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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富阳区知识产权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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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CCGFY2020-0813001

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09月0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注册为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配置岗位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02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19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富阳区“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6tyZ8daXvRqkU-EEVarAlQ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4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炎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3328295

质疑联系人:330183146001fp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3468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0571-61772183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冰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2051531

质疑联系人:经办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1-617721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路11号

传 真:0571-61772959

联系人 :赵靓

监督投诉电话: 0571-6332437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0812(终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招标文件1(3)(1).docx

    173.9K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JHCCGFY2020-0813001


招标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周冰洁 电 话: 0571-62051531

传 真: 0571-6177218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6

第四章 采购需求………………………………………18

第五章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现就“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JHCCGFY2020-0813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及数量: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序号

内容

数量

预算费

服务期

备注

1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

1项

50万元

1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或销售的;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期限: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 8月19日;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注册为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配置岗位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免费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

(1)采购人、采购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2)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七、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各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

①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通过初审及终审公示后可成为正式供应商;

②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1-2周左右,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办理时间等因素。

办理流程详见:CA管理操作指南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

CA相关热点问题TOP专题页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depk120BkjoVoiMyPhAJ/8QejCnEBiyELHE-ohzp-

③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学习专题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8)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2日14时 00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投标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 9月2日 14 时00分

2.开标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197号)

十、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富阳区“政采贷”办理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6tyZ8daXvRqkU-EEVarAlQ

十一、业务咨询: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         

    地    址: 杭州市富阳区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炎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63328295 

    质疑联系人: 方红梅

    质疑联系方式:0571-63137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197号    

    邮 箱: 1181378055@qq.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冰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62051531

    质疑联系人: 孙杏花 

    质疑联系方式:  0571-6177216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采监科            

    地    址: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路11号          

    传    真:  0571-63324371  

    联系人 :  赵靓           

监督投诉电话: 0571-61772959  

十二、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食堂服务项目

2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联系人:刘炎新 、徐旭明 联系电话:0571-63328295

3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4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0年 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6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演示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存在现场演示环节。

8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务必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9

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0

评标结果公示、公告: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

1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2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享受价格扣除。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3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5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或承诺的免费保修期满)后5日内无息退还。

16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本项目预算:预算费50万元。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18

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及分包。

19

如有现场演示环节,请携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0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本次招标的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保险、税金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委托

若存在现场演示环节,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下同),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费柒仟伍佰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五)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不得以低于产品的生产成本的报价,严禁企业低价恶意竞争,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的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下同)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以邮寄、传真或类似的方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2.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如有必要,将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招标方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4.答疑或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技术规格要求,并结合现场考察,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投标人和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格式见附件);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商务技术文件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投标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综合实力(社会贡献率、行业口碑等)(格式见附件);

(4)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项目业绩(格式见附件);

(5)管理制度;

(6)配餐方案;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8)人员配备方案;

(9)培训计划;

(10)卫生管理方案;

(11)安全方案;

(12)应急预案;

(13)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14)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15)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报价文件:

(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若有);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5)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署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须用不褪色墨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等价格信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褪色墨水或电子签名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按无效标处理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报价应包括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的(采购机构在政采云网站“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记录(报价)”模块进行开启报价文件操作视同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招标方注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开放在线签字确认环节10分钟内进行在线核实的,视作同意报价,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否则由投标人自己负责,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有效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2.投标有效期应保持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开标

(一)开标准备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与在线电子投标,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二)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成员,宣布开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3.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主持人宣读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解密后,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5.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由代理机构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如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废标;

6.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招标方和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主持人进行公开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与记录。招标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模块开放供应商在线签字确认环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在10分钟内进行在线核实的,视作同意报价,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同时由唱标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8.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评标结束,公布有效投标人的评分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3.1若个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模块的报价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作有效,经投标人确认后(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依法由相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以上奇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如需在线询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询标澄清。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4.在开标、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6、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资格资信审查、商务技术部分的比较与评价、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特别声明:在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完全反映投标人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应当如实填报,因瞒报或漏报经查实后达到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政采云系统询标澄清功能,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6.供应商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需要现场演示的授权代表未到场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七、无效的投标

(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三)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手续的;

(四)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开标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完全反映投标人失信记录,投标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未如实填报,瞒报或漏报经查实后达到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

(六)递交两个或多个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的,或投标报价有选择性的;

(七)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文件(有不响应带▲号要求的)或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内容或其投标内容有重大缺项或者涂改模糊处未作有效修正或者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歧义,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的;

(八)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九)服务偏离表中有服务偏离情况未响应的;

(十)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应盖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的、不按正确位置盖章的、未有效授权,投标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十一)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部分,未用不褪色墨水或电子签名的;

(十二)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十三)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十四)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低于成本价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十五)报价文件中有0报价的;

(十六)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十七)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投标产品或服务不一致的;

(十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十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二十)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的;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的。

(二十一)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二十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二十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二十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违反采购流程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九、重新组织采购

(一)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因质疑答复,改变原中标结果,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5条规定处理。


十、定标

(一)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二)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由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采购人将书面报告财政部门。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另行组织采购,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期结束,采购人退付履约保证金。

(三)货款的结算

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财政结算要求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1) 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明确的验收方案。

(五)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即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方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会被转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5.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6.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2.各合格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投标价格得分。

3.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4.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次高分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人,依次类推。

5.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评分(20分)

1.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商务价格分的计算: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100。

(二)商务及技术评分(80分)

1.商务及技术分的计算。

商务及技术评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及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及分值

分值

1

企业综合实力、资信

根据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社会贡献率、行业口碑。0-4

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具有IS0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具有ISO 22000食品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以上每提供一项有效证明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0-7分

2

同类业绩

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4分。

(同一业主的多项同类项目按一项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按不利于供应商评审)

0-4分

3

管理制度

1、 公司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对拟承包食堂情况和职工需求的了解比较全面,作出合理的管理方案,0-2分。

2、 各岗位职责及管理流程,有完整的岗位职责分配,管理流程规范等方面,0-4分

0-6分

4

配餐方案

结合采购单位菜品重复率不低于70%的要求,0-2分;分季节科学组配,提供详细的配餐方案,针对配餐的安全、新鲜、营养、荤素搭配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0-4;销售价格控制方案优惠合理,有操作性, 0-4分

0-10分

5

人员配备方案

项目架构合理性,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能力,拟配置岗位及人员数量的合理性等综合评定。

1、本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工作经验等进行评价打分,0-2分。

2、厨师、面点师的资质等基本情况,从业经验。0-3分。

3、其他人员的资质、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打分。0-5分

提供工作人员相关证件,以上所提供的人员确保均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0812(终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招标文件1(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