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8-05 17:01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机场分局办公家具、家电、厨具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自2020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至2020年8月12日17:00(北京时间)通过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成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其他报名方式。 磋商文件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lsz.gov.cn)及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免费获取。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注册通过后,填写投标信息,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后免费下载通知书。(备注:操作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请按手册操作,否则责任自负。本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834-2167586)。 2.现场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资料必须注明投标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QQ邮箱。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34202020000296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机场分局办公家具、家电、厨具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809010 | ||
最高限价 | 80901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供应商 2018(或 2019)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印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2019 年新成立企业可提供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鲜章) 8、供应商 2017(或者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盖投标人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2 、 提 供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复 印 件 ; ( “ 信 用 中 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加盖投标人鲜章) 1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 特别说明: 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 (2)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特别说明: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②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按要求签署和盖章。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8月06日到2020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自2020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至2020年8月12日17:00(北京时间)通过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成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其他报名方式。 磋商文件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lsz.gov.cn)及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免费获取。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注册通过后,填写投标信息,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后免费下载通知书。(备注:操作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请按手册操作,否则责任自负。本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834-2167586)。 2.现场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资料必须注明投标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QQ邮箱。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
方式: |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自2020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至2020年8月12日17:00(北京时间)通过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成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其他报名方式。 磋商文件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lsz.gov.cn)及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免费获取。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注册通过后,填写投标信息,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后免费下载通知书。(备注:操作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请按手册操作,否则责任自负。本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834-2167586)。 2.现场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资料必须注明投标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QQ邮箱。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安排)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0年08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安排)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样品要求: 1、基本要求: 1.1供应商的样品制作、搬运、安装、拆除等相关费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自备样品封样的纸箱和封箱带等所需物品。 1.2样品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无特殊要求,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否则不予接收。 1.3送达样品时,必须提供样品清单,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样品名称及数量、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样品摆放在一起。 1.4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供应商的封样样品移交采购人保存, 用于验收比对;未中标供应商在项目招标结束后,并接到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可自行处理封样样品。 1.5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成后,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单位退还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移交后可自行处理样品。 1.6样品移交、退还时,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退还,因样品逾期未撤离而产生的废品处置费,由供应商承担。 2、特殊要求: 2.1本项目样品评审采用盲样,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投标人的任何标志或标识或具有暗示性的文字、图案、装饰等。 2.2盲样评审前由现场监督人员进行随机编号后进入评审。 2.3本项目送样清单: ①提供竹木编小样一块,尺寸长400mm×宽300mm×宽25mm ②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案情研判椅成品椅一把 ③三角形折叠铝合金活动链接配件小样一套 ④投标时提供防撞碰铝合金三角形桌脚小样,尺寸长度为含防滑硬垫4.5mm、厚度1.5mm一件 ⑤投标时提供厚度为3.0mm整体定形无焊接铝合L型防撞安全角一件 ⑥投标时提供桌面边沿铝合金小样一件长度27.5mm ⑦提供直径32圆管材料,1.8厚,长度200mm双层弯套管材质小样一根。 样品摆放要求:样品一律摆放在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样品需派专人看管,若有遗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应自行进行踏勘。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州本级公安局机场分局 | ||
地址: | 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应学;联系电话:178285586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三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34-216977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电话: | 0834-2169776 |
采购编号:LSZC020-61
