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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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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招标详情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招标编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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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同采购备[2020]104号
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人(甲方):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代理机构:山西雨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大同市金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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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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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货物类竞争性谈判文件(2009)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物业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XYY-20C1FW023

 

采 购 人: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雨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投标人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山西雨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委托,对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XYY-20C1FW023

3.本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

4.招标内容:

4.1 范围包括: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共一包,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内容

数量

备注

1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1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服务期限:1年。

4.3服务地点: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3具有工商注册的专门从事餐饮的企业营业执照;

5.4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5提供至少一名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

5.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8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相关资料

投标人须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应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两份:

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4)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5)一名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证(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8)最近半年缴纳的纳税和社保凭证。

注:报名单位获取磋商文件后需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首页(http://www.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注册后登录已注册的账号密码填报信息(星号必填)自主备案,否则无法发布成交公告。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7.1 发售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 月20日。

(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7.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兴和街东泰大厦九层915。

7.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9:00 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8.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兴和街东泰大厦九层916。

9.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9.1 开标时间:2020年6月4日9:00 时。

9.2 开标地点:大同市平城区兴和街东泰大厦九层916。

9.3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校场街楼房巷42号

联 系 人:张斌

联系电话:1390352771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雨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和街东泰大厦九层915

项目经理:冯思明

联 系 人:刘鹃

联系电话:0352-2899339

邮  箱:sxyyzbgs@126.com

11.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期限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

注:本文均为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联系人:张斌

电话:1390352771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雨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兴和街东泰大厦九层915

联 系 人:冯思明

联系电话:0352-2899339

3

项目名称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4

服务地点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5

采购范围

提供学校保洁、餐饮等服务;

6

服务期限

1年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工商注册的专门从事餐饮的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提供至少一名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有时)

1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6 4 9 00 分(北京时间)

16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文件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7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相应修改文件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8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递交形式网银或电汇,汇款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山西雨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友谊路支行

帐    号:144255317331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在规定时间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投标人将汇款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20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

近二年2018 01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壹份(U盘密封)

24

装订要求

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不可拆分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拆换的方式装订。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25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2020 6 3 9 00 前不得开启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大同市平城区兴和街东泰大厦九层916

2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9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

开标顺序:按照签到顺序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商务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3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3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3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双方自行协商,合同中约定

履约担保的金额:双方自行协商,合同中约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

特别说明

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3

中标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60万元,报价高于此金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服务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工商注册的专门从事餐饮的企业营业执照;

(4)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良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7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文件或资料。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壹份。

8.1.1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8.1.2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3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8.2.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证

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8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8.2.2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运营方案及有关服务承诺。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运营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营理念,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应急处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近两年业绩

*拟用于此项业务的部门、派往本项目人员(简历、业务经历、执业证书等)、添置设备配备情况

*拟提供的餐单;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投标文件的规格、装订和格式

8.3.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字,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8.3.2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保证金

8.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条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8.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转账的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8.4.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4.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8.5投标报价

8.5.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5.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8.5.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8.5.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8.5.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8.5.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8.5.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8.5.8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推荐两名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人数应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4名,采购人代表1人。

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符合性审核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7.2.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17.2.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服务的质量、标准、服务内容、完成期限、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2.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7.2.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2.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处理原则。

17.3.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7.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7.3.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17.3.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法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废标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中标通知

24.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代理服务费

25.1本次招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由中标人支付,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25.2收费标准

25.2.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并计取。

25.3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须倒送)、电汇。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询问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29.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0.质疑

30.1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0.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0.3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0.4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0.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7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投标人违约处罚

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定标原则

1.评标专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基础和评标的依据。主要根据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项目评标办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纪律

1.参与评标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2.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评标工作纪律,本着公正、科学、客观、严谨工作态度,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办法进行认真评审,并提供评审意见。

3.在评标过程中,参加投标单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非请不得涉足与评标有关的工作场所。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四、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包括: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2.评审标准

2.1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

评 分 因 素

分 值 分 配

商务部分

25

运营方案及有关服务承诺

60

投标优惠承诺等

15

合 计

100分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一名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证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部分(25分)

序号

内 容

具 体 标 准

分值

1

近2年财务状况(3分)

优秀

3分

良好

2分

一般

1分

2

认证与荣誉(5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证书,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5分

