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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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YZFCG(分散)磋商2020-47
项目名称:缙云县公安局看守所2020年度食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缙云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综合说明 4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0
前附表 10
一、总 则 12
(一)适用范围 12
(二)定义 12
(三)现场踏勘 12
(四)转包与分包 12
▲(五)特别说明 12
(六)质疑和投诉 13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3
(二)供应商的风险 13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 13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4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
(三)磋商报价 16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
(五)磋商保证金 16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 16
四、磋商规则、程序 17
(一)磋商规则 17
(二)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19
(三)磋商过程的保密 19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9
(五)磋商程序与方法 19
五、定标 21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二)成交通知书 21
六、合同授予 22
(一)授予合同的依据 22
(二)签订合同 22
(三)履约保证金 22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27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1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2
1.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1.3授权委托书 34
1.4财务状况报告 35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5
1.6供应商资格声明 36
1.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37
二 商务及资信技术文件格式 38
1.磋商声明书 39
2.投标供应商介绍 40
3.供应商廉洁守信承诺书 41
4、供货保证措施 42
5、质量售后服务 43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44
三 报价文件格式 45
1、开标一览表 46
2.投标人类型声明函格式 47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细则 52
一、总则 52
二 、 评审一般规定 52
三、评分细则及标准 53
四 评审纪律和要求 54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缙云县公安局 的委托,对缙云县公安局看守所2020年度食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
一.采购编号: JYZFCG(分散)磋商2020-47
二.采购项目:缙云县公安局看守所2020年度食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四.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内容描述 |
备注 |
1 |
缙云县公安局看守所2020年度食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55.00 |
55.00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超出最高限价做废标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投标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人或参股人为非公安监管场所领导、民警三代以内近亲属以及特定关系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20日上午8:30时至2020年8月27日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地点:
(1)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2)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4.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项目文件获取”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作为附件同时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1份)。
6.提示: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方式
1.本项目于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磋商响应截止。
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280788845@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9:00-10:0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邮箱(280788845@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2020年8月31日9时00分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方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8月31日9∶00时(北京时间)在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举行。
十、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进行查阅;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6、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7、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8、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终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
十一、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 http://jy.lssggzy.com/jyweb
十二、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资格后审。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供应商如派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需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请严格把关。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供应商限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人员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
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丽水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丽水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丽水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场地,“丽水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场地参加采购活动。
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须现场如实完整填写企业或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因隐瞒有关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追责。
参加投标的人员进场后分散就坐,避免面对面就坐,人员间隔不少于1.5米,严禁人员聚集。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供应商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缙云县公安局 联系人:郑琼如 电话:0578-323000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0578-3311234 传真:0578-3311234
质疑联系人:徐如锐 联系电话:13454357269
地址:缙云县城新区江滨巷17号3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姚新伟 监督投诉电话:0578-3318985 传真:0578-3318985
缙云县公安局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缙云县公安局看守所2020年度食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磋商需求 |
3 |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按国家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请在总价中考虑该费用; 3.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磋商保证金:无。 |
5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6 |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7 |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
8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8月31日上午10: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解密时间结束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280788845@qq.com),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9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 |
10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9∶00时。 |
11 |
磋商时间:2020年8月31日9∶00时。 磋商地点: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新区黄龙路广电大楼六楼) |
12 |
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或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 (2)供应商未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
13 |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不到场。 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
14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潜在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电脑及CA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CA锁各自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开始起1小时内。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出现上述情况时,可改用备份投标文件上传后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也无法进行的,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重新招标。 |
15 |
成交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 |
16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违约部分除外)。 |
17 |
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 http://jy.lssggzy.com/jyweb |
18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 |
19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
20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加盖单位公章。 4.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如允许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1 |
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缙云县公安局看守所2020年度食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二)定义
1.“采购单位(采购人)”系指缙云县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磋商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单位。
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失误,是供应商的责任且成交后不予调整。
(四)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五)特别说明
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需求
3.磋商须知
4.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供应商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采购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或遗漏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及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作为本单位财务报告:
a.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其附注(即四表一注须有审计部门盖章);
b.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的有审计部门盖章完整的财务报告;
c.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中,任一年度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
d.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一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须体现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b.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c.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5)关于资格的声明;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7)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的查询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商务及资信技术文件:
