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YJC2020-072301)的询价采购公告 | ||||||||||||||
|
政府采购
询价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XYJC2020-072301
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4
一、前附表 4
二、招标方与供应商 5
三、 招标文件 6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
六、 开标 11
七. 授予合同 12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供参考) 15
第四章、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17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20
1.响应函 20
2.开标一览表 21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22
4.投标分项报价表 23
5.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24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5
7.技术文件 26
8.资格证明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27
9.其它证明材料附后 32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慨况: 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JC2020-072301
项目名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25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采购计划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渝购2020B000356941 |
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
批 |
1 |
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8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支持节能环保政策,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接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6日00:00分至2020年7月30日23:30分。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xsggzy.cn/web/
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8月3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西裙楼3楼(详见现场开标室门口显示屏公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之说明。2、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2020年07月26日起至2020年07月30日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xyjczb@163.com邮件确认报名信息,并注明联系方式。未邮件确认的供应商不接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城南街道办院内经济服务中心8楼
联系方式:13879012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余市劳动北路751号
联系方式:0790-6635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879012405
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本表的具体资料是对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本项目名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 |
2 |
招标方名称: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地址:新余市渝水区城南街道办院内经济服务中心8楼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879012405 |
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751号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790-6635303 |
4 |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本项目保证金启用虚拟子账户缴纳,投标方须在开标前1天的下午17:00前汇到保证金系统内任意一个银行生成的虚拟子账户。采用转帐方式(汇款汇转账时请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务必按本项目统一简称“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填写附言,摘要或备注。)。 投标单位须用CA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入网上报名并生成虚拟子账户,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回账号生成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或查询按钮用于确认缴纳成功,否则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在进行大额(汇款金额>5万元人民币)跨行转账时,请在工作日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4点之前完成。 软件问题技术支持电话:江苏国泰软件400-850-3300。 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790-6422792。 |
5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6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 副本2份。 |
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报名时间,截止时间详见公告。 |
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详见公告 |
9 |
成交标准: 在全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方作为成交中标方。如果最低报价相同的有两家或以上,则现场随机/抽签决定。 |
10 |
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所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本条款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起为自愿性响应,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32条规定。 |
11 |
无论在开标前还是开标后,我方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http://hd.chinatax.gov.cn/xxk/)税务违法查询网址,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进行3年内的记录查询。响应供应商及响应供应商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本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或者中标无效。 |
12 |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12条 |
二、招标方与投标供应商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范围。
2. 定义解释
2.1 “招标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其它机构。
2.2 “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投标方”“投标人”“响应人”皆视为“投标单位”,是指向招标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安装到位等。
2.5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 “响应文件”“投标书”“投标文件”皆认定为“投标响应文件”或其组成部分。
3. 合格供应商
3.1 详见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要求
4. 投标方代表
4.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该费用。
三、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标准和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响应文件及附件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所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自投标之日起则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7.2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等,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是委托人则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的,将上报监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将视其为同意。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开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变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或应知上述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2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提出,否则将视为认可。
8.3 为使投标供应商准备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及应标,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推迟开标截止时间。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提示
9.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响应文件和资料。
9.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及数字,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9.3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响应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保证金
(4) 分项报价表
(5)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 技术文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9) 其它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2响应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
1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2.1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2.1.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1.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1.3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格式”或者自拟)。
12.1.4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并在报价表注明小微企业合计价格。
12.1.5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1.6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格式”或者自拟)
12.1.7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2.2节能、环保产品
12.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2.2.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2.2.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
12.2.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加盖公章。
12.2.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3.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及资格证明资料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3.4 违反政府采购法及被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不接受参与投标。
14. 投标供应商证明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设备的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特殊情况说明。
15. 投标报价
15.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和税费等相关所有费用。
15.2供应商要按分项报价表(见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5.3 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6. 投标保证金
16.1 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一种形式提交:
(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2)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要求指定的账户和方式汇入。(√)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异常情况除外。
16.5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异常情况除外。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按招标规定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8. 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正本和副本提交资料。每本投标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必须为A4纸张打印并逐一加盖公章(包括封面),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内签字或者签章。投标响应文件应按顺序胶装成册,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邮寄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不可连体装订)密封在信封袋中(正本和副本可单独也可共同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在信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为方便唱标及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再另外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同时须附有),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和保证金”字样,未按要求封装将可能被拒绝,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响应人承担。
19.3密封袋封面须有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9.4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响应文件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地点。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放弃此次投标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天前提出,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的,不再接受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1. 迟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21.1 在招标文件标明的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响应文件的撤回
22.1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将追究其责任。
六、 开标
23. 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工作。参加开标的代表人应提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 成立评审小组
24.1本项目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及由甲方指派法定人数的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为3人或以上单数,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25. 开标程序
25.1在招标方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代表或者现场确定的一方检查所有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5.1唱标:由招标代理进行唱标,投标报价可在唱标时进行现场公布,或由专家评审后再公布,具体视现场决定。
25.2由评审小组拆封响应文件(电子化公开招标除外),评审小组负责对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
资格性检查:
