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附件1 | 招标文件-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二次).pdf |
一、项目编号:ZTBC-202008010(招标文件编号:ZTBC-202008010)
二、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汇丰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1幢206-1室
中标(成交)金额:399.298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汇丰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二次)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潇雨、史凤英、奚玲、李东升、詹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下浮5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47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15011018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09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楼二层
联系方式:陈女士 15011018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15011018441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TBC-202008010
招标文件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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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 5
一 说明 ............................................................................................................................... 5
二 招标文件 .......................................................................................................................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五 开标及评标 ................................................................................................................. 12
六 确定中标 ..................................................................................................................... 15
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18
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 20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 22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 23
附件 4 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 24
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 25
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 26
附件 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 27
附件 8 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 38
附件 9 项目服务方案 ........................................................................................................ 39
附件 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 40
附件 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 41
附件 12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 42
附件 13 投标保证金 ............................................................................................................ 43
附件 14 保密承诺书 ............................................................................................................ 44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45
第六章 技术需求 .................................................................................................................... 69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72
第八章政府采购工作相关附件 .............................................................................................. 77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对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
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二次)
2. 项目编号:ZTBC-202008010
3. 采购人名称:某单位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 11号
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09 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
楼 2 层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15011018441
5.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
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6.2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企业财务制度、提供自 2019
年起至今任意三个自然月缴纳税收记录及缴纳社保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资料。
6.3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否则本
次其投标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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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 5月 26日至 2020年 6月 9日,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30时,下午 13:3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8.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09 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
楼二层
9.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00
10. 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00
11.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09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楼二层
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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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招标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 11号
1.1
采购代理机构: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09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楼二层
业务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5011018441
传真:010-64862221
1.2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 6 条
1.2.6 是否仅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3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1.3.6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2.2
预算总金额:410 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1 提供投标人的纳税记录和社保记录(附后格式)。
12.1
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单位: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
账号:4061200001801500010651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即可:银行汇票、电汇、转
帐支票。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汇款到招标代理公司账户。
1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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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5份、电子文档 1份(1份 U盘,每份包括 WORD
和 PDF两种格式,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PDF格式为投标文件正本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
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且在封皮正面标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公章。并电子版随正本文件一同封装。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需最后统一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必
须采用双面打印,胶装)。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另单独密封(单独密封的开标一
览表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
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且开标一览表应加盖公司公章,同时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保函正本、
电汇底单复印件)”与附件 13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
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服务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
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2.2 评标方法:适用于“25综合评分法”
25.1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适用于“2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第 26.2
条”
30.1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金额应当为政府采购合同额的 5%。
拒绝接受投标文件的情形包括:
1) 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2) 开标时,未按第四章附件 7-2 要求单独携带资料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的;
3) 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4) 开标时未按文件要求密封提交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投标文件的(详见第三章第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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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单位为中泰
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
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联合体。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3 从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2.4 符合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2.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写明。
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
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
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如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
标。
1.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的条件。
1.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其规定。
1.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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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
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6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
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
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
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上述投标人的资格将被取消。
1.7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
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
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7.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7.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7.3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7.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
