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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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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稿时间:08-21】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YZDL(20)-18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8万元

最高限价:4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职工用餐服务,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延期1年,最多延期不超过2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所有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获取

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现场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商务中心7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0年 9月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商务中心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 磋商保证金要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于2020年8月28日17:30前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025291500@qq.com,联系电话:15705259373),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

扬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5#楼

联系方式:1770527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开发东路1号金地带大厦7楼

联系方式:15705259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铮

电 话:15705259373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磋商文件(发布).pdf


JHYZDL(20)-18 号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 扬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采购代理机构(章):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放日期:2020 年 8 月 21 日 第 1 页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15 第四章 项目需求.............................................................................................................................20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4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 2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 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YZDL(20)-18 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8 万元 最高限价:48 万元(超出最高限价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职工用餐服务,详见第四章项目 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1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延期 1 年,最多延期 不超过 2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 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所有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第 3 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获取 售价:300 元/份,开标时现场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 1号金地带商务中心 7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0 年 9 月 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开发东路 1号金地带商务中心 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 磋商保证金要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 财购【2020】52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 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 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 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17:30 前按要求 回复(电子邮箱:1025291500@qq.com,联系电话:15705259373),同时需与采 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 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 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 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第 4 页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 扬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地 址:扬州市文昌中路 1号运河城市广场 5#楼 联系方式:17705271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开发东路 1号金地带大厦 7楼 联系方式:15705259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铮 电 话:15705259373 第 5 页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 何,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 些费用。 4.2 本次磋商文件售价 300 元,开标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4.3 本次采购由采购人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标准:招标代理费=中标价*1%,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评委费按照扬财购【2017】4 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 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 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 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第 6 页 6.2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 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 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 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 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 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 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 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 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 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单独密 封提交。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 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第 7 页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 规定的除外。 4.4 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 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 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 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如有) 6.1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必须向代理机构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磋商的一部 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 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 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 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 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磋商供应商 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6.5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 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 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 合法权益的; 第 8 页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 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 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报价单独密封提交。 1.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 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 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 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 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退还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第 9 页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 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 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 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 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 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 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 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 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 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第 10 页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 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 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 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 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 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 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 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 分别进行磋商。 第 11 页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 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 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 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 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 6.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五、成交 第 12 页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后,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1.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 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 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 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 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 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 13 页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 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 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 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 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 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 涉及商业秘密。 2.