3

业绩(15分)

有类似业绩一个得3分最高得15分(以合同为准)

15分

4

荣誉(2分)

市级以上荣誉证书、行业内荣誉证书,提供每一项证书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分

2、运营方案及有关服务承诺(60分)

序号

内 容

具 体 标 准

分值

1

经营理念及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方案(10分)

完整、科学、优秀

10-7分

较完整、科学、良好

6—4分

合理、一般

3—0分

2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8分)

完整、科学、优秀

8-5分

较完整、科学、良好

4—3分

合理、一般

2—0分

3

食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8分)

完整、科学、优秀

8-5分

较完整、科学、良好

4—3分

合理、一般

2—0分

4

食品保存管理方案(8分)

完整、科学、优秀

8-5分

较完整、科学、良好

4—3分

合理、一般

2—0分

5

人员的配备(组织结构、管理干部及技术骨干配备)、培训与管理(8分)

完整、科学、优秀

8-5分

较完整、科学、良好

4—3分

合理、一般

2—0分

6

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餐饮应急处理预案(8分)

完整、科学、优秀

8-5分

较完整、科学、良好

4—3分

合理、一般

2—0分

7

针对本项目拟提供餐单方案(包括学生定向餐、教师自助餐、培训会议餐、特定节假日餐) (8分)

完整、科学、优秀

5-4分

较完整、科学、良好

3—2分

合理、一般

1—0分

8

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及其他特色服务(8分)

完整、科学、优秀

5-4分

较完整、科学、良好

3—2分

合理、一般

1—0分

3、投标优惠承诺等(15分)

1)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活动,每有一项得1.5分,最高7.5分;

2)针对本项目制定教工餐的菜单及价格,学生餐提供相应菜品品种,根据提供的菜品打分,满分7.5分。

2.2中标人和中标价确定:

(1)中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保险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位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成交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人都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时,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中标价。

2.3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当场公布,随后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媒介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1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其他投标人,但不提及评标细节和不中标理由。

第四部分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位于大同市平城区校场街楼房巷42号 ,现有餐厅面积≥239平米,其中就餐大厅≥207平米、操作间两个个,现就餐人数约为50-250人次/天;保洁范围约8100平米(含主办公楼、院内公共区域、教学楼等),需保洁清扫培训宿舍35间(包含楼梯、过道、卫生间、澡堂、会议室、报告厅、健身房、计算机室、训练室、图书资料室等)。

二、服务费用

服务费包括劳务费和服务管理费,劳务费系指投标方为需方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福利、服装、健康体检、社会保险等费用;餐饮服务管理费指包括乙方的管理酬金、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

三、基础服务要求

(一)具备专业餐饮服务的相关资质及完善管理制度的规范专业餐饮管理运营机构,具备丰富经营实践管理团队,提供劳务输出)、餐厨管理、食品安全、餐堂日常等标准后勤管理。

(二)具备专业物业管理水平的运营机构,具备丰富管理实践的管理团队,提供劳务输出(应优先录用现有人员)、办公区公共卫生保洁、培训宿舍房间清扫、安保工作等进行定时、定点的清理、维护的综合管理。

(三)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需方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把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制度、消防治安安全等托管服务过程,期间以职工食堂和学员食堂划定工作管理责任区,提供确保加工、制作的食品卫生安全、后厨操作、用餐场所环境设施整洁齐备等完善标准高质量运营服务。

(四)需方如下伙食标准委托供方托管经营,职工餐:早餐5元/位,午餐11元/位,晚餐5元/位,根据需方单位工作性质,在非供餐工作时间应备厨备料,保障参勤误餐人员就餐,涉及就餐单位补贴部分,根据刷卡系统数据核算后进行补贴;学员培训餐每人每天100元,加班餐、其他会议培训用餐费用由需方根据有关规定支出。

(五)自助式三餐基础要求:

1)职工餐标准要求

1.早餐需有菜品2种以上、主食3种以上、汤(粥)饮料3种以上、必备餐品牛奶、豆浆、鸡蛋等;

2.午餐热菜不少于2荤(纯肉、肉炒)2素、汤类2种以上、主食3种以上、随餐水果饮料不少于2种;