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自筹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适用法律
4.1 本次招标属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
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
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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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货物/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
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技术需求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
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
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公告和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
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
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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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无论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
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 8——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附件 9——项目服务方案
附件 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附件 12——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附件 13——投标保证金
附件 14——保密承诺书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条的所有文件。
9.3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
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4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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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和服务
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货物/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
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和服务已对招标
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最终报价,应包括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达到可交付成果的一切费用。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服务及相关
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1.3.1 投标货物/服务(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报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服务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
标货物/服务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1.3.2 货物/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
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1条规
定,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11.6 每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
条件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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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
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29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采用
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即可: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日期前汇到招标
代理公司账户。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和第 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
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投标人。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时间内
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
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
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
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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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
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
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
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
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
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要求编制目录、页码连续。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且在封皮正面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公章。并电子版随正本文件
一同封装。密封后的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需最后统一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
标文件必须采用双面打印,胶装)。
15.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另单独密封(单独密
封的开标一览表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并在信封上标
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且开标一览表应加盖公章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15.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
电汇底单复印件)”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5.4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服务名称、项目编号、投标
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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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
件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
人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
地址。
16.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
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
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送达开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条规定编制、
密封、标记和发送。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
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 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
人代表均有权参加。
18.2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如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记录后。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
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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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
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0.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0.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
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
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
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4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和歧义的更改,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被拒绝。
21.投标偏离与无效投标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
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1.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
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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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
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
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
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投标人未从招标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2)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招标人无能力支付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数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资信要求的;
(7)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计算错误(如有)修正的;
(8)投标人将一个分包中的货物/服务拆开投标的;
(9)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废标情形;
(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的;
(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的;
(12)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
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
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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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低评标价法。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
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
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3.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原则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除了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情况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
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 27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
定的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评审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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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已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若发现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7.采购任务取消
27.1 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
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中标通知书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
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
的依据。
29.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
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以此类推。或者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招标。
29.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
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30.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