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 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 不得更改采购人确定的合同条款和内容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采 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 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选成交供应商。对未能成 交的供应商,采购人无任何义务和责任对其未能成交的原因作出说明和解释,供应商不得提 出任何异议。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 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 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 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第 14 页 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如无另行规定,成交供应商应缴纳合同价的 5% 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2.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考核的结果从履约保 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采购人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有效期满且全部服务人 员撤场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2.3 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 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取消 本次采购成交决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第 15 页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 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 编号:JHYZDL(20)-18 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扬州市城 市建设档案馆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4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 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 需范围。 第 16 页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 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 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质保金 6.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如无另行规定,成交供应商应缴纳合同价的 5% 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反还。 6.2 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去的补偿。 6.3 质保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或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或分 包给他人提供。 8、服务期 8.1 服务周期:服务期限 1 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延期一年,最多延期 2 次。 9、货款支付 9.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9.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9.3 支付方式:1、管理费及人员薪酬:费用为该项目中标价格。包括管理费及人员薪 酬,由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研究院、扬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按照 18:1:1的比例分摊。 第 17 页 2、食材费用:根据各餐次就餐人数及额定标准按实结算(不包含在此次报价内)。 3、桌餐费用:每次人工费用350元,食材费用按实结算(不包含在此次报价内)。 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格,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后,由甲方足额向乙方 支付。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 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磋商及响应文件。如因乙 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 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 切费用。 11.4 质保期一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1.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6 乙方提供的硬件设备免费保修期为一年,配套软件终生免费维护和升级,因人为 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 部件成本费。 12、交付和验收 12.1 进场前,乙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的人员、设备清单, 作为甲方初验收依据。 12.2 验收标准:按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甲乙双方须在2个工 作日内初验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 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保 管,费用乙方承担。 13.3 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 18 页 14、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 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 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4.4 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 偿责任。 14.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 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 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 的其他违约责任。 14.6 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 少于合同总价 10 %赔偿金。 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 不可抗力因素。 15.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 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6、争议解决 16.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 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乙方承担。 第 19 页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如仲裁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最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6.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 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7、合同其它 17.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 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7.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两份。 17.4 本合同附件:磋商文件、乙方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第 20 页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委托管理方式及设备、设施使用 1、甲方提供厨房、炊具、餐厅、工作台、桌椅等非消耗性设备器材交由乙方使用,协 议期满后乙方应按原有物品交还甲方(报损除外)。协议期内固定资产大型维修、保养清洁 由甲方负责。餐盘、汤桶、饭桶、汤碗、筷子等职工就餐工具和清洁用品由甲方负责及时补 充。 2、甲方供应厨房所需水、电、燃气。乙方应注意节约能源,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3、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职工餐厅相关证件,乙方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合理派驻项目团队,采购食材,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标准供 应工作餐,主要包括职工工作日的早餐、午餐,以及少量的桌餐服务等。 5、乙方应建立正确的设备使用、操作、检查流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熟练地使用相 关设备并做好检查记录。协议期间如因操作不慎、管理不善、检查保养缺失或人为破坏等因 素导致设备丢失、损坏或引起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根据甲方消防、规章制度、治安等规定做好相应管理工作。水、电、气等使用 完毕后应确认处于关闭状态并有专人管理,做好每日检查记录。 7、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或增设甲方原有固定设施及环境布置。若确需更改,应征得甲方 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餐饮供应时间、标准 1、乙方为甲方供应协议期内每个工作日 220 名职工以内的早餐、午餐,以及 1 个厅 房的整体服务。早餐供应时间为 7:50—8:50;中餐供应时间为 11:45—12:45。在约定时间 段,乙方应准时开餐,做到甲方职工随到随取。若作息时间发生变动,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 乙方。桌餐服务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早餐食材标准为每人每天 6 元,供应主食和点心;午餐食材标准为每人每天 15 第 21 页 元,供应三菜一汤、一份粗粮、一份主食、一份水果或酸奶,其中包含一大荤、一小荤。桌 餐食材标准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上述价格包含各类菜品、米、面、油、调料等全部费用, 相关食材由乙方按照标准采购。 3、乙方所提供的食物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且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饮食业 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要求。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购食材的新鲜、健康、安全。肉类、 鱼类、家禽、蔬菜、水果等应当天采购、当天使用,除海鲜外,不得采购冷冻、冷藏食品。 米、油、面、调味品的品牌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乙方应按照花样翻新、营养搭配、符合家常菜口味的原则设计菜谱,并按周报甲方 同意后实施。乙方应定期调查或征询甲方职工就餐意见,并适时调整餐饮品种,改进餐饮口 味。 5、甲方每周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各餐次预计就餐人数,乙方按照甲方预报就餐人 数上下 5%的比例进行配餐。若临时增加或减少用餐人数较多,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 各餐次实际就餐人数低于预报人数 95%的,按照 95%的预报人数与乙方进行结算;实际就餐 人数高于预报人数且在预报人数 105%以内的,按照实际就餐人数与乙方进行结算;实际就 餐人数超过预报人数 105%的,乙方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由此造成无法就餐情 况,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甲乙双方应当日核清就餐人数并签字留档,作为食材费用结算凭 证。 6、因突发性事故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厨房无法作业的,乙方应当做好应急预案, 以其他方式保证工作餐的正常供应,确保不误餐。 三、乙方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派驻人员的构成和数量应符合甲方用餐需求,并事先得到甲方同意。乙方派驻 甲方职工餐厅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进行管理。乙方负责派驻 第 22 页 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安全、劳保、社会保险、交通等。因上述事项所发生的争议均与甲 方无关,并不得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派驻甲方职工餐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有有权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健康证及其他相关证明。上岗时,应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相关卫生防护用品。 3、乙方承诺派驻甲方职工餐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均无任何犯罪记录,若有需要,需无条 件配合甲方向公安机关查证。 4、乙方派驻甲方职工餐厅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应和蔼亲切、不得有大声争吵或打架等 不良行为,严禁在工作中或作业区域内饮用酒精性饮料、赌博、抽烟等。 5、甲方一旦证实乙方派驻甲方职工餐厅的相关人员工作不力,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相关人员,保证其派驻的人员达到既定的服务标准。 四、餐厅安全和卫生 1、乙方应做好职工餐厅防盗、防火、防毒工作,做好紧急情况预案,若发生责任事故, 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针对甲方职工餐厅的实际情况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餐厅卫生管理工作。 3、乙方应制定严格的食品制作、保存、供应流程或规定,并认真执行。 4、乙方应根据规定做好菜肴留样工作,所有菜肴均需留样,每个留样菜肴的重量不少 于 200 克,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 5、乙方应保证餐具清洁,严格遵守餐具的清洁、清洗、消毒规定。 6、每日就餐后,乙方应进行现场清理、整理,确保就餐场所、食品操作间等保持整洁、 卫生。 五、餐厅管理 1、甲方应根据需要,保证乙方工作环境和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 23 页 2、甲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运营、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卫生、 安全、治安、消防、日常监督检查等。 