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物业管理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JH20-210105-0025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1日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5-00251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1088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最高限价:人民币41088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一、项目概况沈阳市皇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称为采购人)座落于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31号,分南北两座建筑,总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采购人担负为过往部队提供军供保障和相关后勤服务。预算标准:物业费220800.00元、伙食费190080.00元,合计410880.00元;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和食堂餐饮服务。二、人员配置(一)食堂餐饮服务 1.人数:2人。 2.岗位:厨师兼服务员(中式烹调师1人、中式面点师1人)。 3.职责及要求:(1)在沈阳市皇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办公室监督下,负责采购人食堂餐饮保障工作。每人每天伙食费12.00元,每月22个工作日,就餐人数含物业服务人员约60人。(2)负责每日早、午餐制作。伙食标准:早餐3个拌菜、2种主食、1种粥、1杯牛奶、1个鸡蛋,午餐3个热菜(1个大荤菜、1个半荤半素菜、1个素菜)、2种主食、1种汤、1杯酸奶、1种水果。(3)负责制作主、副食品;加工清洗制作主、副食品的原材料;摆放餐具分发主副食品;负责厨房和餐厅卫生;负责摆放餐厅桌椅,洗刷消毒餐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食品质量和厨房、餐厅干净整洁。听取工作人员意见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和服务质量,不得擅离职守。(4)在保证成本前提下,采购人牵头供应商配合制定周食谱。供应商保证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正规安全,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日常监督。(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日6:00上班14:00下班,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按序值班。按时开餐,确保按质、按量、按时烹制饭菜,做到饭菜可口,保热保鲜。(6)供应商应制定悬挂食堂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考评办法,严格遵守卫生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接触食品要洗手,避免交叉感染,预防食物中毒发生。每天要对原材料进行接收、贮存、保鲜。(7)供应商应合理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场地、设备、器械、工具、水、电、燃气等,应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精打细算,节约成本。如发生损坏,供应商应及时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8)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规范,合理使用和维护厨房和餐厅灶具及设备。节约水、电、煤气,管好物资。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毒工作。每天搞好厨房和餐厅卫生,摆放好就餐桌椅。(9)进入厨房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不准吸烟,不准另开小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操作技能,服从工作安排。(10)性别不限,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食品健康证,有食堂炊事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岗位,责任心强,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熟练操作炊事工具。(二)清洁卫生服务 1.人数:2人。 2.岗位:保洁员。 3.职责及要求:(1)负责大楼及餐厅所属环境地面、各种设施;大楼及餐厅外墙、楼顶及玻璃;大楼及餐厅大堂及门口走廊、各层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走廊、卫生间、楼梯间地面及墙身、灯饰、排烟风口、天花板、门窗、消防栓、标识牌等公用设施设备等清洁保洁工作。(2)每天做好日常保洁服务,保持良好卫生环境,环境卫生达到采购人要求;每半月使用专业药剂、设备和技术,对日常保洁工作无法顾及或有特殊要求的区域、设施设备包括外墙、天花板、高位玻璃及设施、地面等进行清洁、养护。(3)按采购人规定每天做好大楼及餐厅“四害”消杀及防疫消毒工作。(4)负责及时更换卫生间厕纸和洗手液等。(5)按要求每天清理生活垃圾并运送垃圾处理场。(6)落实垃圾分类和废旧物品回收制度,及时收集并存储、保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品。(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日7:00上班16:00下班,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按序值班。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确保安全。(8)精打细算、杜绝浪费、节约成本。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军供保障期间要一同参与保障。(9)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为人踏实老实,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服务健康证,掌握保洁基本常识。(三)安全保卫、安全保卫兼驾驶员服务 1.人数:2人。 2.岗位:保安员、保安员兼驾驶员(保安员1人、保安员兼驾驶员1人)。 3.1保安员职责及要求:(1)负责大楼红线以内区域实行24小时保安监控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大楼及各项财产安全,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安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要求对进入大楼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安全防范。(2)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办公区域、军供大楼、设备机房、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每日检查一次楼内门窗、水、电、液化汽设备,未关闭的,要及时关闭,做好登记。(3)负责大楼所有门窗、照明、公用电器设备等的开关,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区照相、录音和录像,不得泄露内部工作人员私人电话、车牌号等私人资料。(4)能够有效处理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刑事治安、交通事故、上访维稳等各类突发事件、事故。严禁私自脱岗和上岗期间饮酒会客。(5)每日7:00前,负责打扫大楼室外门前卫生,做到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确保门卫室的门、窗、桌、椅实现无尘化,维护单位良好形象。(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每日17:00上班次日9:00下班,全年365天在岗。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确保安全。(7)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火、防盗、严防一切破坏事件的发生。掌握办公楼内的电源分布情况及火源分布情况,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报警电话,报警常识。(8)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高 1.70米以上,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人踏实老实,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服务健康证,健康状况良好,有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有记事和语言表达能力,掌握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有对临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能力,退役军人优先。 3.2保安员兼驾驶员职责及要求:(1)负责大楼红线以内区域实行24小时保安监控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大楼及各项财产安全,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安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要求对进入大楼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安全防范。(2)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办公区域、军供大楼、设备机房、停车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负责当天报刊信件分发、非经常性物品搬运等工作。(3)负责大楼所有门窗、照明、公用电器设备等的开关,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区照相、录音和录像,不得泄露内部工作人员私人电话、车牌号等私人资料。(4)能够有效处理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刑事治安、交通事故、上访维稳等各类突发事件、事故。