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办公家具、家电、厨具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凉山
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二0二0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7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2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九章 评审方法……………………………………………………4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办公家具、家电、厨具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SZC020-61。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办公家具、家电、厨具采购项目
3.采购人: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80.901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办公家具、家电、厨具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lsz.gov.cn)及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自2020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至2020年8月12日17:00(北京时间)通过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成功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其他报名方式。
磋商文件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jy.lsz.gov.cn)及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免费获取。注:凉山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注册通过后,填写投标信息,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后免费下载通知书。(备注:操作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请按手册操作,否则责任自负。本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834-2167586)。
2.现场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资料必须注明投标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QQ邮箱。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1.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2020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保证金金额: 0。
交纳方式:保证金缴纳通过银行转账形式、银行电汇形式、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从对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账时须备注磋商文件封面的采购编号及包号)
(1)收款账户
户名: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供应商登录凉山州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网站(http://ggzyjy.lsz.gov.cn)按项目包件报名时自行选择报名页面提供的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西城支行(供应商自行选择)
(2)要求
①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0:00时前(含)(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达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估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否则,风险自负)该项目投标供应商名单以及保证金缴纳名单以签到表为准。
( )本项目要收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评标现场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作出投标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将视为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② 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2.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公账户在保证金退还时能正常使用,否则自行承担保证金无法正常退款所产生的后果。
3.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自行约定)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安排)。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24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原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二楼,开标厅详见大屏安排)。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
联系人:刘应学
联系电话:17828558666
采购代理机构: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9776
2020年8月5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80.90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80.90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 )允许(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0:00时前(含)(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 户 行、银行账号、详见本询价文件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要收取合同约定。(详见文件)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9776 采购人: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 联系人:刘应学 联系电话:17828558666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9776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308室领取成交通 知书。 联系电话:0834-2169776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依法受理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产生的询问进行答复;其余部分由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依法进行答复。 交易中心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9776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依法受理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等内容产生的质疑进行答复;其余部分由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依法进行答复。 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69776 联系地址:凉山州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采购人: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 联系人:刘应学 联系电话:1782855866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凉山州财政局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834-2167314 联系地址: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金财大厦4楼采监科 邮政编码: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 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凉山州财政备 案和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1式1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1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资料(报价函和报价表)1式1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资料必须单独封装。 |
19 |
样品 |
样品一套(无样品、样品少送、错送和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样品分计0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
如果接受联合体询价采购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详见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中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
(以上证明材料有格式按格式,无格式自拟格式,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鲜章);
13.2、技术、服务响应材料(其它响应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0)供应商认为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3.3供应商报价资料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报价资料单独编制“报价表”一式一份。