3、甲方有权指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购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状况等进行 监督。 4、乙方因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或造成误餐、停餐的(特殊情况除外),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派驻的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轮换,且调整后的工 作人员需得到甲方的认可。 6、根据乙方对食堂的管理情况和职工意见建议,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方式提出整改 要求。 六、其他 1、因乙方原因造成误餐或停餐(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处以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2、因乙方供应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甲方可自行解 除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协议期内,如双方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解除本协议,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否则,应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包含管理费、人员薪酬、食材费用)的 100%。 4、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擅 自转让、转包、转租甲方职工餐厅的管理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并无条件立即解除协议。 5、节假日如需乙方安排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做好安排。乙方因此增加的 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由甲方承担。 6、报价费用:人员工资应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 因素,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日 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办公费、培训费、宣传服务费、配件费和维修费等,为完 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 24 页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 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 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 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 10 分, 给予本项目总分值 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 6%。 第 25 页 三、评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1 投标报价 (10 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 10 分, 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100%(保留二位小 数) 2 服务方案 (42 分) (1)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考察投标人对投标项目现 状的熟悉程度,是否了解投标项目的重点难点,针对重点难 点的措施是否切实合理,服务目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等。对投标项目基本情况熟悉,了解招标人的服务需求,重 点难点分析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切实可行得 5-6 分; 对投标项目基本情况熟悉度一般,基本了解招标人的服务需 求,重点难点分析基本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基本可操 作得 2-3 分,对投标项目基本情况熟悉度一般,对招标人的 服务需求了解度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不符合实际,针对重点 难点的措施可操作差得 0-1 分。 (2)人员定岗及责任区域的划分:投标人根据现场勘察情 况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责任区 域进行划分。人员服务时间安排、责任区域划分合理,能满 足招标方服务需求的得 5-6 分,人员服务时间安排、责任区 域划分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招标方服务需求的得 2-3 分,人 员服务时间安排、责任区域划分不合理,不能满足招标方服 务需求 0-1 分。 (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现代化管理措施:投标人有无健 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管理考核类、作业指导类等, 有无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措施确保服务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 健全且现代化管理措施操作性强的得 5-6 分,规章制度基本 健全,现代化管理措施基本可操作的得 2-3 分,规章制度不 健全,现代化管理措施操作性差的得 0-1 分。 (4)保洁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整体模式,根据招标文件提 第 26 页 出的标准及要求制定的各部位保洁服务具体措施等。方案完 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 5-6 分,方案较为完 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 2-3 分,方案 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 0-1 分。 (5)卫生保障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疫情防疫要求, 制定的各部位卫生保障具体措施等。方案完整、细致,符合 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 5-6 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 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 2-3 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 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 0-1 分。 (6)菜品搭配方案(周一至周五):方案完整、细致,符 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 5-6 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 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 2-3 分,方案不完整、不细 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 0-1 分。 (7)因突发性事故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厨房无法作业的, 有应急预案: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 5-6 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 较强得 2-3 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 操作性差得 0-1 分。 3 综合实力 (16 分) 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分; 具有 ISO22000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分。 具有中央厨房经营许可证的,得 4分。 具有集体用餐单位配送资格的,得 4分。 以上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业绩(6 分)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机关或事业单位餐饮管理 服务的,有一项得 2分,最多得 6分。 第 27 页 5 人员及设备 配置(9分) 1、服务人员中,具有三级厨师及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健 康证,每具有一个得 1分,最高 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 件,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2、服务人员中,具有营养师的,每具有一个得 2分,最高 2分。 3、服务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员的,每具有一个得 2分, 最高 4分。 (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原 件备查)。 6 供 货 来 源 (12 分) 1、中央厨房位于扬州市区范围的得 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2、应答单位按分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蔬菜、豆制品、 冻品类注明供货来源(须注明供货来源单位的具体信息,并 注明为原厂直供或经销商供货,经销商供货的须注明经销商 与原厂的关系),以上品目说明供货来源的每项计 2分,总 分上限为 10 分;评审依据:供货来源说明、委托销售协议 书复印件或产品授权书。 7 服 务 承 诺 (5) 承诺及时响应采购人餐饮需求的得 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满分:100 分 第 28 页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餐厅委托管理项目 项 目 编 号:JHYZDL(20)-18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第 29 页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 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第 30 页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第 31 页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函 四、磋商响应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八、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 第 32 页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 码位置 1 2 3 4 5 6 7 8 9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 33 页 二、资信证明文件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 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所有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第 34 页 一、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 为我方就 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 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 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第 35 页 二、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20 年 12 月 31 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 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市政府采购市 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第 36 页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37 页 四、磋商响应函 致: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 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 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 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38 页 五、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名称 第一轮报价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39 页 六、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1 2 3 分项 单价 总价 合计 备注: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40 页 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 磋商要求 磋商响应 超出、符 合或偏离 原因或说明 1 2 3 4 5 6 7 8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 第 41 页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磋商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1 服务期限 2 服务要求 3 交付时间 4 交付方式 5 交付地点 6 付款方式 7 磋商响应货币 8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2 页 九、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序号 岗位 姓 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工作经验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3 页 十、其他 格式一 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 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 签署《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 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 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第 44 页 格式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 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第 45 页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 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邮 箱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所投分包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 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 箱:1025291500@qq.com,联系电话:15705259373)。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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