严禁私自脱岗和上岗期间饮酒会客。(5)落实车辆出入登记检查制度,负责车位管理,合理规划交通线路和停车区,指挥内部、外部车辆停放,保证内部车辆安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日9:00上班17:00下班,周末按序值班。做到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确保安全。(7)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火、防盗、严防一切破坏事件的发生。掌握办公楼内的电源分布情况及火源分布情况,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知报警电话,报警常识。(8)完成公务用车任务,保证公务用车随时处于技术完好状态,确保车辆行车安全和停放安全,严禁酒后驾驶、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和公车私用等行为发生。(9)每次出车回场后,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负责人简要汇报出车情况;做好出车、加油、维护保养登记;车辆要停泊在指定位置,锁好方向盘、门窗等;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常年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报告和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10)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高 1.70米以上,持有Cl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沈阳地区行车路线,无重大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人踏实老实,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服务健康证,健康状况良好,有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经验,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有记事和语言表达能力,掌握有关安全保卫规定,有对临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的能力,退役军人优先。(四)综合管理服务 1.人数:1人。 2.岗位:项目主管。 3.职责及要求:(1)负责本物业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和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工作。(2)执行本项目各项管理,负责制定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3)负责指导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和各种处置预案的拟制、演练。(4)对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检查核实,区分责任,提出处理建议。(5)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员工进行培训指导,促进服务质量提高。(6)负责指导、监督员工工作,不定期巡视各个区域,全面检查服务质量。(7)负责落实并跟进采购人安排的临时工作,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8)性别不限,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为人踏实,老实忠厚,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服务健康证,具有物业管理基本能力。(五)军供服务 1.供应商在沈阳市皇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监督下,负责军供保障任务。 2.军供保障时,采购人全程监督食品制作并对食品原材料和热食成品进行检验。 3.供应商在军供保障期间,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好物业人员工作,不得请假脱岗。 4.军供经费按任务标准另行结算(不在预算内)。三、其他要求 (一)物业管理总体目标 1.物业服务指标达到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作。 3.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车辆保持完好。 4.大楼内无治安案件发生,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 5.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符合安全要求。 6.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 7.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年检合格。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采购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将本项目非法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供应商保持同采购人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并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3.为确保服务质量,供应商应委派专职人员,负责对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建立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机制。 4.供应商须制定并提供员工服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达标,保持人员相对固定。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保证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 5.如调整人员,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本物业项目工作的物业工作人员。 6.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并履行服务承诺,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不实宣传。 7.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采购人在适当时候可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如达不到管理目标要求,可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由供应商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8.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采购人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因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供应商要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四、费用范围本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包括物业服务成本、食堂餐饮成本、法定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保险、税费缴纳标准按照采购人当地的标准进行缴纳。本项目经费不含水、电、燃气、餐具、炊事器械、炊事工具。另根据《辽财采涵【2020】279号》文件要求:“预算单位食堂外包的,要与食堂承包方明确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并约定不低于本单位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的6%的预留比例,采购贫困地区农夫产品”(年度约1万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本物业服务项目供应商按月提供发票,经采购人确认物业服务达标后,按月支付相关款项,下月结算上一月费用。六、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七、服务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31号。八、注意事项 1.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 2020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 2020年8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9月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时间:2020年9月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报名要求:供应商将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送到hgqzczb@163.com 中, 邮件题目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同时电话通知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4-86299829),经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递交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天山路31号
联系方式: 董浩 13366330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24-86299829
邮箱地址: hgqzczb@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亚明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38010102000015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宇明
电话: 024-86299829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