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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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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大米、面粉、菜籽油)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关于“大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大米、面粉、菜籽油)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9 13:45

质 疑 答 复

质疑人:成都川恒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8层5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人:蔡媛媛

联系电话: 400-801-3464

授权代表:徐文彬

联系电话: 15928102768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16号2栋8层5号

邮编: 610000


被质疑人: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遂宁市大英县育才路3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825-7833755

成都川恒亿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大英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大米、面粉、菜籽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09232020000236)的采购文件损害了质疑人的合法权益,于2020年7月21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根据我公司与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项目采购代理协议约定,由我公司予以受理、处理和答复,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于2020年7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履约保证金的设置违法违规(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经采购人确认,本项已修改,更正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质疑事项二:“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属于不合理条款(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川财采〔2016〕45号)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故,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装订、非实质性格式、形式问题限制供应商投标(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经采购人确认,本项已修改,更正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质疑事项四: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企业法人违法,限制了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经采购人确认,本项已修改,更正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质疑事项五:检验费用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经采购人确认,本项已修改,更正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质疑事项六:评分明细表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设置不合理(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由于该项目涉及到整个大英县17000余名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为了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救治受害学生,要求供应商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无可厚非的,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属于加分项并且是阶梯式的,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或承诺。

故,质疑事项六不成立。

质疑事项七: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本项目预算金额388万元左右,且需要服务49所学校,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要求投标人提供最多10个类似业绩,并且对提供的类似业绩并没有金额限制。

故,质疑事项七不成立。

质疑事项八:评审因素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设置不合法也不合理(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川财采〔2016〕45号)中第七章 评标办法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第8点可以看出,在评审因素中设置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是合理合法的,并且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9.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中也指出了对投标文件规范性的扣分因素。

故,质疑事项八不成立。

质疑事项九:合同主要条款设置不合理(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经采购人确认,本项已修改,更正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省卓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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