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项目编号:JH20-210106-00210)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6-00210
项目名称: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
预算金额:人民币25269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
最高限价: 252690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辽财采【2020】66号》通知要求,该项目评审时,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 2020年8月2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现场报名环节,供应商在公告界面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参与投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地址:
联系方式: 024-86836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铁西区集采)
地址: 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505室
联系方式: 024-25844529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老师
电话: 024-25844529
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铁西区集采)
2020-08-18
附件:
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公开招标文件.doc
第 PAGE 7页
CG17-32-0075 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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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
招标文件编号:JH20-210106-00210
编制文件单位: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附 件:1.投标人须知
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招标公告
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受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委托,对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JH20-210106-0021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内容
包号分包产品名称1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HYPERLINK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ad8b1cc16b6efd8ea0-7fea" \t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_blank"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工作时间)。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9月8日 9: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铁西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地 址: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联 系 人:谢成伟
联系电话:024-86836308
采购代理机构: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505房间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024-25844529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概述窗体顶端
为进一步做好冬季除雪相关工作,采购小型除雪车。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包含保洁、保安、工程维护、食堂管理、绿化、停车场管理、卫生消杀等服务。2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3现场踏勘或
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需要 4最高限价及
投标保证金
包号最高限价
(万元)投标保证金
(万元)1252.695说明: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在参加项目投标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截止项目开标当日之前(不包含节假日),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款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电汇或转账凭证的摘要栏、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填写投标项目简称(该项目简称为:铁西交警大队物业)。缴纳投标保证金名称要与投标人一致。
3.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工程项目持投标人主锁下载招标文件的回执)在项目开标半小时前都可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换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得重复使用,一个项目一个收据。投标保函按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填写项目简称(银行系统原因除外),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将不予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当日,向投标人收取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和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转账凭证(以下简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公示期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持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项目监督部门、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业务部签字的项目评审结果排序表、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退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持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项目监督部门、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业务部签字的项目评审结果排序表、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退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其他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基本账户变更。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发放的变更通知或新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丢失。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收款收据丢失的,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收款收据丢失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人由于遇特殊原因,停止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将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项目监督部门、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业务部签字的项目评审结果排序表、招标人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退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按照法院案件需要,需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进行冻结或扣划处理时,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依据法院提供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办法官执行公务证复印件和法院开具的收款凭证(扣划提供),通知银行对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冻结或扣划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账户
名 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21001404301052509933
开户行:建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项目管理部咨询电话:25373601
5评标委员会人数共5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6投标文件份数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履约保证金无9资格后审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10代理服务费无11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或底部中间位置)编制页码,如有资质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打印编序,以保证评审小组评标和响应文件存档需要。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文件必须为胶封不活页的装订。13付款方式按月付款14合同履行日期 及服务地点合同签订后3日,铁西区景星北街22乙号15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评审方式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6★原件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所递交原件密封递交,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接收。17服务期限1年18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依据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附件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签订合同,不得背离,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补充内容。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向集中采购部提供合同原件一份,用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 19疫情防控期间投标文件递交根据《辽财采【2020】66号》通知要求,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可采用开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如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请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内附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凭证)邮寄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505室,收件人为徐先生,电话为024-25683149、024-25844529。如投标文件未按时邮寄到达或邮寄破损,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0供应商提出