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 29条或 30.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
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招标采
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供应商。
31. 踏勘现场
31.1 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
现场。
31.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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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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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4——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包括:7-1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3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7-4 投标人的有效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新设企业当年验
资报告
7-5 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
7-6 缴纳社保资金记录
7-7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7-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否则本次其投标将被拒绝。
7-9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7-10 企业财务制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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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附件 9——项目服务方案
附件 10——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附件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附件 12——供应商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附件 13——投标保证金
附件 14——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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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致: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服务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
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
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
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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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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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 备注
小写:
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除了在投标文件里正常装订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
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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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 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货物/服务 1
2 货物/服务 2
3 „„
4 安装调试费(如有)
5 技术服务费(如有)
6 保险费(如有)
7 售后、培训费用(如有)
8 检测费用(如有)
9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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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
/服务项目名称
货物品牌规格型号
/服务内容
供货期
/服务周期
数量 货物图片 备注
1
2
3
4 „
„
注:所投产品必须明确品牌及型号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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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需求 投标应答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技术条款偏离是第六章“技术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的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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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部分,如果没有偏离可以注明所有商务条款无
偏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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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7-1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3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7-4 投标人的有效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7-5 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6 缴纳社保资金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7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否则本次其投标将被拒绝。
7-9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7-10 企业财务制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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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1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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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2 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本人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为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
本证明书于 年 月 日 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
开标会须单独携带上述资料,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不须单独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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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
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 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自 2019
年起的任意三个自然月个人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若被授权人参
加开标会须单独携带上述资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不须单独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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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3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
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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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4 投标人的有效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
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
(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和审计人员签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及“四表
一附注”的完整报告);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将银
行资信证明原件放于投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副本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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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5 缴纳税收记录
说明:提供自 2019年起至今任意三个自然月企业缴纳税收记录证明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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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6 缴纳社保记录
说明:提供自 2019年起至今任意三个自然月企业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如在其中某月无社保缴纳记录则应提供社保部门出具
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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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7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 [采购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此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如有重大
违法记录,请如实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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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否则本次
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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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9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附件 7-10 企业财务制度(格式自拟)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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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项目成功实施案例
序
号
项目名称 规模 范围 项目简要描述 委托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执
行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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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项目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方案应是投标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特点的情况下做
出的具体响应和承诺,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对本项目理解和认识;
2. 有针对性的解决技术难点和关键问题;
3. 提供保修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 响应时间
5. 投标产品的性能
6. 应急措施
7. 技术支持
8. 培训方案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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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以 (请填写:直接投标人、被代理制造商、联合体一方)
形式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特作
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小微企业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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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证
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会被拒绝。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简介、资格资质、企业财务制度、产品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说明、人员、
信誉等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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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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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投标保证金
序
号
类别 具体信息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编号 包号
3
保证金情况
金额
4 形式 □支票□汇票□电汇□其它,请注明:
5 公司名称(全
称)
6 通讯地址
7 开户银行(全
称)
8 银行账号
9
项目负责人
姓名
10 所在部门
11 办公电话
12 手机
13 传真
14 电子邮箱
15 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上信息划入我公司账户(需与保证
