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0)CG062号
项目名称: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食堂设备采购
数量:1批
简要技术需求:豆浆机:生产容量:20升;额定电压:220V;加热功率:2.2KW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发布后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分别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 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 )。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3.报价人应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在相应节点提交,格式自拟。4.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提供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②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报价人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结果网址)。5.一个报价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报价人不得与本次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7.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人的委托参加谈判。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报价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至 2020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
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购买谈判文件,若有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fjyhzb@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8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8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谈判内容 | 交货地点 | 预算价 (元) | 保证金 (元) |
1 | 1-1 | 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见第三章 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50000 | 5000 |
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王庄支行 | |
账 号:8111 3010 1080 0445 265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张琼 15906010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远鸿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47号紫阳国际10层1003室
联系方式:黄睿旎 0591-8630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睿旎
电 话: 0591-8630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