害、机械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2 叶菜类 白菜 3 叶菜类 通菜 4 叶菜类 大白菜 5 叶菜类 韭菜 6 瓜类 冬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 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形态、色泽一致,瓜条均匀, 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 7 瓜类 青瓜 8 瓜类 白瓜 9 瓜类 南瓜 10 瓜类 罗卜 11 瓜类 番茄 12 芽苗类 大豆牙菜、绿 豆牙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芽苗细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13 豆类 豆角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列病虫害斑。食豆仁类:籽粒饱 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第 63 页 14 辛辣类 生姜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5 辛辣类 蒜头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6 辛辣类 生葱 产品需有无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瓜、果、蔬菜必须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₃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₂计) ≤4 (5)食用油类的品质要求: (5.1)基本要求:外包装完好,有国家 SC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 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 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2)符合国家 GB/T 1534-2017 一级花生油标准,加热试验(280℃)油色不得变深,无 析出物。 (5.3)成品花生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需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 严防污染。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非食用油或杂质。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 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5.4)食用油包装材料规定不回收,以免引起污染。 (5.5)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64 页 序号 品名 质量描述 1 成品花生油 折光指数(20℃):1.4695~1.4720, 比重(20/4℃):0.9110~0.9175。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好,无异味。 (6)大米质量标准: (6.1)有国家 SC 食品生产许可编号,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 存期, 供货时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 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 (该标准只做参考,按最新标准执行) (6.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 味或霉 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6.3)大米包装规格:50kg/包、30kg/包、15kg/包。 (7)干货、副食品、调味品及杂货类的品质要求: (7.1)散装干货和豆类、调味品等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无杂质。 (7.2)菇类要进行初加工,除杂质、豆类必须进行初步分拣、精选,剔除杂物(砂、 石等)。 参考清单(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品种) 食盐 梅菜 红豆 冰糖 沙茶王 绿豆 紫菜 米粉 木耳 蚝油 豆腐干 鸡蛋 豆腐 皮蛋 生粉 萝卜丁 老抽 白糖 豆豉 茶树菇 汤料干货 凉茶材料 生抽 白醋 云耳 酸梅酱 红糖 雪菜 甜面酱 芝麻油 (7.3)副食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 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 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 规定标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副食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副 食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4)所有副食品调味料均为正规厂家生产,所有产品有“SC”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 证编号,包装完整,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第 65 页 (8)熟食类的品质要求(此表仅供参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品种) 烧鸭 烧肉 叉烧 烧鸡 烧鹅 熟食类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干爽、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 有的色泽。 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从加工、包装、运输、 贮存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熟食类食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 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熟食类食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早餐类(每天供应的品种至少 7 款,由甲方实际通知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品质要 求: 所选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制作过程必须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 奶制品(鲜奶、酸奶、乳制品)的质量标准: (1.1)鲜奶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按本省地方标准《鲜牛奶》 DB/2300X16001-16005-86 规定执行。 (1.2)正常牛乳应呈均匀乳白色或微带黄色, 具有水牛乳固有的香味,香味较浓郁, 无异味 (1.3)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口感较浓厚。不得 含有肉眼可见的异物,不得有红色、绿色或其他异色。不能有苦、咸、涩的滋味和饲料、青 贮、霉等其他异常气味。 (1.4)注意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 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SC 标志。 (1.5)制作时间要求:乙方提供的鲜奶、酸奶均应为 3 天内制作。 蒸包类的质量标准: 蒸包应按照《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中包子速冻预包装食品的标准执行。包 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SC 标志。 面包类的质量标准: 第 66 页 以小麦粉、酵母、食盐、水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辅料,经搅拌面团、发酵、整形、醒 发、烘烤或油炸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烤制成熟前或后在面包坯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人 造黄油、蛋白、可可、果酱等制品。 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生产商、 产地、生产 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六、食品溯源要求 乙方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直接接触食品相关产品 (包装材料)要有 QS 标志,预包装食品要有以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号(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必须为以 SC 开头的生产许可证号),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 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招标文件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 要有详尽的描述,并提出验收的行业标准和感官标准。如该品牌商品无质量标准,则 需由乙方按国家和行业的要求自行描述。 乙方根据自身属性,按照下表《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中的 采购地点类型以及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凭证等。 南海区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工作指南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佛山市南海 区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规定》要求,应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食品及原料采购 索证索票: 采购地点 采购品种和 方式 索证要求 购物凭证要求 生产加工单位 或生产基地 直接采购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 、 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从流通经营单 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 等) 批量或长期采 购 应当查验、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流通经营单位( 商场、超市、批 发零售市场 少量或临时采 购 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 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 每笔送货单 农贸市场 采购 ------------- 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 理部门或经营户出 具的 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 第 67 页 物凭证 个体工商户采购 采购 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 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 )的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 清单 食品流通经营单 位(商场、超市、 批发零售市场等) 和农贸市场 采购畜禽肉 类(含 冻肉) 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如为冻肉 的则应每批次索取产品检疫检验证明 ------------- 屠宰企业 直接采购 畜 禽肉类 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原件。 ------------- 食品小作坊集中 加工中心 熟食品 索证索票要求: 1、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货方 公章)(见上图);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食品小作坊集中 加工 销售票据原件(见上图 ) 食品流通经营单 位( 批 发 零 售 市 场等)和农贸 市场熟食档口 熟食品 索证要求: 1、熟食生产许可证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有供 货方公章)(见上图); 2、流通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供 货方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第 68 页 1、加工中心每周自检报告; 2、每季度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1、食品小作坊集中工销 售票据(见上图); 2、市场熟食销售凭证原 件 中央厨房 熟食品或半 成品 索证要求: 1、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有供货方 公章); 2、加工配送品种明细备案表(有供货方公章); 3、配送单位清单备案表(目前只允许配送连锁 店或加盟店)(有供货方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供货方公章);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要求: 1、每日自检报告; 2、每年度不少于一次的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报告 索票要求: 每日配送品种清单 ------------ 实行统一 配送经营 方式 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 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 格证明文件; 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 日常采购记录 ------------ 采购乳制品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 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 批量采购 进口食品、 食品添加剂 的 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 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 证明的复印件。 ------------- ------------ 采购集中消 毒 企业供 应的 餐饮 具 的 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 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 告(或复印件) ------------- 备注: 1.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第 69 页 2.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乙方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采购供应合 同; 3.不允许未取得中央厨房许可审批的餐饮单位配送熟食或半成品到属下连锁或加盟餐 饮单位; 4.所有索证索票资料保存期限为两年; 5.所有复印件加盖的公章必须为红章,不能再复印。 七、货物车辆配送要求 1.货物配送要求: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 载工具。运输猪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 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冷冻食品需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 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 范围。 2.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 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 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配送车辆应主动避让行人。 5.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 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6.在配送总重量不变情况下,甲方使用单位根据乙方各供货点择优配选上述货物按期 出供货计划,乙方应灵活地配合和按时备齐货物。 八、食品验收 1.甲方在签收的同时,将随机抽取一份封存并做好相关的标识记录,乙方配送人员须 提供专用箱进行封存,双方对此应予以签名确认,该封存食物封存时间将不少于 48 小时, 且作为乙方所配送的食物品质依据之一,以备今后核查。 2.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乙方必须配合相关质检单位对商品质量检测的相关要求。 第 70 页 (2)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 有毒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品全部退 货(包括但不限于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由甲方视情况采取其它必要 措施,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 物资验收小组及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 4.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使用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 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 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肉类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 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 5.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货物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 人签名确认。 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或乙方违反 合同而作出的处罚。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0.00,由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项目合同后 5个工 作日内由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 上述任一项未落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3.在本项目服务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因过失等问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在收到甲方的 通知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数额服务费。 4.服务期满,乙方的全部单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无违约责任或违约责任已处理完成, 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减去处置、扣减金额(如有)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 金。 十、考核标准 甲方在服务期内对乙方实行每月一次考核制度,服务期内若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或以上 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细则,乙方须 无条件服从。 项目 序号 考核细则 扣分值 备 注 价格 1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 5 分; 第 71 页 交货 3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 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 分; 4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 扣 5 分并警告一次; 5 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每次 扣 5 分; 6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 分; 7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8 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9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甲方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 扣 30 分并罚款 1 万元; 质量 10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扣 5 分; 11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2 分; 12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 次扣 5 分; 13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 发现一次扣 5 分; 14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 处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15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 分; 16 乙方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 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的,每次扣 2 分; 其它 17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18 甲方认为应当对乙方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扣分合计 考核人 第 72 页 考核日期 考核人 十一、 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的验收人员提出退货,必须在确定退货的 30 分钟内补 送完成。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 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 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乙方。) 退货记录表 供应商 名称 产品 名称 进货 日期 进货 数量 生产商 名称 验收 部门 验收 时间 退货 数量 退货原因 退货申请人 甲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供应商签名 十二、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来源合法。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 保物权或被查封等权利瑕疵。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 4.涉及乙方提供食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其他要求 1.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定。 2.乙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使用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 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 3.乙方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含商标、名称、产地、规 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4.甲方使用单位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需无条 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 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符,甲方使用单位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 乙方予以处罚,乙方除要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其 第 73 页 供应资格。 5.乙方需按所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6.乙方被有效投诉 3 次或造成安全(食品卫生)事故的将被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处理。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及使用单位的信息。泄密造成甲方及使用单位损失的,乙方将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 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十四、 付款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与甲方按月对账,乙方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及收货确认清单(加 盖甲方公章),甲方在 15 天内支付结算款。实际结算款:供货定价=市场基准价×95%。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3.乙方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 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 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 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十五、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 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 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 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 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六、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七、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 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 第 74 页 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九、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十、 合同生效 1.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见证单位(盖章):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第 75 页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76 页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投标承诺函 四、投标授权书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九、企业综合概况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三、报价清单明细表 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十五、技术条款响应表 十六、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十七、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十八、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与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格式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 签章。