金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
迹潦草模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
不一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
生错误,我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注:本表与投标保证金密封在一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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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附件 14 保密承诺书
致: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
名称) 项目,再次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任何
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保守招标人的秘密,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不私下接触招标人,不对招标人进行行贿、恐吓等。
4、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我公司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播招标方向投
标方发出的所有文件,不论是招标过程之前还是之后,投标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
术资料。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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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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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合 同 书
甲 方 : 某单位
乙 方 :
签定地点 : 北京
签定日期 : 2020 年 月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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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甲 方: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1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8 -
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某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中泰百聪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单位)以[ ZTBC-202008010 ]号招标文件
在国内[公开](公开或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乙方)
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
文件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
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协议(含补充协议)
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详细服务内容见:附件 1)
服务承诺见:附件 3)
3、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该价款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向甲方再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9 -
加收任何费用。
分项价格清单见:附件 2)
4、付款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费用一次性包死。
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合同总金额[5%]
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即[ 元]人民币,(大
写:[ ])。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保障方案并审
核合格后方能支付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于次月二十五日
前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 。
3)合同到期服务完成,经甲方审核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履约保证金;
4)每次付款前七日,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正
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服务的履行期间
本合同履行期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 】日止。
6、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
7、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餐具厨具、低值易耗品(各类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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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消费用品、纸巾、牙签、台布等)和卫生用具(扫把、拖把、抹布)
等。
7.1.2、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北京市餐饮、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其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对违规
行为进行整改。
7.1.3、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服务人员提供住宿场所、仓库、必要
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
7.1.4、餐饮服务期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由甲方承担,餐具
(碗、筷、盘、盆)和餐厅水、电、排烟等设施,以及餐桌、椅、厨
具等设备由乙方管理并无偿使用(非正常损坏除外)。
7.1.5、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进行监督和检查:
a. 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b. 餐厅、厨房、灶具、厨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菜品温
度情况;
c. 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d. 食品保存和留样情况。
7.1.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达到规定的饭菜质量要求,若乙方不
能有效整改发现的问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调整,乙方须
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完成人员调整。
7.1.8、甲方负责餐厅原有建筑类的维修与保养,但因乙方原因
损坏的除外。
7.1.9、甲方负责餐厅设备设施的维修;但因乙方原因损坏的除
外。
7.1.10、甲方负责办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的证照等。
7.1.11、 甲方保障餐厅水、电、燃气、供暖、空调的正常供给
并承担相关费用。如遇有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应尽可能提前
12 小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启动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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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乙方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管理质量、食品安全、
消防安全、以及自身人员管理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食
品及卫生法律法规。
7.2.2、乙方作为甲方餐厅的受托服务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
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合同期限内负责甲方员工早、中、晚及
不定时餐的正常用餐及合理膳食,菜单需提前一周交甲方审核;同时
积极配合甲方保障好重大活动时的饮食服务项目等,如遇甲方有重大
活动时和临时加急工作,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管理人员沟通、协调,通
过系统内部工作人员调配的方式将工作按时完成。
7.2.3、 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加强员工政治思想、
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操作过程中
安全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7.2.4、 乙方建立沟通机制,每月至少与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开一
次沟通会议,并且会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甲方反馈。
7.2.5、 乙方的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在
提供餐饮服务时,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造成损
失的要给予相应赔偿。
7.2.6、 乙方应执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规定、停
车场规定等公共场所及设施之管理规定。
7.2.7、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
7.2.8、 乙方运货(包括垃圾)按甲方指定的通道运送,乙方将
厨余垃圾运送到甲方附近的指定位置,并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地面清
洁。
7.2.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
用途,不得改变或破坏餐厅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7.2.10、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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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72 小时内解决。
7.2.11、乙方负责食堂(操作间、餐厅及相关过道等)环境保洁
及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一切因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和
质量及用具清洗消毒引发的中毒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7.2.12、乙方工作人员持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
上岗,所有证件都由乙方负责办理。工作人员进入大门需办理临时出
入证,人员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更换证件。
7.2.13、 乙方员工的雇主是乙方,并始终为其行使权力和义务;
工作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员工工伤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7.2.1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的证照及
文件,相关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2.15、乙方全面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所派人员(管理
人员、厨师及其他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
7.2.16、乙方服务过程中应当爱护食堂设施、设备及工具、器具,
对非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或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
8、服务要求
8.1、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提供餐饮服务保
障方案,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食品卫生保障方案、厨房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方案、水电气节约措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
餐饮保障预案及其他服务承诺等。
8.2、食品质量要求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均匀且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食品完整不碎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度。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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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8)主食食品要蒸熟煮透,保证色、香、味俱全。
8.3、饭菜出品时间要求
1)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变动开餐时间。
2)合理安排服务人员,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
人员等候拥挤现象。
3)分餐服务员应及时准确分餐,保证菜量。
4)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安排做出
适当调整。调整前须制定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8.4、质检条款
1)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
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相
关要求。
2)所加工食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 48 小时。
3)要自觉接受甲方、卫生、防疫相关部门的检查,并按甲方对
卫生、防疫等部门提出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4)提供的餐饮服务须接受甲方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督考核,评议。
9、餐厅管理及要求
9.1、管理要求
乙方服务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
制度,并接受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9.2、员工要求
全体员工必须符合甲方安全工作的要求,身份证件齐全有效,遵
纪守法,身体健康,做到体检合格后上岗,有健康证等。作业时统一
着装,服装整洁、佩戴胸牌,做到“四轻”,即:“说话轻、走路轻、
操作轻、开关门轻”。
所有工作人员要热情大方、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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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要求
10.1、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饭,保证饭菜量足,做到品种多样、