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按中国政府釆购网 (www.ccgp.gov.cn)的“ HYPERLINK "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 \t "http://www.ccgp.gov.cn/_blank"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质疑函,提交质疑函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质疑函为一式两份,只限现场递交,不允许邮寄。21小型和微型投标企业投标相关政策根据《辽财采【2020】66号》通知要求,该项目评审时,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按《财库【2011】181号》通知要求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按本采购文件格式11填写),具体企业划型标准请自行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按格式提供声明函的,不能以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供应商应具实填报,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投标供应商的信用查询根据市财政相关要求,开标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釆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相关查询记录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釆购活动。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 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的目录31-3资格性
证明材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含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复印件加盖公章)2-1投标人如为法人企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其他类型企业提供经营者资格证明书或投标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所给格式填报,以下如有涉及按此方式填报)42-2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内容自拟)2-4符合性
证明材料
投标函53-1开标一览表63-2服务项目明细表73-3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83-4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3-5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本项目不需要)9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不违法违规承诺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署并体现不违法、违规承诺书,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此承诺书一律按废标处理。)10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等)4-1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胶封不活页的装订)。
3.资格性及符合性证明材料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全部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格式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
所投包号: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投标文件(副本)
所投包号: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
所投包号: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投标产品光盘(U盘)
(如果项目要求提供光盘或U盘)
所投包号: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面格式: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及法人章)——
格式2
铁西交警大队、笃工办事处、笃工派出所物业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声明……………………………………………………………………………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投标函………………………………………………………………所在页码
2.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2.3服务项目明细表……………………………………………………所在页码
2.4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所在页码
2.5服务承诺书…………………………………………………………所在页码
……
三、其它材料
3.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 受委托人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5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
包号投标价(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小写大写……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格式6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分包服务名称投标报价有无投标保证金服务时间备注…投标报价(大写)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
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报价”应同“服务项目明细表”中“报价合计”相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格式7
服务项目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 目 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
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投标价格(人民币元)123456…投标报价(合计)(大写) (小写)¥
说明:本表每项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
投标人(须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法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备注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3日内。服务地点:铁西区景星北街22乙号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付款服务期限:1年其它
二表(对服务指标的要求)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采购文件要求
(所有技术参数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其他要求其他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 页,第 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格式9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名称> 所需“ <%项目名称> ”项目国内公开招
标采购
第
一
联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采
购
单
位
留
存
投标联系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
采
购
单
位
留
存
……………………………(请投标人在此加盖骑缝公章)………………………………
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项目编号>第
二
联
投标人名称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现场踏勘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投
标
人
留
存
现场踏勘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使用说明:本确认函用做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单位,第二联原件须由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未装订的投标无效),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踏勘。
格式10特别提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署并体现不违法、违规承诺书,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此承诺书一律按废标处理。 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不违法违规承诺书
开展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商业贿赂及违法转包、分包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公管办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中标后绝不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五、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六、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七、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八、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时间等方式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九、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若有上述违法、违规情况,一切后果自负,愿意接受处罚并取消其在铁西区(开发区)的投标资格。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格式11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特殊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最高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
(10 分)101.评标基准价: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服务方案
(40 分)51.总体方案管理思想先进,服务目标清晰,服务定位准确,目标管理有针对性。优秀得 5~3 分,良好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52.设施设备(含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修和管理方案优秀得 5~3 分,良好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15保洁管理服务方案。优秀得 5~3 分,良好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
绿化养护、管理方案。优秀得5~3 分,良好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
疫情防控管理服务方案、虫控消杀管理方案。优秀得 5~3 分,良好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10公共秩序维护及消防方案。优秀得 5~3 分,良好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
停车场服务管理方案。优秀得 5~3 分,良好得 3~1 分,一般得 1~0 分。55.餐饮服务管理方案。优秀得 5~3 分,良好得 3~1 分,一般得 1~
0 分。服务保障
(20 分)61.人员培训与激励机制。优秀得 3~2 分,良好得 2~1 分,一般得 1~
0 分;
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具有可实施性。优秀得 3~2 分,良好得 2~1 分,一般得 1~0 分。6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秀得 3~2 分,良好得 2~1 分,一般得 1~0 分;
