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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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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楼4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0-202007-146015-0067

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4、其他: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②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⑤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⑦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⑧投标人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楼401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内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食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编号(自编):ZHZN2020-093;

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本项目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是投标人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 50 元),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后(ZHZN2020@163.com),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办理。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款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为结算率,结算率=结算价÷当月基准价格×100%(如一斤猪肉的当月基准价格为10元,结算价(即折后销售给采购人的价格)为8元,则结算率为8÷10×100%=80%)。以珠海市柠溪市场每月第一个周二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若珠海市柠溪市场没有同类货物的,则以华润万家等大型连锁超市的同类货物的价格为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结算价=采购人审核后的当月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

价格评标评审依据:结算率。

供应商的投标结算率不得高于100%,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总采购金额约为人民币230万,具体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

联系方式:0756-2666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楼401

联系方式:0756-2897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碧仪(代理机构)/郭桂好(采购人)

电话:0756-289776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23日

合同编号:ZHZN2020-093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合同 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标准文本 2020 年 07 月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 协 议 书 甲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 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食堂食 材配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ZN2020-093)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 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 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食堂食材配送 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食堂食材配送 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一项。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 元)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磋商、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0.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 交)通知书;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 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 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 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 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 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 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条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 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 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有关费用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 2042 号 4 楼第 401 房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北岭支行 账号: 账号:44050164633700000245 邮编: 邮编:519000 电话: 电话:0756-289776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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