荤素搭配合理,不得出现少餐、缺餐,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须及时
补餐。
10.2、乙方负责服务区域卫生清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
餐具消毒工作,服从甲方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10.3、乙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严禁带无关
人员进入甲方单位,严禁在甲方单位会客、吸烟、喝酒,严禁进入非
工作区,严禁乱说乱看乱窜,严禁将甲方单位物品带出工作区域。
10.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法
用工,若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5、甲方有权随时更换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
10.6、乙方员工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设备设施和公物,发生因乙方
员工不合理使用,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餐厅机械设备不得转让、转包、转租、变卖或擅自挪作他
用。
10.8、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
10.9、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换项目成员,需配备同等级别
的员工并经采购人同意确认。
11、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经双方协商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2、乙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和转让服务项目,否则
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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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
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 10%(合同中已经
明确的经济赔偿条款除外)。
11.4、乙方服务不能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在甲方要求
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12、合同终止
12.1、服务期满,甲方支付餐饮服务费用结束后本合同终止。
12.2、服务期间,因乙方提供不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
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因乙方违规操作或未能及时有
效处理造成重大火灾或食品安全事故,除经济赔偿外,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2.3、甲方因军事需要或政策调整提前解除服务合同时,乙方应
当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地终止合同并按照移
交清单返还甲方现有设备、用具及附属设施等,甲方按乙方实际服务
时间支付承包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2.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返还甲方全部设备设施,并于解除之日
起 2 日内撤离甲方场所,否则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
的违约金。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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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某单位 乙方:
名称:(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名称:(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1号 地址:
邮政编码:100031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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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一 般 条 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维
持该设备运行所需的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辅助材料、
器具和乙方或依据行业所必须配套的上述物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
关资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计划、方案等其他相关资料、
安装、调试、维护、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5) “技术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本招标货物有关的全
部服务,如提交方案、计划、组织各子系统的安装联调、调试、维护、
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该等技术服务的费用业已包
含在合同价中。
(6)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服务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7)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8)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的地点。
(9)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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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
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
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
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11)“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
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2 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范围及其相关规格、技术要求等
指标详见附件。
3 标准
3.1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内外有关机构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
相关文件规定。
3.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承诺与保证
4.1 乙方保证
(1)法人地位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合法经
营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
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具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与甲
方签署本合同的资质。
(2)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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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A、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
B、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
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3)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及其任何服务成果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
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4)合法服务
乙方所进行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规范。
(5)如是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在乙方所交付的系统集成服务中,
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程序/源代码。
4.2 甲方保证
(1)甲方具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合同,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利益冲突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
A、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
B、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
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
5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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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金额
[ 5% ]的履约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应以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出具。
6 验收
6.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 ]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的详细验收方案。此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6.2 合同期满,甲方对服务进行最终验收。
6.3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公司项目】验收工作。
7 保险
7.1 乙方须对其任何雇员或其他帮助、服务人员的意外或伤亡承担全
部责任。甲方对乙方雇员或其他履行合同的人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
该人是否受聘于乙方,均不负有任何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
负任何有关的索赔、主张、诉讼、费用和支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 乙方均须为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所有雇员购买相应保险。如有
任何从事本合同相关工作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乙方应自行解
决或通过有关合法途径取得此部分费用。
8 索赔
8.1 如果因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提
出索赔,索赔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9 付款
9.1 付款方法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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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价格
10.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本合同采用
固定价格合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费用一次包死。合同范围以
外的工作,如果发生,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 合同修改
11.1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服务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优化的变更、扩
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的相
应内容、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
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乙双方提出部分服务内容的变更建议,提出方应该将变更
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接收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
面回复,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视为不接受,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
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集成的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
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提出方在收到接收方的上述回复后,
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接受上述回复,
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若导致合同价格变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若不接受回复按原合同
执行。如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
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如果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合同技术要求或可推断需要服务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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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变更报价需协商调整,双方需签补充协议。无论是哪一方提
出上述变更的建议,凡涉及调整合同价款的,均应以本次投标的计价
原则、计价标准为依据。。
11.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转让
12.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
行的合同义务。
13 更改的权利
13.1 甲方保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特殊需要更改服务内容及范围等
方面的权利。因更改之处超出或少于合同总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
根据相关规定而定,无相关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
或乙方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同乙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
责任。
14 乙方履约延误
1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容及标准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
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
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