信息反馈机制。优秀得 3~2 分,良好得 2~1 分,一般得 1~0 分。63.制定内部质量监管方案。优秀得 3~2 分,良好得 2~1 分,一般得
1~0 分;
档案管理方案。优秀得 3~2 分,良好得 2~1 分,一般得 1~0 分;24.承诺主要物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关键性岗位)在半年内不流动或未经业主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得 2 分。人员资质
(10 分)21.拟派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 45 岁,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持有物业管理从业证书,并具有 5 年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经验,且能提供甲方出具的工作证明的,得 2 分,(须提供证书、社保证明原件,无原件不得分)。42.拟派工程维修人员年龄不超过 55 岁,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得 2 分;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得 2 分,(须提供证书、社保证明原件,无原件不得分)。23.拟派秩序维护主管年龄不超过 55 岁,须持有建构筑消防员证书的,得 2分,(须提供证书、社保证明原件,无原件不得分)。24.拟派厨师长年龄不超过55岁,须具有高级厨师证书,得 2 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财务状况
(3 分)31.投标人 2016~2019 年盈利 3 年或 3 年以上得 3 分;2 年盈利,得 2分;只有 1 年盈利,得 1 分,(须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无原件不得分)。文件制作
(2 分)2投标文件编制有目录和页码,版面工整,得 1 分;
投标文件符合国家节能办公倡议,正文使用小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的,得 1 分。体系认证 (3分)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
不得分);
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企业荣誉
(4 分)4投标人近 3 年(2017年至今)每获得过1个地级市以上物业行业评奖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投标人通过 AAA 级信用等级认证,得 1 分;通过 AA 级信用等级认证, 得 0.5 分,(须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经营业绩
(8 分)8投标人每提供 1 个2017年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政府机关或
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合同,得 1 分,最多得 4 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投标人每提供 1 个2017年至今管理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合同,得 1 分,最多得 4 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注:同一个合同只能计一次分,不得重复计分。合计100 分
第四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西交警大楼物业(铁西交警大队、笃工派出所、笃工办事处)。
物业类型:庭院、办公楼、餐饮管理。
服务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北街22乙 。
服务面积:占地面积 16000 平米,建筑面积 14000 平米,(地上 10 层,地下 2 层)
二、物业委托管理事项、职责及要求
(一)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负责办公楼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包括:空调、通风及采暖系统;给排水系统(公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及职工浴池设备等);楼内消防设施;电梯系统;日常照明;厨房设施设备(冰箱、冷柜、排油烟机、和面机、烤箱、蒸箱、醒箱,切菜机、消毒机柜等附属设备);洗衣房洗衣设备;音响、多媒体(各会议室音响及多媒体系统);网络终端(互联网、电话、有线电视系统终端、机房设备、调度室设备);楼宇智能管理系统(大楼广播系统、门禁系统、地下车库行车道闸系统等设备);其它办公用具(办公家具、门、窗、健身器材器具); 采购人委托维护管理的其他设备。
(二)卫生保洁
负责楼内各办公室、备勤室、会议室、走廊、办事大厅、卫生间、消防楼梯、电梯前室等区域清洁服务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庭院内、地下停车场的卫生清洁、保洁;绿化清理及垃圾清运。
(三)综合服务
全面负责物业服务工作的管理,考核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绩效,做好与业主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每月对员工考评,建立员工工作手册,每日登记工作内容、事项及完成情况;积极配合业主其他工作或活动的顺利展开。
(四)安全保卫、消防管理
负责门卫 24 小时值班室值班及外来人员、车辆的接待登记、引导等工作。对院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进行有序管理和安全巡视工作,保证车辆停放有序。注意盘查可疑及闲散人员;制止任何人员在地下车场内吸烟或违例动火作业;负责全天候门禁管理和安全巡查,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维护楼内正常办公秩序。负责楼内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灭火器的日常管理,时效管理,24 小时消防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紧急事件处置报告工作。
(五)职工食堂伙食供应
负责甲方所有职工每日早、午、晚三餐用餐保障;负责制定食谱,做好成本核算;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负责物品验收、库房管理、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设施卫生管理;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六)会议服务
负责会议服务工作。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引导标志设置、会议室温度控制、通风、灯光、会标悬挂等准备工作,在会议期间做好会务服务。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做好会议接待服务工作;会议结束时,及时整理桌椅,关闭照明、空调等设施。负责各会议室之间的工作协调配合;组织做好每日会场清扫保洁工作,包括地面门窗,桌椅, 植物及部分室内设施并及时发现问题。
(七)档案、资料管理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竣工验收资料及设备设施资料等。
(八)浴池管理
负责对浴池卫生进行及时清扫,保证浴池的干净、整洁;对浴池内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检查和调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跟踪维修进程。
(九)其他委托事项
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根据相关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对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
保持同采购人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其他临时项。
三、物业质量标准
(一)设备运行、养护、维修、管理
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穿好工装、鞋帽,仪容仪表整齐,方可上岗。查看报修记录,有报修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良好,运行正常,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保证正常日常供电,对楼内电气设施、杂修设施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保证各弱电系统正常工作。接到报修应及时完成维修工作,确保采购人工作不受影响。监控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
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无火灾及安全隐患。
给排水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排水系统通畅,地下层无积水、浸泡。遇有事故,维修人员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无严重滴漏水现象。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在夏季制冷和冬季供暖时,对制冷和供暖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二)保洁、绿化
院内果皮桶及时清理,果皮桶干净整洁,定期对围栏院内设施进行清洁,庭院每天按时清理垃圾。
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污迹、水迹、痰迹。
地上、地下停车场每天按时清洁。
大厅、走廊、楼梯、各楼层卫生间等公共部分,做到地面无纸屑、烟头等杂物,保证地面理石本色;门、窗台、装饰架、楼梯扶手无灰尘;卫生间地面、墙壁、瓷砖、手盆、拖布水池、大小便池露出本色,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卫生间大小便池保证无积便, 及时冲洗。
大厅、会议室、活动室、会议室、接待室、食堂、浴池等公共场所的桌椅等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
做好浴室地面、墙面及时排污、保洁、消毒工作。
楼内各办公室、备勤室每天要集中清扫,保证桌椅无尘,茶杯无垢,物品摆放整齐。
(三)安全保卫、消防管理
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定时巡逻。
秩序维护人员熟悉大楼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根据大楼特点,制定秩序维护措施。
进出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疏导、车辆摆放整齐。
停车场管理严格,外来车辆不得入内,出入有登记。
采购人大楼内各部位要合理放置灭火器,定期检查楼内灭火设备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除火灾隐患。
门卫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内部车辆进场实行号牌识别出入,按位停放,禁止乱停;杜绝一切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带入车场。
(四)餐饮管理
厨房设施保持清洁,及时消毒。
餐饮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食谱,做好食堂每日早、午、晚餐的供应保障工作。
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
(五)会务接待
外来人员开会做好引导服务。
会前设备设施的调试。
做好会场卫生清洁工作。
会前做好会场布置工作。
四、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不少于 62 人)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3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人、副经理 1 人、文员会服 1 人。
项目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管理经验,且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具有物业物业标准化实施管理及检查能力;
副经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管理经验,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
文员会服:女性,35 周岁以内,165CM 以上,形象气质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物业服务常识,且具备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二)保洁服务:17 人,其中保洁主管 1 人,保洁员 16 人。
保洁主管:45 岁以下,具备两年以上政府机关相关保洁管理工作经验。
保洁员:50 岁以下,勤劳朴实、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文明礼貌。