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丹灶派出所饭堂食品原材料配送 项目编号: JY2020(SZ)WZ0007 分项名称 单位 填报内容 投标总价 元 ¥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 日历天内,交 第 77 页 付并验收合格 备注 1.此表内投标报价为最终价,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 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 价要求具体见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要求及用户需求书的要 求。 3.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4.中文大写金 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 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5.若报价有小 数点后的数值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交货期必须等 于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填表要求: 1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详见“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2 以上投标报价须满足“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的商务要求中“报价要求”的内容和 要求。 3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公布的内容为准。 4 本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78 页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转帐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银 行转账方式递交,转账单应注明项目编号。 2、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不接受个人或其它单位代为缴交。 3、投标人应按要求上传凭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时间以交 易中心查询的银行到帐记录为准。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 79 页 三、投标承诺函 投 标 函 致: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F2020(NH)WZ0069), (投标人名称、地址) 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 权 (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 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 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 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 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招标采购单位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 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 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 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扫描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 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 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 (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 作相应处理。 9.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丹灶派出所(采购人)和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10.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第 80 页 投标人公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81 页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 项目(项目编号: JF2020(NH)WZ0069)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 本公司(企业)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 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四、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五、 本公司确认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资料、资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不含有其或任何第三方 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可公开的内容。若被确认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人,同意采购 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将业绩资料、资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投标文件可公开 的内容,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按照实际情况一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 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本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第 82 页 联系电话: 第 83 页 四、投标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 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 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反面) 第 84 页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守法经营声明书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 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特此声明: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 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如下:(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管理人员可根据本单位的管理架构和职位名称进行填写) 人员职位 姓名 联系固话及手机 法定代表人 董事成员 监事成员 总经理 副总经理 …… (三)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投标人为非法人的,特此声明:我 方负责人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说明: 1. 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如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除须填写上述法人机构人员情况,还须增加分公司负 责人及管理人员情况。 3.供应商应对该声明书的真实性负责,如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第 85 页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以下材料须按照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所列述的内容和要求提供: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2.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0 年度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 2020 年度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说明: 1. 上述资格性证明文件属性是打印件的,应将打印件扫描上传后加盖电子 章;文件属性为截图的,直接复制粘贴在文档后加盖电子章。 2. 投标人须如实提供网上信用记录证明,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对其真实 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 86 页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材料名称 查看 说明: 1. 该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 2. 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一致。 第 87 页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F2020(NH)WZ0069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投标人响应描述 (投标人应按响应货物/服务实 际数据填写)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 完全响应/ 负偏离) 查阅/证 明文件 指引 商务条款 1 1) 见《投 标文 件》第 页 2 1) 见《投 标文 件》第 页 3 1) 见《投 标文 件》第 页 第 88 页 4 1) 见《投 标文 件》第 页 5 1. 见《投 标文 件》第 页 备注: 1. 用户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一并提供,否则视为不响应。 2. “原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 89 页 九、企业综合概况 投标人企业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企业网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身 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财务联系人 联系人身份 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设置 主营业务介绍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M2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M 2 分支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售后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联系电话: 第 90 页 传 真: 注:以上内容均应如实详细地填写,如不具有“分支机构情况”可写“无”。 第 91 页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行业,从业人员 人, 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即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本公司提供为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 )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为 ¥_______ (大写:人民币_____ )(没有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视为零元), 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表》。 4.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 本项内容为非必须提供内容,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此项资料。 2. 本声明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3. 投标人须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 除。 4. 评审时是否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详见招标文件“价格部分评审标准”内容。 5. 如未能完整提供本项资料(指《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表》)的,将不能 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6.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为中小企业的须分别填写。 7.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 如为小型、微型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 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供应商如未能真实、完整提 供以上资料,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92 页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品牌和型号 产品制造企 业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制造商是否为小 型或微型企业 1 2 3 4 ... 