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设备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07-28

发布于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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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合同晋城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CCG-ZG-202007280007-1
采购单位(甲方):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货服务商(乙方):晋城市俊峰厨具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一、采购内容
乙方需根据采购订单等相关约定,按照以下采购清单向甲方提供产品:
(一)项目名称:食堂设备
(二)政府采购备案号:无
(三)采购方式:平台直购
商品名称 荣创 电磁单头800大炒炉
品目 厨卫用具 品牌 荣创
产品型号 RC-D800
单价(元) 9500.00 数量(台) 1 小计(元) 9500.00
服务保障:上门送货 ,上门安装 ,原厂保修,正品保证
注:注: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商品的价格及可能产生的安装、调试、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商品的价格及可能产生的安装、调试、
保修、售后服务及将商品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商品伴随保修、售后服务及将商品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商品伴随
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二、交付地点及收货人二、交付地点及收货人
乙方于 2020年08月03日前将商品送至以下指定地点并交由指定收货人,由
收货人签收。
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晋城市文昌街1278号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韩鑫
注: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商品(含零件、部件、本合同项下的商品及追加、更换、补充的商品(含零件、部件、
配件)的风险自商品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移。甲方确认验配件)的风险自商品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转移。甲方确认验
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商品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收合格前,乙方应承担商品在交付甲方且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
商品合计:9500.00(元) 邮费合计:0.00(元) 总计: 9500.00(元)
补充信息:无
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险,除非货损是由于甲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
验收的行为。验收的行为。
三、履约延误三、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
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
务。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账期结算 送货日期:2020-08-03
支付方式 支付比例 支付日期 备注
双控账户支付 100.00% 2020-08-03
供应商开户名称:晋城市俊峰厨具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晋城银行广场支行
帐 号:110801201020556523
五、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
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2‰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
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二)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
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
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提请仲裁;
七、其它约定事项七、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各方代表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晋城市俊峰厨具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晋城市文昌街1
278号
山西省 晋城市 城区红星街西段1
95号
电话:13834901999 电话:13653470624
联系人:韩鑫 联系人:郑凯
日期:2020 年 07 月 29 日 日期:2020 年 07 月 29 日
晋城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合同
一、采购内容
二、交付地点及收货人
三、履约延误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七、其它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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