3.晚餐需有菜品3种以上、主食2种以上、粥汤等;(醋、辣椒油、腐乳等适应大众口感调味品应随桌配备)。

2)培训学员餐标准要求

1.早餐需有菜品4种以上、主食4种以上、汤(粥)饮料2种以上、必备餐品牛奶、豆浆、鸡蛋等;

2.午餐需有热菜8种以上、凉菜6种以上、汤类1种以上、主食4种以上、随餐水果饮料不少于2种;

3.晚餐需有热菜4种以上、凉菜2种以上、主食2种以上、粥汤1种、水果拼盘等;(醋、辣椒油、腐乳等适应大众口感调味品应随桌配备)。

服务期间供方应定期从专业厨师队伍中调换厨师长和厨师及菜式定期调换搭配,以满足提升就餐新鲜度和适应感,保障质量提高用餐满意度。

四、其他事项

(一)需方提供厨房、厨具、餐厅、餐具、仓库、宿舍于供方使用。托管期间如需更换增添部分厨具、设备、清洁用品用具等由需方负责,若托管服务期间人为损坏,由供方照价赔偿。

(二)食堂所产生的水、电、燃气、取暖费由需方承担。

(三)由于客观市场原因造成物价浮动较大,供方提供服务标准不应降低,增减伙食标准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供方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五)供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食材新鲜卫生,若因供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需方人员食物中毒,则由供方负责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供方随时接受需方对膳食搭配、饭菜质量、服务标准、卫生消毒状况的监督、意见,并及时调整。

三、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合同格式及条款以双方签订合同最终签订为准)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

合同日期:

正本页数: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 - MAIL: E - MAIL: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上级政策和师生膳食需要,将学校食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下列条款:,

一、委托经营管理时间

本协议期限为贰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中标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由乙方向甲方缴纳 人民币 万元(¥ 元)作为经营中标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协议期满后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

三、委托经营管理具体事项

甲方将现经营所需全部设施设备全部交于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乙方按照设施设备资产移交表接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使用;

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小器皿的添加的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第一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年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水费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如师生对饭菜质量反映强烈,或发生其他恶性事件,及时整改,若仍不能改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委托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所雇佣员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食堂的监督、考核、设备维修、协调。

2、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餐、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水平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另行调配。

4、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奖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负责餐厅菜品的定位、开发及制作过程中的质量规范化,保证菜品的花样、口感的更新。饭菜的品种和定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3、乙方负责餐厅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造良好正常有序的管理气氛。

4、乙方负责员工的技能培训、素质培训、礼仪培训等。

5、乙方应节约水、电、气的用量,杜绝浪费现象。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爱护甲方的厨房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按实际损坏程度赔偿。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8、乙方应管理好自己的队伍,遵纪守法,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餐厅的关系和维护、收集领导与职工信息反馈并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2、乙方所配人员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双向管理。

3、甲方需创造条件,保障餐厅正常运营。

4、甲方提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水、电、气的正常供给及日常维护,保障其能正常运转。(如因甲方提供的工作保障不到位,发生误餐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五、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

1、协议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的;

2、其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拒因素(政策、战争、地震、水灾、暴风雪、金融危机等)自动解除协议。

2、乙方不服从管理,经多次教育不改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

3、甲、已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4、乙方向学校学生提供烟、酒,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六、争议仲裁

在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协议不能解决时,可向协议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宜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即生效。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字)

2020年 月 日

1.投 标 函 (格式)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投标人全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 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大同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4、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如未办理需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一名三级以上(含三级)厨师证;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纳税、社保凭证

开标一览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大写金额:

¥:

服务期限

投标声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运营方案及有关服务承诺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年份:

法定代表人姓名:

餐饮经营状况:

餐饮经营服务工作人员素质:

学历、职称构成比例(请详细列出各学历、职称工作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

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 培训内容

二 餐饮经营服务开展情况

开始餐饮经营业务的时间;

餐饮经营服务业务部门名称、从业人员规模及是否接受过专门的培训;

目前餐饮经营服务的用户、场所(详细地址)及其所涉及人员的总数:

餐饮服务流程及管理流程的说明:

餐饮服务系统的工作情况:

详细描述餐饮服务系统的构成及工作程序,需提供用户进行投诉的途径和解决用户投诉的实施方案。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近二年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服务地点

经营面积

经营期限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