合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上述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生产制造商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条件。 2.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同时提供相应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以上产品名称、品牌及型号必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列述的一一对应,如有不对应 将会影响价格折扣评分。 4. 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述“第二条 本办法 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 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 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 型企业。” 第 93 页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第 94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 95 页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验收时间 客户单位 联系人 客户单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说明: 1. 以上业绩信息及合同等资料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 据。 2. 以上项目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商务部分评分内容, 请投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如是否同时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客户验收评价等)从 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 业绩的验收或客户满意度评价,均以采购单位或其经办部门的公章确认为准。 第 96 页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序 号 资质类型 资质/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 以上资质信息从供应商库获取,此将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以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与方法”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请投 标人按照评分内容的要求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对应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3. 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 于投标截止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4. 资质类型分为: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荣誉证书(以上证书应为投标人自有证书,如 属于其他企业或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证书,请在《技术方案总体内容》中提供)。 第 97 页 十三、报价清单明细表 报价清单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F2020(NH)WZ0069 序号 产品 名称 型号 规格 品牌 原厂商及原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货物类费用 1 2 3 …… 其他费用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元) 说明 1 2 …… 总计 ¥: 大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 1. 此表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报价明细表。 2. 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填写及计算。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 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 产地、功能、单价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 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 该表格式仅作参考,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可自定。 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中仅有部份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此表中予以明确并提 第 98 页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第 99 页 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类别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制造商 认证证书号 节能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 注:1.节能产品是纳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节能产品清单的,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 并提供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环保标志产品是纳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颁布环保标志产品清单的,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 并提供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 100 页 十五、技术条款响应表 技术条款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F2020(NH)WZ0069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投标人响应描述 (投标人应按响应货物 /服务实际数据填写)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 /负偏离)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带“▲”的重要条款 1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2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3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一般条款(除带“★”和“▲”之外的条款) 1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2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备注: 1. 用户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必须一并提供,否则视为不响应。 2. “原条款描述”的条款与用户需求中的条款描述不一致的,以用户需求中规定的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 101 页 十六、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F2020(NH)WZ0069 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 投标货物的详细情况 1.1. 货物的配置、选型情况。 1.2. 投标货物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1.3. 投标货物主要配件、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配置国内提供情况说明。 1.4. 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2. 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2.1. 总体方案; 2.2. 设备的性能结构、技术可靠性。 2.3. 设备操作简易性和配套完整性。 2.4.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2.5. 后续使用成本。 2.6. 售后服务方案评价。 2.7. 供货方案、计划及履约进度。 2.8. 售后服务保障(维护保养、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等售后服务的承诺)。 2.9. 培训方案。 2.10.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第 102 页 十七、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JF2020(NH)WZ0069)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如我方违反上款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相关通知,同意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办 理支付手续,扣除我司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实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体系与标准 本项最高得8分。 1.自行采购生猪送至合法场地屠宰并承诺作为本项目食用的得5分。(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任意一次购买生猪发票 2.从合法场地(指定的肉联厂)采购猪肉的得2分。(提供购买发票作证明材料) 已购买(投保有效期限须至少至2023年任意一个月): 1.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人民币50万元的 2.人民币2000万元≤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 3.人民币500万元≤每年投保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且每次食品安全事故每人(人身伤害责任险)额度 4.其他情况或没有承诺的,得0分。 (须提供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发票扫描件、有效的保单及由保险公司出具投标人该保险在投标截止当月前一 (须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承诺函扫描件作证明材料,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1采购项目与采购当事人说明 2定义及解释 3合格的投标人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禁止事项 6保密事项 7投标费用 9其它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招标文件的答疑或现场考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5投标文件的编写 16投标报价 17投标货币 18联合体投标 1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1投标保证金 22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拒绝接受参与投标的情形 25投标文件退还 25.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 26开标 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评标方法 30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31投标文件的初审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3投标文件详细评价 34授标与定标原则 35废标 36串通投标和无效投标 37询问、质疑、投诉 六、授予合同 38中标人的确定 39中标通知书 40合同的订立 41合同的履行 42履约保证金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44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2:质疑函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投标承诺函 投 标 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守法经营声明书 六、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 七、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八、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F202 九、企业综合概况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一、项目业绩介绍 十二、投标人资质、证书及人员情况 十三、报价清单明细表 十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十五、技术条款响应表 技术条款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F 十六、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技术方案总体内容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JF2020 十七、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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