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NDCG2020142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DCG2020142 )的询价采购公告
NDCG2020142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DCG2020142 )的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com)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ggzy.jiangxi.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8 月11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G2020142

项目名称: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25874元

最高限价:222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1

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225874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贫困地区;节能,环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8月 4日至 2020 年8 月11日(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ndggzy.com 和http://gzggzy.jiangxi.gov.cn)

方式:招标公告网页下拉最底部附件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8月11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 8 月11日 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肆仟伍佰整(小写:45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7时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5时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95%,剩余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已缴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已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六)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下载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地 址:宁都县第四幼儿园

联系方式:温满生13979769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 0797-693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琦

电 话:0797-6938150

文件下载.doc
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 NDCG2020142

采购人: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二0

目 录

TOC \o "1-3" \u 第一章、询价通知书 2

一、询价邀请 3

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 4

(一)总    则 4

(二)询 价 文 件 5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10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2

(五)询 价 与 评 审 12

(六)授 予 合 同 16

三、采购项目需求 14

四、合 同 条 款 15

五、合 同 格 式 17

第二章 附件一 (响 应 文 件格式) 24

一、响应文件(格式) 24

二、响应函(格式) 25

三、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26

四、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格式) 27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28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32

七、有关证明文件 33

八、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34

九、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5

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36

十一、响应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7

十二、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三、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四、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格式) 38

十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38

十六、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 39

十七、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 40

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41

十九、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参考格式) 42

第三章 附件二(货物采购项目需求) 40

第一章、询价通知书

一、询价邀请

项目概况

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dggzy.com)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ggzy.jiangxi.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811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CG2020142

项目名称: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25874

最高限价:222000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1

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225874

合同履行期限: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贫困地区;节能,环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84 2020 年811(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www.ndggzy.com 和http://gzggzy.jiangxi.gov.cn

方式:招标公告网页下拉最底部附件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811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开启

时间: 2020 年 811日 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肆仟伍佰整(小写:45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7时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月11日15时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投标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95%,剩余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已缴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已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六)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下载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第四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地 址:宁都县第四幼儿园

联系方式:温满生13979769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 0797-6938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琦

电   话:0797-6938150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开评标时间

2020年 月 日 时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满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现场体温测量

二、响 应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询价通知书适用于本响应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响应供应商”系指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3“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4“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响应文件。

3、响应费用

3.1响应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次询价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免收采购代理费。

3.3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采购人将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位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4、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询价通知书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

4.2响应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响应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4.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响应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响应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

(二)询 价 文 件

5、采购事项说明

5.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通知书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澄清与答疑

6.1本项目不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询价通知书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 的响应供应商,应于 2020 87日12时前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必须以书面送达形式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按本询价通知书第27.6条的要求书写,否则不予受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各响应供应商应注意浏览。

6.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询价通知书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3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

7、询价通知书的修改

7.1 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响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

7.2 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响应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供应商。修改后的内容是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将在以上网站公告所有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并对潜在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8、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就响应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8.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响应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编制

9.1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9.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3响应文件必须按本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0.1.1响应函

10.1.2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0.1.3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

10.1.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0.1.5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1.6技术规格偏离表

10.1.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0.1.8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0.1.9有关证明文件

10.1.10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

10.1.11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他资料。

10.2响应文件应使用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通知书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响应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通知书所要求的内容,同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货物)须标明“免费”。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响应保证金

12.1响应供应商应按本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2.2 在询价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2.4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响应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的;

12.4.2响应供应商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2.4.3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1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5成交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4.6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被询价小组查实的;

12.4.7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响应有效期

13.1 响应有效期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叁份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件。

14.3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响应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四)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地址送达响应地点。

15.3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截止期

在响应截止期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17.2响应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在响应截止期至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响应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询 价 与 评 审

18、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询价小组。

19、询价

19.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响应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询价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询价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持,询价时,由采购人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场监督询价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

19.3询价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询价记录。

20、响应的评价和比较

20.1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0.2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0.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0.4本次采购采购人授权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响应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4在详细评审之前,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负偏离的响应文件。询价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1.5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21.6在初审时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6.1响应文件数量不足或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21.6.2响应供应商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响应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1.6.3响应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控制价的;

