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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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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团体送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团体送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4楼、6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3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0-202006-234001-0003

项目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团体送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

最高限价(如有):14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团体送餐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提供就餐场地,提供现场就餐、分餐或提供自助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4、其他:本项目交易编号:FS2020(SZ)WS0002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8月1日 至 2021年8月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企业资质: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联合体参与磋商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电子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和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有关操作及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22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ggzy.foshan.gov.cn/。供应商通过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3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详细地址: http://ggzy.foshan.gov.cn/)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07 月 3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开标室(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文件公示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2020年07月21日 至2020年07月28日

(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项目,除“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外,供应商可通过网上全天24小时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7月22日至 2020年07月29日。

(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三)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与解密要求

1.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7月29日 08点30分至2020年07月31日 09点00分

2. 电子投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

3. 响应文件解密(开启):开标时,供应商在2020年07月31日 09点00分开始后30分钟内,登录交易系统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 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软件和工具,供应商可通过以下路径进行下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页面-驱动及操作手册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技术咨询电话:4009280095。

(四)保证金截止时间

保证金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帐。保证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等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询问、质疑

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供应商须知-重要须知事项前置表)进行提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联系方式:0757-80805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4楼、6楼

联系方式:0757-83209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亚茹

电话:0757-8320911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1日

-1- 佛山市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受托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团体送餐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元):1450000.00 三、采购计划编号:440600-202006-234-0001 四、委托内容: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采购公告的发布、供应商报名、组织主持项目咨询答疑会、组织开标及评审会议、发出中 标(成交)通知书和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关于委托内容的其他补充:(A) A、无; B、有:补充内容如下: 五、委托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且各方 按协议完成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应付、应收、应退的各项事宜为止(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取消采购 任务或提出终止委托的除外)。 六、甲方地址及联系方式: 甲方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联系人:刘凯歌;办公电话:0757-83032582; 七、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八、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A) A、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甲方在法定的时间内确定; B、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九、评审专家或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来源:(A) A、乙方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抽取; B、甲方自行选定。 说明:(1)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的相关要求:①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 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②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 -2- 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③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 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④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采购小组。(2)由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或单一来源 采购专业人员的,甲方应在评审会议开始时间前1小时内将评审专家或专业人员名单提供给乙 方,以便乙方及时做好签到和评审准备工作。 十、甲方负责的事项及法律责任: 1、委派专人负责所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事项,处 理采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事宜; 2、委托乙方前已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核实、政府采购计划的备案(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 行公示)手续; 3、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的(如采购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动申请与备案等),须按 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甲方在项目委托前已完成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资格审核,供应商应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满足采购需求所必须的条件; 5、依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和委托乙方实施; 6、依法提供合理可行详细的采购需求,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方案和商务要求、评审方 法及标准等;如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至少10个工 作日按法规要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7、对乙方编制的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并 加盖公章。如有修改,甲方应在修改处加盖章公章或另附书面修改意见。 8、组织现场勘察会; 9、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并委派人员作为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和 对评审过程产生的文件、评审结果签署确认; 10、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11、对参与评审过程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12、甲方确认评审结果前,所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均由乙方按规定保管。乙方发出采购结 果通知后,甲方可获得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副本,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 文件由乙方按规定保管; -3- 13、甲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4、甲方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自 行公告; 15、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项目验收,并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16、甲方提供的采购过程项目所有资料均视为可依法对外公开并发布的采购信息,如对外公开引起 的涉密与泄密责任由甲方负责; 17、如项目废标或采购终止,采购方式等主要内容无发生变动的,乙方按照本项目签订的委托代理 协议重新组织采购,双方无需再次签订协议;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书面告 知乙方。 18、甲方如需终止本项目委托,应另行出具书面说明; 19、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存。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甲方其他义务和责任。 十一、乙方负责的事项及法律责任: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在甲方委托范围内,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甲方依法 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2、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 来源采购)文件,如乙方发现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 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应建议甲方改正;如甲方拒不改正,乙方将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布采购信息公示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发布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4、发放采购文件; 5、组织主持项目咨询答疑会、开标、评审会、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协商会议;协助采购人进行资格 预审或者资格审查; 6、发布采购结果公示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结果通知书; 7、协助甲方处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并在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整理并向甲方提供采购活动过程记录及有关文件、资料; 9、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4- 保存不少于15年; 10、提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咨询,配合甲方做好采购需求的确定等工作。 十二、关于供应商询问、质疑事项的处理: 1、对采购需求(含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询问或质疑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供应商; 2、对采购需求(含评审方法及标准)以外的询问或质疑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处理,甲方应及时 向乙方提供书面回复意见,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回复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和答复供应商; 3、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在收到书面 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 4、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甲方应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 中止履行合同。 十三、关于专家劳务费支付: 1、采购文件专家论证会、项目评审会结束后,按以下约定向论证或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 评审差旅费,但不包括甲方授权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专业人员中甲方的 代表等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约定为:( A ) A、由乙方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B、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乙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集中采购目录外的 项目,由甲方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2、协议期内,如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后进行处理。 十四、甲方在委托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财政或主管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申请等资料; 2、项目采购方案(用户需求书)、相关图片或图纸等需求相关资料; 3、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同时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资料,以及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名单; 4、项目有特殊情况的(如采购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动申请与备案等),应按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证明文件; 5、项目委托前,甲方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或其他法规规定,曾就本采购项目进行过论 证的,应向乙方提供论证专家名单。 -5- 6、对通过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电子化审批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电 子档案管理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十五、乙方在项目过程中提供的资料: 1、经双方确认的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最终稿; 2、项目评审报告复印件; 3、采购结果通知书; 4、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副本。 5、对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乙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向甲方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文 件。 6、如项目在委托过程中终止采购,项目过程中无上述资料的,乙方可不予提供。 十六、本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委托代理协议履约地:乙方所在地,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十八、以上未尽事宜、责任归属及发生的争议均按照政府采购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公章):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公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 间:2020年06月11日 时 间:2020年06月11日 2020-06-11T16:18:39+0800 2020-07-21T16:57:16+0800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