1、磋商声明书
2、投标供应商介绍
3、供应商廉洁守信承诺书
4、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
5、服务措施及承诺
6、制度建设
7、安全保障
8、合理化建议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磋商报价一览表(见格式);
2)投标人类型声明函格式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三)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280788845@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
5.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磋商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6.其他报价相关要求见第二章内容。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后的9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
▲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加盖公章处则采用CA签章。CA签章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zxdt/202002/t20200228_4372050.html)。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2.本项目开评标均启用电子交易,在电子交易使用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具有相关法律效力。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3. 不予接收的磋商响应文件情形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4. 投标人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九)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
2. 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规则、程序
(一)磋商规则
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
2.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评审,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3.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4.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在磋商开始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2)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6)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7)磋商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8)磋商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9)磋商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
(10)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1)超出经营范围竞标的;
(12)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4)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5)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磋商过程的保密
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磋商程序与方法
1.资格审查
(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2)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
2.符合性审查(包括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3.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5.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磋商报价一览表总价金额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商务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行报价磋商。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能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视为第一轮报价),高出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7.完成最终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分数、各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公布,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0.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宣布磋商失败: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如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财库〔2015〕124号”文件执行。
五、定标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交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六、合同授予
(一)授予合同的依据
1.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二)签订合同
1.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成交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有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采购单位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三)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
1.配送产品:蔬菜、禽蛋肉、水产、豆制品、腌制品、冷冻品等的定点采购及配送。
2.配送规模: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和民警食堂配送全年预算55万元,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本次招标确定1家定点配送企业。
4.配送服务时间约定:本次招标的配送企业服务期为壹年。承包经营期满后若服务质量良好,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一年承包经营合同。
5.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中标人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供应物品的价格约定
1.投标报价(结算率)的确定:
本项目报结算率,所报结算率不得高于92%,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服务期限内中标结算率报价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行变更。报价应包含中标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定价原则:
(1)价格每月确定一次,每月月初确定当月价格。
(2)基准价的确定:以五云菜场、镇东菜场和本县大型超市的市场询价、有关单位之间对比确定的综合单价为基准价。
(3)合同结算价=基准价×中标折率
三、配送条件约定
(一)配送企业必须保证各类证照齐全、有效,如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未全部包含本次招标配送项目的中标企业,中标后50天内必须完成变更,否则将取消配送资格。
(二)所有配送企业必须有独立的仓储、配菜间、冷藏室、食品检测室,安装配送管理软件及监控设备;自备食品检测设备、配送车辆等配送所必需的设备设施;食品质量管理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三)配送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内容要求如下: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时培训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销毁制度》、《食品原料进出货台账登记制度》、《食品原料留样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食堂食品原料中毒应急预案》、《财务制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等其它相关制度。
配送企业法人和指定的配送人员没有犯罪前科。
配送企业进行采购、数据统计、评议、对账等配送相关工作。
配送企业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配送企业不得将业务转包,也不得由上游供应商直接配送。
配送企业在投标时必须对以上相关内容作出书面承诺。
四、货物的质量要求
1.配送企业对所有食品原料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食品有效期在该食品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提供所供商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配送企业非自产的非初级农产品应来源于具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尽可能配送名牌产品,并向其索取质量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配送企业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应向供货商索取能证明货品来源的有效凭证,建立进出货台账。
2.豆制品、半成品及冻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禽蛋、蔬菜、水产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蔬菜类必须有农药监测报告。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随货需提供相关合格证。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应符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产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甲方要求,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甲方。
7.中标人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8.中标人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安全责任:中标人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五、配送及验收要求
1.采购人提前1天将次日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每日早上7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采购人临时急需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5.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6.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六、付款方式
配送企业按结算单价乘以配送数量结算出本月应付款总额,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各学校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在次月以转账形式付款(特殊情况除外)。
七、违约、违规处理:
为加强管理、做好缙云县看守所食堂物资定点配送工作,中标人必须接受缙云县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将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检疫、人员健康、服务质量、收费价格、用户投诉等多个因素。
1、违约处罚
中标人在代购物品货配送服务期间,如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将对违约单位作如下处理(酌情进行单项处罚或并处):
(1)招标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其定点配送单位的资格。
(2)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对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违约单位负责赔偿。
(3)取消其参与下一轮缙云县公安局配送项目的投标资格;
(4)情节恶劣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招标单位将报送至缙云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违约情形的认定
(1)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送招标单位指定代购物品,超过三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因延误配送时间影响招标单位正常使用,超过三次的;
(3)未按照合同规定要求擅自抬高价格,超过三次的;
(4)属于履约保证金执行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经查实的;
(5)存在虚报、瞒报数量或以假充真等手段配送,经查实的;
(6)被招标单位书面要求退货、换货后,仍拒不履行的;
(7)擅自将配送业务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经营,经查实的;
(8)通过给予回扣或变相给予回扣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经查实的;
(9)发生质量纠纷时,拒不履行检测义务的;
(10)因中标人原因给招标单位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负面舆论的;
(11)因中标人原因在招标单位院区内造成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
(12)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3、违规情形的认定及处罚
招标单位将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举报核查的方式,对食材品质、食材重量、配送时间、服务质量、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查验。若查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时,即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认定及处罚。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提交履约保证金2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在所有服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其它约定
1.出现中标企业被取消配送资格则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成交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经缙云县看守所组织的缙云县公安局看守所食堂食品原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确定_________________为中标单位,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配送项目、服务时间、合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
