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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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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采购预告]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预告

招标详情

[查看采购预告]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预告


【信息时间:2020/8/4 】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采购人为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77.4万元/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 8月5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联系人:王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0533-6161816

发布人: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8月4日


附件:
需求方案.doc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编制时间:2020年8月4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采购内容: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77.4 万元/年。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周村区萌水镇政府食堂托管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无单独资格要求。采购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整体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②供应商成交后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和各项工作,确保职工饮食安全。

(2)原料采购

成交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实行定点采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需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3)日常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保证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每天定期清洗消毒,每日满足全体干部职工就餐需求,按规定准时开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配合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杜绝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②成交供应商每日需准备3餐(早、中、晚),保质保量,力求做到多样化,菜单设计符合当地口味,按照合理膳食、科学配餐、荤素搭配的原则,做好每餐调配,建立每日每周食谱制,按季节更换菜式,荤素搭配得当。最低标准为:早餐5元/位鸡蛋+面食+粥品/豆浆,中餐、晚餐四菜一汤,荤菜二个,青菜小炒二个,汤或者粥类、水果一份,主食为馒头、米饭、花卷、蒸包、油饼等。

③要保证正点开餐,做到足量优质、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能适应不同口味的职工就餐。不准存留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不允许用上一餐剩饭,每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

④卫生要严格执行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聘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

⑤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场地、厨房设备、餐具、水电,成交供应商负担燃气费用,经营期间,厨房设备的维修、维护、 保养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及厨具、餐具等登记造册,双方签字认可,服务期满如数交还给采购人。服务期满交接时如出现设备损坏,需按价赔偿。

⑥成交供应商为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将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⑦食堂餐厨垃圾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规范管理,不允许私自外流;一经发现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

⑧严禁通过变相刷卡、代打卡的方式与工作人员串通套取午餐补贴。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⑨严禁利用食堂对外经营服务。一经发现有此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与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

(4)人员要求

①所有从业员要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成交

供应商配发的工作服。

②所有从业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饮食服务业要求进行聘用,受雇佣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供应商负责发放所属人员工资与劳保福利等,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等费用的开支,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经济的开支,成交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成交后,与采购人洽谈签定合同,明确双方义务责任,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②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视情况每次不低于500元罚款,罚款上不封顶,直至解除合同。

(2)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应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②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③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履行合同时必须做到与服务方案、相关服务承诺、人员配置一致,否则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④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服务年限

①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一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酌情处罚。考核合格将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②服务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较大或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未满服务期限,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出现变化,采购人有权依据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终止合同。

(4)食堂考核标准

①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百分值考核,采取平时检查月末考核的方式。每月服务费的10%作为百分制考核基数,每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视为合格,采购方足额支付费用;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按扣除分百分值乘以考核基数相应扣减服务费。

②每月支付费用=应支付费用×90%+应支付费用×考核基数

考核基数=应支付费用×考核分数

③具体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

(5)勘踏现场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查勘现场,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查勘现场。供应商查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查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主任

地址:淄博市周村萌水镇兴萌路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0533-6161816

地址:淄博市联通路张江淄博科技产业园12号楼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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