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4.3 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一般条款 14.2 条的规定取得甲方书面同
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提供服务,将按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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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条款第 15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5 违约责任
15.1 迟延履行的误期赔偿费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甲方应
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0.5%计收,直
至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额 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 保密违约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20%支
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支付上述
违约金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甲方的损失。
15.3 承诺与保证的违约
乙方违反合同关于承诺与保证的约定的,每违约一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视情
况决定是否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如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4 其他违约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除上述违约事项外的其他任何义务的,情节
较轻且未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害的,甲方给予书面提示告知;但超过三
次或业已造成损失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外,还可要求乙方
承担不低于本合同价 5%的违约金,甲方认为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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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重大损失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不
低于本合同价 20%的违约金,且可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乙方服务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有甲方认为
其他不适合提供服务的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乙
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 5 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
同价款中扣除相当于 5000 元/每人次的违约金,若乙方此行为已造成
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另行向乙方索赔。若由于乙方服务人员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6 违约解除或终止合同
16.1 在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并且在甲方针对该违约行为采取的
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
通知书,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
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赔偿由解除合同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
1)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迟延提供服务超过 10 天的;
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的;
3)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
为的。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
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
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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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出现本条款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解除
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6.2.1 本项目的目的、功能及立项发生实质性改变;
16.2.2 因政府行为导致本项目建设终止、甲方无法继续参与本项目
建设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16.3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6.1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了全部或部分
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相同或
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或终止的部分 。
17 不可抗力
17.1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
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
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
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
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7.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
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
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
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3 一方在其延迟履行本合同后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
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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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18.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
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力。
19 争端的解决
19.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20 合同语言
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
言书写。
21 适用法律
21.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进行解释。
22 税费
22.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
定。
23 保密条款
23.1 乙方应保证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未经
甲方允许,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通过任何渠道或方式泄露给第三
人,如发生泄密事故,乙方须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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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23.2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全部资料归还甲方,并在合同解
除或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3.3 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
保管,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不得丢失,未经甲方允许不得
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
24 通知
24.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发出的本合同项下须做出的
各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以(A)专人递送,
(B)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C)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合同指定
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 3 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各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
期:
(1)任何以专人递送的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
(2)任何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发出的通知,不论被通知方是
否签收,该通知应在从一方寄出之邮戳日起 3 日后视为送达。任何以
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发出的通知,因一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不
能邮寄送达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在本合同项下按
上述地址向有关方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
被视为送达:
(3)如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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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双方在此一致确认,双方的联系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为:
甲方联系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如一方欲改变上述信息的,应 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
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5 合同生效及其他
25.1 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生效。
25.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
1) 服务范围及内容
2) 分项价格表
3) 服务承诺
4) 需求一览表与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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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技术需求
(一)保障规模
1、局机关就餐人数:400人。机关食堂须配备人员共计 22名,分别项目经理 1
名、厨师长 1名、高级厨师 2名、中级厨师 2名、面点主管 1名、面点师 6名、
风味厨师 2名、切配员 3名、前厅经理 1名(质检员)、前厅服务人员 2名(40
岁以下)、凉菜厨师 1名。
岗位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持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厨师长及高级厨师须
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面点主管须持有
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至少 3名以上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风味
厨师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质检员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师岗位证书。
2、亚林西就餐人数:300人。亚林西食堂须配备人员 20名,分别为项目经理兼
厨师长 1人;厨师主管 1人;厨师 2人;切配 2人;风味主管 1人,风味 1人;
面点主管 1人,面点师 3人;凉菜 1人;前厅经理 1 人(质检员);服务员 3
人(40 岁以下);洗消员 3人。
岗位证书要求:项目经理兼厨师长须持有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及高级职业
资格证书、厨师主管须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面点主管须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至少 2名以上须持有中级及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风味主管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质检员须持有食品
安全管理师岗位证书。
3、大望路就餐人数:80人。大望路食堂须配备人员 8名,厨师长 1人;厨师 2
人;切配 1人;面点师 2人;前厅服务员 1人(质检员);洗消员 1人。
岗位证书要求:厨师长须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
书、面点师至少 1名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职业证书,质检员须持有食品安全管
理师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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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钓鱼台就餐人数:180人。钓鱼台食堂须配备人员 12名,厨师长 1人;厨师
2人;切配 2人;面点师 3人;前厅服务员 2人(兼质检员 1人);洗消员 2人。
岗位证书标准:厨师长须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须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
格证书、面点师 1名须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至少 1名须持有中级及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质检员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师岗位证书。
上述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换项目成员,需配备同等级别的员工并经
采购人同意确认。员工就职前,岗位培训证书,个人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花
名册交由甲方备案。
(二)服务标准
投标人负责提供日常(含节假日)早、中、晚、明档及不定时工作餐加工制作,
就餐采取自助餐制。
(三)伙食要求
1、饭菜分批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供应不断档、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
