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饮食保障车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饮食保障车采购
项目编号:0677-5ZCG200803-2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丙强
项目联系电话:166063563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阳阳 0533-21328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丙强 16606356367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饮食保障车采购项目,本项目共一个包,项目总预算为15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8-1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90号
联 系 人: 李阳阳
联系方式:0533-213282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闫鲁军/田丙强
联系电话:15615210010/16606356367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为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饮食保障车采购项目
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项目名称: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饮食保障车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8月
需 求 方 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饮食保障车采购项目
招标控制价:15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饮食保障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的具体情况
1、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饮食保障车采购项目。
2、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3、需满足的招标政策要求:
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1]18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4、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90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
5、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要求。
6、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要求。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招标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招标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年8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90号
联 系 人:李阳阳
联系方式: 0533-213282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 系 人:闫鲁军/田丙强
联系方式:15615210010/16606356367
附件:
采购车辆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投标人保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底盘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车时,车上贴好3C认证标志.
1.整车综合要求
1.1整车满载质量≤26000 kg;
1.2整车外形尺寸 (长×宽×高):≤13000×2500×4000 mm;
1.3 带底盘生产厂制造、在生产线上直接组装的驾驶室,成员≥2人;
1.4最高时速≥100km/h;
2. 底盘主要技术参数
2.1 底盘总体要求:
车辆底盘为最新型号成熟底盘,符合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成熟性的要求。
底盘详细参数: 投标文件须提供底盘的品牌型号、轴距、最小转弯半径(米)、接近角(度)、离去角(度)、最小离地间隙(米)、驾驶室长宽高、最大允许总质量(公斤)、最大装载质量(公斤)、轴荷质量(公斤)、制动距离(米)、百公里油耗等详细参数。
2.2 底盘车架:
左侧驾驶,驱动方式:6×4或4×2;
高强度钢材车架,钢制保险杠,散热器下设保护板,底盘号码敲在车架上易于接触的部位。
安装360°行车记录仪和倒车雷达。
2.3 发动机:
最大输出功率≥230kW;
排放标准:不低于国六标准;
油箱:≥200L,带锁油箱盖。
空滤及进、排气管等部件视情提高安装位置,做好密封处理,做到防水防淹。
2.4 变速器:
手动变速箱。
2.5 轮胎:
车轮:前桥单轮,后桥每侧各双轮;真空钢丝轮胎(包括1个同规格、同型号、同品牌备胎)。
2.6 电气系统:
2. 9.1各类指示灯:转向灯显示器,远、近光,仪表板显示亮度调节,电瓶充电指示器,驻车制动指示灯,前雾灯,后雾灯。
2. 9.2紧急警示灯:制动系统气压低报警,发动机润滑系统低压报警,空滤器堵塞报警等。
2.9.3开关:蓄电池总电源开关,双重控制,一个电子开关位于驾驶室内,一个手动开关位于蓄电池箱近旁;蓄电池安装部位合理,更换方便。电动式雨刷间歇开关,水泵操作取力器开关等各类开关设置科学合理。
2.9.4警灯、警报及通信装置:驾驶室内预留相关通信接口,配备知名品牌车载台;视情在副驾驶位置安装电子警报器、警灯开关;车顶前面安装有长排警灯,警报器及扩音装置≥200W,车体两侧及尾部安装爆闪警示标识。。
2.9.5其它:带倒车报警蜂鸣器、倒车影像(或雷达,并有语音提示功能)、驾驶室内监视器;车辆前后有预留牌照架(符合现行武警车牌尺寸,采用金属构件固定后结实耐用)。
3.贯通式副车架
采用国际领先的贯通式副车架设计技术,提高整车稳定性和使用寿命,增大维修空间,使车辆易于维护保养。
后器材箱宽度与驾驶室宽度一致。
4、功能区设置
4.1各功能区合理分区,方便主副食的存储和加工。
☆4.2.主副食加工能力:满足1.5小时内不小于150人次用餐的需求。
☆4.3.主副食存储能力:满足100人不少于72小时的存储能力。
4.4.车厢内可结合空间配置:和面机、蒸箱、炖菜灶、炒菜灶、抽油烟机、冰柜、开水器、储物柜、发酵箱、包子机、切菜机、切肉机等设备。
☆4.5.主食灶:同时加工大米≥40kg或150克包子≥300个,有排放水阀,有专用烟道。(提供实物照片、详细参数)
☆4.6.副食灶:采用柴油为燃料封闭式燃烧灶,炖锅≥1个,炒锅≥2个,有专用烟道,灶燃烧时不得有废气排入操作厢。可根据需要调整火力档位。(提供实物照片、详细参数)
4.7.洗物池:不少于2个,每个≥600*800mm,设至少2组旋转水龙头。
4.8.和面机:一次性处理面粉≥20公斤,具有和面、搅拌和打蛋功能。(提供实物照片、详细参数)
4.9.切菜机:切菜机、菜馅机可把叶菜(白菜、大头菜)打碎,碎菜≥100kg/h(提供实物照片、详细参数)
4.10.切肉机,具有把肉切片和搅肉馅功能,生产能力≥100kg/h(提供实物照片、详细参数)
4.11.发酵箱:可放置与蒸箱相同数量的蒸盘,同时发酵。
☆4.12.冰柜:不小于500L。
4.13.开水器:全自动开水器,容量≥60升(提供实物照片)。在车辆时速≥80km/h时,可正常工作,提供开水。
4.14.车辆配置有驻车平衡支撑系统,以保证车辆作业和长期停放的支撑。
4.15.具有独立的供电系统,发电机功率≥10kw,能给所有的用电设备安全供电。
4.16.整体机构为双向侧拉,驱动方式为同步液压或电动机构,有厢体支撑机构,与车辆整体设计或可装卸设计,整体为密封设计,单个向外拓展≥800mm,展开、恢复行使状态时间:不大于20min。
5.蒙皮采用优质铝合金板,通过专用高强度粘结材料与骨架紧密粘合,并采取封缝处理以防电化学腐蚀;整体耐高低温性能突出,密封性好,可增强车身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
6.翻转踏板
发放口设置踏板,均可同时承载标准体重的两人站立(重量约150kg);翻板通过弹簧铰链助力,踏板均设有锁销,以防止车辆颠簸或急转时踏板翻出造成意外。
7.随车技术文件:
底盘使用说明书;
底盘维修保养手册;
整车使用维护说明书;
底盘车架及发动机拓印号;
底盘生产合格证;
警报、警灯使用说明书;
整车合格证。
8.特别说明
“☆”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标注项不得负偏离。注:以上参数要求均为实现采购人采购需求所推荐的最低参数,投标人也可采用优于以上参数的产品进行投标。如投标人的非“☆”标注项目参数负偏离于以上参数,则按照评审办法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