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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尖扎县委党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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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县委党校学员食堂设备购置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招标详情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材料设备][交易公告]县委党校学员食堂设备购置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0/08/19 18:17:34 

县委党校学员食堂设备购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 中共尖扎县委党校委托,拟对县委党校学员食堂设备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3号
采购项目名称
县委党校学员食堂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8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招标文件备案[http://www.qhggzyjy.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AttachGuid=18713025-cfef-4f38-8554-c6b87a985668&FileCode=Z189&ClientGuid=f7b67c65-bb02-4836-a388-cf929087993b&BiaoDuanGuid=null&FileCode2Show=]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8-19 17:39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0-08-20 至 2020-08-26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注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保证金信息
分包编号: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3号-1
分包名称:县委党校学员食堂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9-02 14:30
开标时间
2020-09-02 14: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中共尖扎县委党校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73-8732431
联系地址:尖扎县人民街10号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1-8014666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黄河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 0021 0900 0006 012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尖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3-8733917

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08-19

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doc

青海省政府采购

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1号

采购项目名称: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单 位:尖扎县民政局

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8

一、说 明 8

1.适用范围 8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8

3. 磋商费用 8

二、磋商文件说明 9

4.磋商文件的构成 9

5.磋商文件的质疑 9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9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8.磋商报价及币种 10

9.磋商保证金 10

10.磋商有效期 10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3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13

五、磋商过程 13

16.磋商过程 13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3

17.磋商小组 13

18.磋商程序 14

19.评审办法 16

七、确定成交投标人 18

20.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人 18

21.成交通知 19

八、授予合同 19

22.签订合同 19

九、磋商活动终止 19

23. 终止情形 19

十、处罚 20

24.处罚情形 20

十一、其他 20

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2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6

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6

附件2:磋商函 27

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28

附件4 :分项报价表 29

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 30

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附件8:投标人承诺函 33

附件9: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4

附件10:资格证明材料 35

附件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6

附件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37

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8

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9

附件15: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39

附件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1

附件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附件18:磋商最后报价表 44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尖扎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1号

采购项目名称

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5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3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年08月14日至2019年08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注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8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尖扎县民政局

联系人:赵书记、才让书记

电话:13099733033、15809735158

地址:尖扎县马克唐镇铁岭路党政大楼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1-8014666

电子邮箱:qhzcgs@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黄河路支行(报名费及服务费专户)

收款人

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 0021 0900 0006 012(报名费及服务费专户)

其他事项

该项目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尖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3-8733917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1号

2

采购项目名称

3

采购人

尖扎县民政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35万元

8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10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7000元整(柒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8201 0000 0005 9988 2

缴费时间:以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账。

12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5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8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7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2号)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人。

收费金额:6000元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原件备案。

22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根据项目特点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样式)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或者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

8.3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 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 磋商币种为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采购预算额度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投标人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2 磋商保证金由投标人以转款方式从基本账户直接缴入“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

10.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承诺函

(9)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0)资格证明材料

(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5)磋商保证金证明

(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8)磋商最后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 投标人须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2.5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12.1~12.4要求,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导致无效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等。

13.2投标人应将“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磋商保证金证明”、“分项报价表”、“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另外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3.3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2020年08月2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3.4如果投标人未按第13.1-13.3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3.5投标人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磋商过程

16.磋商过程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格性审查由磋商人和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符合性审查由评审会员会专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18.2.1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款(1)-(15)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交货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项目的采购内容、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技术质量方面与销售及服务、类似业绩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类别

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磋商小组在评审中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详细的报价明细说明及证明材料,详细列出货物生产成本、人力资源成本、项目实施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货地点较分散,请视情况考虑运输成本。

技术水平

50分

(1)技术参数:投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5分;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此项评分以产品彩页、检验报告等为依据)

(2)节能和环保: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3)安装实施方案: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输保证等方案,方案应符合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易用、易维护性原则得4分;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输保证等方案,完善得2分;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输保证等方案,较完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4)项目管理:针对本项目设置完整的项目管理机构,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管理措施,要求层次合理、编排详细,得4分;层次较合理,得2分;层次基本合理,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5)投标产品有3C认证的提供1份得1分,共5分,不提供不得分。

履约能力

10分

类似业绩情况: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7分;不提供不得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为准)

投标供应商拥有在本年度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

售后服务

10分

(1)本地化服务能力:在青海省有服务机构的,得3分;有合作性服务机构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需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委托协议书等证明文件)

(2)售后服务计划、措施: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使用培训计划、措施等完善的,得3分,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售后服务计划、使用培训计划、措施等较合理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服务承诺:相关服务承诺、培训人员相关专业证书,本地化服务能力应包括机构性质、人员配置、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工程师联系方式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善的,得4分,较完善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确定成交投标人

20.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人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投标人。

20.2成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签订合同时,成交投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2.4成交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投标人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投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2.5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磋商活动终止

23. 终止情形

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8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1、磋商代理费收取对象:成交人。

2、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6000元。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1号

采购合同编号: QHZC-2019-021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尖扎县民政局(盖章)

成交投标人(乙方): (盖章)

磋商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1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投标报价供货单;(分项报价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其他相关承诺;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项目交货期: 30日历日 ;项目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尽快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其他约定:无。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监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账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1号

采购项目名称: 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1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交货时间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磋商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及单位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4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注:本表应按照每包采购需求一览表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

偏离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指标

数量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指标

数量

1

2

3

4

注:1、本表应按照采购一览表中产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监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监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尖扎县民政局关于俄家台社区及牛滩社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紫宸竞磋(货物)2020-021号)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注:授权期限必须满足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紫宸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