1.配送产品:蔬菜、禽蛋肉、水产、豆制品、腌制品、冷冻品等的定点采购及配送。
2.配送服务时间:本次招标的配送企业服务期为壹年。承包经营期满后若服务质量良好,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下一年承包经营合同。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若中标人的供货要求经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合同款项结算及付款方式
配送企业按结算单价乘以配送数量结算出本月应付款总额,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各学校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在次月以转账形式付款(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配送企业对所有食品原料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所供各类食品原料按国家相关标准及食管办制定的验收参考标准执行,配送到时食品有效期在该食品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提供所供商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配送企业非自产的非初级农产品应来源于具有相关许可证的企业,尽可能配送名牌产品,并向其索取质量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配送企业非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应向供货商索取能证明货品来源的有效凭证,建立进出货台账。
(2)配送企业不得将业务转包,也不得由上游供应商直接配送,尽可能与上游供应商的食品加工过程视频监控联网。
(3)猪肉产品必须来自A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具备二章二证。
(4)配送企业配送的鲜活食品原料要求优质、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运输。食品原料每样不小于100克,48小时留样备查。
第三条 配送流程及要求
1.采购人提前1天将次日采购清单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每日早上7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采购人临时急需中标人供货,中标人应按要求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
5.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6.中标人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第四条 售后服务
供方配送的食品原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配送企业必须按学校要求及时补货或退、换货。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鉴定确为供方责任的,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 验收
需方根据食品安全质量约定验收。需方、供方双方对商品质量及数量有争议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报请相关部门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运输要求
供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费用由供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如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违约责任
1.因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造成需方的损失,或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的,按如下约定执行:
(1)所配送的食堂食品原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一经查实,要求配送企业及时退换,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保证不出任何安全问题,否则配送企业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配送资格,并把该企业不良行为上报有关部门。
(2)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服务差,送货、退换货不及时的,一经查实,食管办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勒令其整改,整改不及时到位或恶意串通扰乱配送秩序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价格约定中最终确定的结算价包含货品及运输、装卸、服务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在配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4)若采价组审定配送企业提交的冷冻品出厂价格清单不真实,经采价组确认,则由采购人扣除该产品当期全额货款。
(5)如遇采购人不配合配送工作、不讲原则克扣斤两、恶意刁难、价格采集不真实等不当行为时,配送企业有权向食管办投诉,一经查实,报有关部门对采购人作出处理。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偿付给供方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供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堂食品原料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2.供方应组织配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3.需方在本次招标前原有的食堂食品原料配送合同未到期的,等原合同到期后再由供方组织配送。
4.经查实供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需方有权取消供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方、供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需方、供方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叁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需方、供方各执贰份。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201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2020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现场承诺内容等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容要求:
须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供应商”栏目查询供应商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1.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1.4财务状况报告
内容要求:
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作为本单位财务报告:
1、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其附注(即四表一注须有审计部门盖章);
2、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中,任一年度的有审计部门盖章完整的财务报告;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中,任一年度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一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内容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须体现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
2、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1.6供应商资格声明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企业人数:______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与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 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二 商务及资信技术文件格式
1、磋商声明书
2、投标供应商介绍
3、供应商廉洁守信承诺书
4、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
5、服务措施及承诺
6、制度建设
7、安全保障
8、合理化建议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磋商声明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坚决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4.我方承诺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我方承诺不向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牟取成交。
6.我方承诺不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四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投标供应商介绍
内容应包含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业绩、认证证书及其他说明
(后附业绩合同、认证证书等复印件,请自行设计表格或内容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3.供应商廉洁守信承诺书
本公司决定参加 项目磋商。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决不发生以下行为:
1.以他人名义磋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单位资质磋商;
2.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与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
4.成交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5.成交后与采购单位签订背离磋商响应文件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私下协议;
6.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不以任何理由给予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以下好处:
1.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给予回扣、感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经费;
2.报销应由上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赠送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提供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高消费活动;
5.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装修住房。
三、不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四、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派驻廉政监察组等机构的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廉政文化进工程工作,加强廉洁从业环境宣传、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教育。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录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4、供货保证措施
内容要求:
供应商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
注:1. 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
2.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5、质量售后服务
内容要求: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技术需求提出详细的质量保证及维护措施措施;
注:1. 表格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2.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三 报价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类型声明函
1、开标一览表
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结算率:_______ %。 |
注:
整个项目只需投标人报出一个综合性下浮率,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波动风险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所报结算率不得高于92%,超出此范围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检验检测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投标人类型声明函格式
投标人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公司(单位)制造的货物。
⑴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⑵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企业是监狱企业。
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企业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本企业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⑴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⑵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
⑶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货物。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货物或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小微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
4.《制造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联合体一方(是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享受价格优惠政策须提供此声明;
2.投标人根据勾选或填写内容选择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以证明投标人及制造企业是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如未填写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投标人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
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