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招标编号:DTXYZFCG-2020-003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2日 | ||||||||||||||||||||||||
注:下载附件不成功将鼠标移动到链接上右键点击另存为即可下载附件。
|
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委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TXYZFCG-2020-003
采 购 人: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日 期: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对其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委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委服务
二.项目编号:DTXYZFCG-2020-003
三.项目预算: 3413793.6元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三包:投标人只能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
服 务 名 称 |
明细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职工食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1442448元 |
- |
2 |
大同市平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综合楼职工食堂 |
1352962.8元 |
||
3 |
大同市平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委综合办公楼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职工食堂 |
618382.8元 |
2、服务期限:一年。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
如投标人代表为经办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需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有效的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 。
七.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 5 月 18日至 2020年 5 月 22日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东信设计装饰大厦16层1616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8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地点: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源茂街东信设计装饰大厦16层1616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何建忠
联系电话:13835256100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大同市源茂街东信设计装饰大厦16层1616室
项目联系人:高家璐
电话及传真:0352-2892555 18404902040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采购范围及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7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须胶装为一册,正本贰份、副本叁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版U盘一份,为纸质投标文件的WORD版格式文件)。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
(1)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截止投标日前最后一次交付完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截止投标日前最后一次交付社保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简况(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无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明细表;
服务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服务方案;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排连续的自然数页码,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包: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二包: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三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收款单位: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都大道支行
帐 号:14050162640800000344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
注:①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缴时必须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该项目的项目编号。并将凭单复印件(扫描件)传送我公司以备查验。
②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附表)单独递交代理公司。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8.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工程内容和服务项目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单独密封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投标人要按投标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的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胶装册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同一封套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开标时由签到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
17.符合性审核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服务项目的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服务标准、内容、服务期限、人员分配、检验标准和方法、物业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
(3)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扣除。
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废标条件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中标通知
24.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招标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0.8% |
注:服务费的计费基数为中标价,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 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人业绩;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服务方案;
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投标报价;
三、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以及服务。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
一、商务部分(15分) |
||
1、投标人业绩(9分) 投标人应提供同类型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提供自2017年5月1日以来签署的合同项目案例,按合同履行情况,每提供一个同类型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 |
9分 |
|
2、体系认证(3分) 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食品安全体系证书,HACCP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3分。 |
3分 |
|
3、荣誉证书(1分) 投标人具有餐饮行业相关的获奖证书每提供一项加1分,满分1分 |
1分 |
|
4、标书质量(2分) 标书内容及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述明确,内容齐全,外观简洁整齐。 |
2分 |
|
二 、技术部分(65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管理服务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 (1)管理服务的宗旨、方针、目标、设想与特色; (2)本次投标服务的重点及难点; (3)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及措施; |
20分 |
2 |
食材采购及储存方案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
5分 |
3 |
菜品搭配及供应计划 计划合理、切实可行 |
7分 |
4 |
工作人员培训及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 |
7分 |
5 |
人员配备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 |
8分 |
6 |
各项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 |
7分 |
7 |
现场答辩 依据投标人现场针对本项目论述情况进行评定。 |
6分 |
8 |
接管、进驻方案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服务制定接管、进驻方案进行评定。 |
5分 |
三、服务部分(10分) |
||
1、服务承诺 各项服务承诺全面可行、完善、具体。 |
4分 |
|
2、应急措施预案 应急措施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方案等方案可行、完善、具体。 |
6分 |
|
三、价格分(10分) |
||
1、不高于预算投资额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10分 |
第四部分 招标范围及要求
1、食堂就餐人数上涨或缩减幅度较大时,甲方有权通过补充协议增减经费;
根据当年物价上涨指数及第三方询价,上浮10%以上部分,经投标供应商申请,甲方给予酌情补偿;
投标供应商应接收食堂现有在职员工,无不当理由不得随意辞退;现有职工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中标后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现有库存食材等物品等价抵扣服务费用;
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及时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日常保养、维修的材料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如需更换设备、设施,经申请由甲方负责。承包期满后,投标供应商应将有关设施、设备等交还招标人,如有遗失、损坏,由投标供应商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食堂经营使用的水、电、暖、天然气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权对水、电、暖、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食材由投标供应商负责采购,采购资金由投标供应商按用餐标准向就餐人员收取。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如因此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投标供应商全权负责,如情节严重,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取消投标供应商经营资格,并终止合同。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食堂人数: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职工食堂日常就餐人数360人次左右;大同市平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综合楼职工食堂日常就餐人数340人次左右;大同市平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委综合办公楼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日常就餐人数150人次左右。
投标服务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人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解决。
三个食堂经营场地均属于投标服务商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制度、 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人有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投标供应商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偷税漏税。
合同履行期内,投标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在经营期间如遇投标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伤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劳务纠纷、用工纠纷等情况,由投标方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服务期限签订一年,如各方面工作都达标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注:以上技术、服务要求为本次采购的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等于或优于此要求的服务。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委服务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二、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四、履约保证金:无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六、服务期限
1、服务期:
2、服务地点: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
2、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良好的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服务时,每逾1天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以中文书写,需方及相关部门 份,供方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供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或不能满足需方要求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加盖公章): 供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
签订日期:
签约地址: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商务部分
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获得的荣誉证书;
提供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截止投标日前最后一次交付完税证明;
截止投标日前最后一次交付社保凭证;
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无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服务技术偏离表;
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
_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___:
(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二、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格式)
致: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招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规定,已从我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本公司基本账户(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全权代表签字:
(电汇凭证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得的荣誉证书(如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截止投标日前最后一次交付完税证明;
截止投标日前最后一次交付社保凭证;
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
投标人应提供同类型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提供自2017年5月1日以来签署的合同项目案例。
序号 |
用户名称 |
服务内容 |
中标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
—— |
—— |
—— |
投标人企业简况(格式)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营业执照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
注册资金 |
员工总人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户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简介 |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投标人现参与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外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TXYZFCG-2020-003)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无违法记录声明
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合计(万元) |
大写金额: |
¥: |
|
服务期 |
|||
投标声明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二、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注:报价明细需包含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税金及其他所需费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日 期: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退还投标保证金信息表(投标单位)
招标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单位名称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银行汇票 □现金 □支票 |
||
开户银行账号(必填) |
|||
开户银行行号(必填) |
|||
开户银行网点名称(必填)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汇出时间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 |
|||
收件人地址 |
|
||
收件人名称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附件,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此表单独递交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