度适当,主食须当日制作,不得隔夜使用,不得浪费。
2、早餐主食应有面点类(主食面点类不少于 5种)、粥类、汤面类食品不少于
3种,小菜不少于 8种,其他小吃类等,每餐不少于 10个品种。
3、午餐:凉菜不少于 3种、热菜不少于 5种,主食不少于 6种(不包含米饭、
馒头、花卷),汤粥各 1种,季节性水果或酸奶 1种。
4、晚餐:热菜不少于 5种,主食不少于 4种(不包含米饭、馒头、花卷),汤
粥各 1 种。
5、供应三餐明档制作,传统民俗日,供应民俗风味菜品。
6、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工作范围、现场管理、食品卫生安全、员工招聘、调配、
培训和奖惩等规章制度。
7、按时保障饮食服务,遇到甲方有重大活动时,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提供饮食加
工服务。
8、投标人负责操作间的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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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三餐菜单每月 4套,每周 1套,食谱要符合伙食费标准、符合就餐群体的总
需求、符合营养配餐要求。按照食谱进行烹制加工制作,保证按时供餐,提前
15分钟做好开餐准备工作,控制伙食成本,杜绝浪费。
10、劳动合同复印件;负责员工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奖惩和调配工作;
负责员工意外事故和劳动纠纷的处理工作;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
11、每日安排专人对食堂水、电、燃气和设备设施检查并记录。
12、投标人为服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工作服装。
13、劳务输出合作模式,即甲方将食堂饮食加工服务委托给投标人。原材料采购
和经费管理由甲方负责。
1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
15、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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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本项目按国家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负责整个项目的评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阅读、审核各投标文件;核实、澄清、
评比各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商务要求、服务要
求的响应情况;独立打分、提交评分结果并排名;出具综合评审意见,推荐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及打分办法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
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企业缴纳税收记录;
3)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企业缴纳社保记录;
4)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
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
7)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投标人不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未提供企业财务制度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人未提供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审查。投标
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投标将被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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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
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是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评委评议、打分
评委评议打分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投标报价、技术性能指标、企业资质及业
绩、售后服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
(3)出具评审意见、推荐预中标人
每位评委在审阅投标资料的基础上,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最后汇总
所有评委的分数,求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平均分并排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
预中标人。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将废标,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
五、评标标准
价格评分标准(25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
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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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按扣除 6%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应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分
项报价,并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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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1
企业基本情况
7
具有 AAA资信等级证书得 7分;具有 AA资信等级证书得
3分;具有 A资信等级证书得 1分;
3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加 1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标准认证企业资质加 1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加 1分
2
相关业绩情况
20
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投标人提供 2017年(含)以来成功
案例(需要提供项目合同首页和货物/服务清单页和盖章
页复印件,用户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注明是否有合
同纠纷)。提供自 2017年以来(含)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一
个得 1分,最多得 20分。
3 项目团队配备 25
人员配备,满足文件要求得 15分,不满足不得分。
岗位证书标准,满足文件要求得 10分,缺少一项证书扣
0.5分,扣完为止。
5 管理制度 7
1、食品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
般得 0分;
2、食品安全制度规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般得
0分;
3、菜品质量考核制度规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
般得 0分;
4、餐厅管理制度规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般得
0分;
5、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般得
0分。
6、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般得
0分。
7、保密安全制度规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般得
0分。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
6 服务方案及承诺 8
针对本项目的餐饮管理服务方案
1、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好得 2分,一般得 1分,差
得 0分;
2、有针对性的解决技术难点和问题,好得 2分,一般得
1分,差得 0分;
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菜品方案好得 2 分,一般得 1分,
差得 0分;
4、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好得 2分,一般得 1分,差
得 0分。
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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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备维护方案 5
1、炊事灶具维护方案规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
般得 0分。
2、冷库维护方案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般得 0
分。
3、烤箱维护方案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般得 0
分。
4、消毒柜维护方案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般得
0分。
5、保温打餐台维护方案范得 1分,较规范得 0.5分,一
般得 0分。
9 价格分 2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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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政府采购工作相关附件
供应商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
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具体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政
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京财采购〔2013〕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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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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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9.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
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
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
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
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
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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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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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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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小微企业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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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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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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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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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 06月 16日 19: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文 号】 财库〔2014〕68号
【颁布日期】 2014-06-10 【条法类别】 其他
【实施日期】 2014-06-10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 有效 【二 维 码】
财政部
司法部
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
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
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
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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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
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
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
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
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
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
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 年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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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2017年 09月 01日 17: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文 号】 财库〔2017〕141号
【颁布日期】 2017-09-01 【条法类别】 政策功能类其他
财政部文件
财库〔2017〕141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
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
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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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
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
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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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