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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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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详情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下列项目内容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FSZY2020ZZCG01。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定点供应商。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450,000元,工会经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项目,是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粤总工〔2018〕5号文件的“二、职工集体福利项目”中的第四条:“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相关规定,邀请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即:新年、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

2. 供应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具有节日慰问品的定点供应资格;

3. 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4. 供应方式:本项目合同采用定点供应方式;

5. 该邀请招标项目资格预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经济行为被起诉情况;

5. 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关经营设施,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评比;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5日17时3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 。

八、本次招标不举行答疑会,项目详情可直接向采购人了解。

九、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示网址:http://www.fszjfy.gov.cn

十一、其他

1.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刘先生(0757-82630567) 传真:0757-83873920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