(1)报价函
(2)报价表
注:供应商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报价。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18.2 其他响应文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
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建议在10%-20%区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XX 产品清单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供应商情况予以细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采取承诺制,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应当根据潜在的供应商情况予以细化,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不得采取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供应商情况予以细化);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以予以细化规定,也可以采取承诺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予以细化规定):
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三证合一”执照的可不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供应商 2018(或 2019)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印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2019 年新成立企业可提供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鲜章)
8、供应商 2017(或者 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盖投标人鲜章)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2 、 提 供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复 印 件 ; ( “ 信 用 中 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加盖投标人鲜章)
1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加盖投标人鲜章)
特别说明:
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
(2)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特别说明: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②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按要求签署和盖章。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凉山州公安局机场分局办公设施标准配置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mm) |
材质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业务技术用房家具配置 |
||||||
1 |
寝室床 |
1200*2000 |
基材采用全橡木,质量密度达到0.5g/cm3以上。木材含水率控制在8-14%之间。油漆采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表面硬度达到3H级以上,环保标准达到E1级。优质五金配件。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板材棱角处应做倒圆角工艺处理。 |
张 |
18 |
|
2 |
床垫 |
1200*2000*260 |
面料:选用优质棉麻布,细腻柔软舒适,光泽持久性好;基材:实木框架,材质坚硬钢性强,承托力达260KG,含水率≤8%,经防腐、防虫、防潮等处理;辅料:采用高密度成型PU阻燃泡棉,在长期负重状态下性能保持良好不变形;采用高强度蛇形弹簧。 |
张 |
18 |
|
3 |
寝室床 |
1500*2000/独立式床屏 |
基材采用全橡木,质量密度达到0.5g/cm3以上。木材含水率控制在8-14%之间。油漆采用环保油漆,漆面无污点,表面硬度达到3H级以上,环保标准达到E1级。优质五金配件。按照人体工程学原理,板材棱角处应做倒圆角工艺处理。 |
张 |
5 |
|
4 |
床垫 |
1500*2000*280 |
面料:选用优质棉麻布,细腻柔软舒适,光泽持久性好;基材:实木框架,材质坚硬钢性强,承托力达260KG,含水率≤8%,经防腐、防虫、防潮等处理;辅料:采用高密度成型PU阻燃泡棉,在长期负重状态下性能保持良好不变形;采用高强度蛇形弹簧。 |
张 |
5 |
|
5 |
橡木上下床 |
1200*2000 |
优质橡木,双抽屉设计,方便收纳储物,加厚护栏,圆角设计。 |
张 |
4 |
|
6 |
棕垫 |
与床配套 |
一级全棕,厚度6公分。 |
张 |
8 |
|
7 |
沙发 |
1+1+3 |
1.采用优质环保全牛皮,透气性强,柔软而富于韧性,厚度适中,具有冬暖夏凉的效果。2.内衬38#高密度成型发泡海绵,软硬适中,回弹性能好,不变形。3.实木框架,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设计,坐感舒适。 |
套 |
4 |
|
8 |
实木餐桌 |
1200*750*760 |
桌面基材为3.5厚实木板,甲醛含量≤26mg/100g,密度≥760kg/m3,静曲张度≥51.2Mpa,吸水膨胀率≤8.1%.经过防虫、防腐等处理2、具有坚固结实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符合国家ISO14001环保体系标准。 |
张 |
1 |
|
9 |
餐桌椅 |
与餐桌配套 |
材质采用3.0厚实木板,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木材干燥至 9%的含水率,油漆选用环保油漆,漆膜硬度高,表面光滑明净,硬度达3H。 |
把 |
4 |
|
10 |
餐桌 |
2000*700*760 |
1.基材采用E1级高品质中纤板,胡桃木皮贴面,所有板材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9%的含水率,硬度达到3H级以上;2.优质环保型油漆,优质五金配件,3.配钢化玻璃转盘、12把实木餐椅。 |
套 |
1 |
|
11 |
折叠屏风 |
2200*1800 |
|
组 |
1 |
|
12 |
党建会议桌 |
9200*2000*760 |
1.基材采用E1级高品质中纤板,胡桃木皮贴面,所有板材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9%的含水率,硬度达到3H级以上;2.优质环保型油漆,优质五金配件。 |
张 |
1 |
|
13 |
会议椅 |
570*650*1010 |
|
把 |
21 |
|
14 |
单面阅读书架 |
4800*450*2000 |
骨架采用1.5厚、隔板采用1.2加厚冷轧钢板,无磷静电末喷粉,无气味,刮滑碰撞不易掉漆,隔板固件可任意分配空间,钢制锁具,安全可靠,表面光滑,不易变形。 |
组 |
1 |
|
15 |
报刊架 |
635*360*1080 |
加厚金属支架,万向活轮,浸塑处理,坚固耐用。 |
个 |
1 |
|
16 |
茶水柜 |
800*450*890 |
1.基材采用E1级高品质中纤板,胡桃木皮贴面,所有板材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9%的含水率,硬度达到3H级以上;2.优质环保型油漆,优质五金配件。 |
个 |
1 |
|
17 |
案情研判桌 |
10400*2000*780 |
1.基材采用E1级高品质中纤板,胡桃木皮贴面,所有板材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9%的含水率,硬度达到3H级以上;2.优质环保型油漆,优质五金配件。 |
张 |
1 |
|
18 |
案情研判椅 |
尺寸见图 |
1.优质PP玻纤背框和座胶 |
把 |
10 |
|
19 |
办公椅 |
尺寸见图 |
1.座板背靠采用优质全牛皮,透气性强,柔软而富于韧性,厚度适中,橡木椅架,具有冬暖夏凉的效果。2.内衬38#高密度成型发泡海绵,软硬适中,回弹性能好,不变形。3.实木框架,要求:扶手宽度100mm,厚度50mm,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设计,坐感舒适。 |
把 |
23 |
|
20 |
茶几 |
1200*600*450 |
1.基材采用E1级高品质中纤板,胡桃木皮贴面,所有板材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9%的含水率,硬度达到3H级以上;2.优质环保型油漆,优质五金配件。 |
张 |
8 |
|
21 |
茶水柜 |
800*450*890 |
1.基材采用E1级高品质中纤板,胡桃木皮贴面,所有板材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9%的含水率,硬度达到3H级以上;2.优质环保型油漆,优质五金配件。 |
个 |
2 |
|
22 |
警具装备架 |
900*600*2000 |
要求:符合公安部装备器械技术要求提供 |
组 |
18 |
|
23 |
屏风办公桌 |
2600*1200*760 |
1.基材采用E1级高品质中纤板,胡桃木皮贴面,所有板材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处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8mg/100g,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木材干燥至9%的含水率,硬度达到3H级以上;2.优质环保型油漆,优质五金配件。 |
张 |
1 |
|
24 |
单人沙发 |
常规 |
1.采用优质环保全牛皮,透气性强,柔软而富于韧性,厚度适中,具有冬暖夏凉的效果。2.内衬38#高密度成型发泡海绵,软硬适中,回弹性能好,不变形。3.实木框架,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设计,坐感舒适。 |
个 |
3 |
|
25 |
大班椅 |
标准 |
1.采用优质全牛皮,透气性强,柔软而富于韧性,厚度适中,橡木椅架,具有冬暖夏凉的效果。2.内衬38#高密度成型发泡海绵,软硬适中,回弹性能好,不变形。3.实木框架,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设计,坐感舒适。 |
把 |
7 |
|
26 |
电子储存柜 |
1800*850*430 |
材质采用1.5加厚冷轧钢板,高强度不易变形,內带抽屉层板,环保粉末静电喷涂,特别要求:锁具采用国家密保局认证M-103型国保锁,防技术性开启。 |
组 |
2 |
|
27 |
档案密集柜 |
2400*1000*600 |
材质采用:侧门板、门板、隔板1.2冷轧钢板颜色:白色,立柱1.5冷轧钢板喷涂颜色:深兰色,中轴带动,四轮驱动,双道链传动,实心方钢地轨且无缝连接,导轨20*20,制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