21.6.4经询价小组确定技术参数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1.6.5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或交货时间不能满足的;

21.6.6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1.6.7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21.6.8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授权的;

21.6.9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6.10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1.6.11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21.6.12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1.6.1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供应商;

21.6.14响应供应商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1.6.15响应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1.6.16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22、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控制价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3、响应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3.1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供应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询价小组评审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3.2评审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响应供应商须应评审专家的提问对其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响应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3.3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4、评审办法:

24.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4.3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2%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2%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24.4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环保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2%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2%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环保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24.5中、小、微企业

24.5.1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4.5.2本次响应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4.5.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4.5.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5、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6、确定成交人

26.1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名单。

26.2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27、响应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27.1响应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询价开启一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7.2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7.3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7.4响应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7.5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响应供应商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27.6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7.6.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7.6.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7.6.3提起质疑的日期。

27.7响应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授 予 合 同

28、成交通知书

28.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当《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同时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退还所响应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29.2询价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解释权

本询价通知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1、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附件二)

四、合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货物” 是指投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2. 技术规范

2.1卖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总货款95%,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1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交货。

5.2履行地点:(宁都县第四幼儿园)指定地点。

5.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5.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验收方法:按宁公管委发【2013】1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下列 6.1方法验收:

6.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等3人组成、直接参与该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采购验收情况。如果实际供货金额超出中标金额10%以上的项目,则应组织专家验收。

6.2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由使用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等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相关专家必须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终端上的“宁都县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数应占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相关监管部门派员监督。

7、验收程序:

7.1中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式样填写供货清单后,向采购单位递交验收申请。

7.2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采购人准备采购文件、中标文件、合同等资料)就项目基本情况、验收具体流程、验收成员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听取中标供应商对供货情况的汇报。验收预备会结束后,验收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实物样品、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项目说明书等,对其逐一或随机抽样检查验收,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并提出改正意见,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3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汇总验收意见,评定验收结论。在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就自己所负责的验收事项作汇报,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等。验收结果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验收小组成员要做好验收记录,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盖章后,由中标供应商分别报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该报告作为财政部门支付采购资金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履约保证金的必备附件。

8.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8.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8.2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

9. 质量保证

9.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

9.2卖方货物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应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9.2.1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2.2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9.2.3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检验

10.1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0.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0.3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0.4卖方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1.延期交货

11.1卖方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1.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2. 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 税费

14.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4.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 履约保证金

15.1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6. 仲裁

16.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6.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6.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6.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6.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 违约终止合同

17.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7.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7.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7.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 转让和分包

19.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招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1. 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2.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3.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3.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3.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1.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3.3除合同本身以外,21.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4. 合同生效及其它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合 同 格 式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的采购结果和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设备需求一览表;

    (3)响应报价表;  (4)响应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设备及数量: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第二章   响 应 文 件 (格式)

正(副)本

一、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响应函(格式)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第      号“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响应供应商的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

本响应供应商承诺如下:

1、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等工作)响应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调试,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同意从规定的询价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响应保证金可被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响应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三、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四、响应货物报价一览表(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印鉴章)                      金额单位:元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响应单价

响应总价

有无偏离

交货时间

制造商名称

响应总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序号

货物要求及规格

货物技术规格及配置描述

偏离说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序号

内 容

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填写

按响应供应商实际内容填写

偏离说明

1

供货时间

2

付款方式

3

质保期

4

售后服务

5

其它商务内容

响应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无论有无偏离,响应供应商均应填写此表。如无偏离,则应写“无”;如有偏离,则应对偏离的情况详细填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有关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说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或依法不须缴纳税收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书面承诺函(格式)

7.响应供应商关于具备履行合同所具有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格式)

8.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9.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书(见格式)(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亲自参与响应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

10.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见格式)

11.响应供应商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

注:响应供应商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八、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响应担保函

  说明:1、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为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如公司为本年度成立,则出具上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响应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其他组织,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可以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响应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可不提供财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九、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说明: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是由指响应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开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3、依法免税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免税证明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响应供应商社保登记证(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的原因而无法提供社保登记证,应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2、社保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必须是开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的证明材料;

  3、其他组织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社保证明(参考格式)

(响应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单位社保登记号为: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至今共计x人在我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正常,从未间断。特此证明!

xx社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