(三)秩序维护:20 人,其中秩序维护主管 1 人,秩序维护员 16 人,监控员 3 人。
秩序维护主管:男性,年龄 55 岁以下,政审合格,具有两年以上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违纪前科,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党员和退伍军人优先。
秩序维护员:男性,年龄 55 岁以下,身高 175CM 以上,身体健康,政审合格,退伍军人优先。
监控员:男性,年龄 55 岁以下,两年以上监控安保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违纪前科,退伍军人优先。
工程维修:6 人,其中工程主管 1 人,强电电工 2 人、弱电电工 1 人、水暖通工2人。
工程人员:年龄 55 周岁以下,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问题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餐饮部:16 人,其中厨师长 1 人、 厨师 2 人、拌菜 1 人、水案 3 人、面点师 1 人、面点工 2 人、洗消主管工 1 人、洗消工 2 人、餐厅保洁 1 人、零活 1 人、食堂管理员(库管、检斤)1 人。
厨师长:男女不限,55 岁以内,2 年以上餐饮主厨经验和厨房管理经验,对营养餐有一定研究;
厨师:男女不限,55 岁以内,2 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
拌菜:男女不限,55 岁以内,2 年以上拌菜经验,对营养餐有一定研究;
面点师:男女不限,55 岁以内,2 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对精细搭配有一定研究;
面点工:女性,55 岁以内,会做几种独特的、深受大众欢近的面食小吃;
水案:男女不限,55 岁以内,经过培训,技术好、连度快;
洗消:女性,55 以内,技术好、连度快;
餐厅保洁:女性,55 岁以内,具有爰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
零活:女性,55 岁以内,具有爰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
食堂管理员:女性,50岁以内,具有敬业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做事细心、认真,熟练掌握计算机Office软件。
六、其他要求
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全体物业服务人员须在签订合同后 3 日之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物业服务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中标单位进驻项目后,须对项目物业服务实行标准化管理。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招标文件附件1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2.4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8.1.1招标公告
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8.1.4评标方法
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8.2.1投标人须知
8.2.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8.2.3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
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
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
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
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1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在参加项目投标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截止项目开标当日之前(不包含节假日),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汇款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电汇或转账凭证的摘要栏、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填写投标项目简称(该项目简称为:铁西交警大队物业)。缴纳投标保证金名称要与投标人一致。
3.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工程项目持投标人主锁下载招标文件的回执)在项目开标半小时前都可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换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得重复使用,一个项目一个收据。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填写项目简称(银行系统原因除外),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将不予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当日,向投标人收取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和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转账凭证(以下简称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公示期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持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项目监督部门、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业务部签字的项目评审结果排序表、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退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中标公示期满后,持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项目监督部门、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业务部签字的项目评审结果排序表、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到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退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3.其他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基本账户变更。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市场监督部门发放的变更通知或新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丢失。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退还前收款收据丢失的,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收款收据丢失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人由于遇特殊原因,停止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将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项目监督部门、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业务部签字的项目评审结果排序表、招标人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送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投标保证金将在收到退还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按照法院案件需要,需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进行冻结或扣划处理时,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项目管理部依据法院提供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办法官执行公务证复印件和法院开具的收款凭证(扣划提供),通知银行对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冻结或扣划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账户
名 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21001404301052509933
开户行:建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项目管理部咨询电话:25373601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或底部中间位置)编制页码,如有资质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打印编序,以保证评审小组评标和响应文件存档需要。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文件必须为胶封不活页的装订(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制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分别包封,最后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
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
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1综合评分法
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8.2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
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
33.资格后审
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5.中标通知书
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七、其 他
37.履约保证金
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
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
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9.最高限价
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
40.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附件2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 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 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 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 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 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 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 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 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招标文件;
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中标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招标文件附件3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 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 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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