由评审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5.3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应视为无效:
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响应文件;
未提交总报价或分项报价表、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超出资质许可经营范围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人签字/签章的,委托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授权或者不是委托人递交的;委托书无效的。
有效期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
25.4评标办法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商务条件、技术参数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按照前附表注明的评标方式评标。
25.5质询及解释
评审小组认为,候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不明确的或者模糊不能辨认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可决定是否与单一投标供应商进行核实,并了解其真实情况。同时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资料或者证明资料不全的或者未能提供的,评审小组视偏差范围判定属重大偏差还是细微偏并酌情处理(重大偏差可作无效标处理)。
26.成交办法
26.1 详见 前附表注明的成交办法
27. 与评审小组的接触
27.1 从招标采购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与评审小组接触。
27.2 投标人试图对评审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七. 授予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评审小组将审查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签署定标意见。
28.2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招标方确定。
28.3招标方收到报告后,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在2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现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预中标人。
29. 发布成交公告
29.1预中标人确定后,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聚成公司将在以下网站公示采购结果: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9.2成交公告发布期内,权利人对成交结果、过程有异议的,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聚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见公告),当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有效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30. 成交通知书
30.1成交结果公示公告期满后,采购招标代理机构JC将向成交供应商(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第32 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聚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0.2 成交(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 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31.2 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对双方同等具有约束力。
31.3 合同履行中,招标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32.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合计18750元(按预算1.5%计算,不含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足额向招标代理机构聚成公司缴纳该费用。
32.2 成交供应商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原件备案。。
32.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32.1条规定足额缴纳费用,视为虚假响应投标处理,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扣押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代理费之补偿,如因投标人导致产生的其它费用由该中标人负责。
33、潜在投标人或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因未了解招标文件规定而导致的误判和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所有现场参与招标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应当对开标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因涉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涉密者承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35、招标公告内容和本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时,以完整的招标文件及变更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为本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所有。
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用条款(供参考)
1. 定义
1.1 “买方”“采购方”“建设方”系指招标方或其主管单位。
1.2 “卖方”“响应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方。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最终结果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JC
7.交货期: 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8.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9.服务期限
9.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货物另有超过年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9.2服务期限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0.验收
10.1 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验收,若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相应的标准为准。
11. 转让和分包
1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2中小企业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1.3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2. 违约责任
12.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2.2 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卖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13.其他
13.1 合同主要条款未提的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甲方(招标人/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按照新余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甲、乙根据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_年-月 -日的招标成交结果,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附件等内容达成本合同(招标编号)。
一、中标商品清单 金额:元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RMB) |
备注 |
三、合同金额(即中标金额)
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 大写: ;
2. 合同总额包括卖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款、税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
四、项目验收
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卖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后开始初步验收、入库并出具收货单;
2、 货物初步验收、入库以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对卖方所交货物随机抽样送检,并提供验收报告;
3、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包装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交货时间、地点
1. 交货时间: 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理由拒收商品,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10%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可向甲方索赔逾期付款部分每日0.5%/日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10%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交付商品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1%/日的违约金。
九、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所采购的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十、包装要求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证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晒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货物的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 乙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十二、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江西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税费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卖方负担。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其它
1. 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新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和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5. 本合同共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 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
甲方: 乙方: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2020年 月 日
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组成
1. 响应函
致: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编号 )的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我方签字代表(姓名 )经正式被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1.报价表(含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2.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提交招标要求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5.按招标文件须知和技术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据此函,我方及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中包含货物的提供、安装、售后、税金等,不再增加其它费用。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变更和澄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同意招标要求所提之条款。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计起 90 个日历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其投标保证金贵方将不予退还。中标后撤回将按违约处理。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并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招标文件要求而受到的处罚。
7. 与本招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2、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小写: 大写: |
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打“√”注明) |
转账☑ 汇票□ 现金□ |
交货(完成)期(日历天) |
|
交货(服务)地点 |
|
优惠条件 |
|
其他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方案;
2、投标总报价应填小写和大写,单位:元,小写保留小数点后2位;
3、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正副本中都须有本表另行再封装一份。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新余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及编号 )的招标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附缴费凭证如下: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并要求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我方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 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合价 |
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单价 |
1. |
...... |
|||||||
2 |
...... |
|||||||
含安装、人工等 |
||||||||
税金 |
||||||||
总价:(大写) |
总价小写: |
属小微企业总价小写: |
注:①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②投标人须填写每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及总价,必须提供尽可能详细介绍。如是小微企业请填好小微企业对应折后价格,否则按正常报价参加评标。总价须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5.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分项名称 |
采购文件规格及技术要求 |
响应文件规格及技术说明 |
响应/偏离 |
偏离说明 |
法人或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盖章:
填写说明: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逐条响应,如偏离请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不允许负偏离。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招标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偏离说明 |
注:商务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
法人或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7. 技术文件
(如招标文件如无要求可不提供)
内容包括:
1、产品技术说明、参数等,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技术说明等内容(供应商视招标要求自行提供)
8、资格证明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须知:
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全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投标人保证全部资料和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资格证明文件内所要求的资料须附在正本中,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的合格性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未按招标要求提供将导致视为无效投标。
序号 |
资格证明要求 |
要求提供材料 |
备注 |
1 |
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材料 |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标书中)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